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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瓦发[2018]219号 关于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巩固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效果,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工作,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防治的治本之策,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多措并举,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化瓦斯抽采体系建设,强化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抽采达标有关规定健全抽采达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作业队组责任,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及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规划、计划、设计的编制及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瓦斯抽采达标体系。 (二)合理生产布局,实现“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矿井要根据煤层瓦斯赋存情况和抽采达标能力,科学安排采掘计划,合理确定回采产量和掘进进尺,做到采掘衔接与抽采衔接相匹配,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矿井实现均衡生产。“抽掘采”不平衡的,必须调整采掘部署,理顺抽采与采掘的关系。实施瓦斯抽采的工作面,要做到预抽时间、预抽效果符合设计要求。回采抽采达标煤量可采期达到4个月以上,确保满足抽采达标要求。严禁采掘作业超出抽采达标煤量范围。 (三)强化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 牢固树立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治本之策的理念,各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推广井上下立体化瓦斯抽采技术,应用成熟的装备、技术及工艺,强化瓦斯抽采。对煤层瓦斯含量16m3/t以上的煤炭规划区实施“先抽后建”、对煤层瓦斯含量8-16m3/t的准备区实施“先抽后掘”、对煤层瓦斯含量8m3/t以下的生产区“先抽后采”。突出矿井要强化区域防突措施,开展岩巷消突等预抽煤层瓦斯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煤层,必须开采保护层,做到应抽尽抽。煤炭企业要按照要求,实施保护层开采面积、预抽瓦斯岩巷工程、抽放钻孔进尺、抽采量、抽采率、利用率瓦斯治理六项指标计划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抽采达标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抽采达标评判。 各煤矿企业要将抽采达标评判作为抽采矿井采掘活动的先决条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判工作。未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或评判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 采掘前开展抽采达标评判。达到瓦斯抽采条件的工作面,要先对抽采基础条件进行评判,在满足基础评判达标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进行评判。抽采效果不达标,要补充措施强化抽采,重新评判,并编制评判报告,经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采掘工作面超出达标评判报告范围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在作业前再次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采掘中开展动态达标评判。在采掘过程中,对瓦斯抽采的实际效果进行动态达标评判,出现动态不达标的,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修改完善工作面抽采设计,采取措施抽采达标后,方可恢复作业。每月上旬,煤矿依据上个月瓦斯抽采达标指标,开展月度达标评判,并编制月度达标评判表,存档备查。 采掘结束后开展抽采达标总结。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结束后,对本工作面抽采达标情况进行总结,并分析抽采达标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后续工作面采掘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参考依据。 (五)依靠科技,提升抽采达标工作水平。 针对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各煤炭企业要与采取技术合作及自主攻关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依靠科技创新,开展瓦斯治理攻关,鼓励技术服务专业化,开展煤矿瓦斯技术咨询和工程合作。发挥已建成的示范工程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广示范工程经验成果,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各类瓦斯防治工程。要结合自身实际,推广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造穴、气相预裂、“一钻一视频”、“两堵一注”囊袋式带压封孔、千米钻机等成熟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强化瓦斯治理,不断提升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抽采达标工作。 瓦斯抽采达标是瓦斯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筑牢瓦斯抽采基础,抓好瓦斯抽采工程,提升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严把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必须对每个抽采达标评价单元的瓦斯抽采量进行独立、准确计量,为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可靠数据,瓦斯抽采评判工作要做到资料完整、可追溯。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主体企业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矿井“抽掘采”平衡、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评判工作开展检查,督促煤矿落实相关工作。对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或评判抽采不达标仍组织采掘活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抽采矿井要按照晋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建立月度瓦斯治理六项指标台账,并上报属地监管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炭主体企业。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个季度抽采矿井瓦斯治理季度报表汇总后,报送省煤炭厅瓦斯防治与利用处。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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