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规范编制说明-2022.0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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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标准 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 编制说明 编制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院 2022年2月28日 目录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2 -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 - 三、工作计划- 6 -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创新点- 10 - 五、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12 - 1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一)任务来源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晋市监发〔2021〕21号),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积极响应,结合目前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在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试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将其上升为地方标准。 (二)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1.起草单位山西省能源局、中国矿业大学、江苏中矿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本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电力安全管理优化调整的必然要求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27次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明确要求“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2016年10月9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强调“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这是建国以来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第一次高规格、高层次的安全生产的指导性文件,明确要求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山西“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给山西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将煤矿、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2020年胡玉亭副省长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中,提到各行业分管部门要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其纳入各省级主管部门2020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2020年9月28日山西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试行)(晋能源稽查发〔2020〕491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为全省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为使实施指南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促实效、贴实际,根据电力企业对实施指南要求的执行反馈和实践总结,完善实施指南内容并升级为地方标准,不仅能够使实施指南更贴合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实际工作,且能够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因此,制订本标准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安全思想的深入实践,也是对中央、山西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通过标准的规范和企业的落实,优化调整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理念,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二)本标准的制订是规范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企业安全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双重预防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安全管理创新,指明了我国涉危行业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双重预防机制在逻辑架构、管理重点、具体方法等方面都与原有的安全管理方法有较大区别。山西省电力行业这两年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仍有不少电力企业在对双重预防机制的认识、理解方面存在误解,在机制应用、与企业原有管理结合、信息平台建设与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发挥双重预防机制的真正作用。因此,山西省亟需一个统一的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提升全省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质量,提升企业的安全治理能力。 (三)本标准的制订是提高政府管理、统一政府监管检查标准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4月8日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中就有“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的要求。但由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安全管理模式的探索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对双重预防仅作原则性要求,具体落实还必须有相应的标准来明确,这样企业在建设中才能有“标准”可依,政府监管执行检查时才能有“标准”可查,避免专家或领导个人的理解给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政府监管监察工作带来不便与困扰。标准项目契合了这样的需求,使开展电力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变得明确而细致。 (四)本标准的制订是提升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双重预防机制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安全管理创新,对于各行各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都有巨大的意义,但由于国家层面在电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和方法方面的缺位,造成电力企业在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时,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存在模糊、偏差甚至误解,从而给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本标准的制订,一方面给全省电力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了指引,避免因误解而走弯路,有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该标准也为全省电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提供了一个抓手,使其能够更加有力地推动全省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山西省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计划 一召开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内部起草工作会议 召开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起草审查第一次会议,会上研究讨论了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省级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方案分六个步骤将起草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并初步确定完成时间。 (二)起草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草案) 起草单位完成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草案)的编写工作。该草案在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试行)基础上,遵循技术上优先,经济上合理的特点,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21号)的要求起草文本草案,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三)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 由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征求意见的函。面向省直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电力企业及试点企业、各市能源局和各监察分局(站)书面征求意见。 (四)征集意见梳理修改 由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会议对征集到的各方意见进行汇总,讨论并统一处理意见。 (五)现场调研试点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电力企业端系统演示观摩 组织对试点企业进行调研,观摩双重预防信息化管理建设效果,收集基层一线使用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六)第一次技术审查会议 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的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草案)(修订稿1)进行了审查。参会专家形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单位对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草案)(修订稿1)进行完善,形成修订稿2。 (7)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工作专题中标准管理栏目发布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修订稿2)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时间30天。 (八)征集意见再梳理修改 山西省能源局牵头组织起草单位召开第二次征求意见讨论会议,标委会秘书处将两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汇总,上会进行集中讨论,形成统一意见。起草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再次修订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草案)(修订稿2),形成修订稿3,报送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第二次技术审查。 (九)第二次技术审查会议 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山西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修订稿3)进行了审查。起草单位对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草案)(修订稿3)进行完善后,山西省能源局组织参会专家对报批稿进行复审,修改完成形成正式报批稿。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双重预防机制是新世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管理理念创新,自提出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一系列推动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文件。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的通知,明确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纳入地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之中。 2020年9月,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试行)(晋应急发〔2020〕491号),用于指导电力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本标准一方面是对实施指南内容的继承,另一方面是对全省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的细化和延伸。通过本标准的颁布执行,将督促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能源局、山西省委省政府对电力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的起草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合规性 电力企业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编制遵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要求,引用部分行业标准、规范,满足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出的新要求和定位。同时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的相关标准、前期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等,结合山西电力安全生产实际编制。 (二)整体性 电力企业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编制符合当前安全管理实际,通过明确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流程,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风险和隐患的一体化管理。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实现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三)实用性 电力企业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的编制立足简单、易行,好理解、好执行的要求。通过简化风险辨识思路、明确风险辨识评估方法与结果应用、结合工作实际简化清单台账模板等,让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易理解、好接收、易落实,与实际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四)前瞻性 电力企业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参考了双重预防机制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国际国内安全管理体系发展方向等,同时考虑了电力安全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充分考虑了电力企业实际与未来发展的需求构建了灵活的要素框架。针对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提出信息化、智能化要求,明确了信息化的落实是双重预防机制的运行抓手。并规范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的关键信息数据,为以后的信息化监管监察、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奠定基础。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创新点 (一)主要条款说明 本标准是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规范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素,并统一了双重预防机制日常运行管理的主要流程,为政府部门的统一监管、执法监察提供依据,同时为未来的信息化管理奠定数据规范基础。本标准共13小节,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引言与第1节内容,对标准编写的主体内容、目的、适用范围等予以说明; 第二部分包含第2、3节内容,说明了本标准编制依据的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等,以及本标准中涉及的主要概念。这些概念体系支撑起整个机制建设的各个要素。 第三部分是第4、5节内容,明确了双重预防机制在企业中能够建立、运行的基础,包括电力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基本原则、机构与职责和基本制度要求。 第四部分包含第6至第13小节,该部分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涵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报告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可操作性是该部分的核心。除了上述内容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密相关的信息平台建设、教育培训、持续改进、文件管理、管理评审与沟通也是该部分的重要内容,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各核心流程能够有效、持续运行。 第五部分是附录部分,为便于各电力企业的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在最后部分设置了相应的附录,列出了双防机制建设流程图、对风险辨识、评估方法、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给出了参考模板。 (二)主要创新点和亮点介绍 1. 合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活动 由于理解偏差及各方面的原因,当前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将风险和隐患分开管理,形成两张皮,难以起到预期效果。标准能够对两者关系做了明确定义,并明确了风险隐患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将风险和隐患真正融合成一个互相推动的整体。 2.构建明确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针对当前电力企业,对于风险管控工作存在虚化、弱化情况。标准根据山西相关文件的要求,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和岗位,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全部予以明确,形成全员风险分级管控的体系。 3.明确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管理要求 信息化是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全省的情况,标准规范了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的基本要求,并对运行中涉及的部分关键数据项予以说明,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管理创新。 4.构建了双重预防持续改进机制 标准中持续进机制体现在两点一是风险、隐患一体化管理中对隐患进行分析总结,补充辨识新风险,通过持续改进使企业风险数据库更加完整全面,便于现场的管控;二是制定了针对持续改进的考核。从而使双重预防机制在企业内部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5.突出网络隐患的排查治理 电力企业信息网络安全隐患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计算机病毒、内部用户恶意或非法操作、黑客。网络病毒主要来源于用户数据拷贝时使用的移动U盘,病毒进入软件系统后,会破坏相关数据、影响网络工作,给电力系统信息网带来严重破坏。因此,病毒也成为电力信息网络安全防范的主要对象。以上几种网络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电力信息系统网络瘫痪、重要数据流失,甚至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五、作为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山西省拥有电力企业数量多,不同类型的企业生产工艺各不相同,给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可以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山西电力企业双防地标作为推荐性标准既具先进性和引领性,又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不同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推进山西省电力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依据,为山西省电力安全生产、能源革命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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