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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2〕14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持续创优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工作制度(试行),即日起试行。 请各市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应急局及相关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5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持续创优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全程网办”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托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电子化”“网络化”优势和特点,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平台系统设置,推行企业用户网上申报、范文样表网上查阅、申请事项网上受理、申报资料网上审核、审核意见网上反馈、整改资料网上补正、审批决定网上公告、审批资料数字化存储等一系列举措,实现规范审批流程、明晰办理方法路径,便捷政企互动,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中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10类58项行政审批事项。 三、具体内容 (一)修订服务指南信息。 1.依据山西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DB14/T 2374-2021),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逐项明确所有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办理部门、设定依据、办理时限、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申请表单示范文本等基本要素,制定省厅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在山西省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对外公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及时修订。 (二)网办程序 1.申请人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明确的申报材料清单,制做电子申报资料,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 2.窗口受理工作人员按照“办事指南”明确的申报资料清单核对网上预受理事项申报资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和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网上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网上告知“受理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在“补齐补正”栏中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完成补齐补正的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齐补正,逾期未完成的,作“不予受理”决定。 3.申请事项受理后,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审查、评审、核查等相关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补齐补正”栏反馈申请人,原则上60个工作日申请人未完成整改的,审批工作人员作“退档”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现场核查核实、专家评审和申请人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的审批期限内。 4.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资料(包括安全评价报告补充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补充说明、属地监管部门相应执法文书、需特定说明的其他支撑性文件等)制作电子版,通过山西政务服务平台“补齐补正”功能上传。委托市级监管部门进行核查的,由市级监管部门填写书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并移交省厅。 5.申请文件、资料及补正、整改材料电子版均应为原件的影印件或扫描件(PDF格式),所附的图纸需提供0号图纸的影印件或扫描件(PDF格式)。 6.行政审批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并通过信用山西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两个平台进行公示;对于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在目前末实行电子证照前,相关许可证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邮寄或到窗口领取等方式取得。选择邮寄的,应在提出申请时填写邮寄地址,并在收到许可决定信息后,将原许可证正、副本寄回窗口,窗口收到原许可证正、副本后,寄出新证。选择窗口领取的,领取人应执申请单位公函领取新证,同时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档案归集管理 1.行政审批人员将申请事项所有电子资料从政务服务平台下载后刻录光盘,与审批部门形成的所有纸质资料合并形成行政审批档案。包括 (1)数字化行政审批资料从山西省政务服务云平台下载的申请事项申报资料及整改补正资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 (2)纸质资料行政许可目前使用的各类制式审查书、核查(审查、评审)意见以及颁(印)发的证照(意见书)、许可文件、联席会议纪要等。 2.行政审批档案以省政务服务中心云储存和物理储存两种方式储存。 3.行政审批档案物理储存时,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光盘)合并专盒存储,由行政审批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按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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