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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1 安徽省安徽省废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暂行办法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目的与依据】】为科学推进我省废弃矿山生态修 复工作,规范管理,提高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 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废弃矿山生 态修复。 在建与生产矿山或其他有责任主体的矿山生态修复工 作参照 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废弃矿山是指采矿权已灭失, 现状废弃今后不再进行采矿 活动且明确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矿山, 包括 计划经济 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 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 政 策性关闭时明确由当地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废弃矿山。 第三条第三条【【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 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 复为主的方针,按照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兼顾景观功能 1 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合理采用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 利用等修复方式。 第四条第四条【多元投入机制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落实 各级财政投入责任, 加大各类财政资金整合力度, 统筹利用自 然资源、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将矿山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 战略实施、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等有机结合, 形成 工作合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科学化治 理、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和 金融资本投入矿山生态修复的模式, 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 与。 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建设 第五条第五条【【核查核查并建立并建立数数据库据库】】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 辖区内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核查, 掌握矿山的区位条件、 土地利 用、生态环境问题识别与诊断、资源可利用等情况,按拟采用 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修复方式进行分类,建立废 弃矿山数据库, 并拟定治理计划, 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 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废弃矿山修复任务总数据库。 各地按根据已建立的废弃矿山数据库拟定治理计划, 安排 年度治理任务,于每年 12 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统一印 发全省下一年度治理任务,并向社会公示。 2 第六条第六条【【自然恢复项目库自然恢复项目库】】各地筛选出满足如下自然恢 复条件的废弃矿山,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 证, 论证通过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后,纳入省级自然恢复项目库。 (一)现状无地质灾害隐患或局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 无直接威胁对象; (二)无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不会对周边 水土环境造成影响; (三)不处于“三线三边”范围内,无明显视觉污染; (四)具备自然恢复的水土环境,周边植被生长较好, 自然恢复趋势明显。 第七条第七条【【市场化利用项目库市场化利用项目库】】各地筛选出具备区位、环 境、 资源利用价值, 可实现采用市场化方式转型利用的废弃矿 山, 在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 总报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市场化修复项目库。 第八条第八条【【财政资金修复项目库财政资金修复项目库】】对不具备自然恢复和采对不具备自然恢复和采 取市场化修复条件的取市场化修复条件的, 由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开展工程治理, 分 年度组织实施。 对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 由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填报专项资 金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和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 1) ,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于每 年 6 月和 12 月报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组织专家 3 对申报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审查, 提交审查意见。 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 目库并排序,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 从 项目库中按顺序选取补助项目并拨付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未作安排的工程治理项目, 按年度治理计 划,由所在地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治理。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项目设计编制与审查设计编制与审查 第九条第九条 【【设计编制要求设计编制要求】】 各类项目设计应在生态环境调查、 问题识别和诊断基础上(识别、诊断流程详见附件 2) ,参照 自然资源部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 依据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程要求编制。项目修复方 向等应在公众媒体、 政府网站或其他便民媒介上进行信息公示, 并采取调查、座谈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条第十条【【设计编制责任主体设计编制责任主体】】财政出资项目设计由项目 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 市场化项目设计由市场化主体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设计审查责任主体设计审查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审查应赴现场 进行实地审查。 财政出资项目设计由出资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等部门组织审查。 市场化项目设计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市级自然 4 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涉及到废弃石料再利用的项目,由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经信、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有 关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设计变更要求设计变更要求】】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是项目招 投标、施工、实施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设计 批准后,审查部门应及时下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 项目设计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确需变更设计的, 需由原设计审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财政出资项目应采 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市场化项目可通过招投标或 协议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对工程 全过程实施监理。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 展实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项目项目实施实施责任主体责任主体】】 财政出资的项目,由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自然恢复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隐患消除及封育保育等配套措施; 市场化项 目由市场化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实施标准实施标准】】项目实施主体对工程进展、工程质 量、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负责。 5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公示制度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现场 设置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准 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工程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以及 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管护单位等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动态监管制度动态监管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矿山生态 修复动态监管系统, 从年度计划审核下达到项目实施进度、 现 场核查记录、竣工验收、资料汇交、后期效果评价全流程进行 动态监管。 项目监管信息由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项 目实施进展情况, 在监管系统中实时填报和上传影像, 逐级审 核。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服务指导及回头看制度服务指导及回头看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 相关单位及专家每年适时开展项目服务指导和 “回头看” 工作, 对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财政资金监管要求财政资金监管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 拨付资金的管理, 监督资金的执行和支付情况, 确保财政资金 合规使用。 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一经下达, 原则上不做调整。 确需调 整的,需经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批准,调增预算由市、县级 财政承担,调减预算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财政出资项目绩效考核制度财政出资项目绩效考核制度】】 财政出资项目 按要求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开展项目绩效考核, 对项目绩效目 6 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监控, 及时对偏离目标情况进 行预警纠偏,提高绩效目标执行效率和资金效益。 第六章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移交项目验收与移交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各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隐蔽 工程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报告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监理、设计、勘查单位及时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竣工竣工验收验收】】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设计审 查单位组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技术专家, 按照项目设计方案等开展实地竣工验收。其中,中央及省级、 市级财政出资项目、 市场化项目、 自然恢复项目需进行县级初 步验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财政出资项目审计财政出资项目审计】】 财政出资项目通过县级 初步验收后, 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进 行项目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资料项目验收资料】】 财政出资项目申请竣工验收 需提交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相关资料(财政 出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3) 。 市场化项目参照财政出资项目提交验收材料。 自然恢复项目验收材料包括自然恢复矿山基本情况表、 可行性论证专家组意见、 验收申请表 (自然恢复矿山验收申请 7 表详见附件 4) 、自然恢复前后对比影像资料、辅助及配套措 施实施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不合格项目整改要求不合格项目整改要求】】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整改,整改后由原验收单位重新验收, 直至验收通过。 自然恢复项目经专家验收不合格的应纳入下一 年度修复计划,实施工程修复。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项目移交和管护要求项目移交和管护要求】】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在 1 个月内落实项目管护责任单位, 移交项目后期管护责任, 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 协议中明确 项目管护范围、管护对象、管护内容、管护期限等,遭受二次 破坏的, 由移交后的管护责任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项 目移交后, 涉及到土地等资源再利用的, 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档案资料归档档案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管护等 相关单位在 3 个月内按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纸质档 案归档工作, 并将档案资料按照项目管理、 设计、 施工、 监理、 财务等分类进行信息化集成, 汇交至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 管系统中。 项目纸质档案资料由项目所在地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分别妥善保存, 其中, 中央及省级财政出资项目档案资料由 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保存。 8 第七章第七章 奖惩措施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奖励措施奖励措施】】 省自然资源厅于每年 2 月底前对 上一年度各市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结果列入省政府 对各市政府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 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 目、市场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比,评价优良的市、县,将在 项目资金补助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惩戒措施惩戒措施】】 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有 关单位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查、验收和后期管 护等工作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力、 审批把关不严、 日常监管缺失, 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绩劣惩诫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绩劣惩诫】】 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未按治理设 计实施、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等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工整改、 限期纠正或 停止施工。 情节严重的, 按照有关资质管理降低相应资质等级 或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和刑事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流程】】财政出资项目、自然恢复项 目、市场化治理项目实施流程图分别见附件 5、6、7。 9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解释部门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解释。 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条 【有效期及相关文件废止】【有效期及相关文件废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皖国土资规〔2017〕1 号) 、 安 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皖自然资修函〔2019〕 141 号)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弃矿山生 态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136 号)等文件同时废 止, 本文件发布前的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以本文 件为准。 附件附件 1.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 废弃矿山 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诊断流程图; 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4.自然恢复矿山验收申请表; 5.财政出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6.自然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7.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 程图; 10 附件附件 1 1- -1 1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 前前 言言 第一章第一章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一、交通位置 二、矿山基本情况 三、矿山生态环境概况 第二章第二章 立项依据立项依据 一、政策符合性 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必要性 第三章第三章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一、相关规划 二、技术标准 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治理区及治理目标项目治理区及治理目标 一、项目治理区的确定 二、治理目标 第五章第五章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二、矿山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第六章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三、治理分区及工作量布置 四、主要任务、技术要求 第七章第七章 项目工程施工计划项目工程施工计划 第八章第八章 经费预算经费预算 一、编制说明 二、投资概算 三、项目投资来源 四、资金配套 第九章第九章 项目实施的保障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措施 第十章第十章 项目预期目标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项目预期目标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附图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图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方案图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图 附件 历史采矿许可证、 矿山关闭停采证明文件、 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 11 委托书、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等 附件附件 1 1- -2 2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序号序号 市(县)市(县) 名名 项目项目 名称名称 项目项目 位置位置 项目项目 实施实施 主体主体 拟修复面拟修复面 积(公顷)积(公顷) 拟投入修复拟投入修复 资金 (万元)资金 (万元) 拟恢复地类拟恢复地类 及面积(公及面积(公 顷)顷) 计划计划 完成完成 时间时间 规划规划 治理治理 年度年度 备注备注 1 1 2 2 3 3 附件附件 2 2 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诊断流程图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诊断流程图 确定生态修复与调查区域 规 划 情 况 地 质 条 件 植 被 状 况 生 境 条 件 矿 山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问题识别 胁 迫 因 素 问题诊断 矿 山 地 质 灾害 地 形 地 貌 景 观 破坏 土 地 损 毁 植 被 破 坏 生 态 退 化 修复目标确定 自然恢复 辅助再生 生态重建 修复模式选择 确定生态修复目标和土地利用方向 公 众 参与 水 土 污 染 12 附件附件 3 3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分为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5 类。 (带★为必报材料) 1.管理类 项目终验申请文件★ 项目立项申报书及批准文件、项目任务书★ 项目实施的各类会议纪要★ 项目变更批复文件或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项目★) 项目总结报告★ 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项目市级初验意见及整改报告★ 管护责任移交协议(资料汇交时★) 声像资料等 2.设计类 设计书及批准文件★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复文件、认定意见、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项目★) 工程联系单★ 声像资料等 3.施工类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建造师及项目经理证书、 “八大员” ( 施 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13 证书 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设计★ 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 开工报告★ 地形复测及放线记录 施工机械设备及完好程度清单 主要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配合比报告 试块(件)检测报告 抗滑桩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水质分析报告 土壤物性、肥分测试报告 乔、灌、草进场复检记录 工程完工测量记录(图)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工程联系单★ 地质环境监测、植被养护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及检验批记录 施工自检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 施工日志★ 14 竣工报告(图)★ 竣工决算报告★ 自验意见及整改报告等★ 4.监理类 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执业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证 书★ 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书★ 项目监理规划★ 地形复测及放线旁站记录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完好程度记录 主要材料复检旁站记录★ 试块(件)检测取样、保养旁站记录 抗滑桩检测旁站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旁站记录★ 水质分析取样旁站记录 土壤物性、肥分取样旁站记录 乔、灌、草进场复检旁站记录 工程完工测量旁站记录 地质环境监测、植被养护旁站记录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工程联系单★ 工程款支付批复记录★ 15 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日志★ 施工自检质量评定及验收评定表 监理报告★ 自验意见及整改报告★ 声像资料等 5.财务类 项目资金批准文件★ 工程款收支凭证及汇总表★ 审计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 16 附件附件 4 4 自然恢复矿山验收申请表自然恢复矿山验收申请表 废弃矿山名称 所在行政区 乡镇 村 矿区范围坐标 (2000坐标系) 关闭时间 面积(公顷) 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 管护措施实施情况 警示标牌 (块) 围栏 (米) 场地平整 (公顷) 覆土 (万方) 安全隐患及水土污染情况 自然恢复情况 (绿化面积覆盖率) 第0年 第1年 第2年 自然恢复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 实施和监管责任单位 填报(调查)单位 备 注 17 18 不通过不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编制可研报告申请中央编制可研报告申请中央 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可研报告审可研报告审 查、现场核查查、现场核查 组织专家组组织专家组 审查审查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县级县级 组织初验组织初验 开展工程开展工程 决算审计决算审计 项目项目 实施实施 通过通过 停止申报停止申报 通过通过 下达审查意见下达审查意见 并拨付资金并拨付资金 不通过不通过 停止申报停止申报 完成完成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完成完成 省级省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下达验收下达验收 意见意见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落实和移交落实和移交 管护责任管护责任 编制编制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 修改完善修改完善 市级市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为所有财政出资项目必要流程;为所有财政出资项目必要流程; 为市级财政出资项目需增加流程;为市级财政出资项目需增加流程; 为中央及省级财政出资项目需增加流程。为中央及省级财政出资项目需增加流程。 附件附件 5 5 财政出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财政出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注注 附附 19 市县市县逐点实地核查逐点实地核查,,筛选满足筛选满足 自然恢复条件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条件的废弃矿山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建立县级自然恢复名录,经市级汇总建立县级自然恢复名录,经市级汇总 后报省厅形成全省自然恢复项目库后报省厅形成全省自然恢复项目库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市级市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通过通过 下达验收意见并报省自然资下达验收意见并报省自然资 源厅列入年度完成任务源厅列入年度完成任务 对自然恢复废弃矿山对自然恢复废弃矿山 落实辅助措施和管护落实辅助措施和管护 实施工程修复实施工程修复 不通过不通过 实施实施 工程修复工程修复 管护一年管护一年 落实和移交落实和移交 管护责任管护责任 市级自然资源主市级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组织验收管部门组织验收 整改整改 完善完善 不通过不通过 通过通过 县级县级 组织初验组织初验 通过通过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不通过不通过 附附件件 6 6 自然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自然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20 市县开展市县开展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筛选筛选拟采拟采 用市场化方式开展修复的项目用市场化方式开展修复的项目 汇总上报建立省级汇总上报建立省级 市场化项目库市场化项目库 编制 “一矿一策” 生态修复编制 “一矿一策” 生态修复 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方案和土石料利用方案 通过通过 不通过不通过 采用招标、协议等方采用招标、协议等方 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项目 实施实施 向社会公开推介, 吸向社会公开推介, 吸 引社会资本参与引社会资本参与 县级县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报市级自然资源报市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 修改修改 完善完善 通过通过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不通过不通过 下达下达 验收意见验收意见 落实和移交落实和移交 管护责任管护责任 整改完善整改完善 不通过不通过 市级市级 组织验收组织验收 通过通过 附件附件 7 7 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流程图 21 22 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有序推 进我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制度,规范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 提高生态修复项目社会、 经济、 生态、 环境效益,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定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起草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 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二、 办法创新点 (一)明确分类治理。(一)明确分类治理。按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和转型利用 三类修复方式,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辅助适当工程,强化“以 用定治”,更加突出市场化方式治理废弃矿山。为进一步完善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会的工作机制,办 法在进行项目分类时将利用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理。 (二)管理流程更清晰,职责更明确。(二)管理流程更清晰,职责更明确。办法从各类项 目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施工、监管、验收到验收后的移交整 个流程的职责进行了明晰,并附各类项目实施流程图,管理流 23 程更清晰。 (三)增加生(三)增加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诊断环节。态环境问题识别和诊断环节。办法规定 在项目设计前增加了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识别和诊断环节,在 识别和诊断基础上,按照“以用定治”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治 理工程设计。 (四)增加公众参与力度。(四)增加公众参与力度。在项目设计阶段明确项目修复 方向、项目治理完成后进行二次利用时,增加了征求公众意见 环节,提高了公众参与的力度。 (五)加强项目监管措施。(五)加强项目监管措施。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在项目监 管措施中新增了动态监管系统监管、服务指导和“回头看”等 监管手段和措施,增强项目监管成效。 (六)突出项目后期移交管护。(六)突出项目后期移交管护。办法规定了在项目完 成后及时落实移交管护责任,并明确后期管护责任和管护内容 等,以解决不时发生的项目实施后因非法占用和后期维护不力 导致再次出现生态环境问题等现象。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个章节,三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对办法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矿山修复总体要求及多元投入机制。 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对核查数据库建设、年度治理计划 部署、自然恢复项目库、市场化项目库、财政出资项目库建设 等进行规定。 24 第三章 设计编制与审查 对各类项目设计的编制及审查等 进行规定。 第四章 项目实施 对各类项目实施的主体、 项目实施需实 行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对各类项目现场公示、动态管理、项目 服务指导和 “回头看” 、 财政资金监管、 绩效考核等进行规定。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移交 对各类项目验收主体、 验收程序、 验收资料、验收要求、管护责任移交、资料归档等进行规定。 第七章 奖惩措施 对绩效考核优良的项目申报单位的奖励 措施和申报单位、监管单位、专家以及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等违法违规的惩处措施等进行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则 包括各类项目的实施流程、 办法的解释部门, 办法的执行日期、有效期以及相关文件的废止。 四、审议事项 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按程序 提交厅党组审议。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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