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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特种作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特种作业 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通知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1〕3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应急管理局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 证 (C 0210-2021)标准已由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门户(http//59.255.22.67)发 布,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为提升应急管理系统数 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决定在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在全 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 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标准,特种作业操作证电 子证照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生成,目前已将相关数据项推送至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本地政务服 务管理部门调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接口,并根据业务需 要改造相关审批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使用应急管理部“互 联网执法”系统的,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改造) ,满足特种作 业操作证电子证照调用、使用条件和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执法 需要。 二、修改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事项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 2 令第 716 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请负责该项行政审批业务的单位按要求适时修 改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事项的办理指南,允许特种作业操 作证持证人员或者经其授权的其他行政相对人根据需要,自 由选择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实体证件或电子证照(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加大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宣传推广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 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申 领、使用等宣传,多渠道普及电子证照知识,扩大特种作业 操作证电子证照知悉率。要在办事服务大厅或行政审批窗 口,通过印制明白纸、发放宣传页、LED 屏展示等方式,广 泛宣传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下载、亮证等工作( 应急 管理部电子证照(特种作业操作证)申领指南详见附件) , 引导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了解并下载使用电子证照。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 推动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相关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要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人员培训,确保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系统 掌握电子证照知识,熟悉相关应用场景。各地在推行特种作 业操作证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应急管理部 政策法规司或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联系。 3 附件应急管理部电子证照(特种作业操作证)申领指 南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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