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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报批稿 定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六月 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提交单位定西市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定西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法人代表张卫雄 项目负责蔡 龙 编制人员蔡 龙 罗高培 李康宁 李作鹏 张 丽 叶红锋 李小强 朱丽华 蒲应举 编制时间2022年06月 目 录 总 则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2 第二节 形势要求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7 第一节 指导思想7 第二节 基本原则7 第三节 规划目标8 第三章 总体布局12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12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5 第三节 优化重点勘查开采布局16 第四节 引导矿业权合理配置18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20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20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20 第三节 强化矿产勘查开采监督管理21 第四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22 第五章 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24 第一节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24 第二节 全力发展绿色矿业25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26 第四节 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28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30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30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30 三、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31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管理31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33 I 目 录 附表1甘肃省定西市规划基期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甘肃省定西市规划基期矿区(床)资源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甘肃省定西市规划基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甘肃省定西市规划基期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甘肃省定西市规划基期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甘肃省定西市规划基期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10甘肃省定西市资源量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11甘肃省定西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2甘肃省定西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3甘肃省定西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4甘肃省定西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定西市矿产资源分布图(120万) 附图2定西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120万) 附图3定西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120万) 附图4定西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120万) 附图5定西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120万)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定西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规范矿业管理秩序,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定西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制定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是定西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47种,主要有铁、铜、铅、锌、金、地热、岩盐、泥炭、红柱石、花岗岩等,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5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22种,铅锌、金、地热、岩盐、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粘土矿产开发利用率较高。优势矿产有金、岩盐、红柱石、地热、饰面石材等。 全市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以临洮-渭源-通渭一线为界,北部为非金属矿产分布区,主要有临洮县张家沟水泥用石灰岩、通渭县饰面花岗岩、地热等;南部为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分布区,金属金、铅、锌矿主要分布在岷县中寨漳县新寺一带,金、钼矿主要分布在漳县草滩岷县闾井一带,金、汞、锑矿主要分布在岷县鹿儿坝麻子川一带;非金属主要有漳县苟家寨及外围水泥用石灰岩矿、漳县盐井镇岩盐矿和漳县马路里红柱石矿等。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45宗,其中金矿31宗,多金属矿5宗,铅矿1宗,钨矿3宗,钼矿1宗,铌钽矿1宗,矿泉水2宗,硅灰石矿1宗。有采矿权194宗,其中金矿6宗,铅锌1宗,地热1宗,岩盐1宗,其它非金属185宗(其中砂石土167宗)。全市生产矿山135个,开发利用以岩盐、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等矿种为主。大型矿床12处、中型31处,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22.16。矿业从业人员3264人,固体矿产开采总量1073.11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3.73亿元。 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成效 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定西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回复等方面各项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对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1.地质勘查工作有新进展。积极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鼓励商业性勘查,新增水泥用石灰岩4964万吨。矿泉水、地热、岩盐取得了勘查新进展,找矿前景良好,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2.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控制新增矿山数量,持续优化矿业结构,非金属矿、砂石粘土矿集中开发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从由2015年的5.26提高至2020年的22.16。全市矿山数量由2015年380个减少至2020年的 194个,矿业结构持续优化。采选技术工艺水平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主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为100。 3.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全力推进定西市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截止2020年底,岷县鹿峰金矿被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鼓励、引导其它矿山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年规划指标 完成情况 指标属性 矿业产值(亿元) 6.5 3.73 预期性 主要矿产开采总量(万吨) 310.60 473.46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地热(万立方米) 3.01 0.69 预期性 岩盐(万吨) 15.56 8.06 水泥灰岩(万吨) 280 459.09 矿产资源规模结构 矿山数量(个) 402 194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0 22.16 矿产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100 备注完成情况为2020年度指标。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取得进展。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夯实矿山地质环境底数;新建矿山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减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敦促生产矿山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本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闭坑矿山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基本完成恢复治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完成恢复治理并有序退出;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543.7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恢复面积327.12公顷。 5.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矿业权办理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和净矿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严格矿山卫片执法,落实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矿业秩序持续好转,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节 形势要求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对全市矿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全市拓宽矿业发展空间、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二、供需形势 矿产资源为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安全保障,但矿产资源刚性需求和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全市地热、岩盐、水泥用石灰岩等资源保障程度较高。红柱石、白云岩、特色石材等矿产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地热、矿泉水资源比较丰富,尚未取得开发利用新突破。白云岩、方解石、岩盐、饰面石材、红柱石等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面临挑战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从全面高速增长向差异化增长转变。今后,全市矿业面临重大战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基础地质工作仍需加强。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普遍不高,对浅覆盖区调查研究不足,应围绕岷县-漳县重要成矿带,加快开展,12.5万矿产地质调查和浅覆盖区调查评价,进一步摸清资源潜力。 二是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矿业结构有待优化。“十三五”时期,部分重点矿山政策性关闭或停产,开工率偏低,金、红柱石、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但开发利用水平整体偏低,尚未形成规模化企业发展。大中型矿山占比偏低,小型矿山数量偏多,砂石土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业布局和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三是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矿山生产工艺较为落后,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矿产品以中低端为主,企业深加工能力亟待加强,难选冶矿产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支撑矿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不足;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认识不够,奖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资源配置、财税和金融等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与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绿色转型升级的要求仍有差距。 3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矿产资源优势,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和治理现代化,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追赶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稳定供应、强化保障。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矿种,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体现全市非金属资源优势和特色,实施找矿突破行动,增加可利用资源储量,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维护产业链稳定安全。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努力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统筹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勘查开发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全市各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净矿”出让;促进矿山增储扩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增强矿山发展活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至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围绕岷县-漳县金、铁铜多金属成矿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显著提高;重点勘查区战略性矿产和主要矿产地质找矿有序开展,力争找矿取得新突破,预期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同时,加强大中型矿床外围和重点矿山深部勘查,提高优势非金属矿产的勘查程度,促进红柱石、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高效利用。加快开展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步伐,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矿产供应能力不断提高 至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开采总量预期达到7400万吨以上,矿业总产值突破4.80亿元。紧缺矿产产量稳步提高,优势矿产资源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持续优化。促进岷县鹿儿坝簸箕沟金矿等6个重点开采区规模化高效开发利用。 专栏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 指标单位 2025年规划目标标 属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个 1 预期性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 亿元 4.8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金 金属 吨 4 岩盐 矿石 万吨 500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 万吨 1200 主要矿产开采总量 金 金属 吨 0.5 预期性 岩盐 万吨 60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720 地热 万立方米 1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矿山数量 个 ≤210 约束性 砂石土矿 个 ≤168 大中型矿山比例 ≥30 注新增资源量为2021-2025年累计数据,其余为2025年数据。 (三)开发利用结构明显优化 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10个以内,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明显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0以上。 (四)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 严格矿产资源“三率”考核标准,加强技术攻关与创新,矿产采选、综合回收利用等工艺技术取得突破,促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矿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 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六)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展生产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大中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新建矿山严格环境准入管理,生产矿山必须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七)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改革,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健全非金属、砂石资源供给体系,实施“净矿”出让。强化过期矿业权清理,引导已有矿山增储扩能,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 二、展望2035年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优势非金属矿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程度显著提高,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矿山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绿色发展道路。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监管体系,建成覆盖重要矿山的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与土地复垦面积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 第三章 总体布局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矿种,着力构建“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规划分区体系,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战略性和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进一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实现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区域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融合。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重点勘查方向 以增加资源储量、缓解主要矿产资源短缺状况、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以铁、金、铜、红柱石、岩盐、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白云岩、石灰岩、方解石等矿产勘查,持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战略性矿产找矿。重点实施漳县岷县一带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聚焦通渭县刘家窑坡、临洮县华林坪铁,岷县锁龙、亮鱼沟一带、寨上、沟麻背等金,漳县黄崖沟铁铜多金属,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尽快提交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2.地热矿泉水矿产勘查。开展安定区西巩驿、通渭县青土庄、临洮县城区及外围、岷县火车站一带地热资源调查,优选有利地段开展勘查,加强岷县梅川镇、临洮县中铺镇、渭源县元古堆-元寺滩等优质矿泉水勘查,助力乡村振兴。 3.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加大石灰岩、饰面石材勘查投入,开展通渭县义岗川一带饰面石材、漳县苟家寨外围石灰岩勘查。推进红柱石、陶瓷土、白云岩、方解石等非金属勘查。加快漳县岩盐矿外围、通渭县寺子川-石峰堡一带白云岩勘查。对已有非金属矿山,补充开展详查评价,夯实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4.重点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引导岷县簸箕沟、鹿儿坝金等重点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开辟找矿“第二空间”,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开发利用方向 按照“做优有色和贵金属产业、做大非金属产业、做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重点支持“金、铅锌、红柱石、岩盐、石灰岩、地热、矿泉水、白云岩”等产业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提高黄金开发利用水平。依托岷县立林-青林沟、岷县鹿儿坝、簸箕沟金矿等重点矿山,挖掘资源潜能,提升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资源工艺技术研究,提高废石、尾矿及氰渣综合利用水平。 2.推优势非金属矿产开发。依托漳县马路里红柱石、漳县岩盐等优势矿产资源,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漳县岩盐矿提质增效。加快漳县马路里红柱石开发工艺研究进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3.加快清洁能源、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安定西巩驿、临洮县新添镇梁家村、通渭县汤池沟南一带、陇西县巩昌镇地下热水、岷县维新镇、陇西县文峰镇矿泉水资源等勘查成果转化,优化生产结构,保障地热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4.推动饰面石材高质量发展。石材产业要在板材加工、异形材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套方面走多元化发展路线,加强废石综合利用,形成石材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促进岷县偏林梁饰面石材改建扩能,推进通渭县义岗川一带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勘查及成果转化,打造涵盖石材加工、营销、货运物流于一体的定西市石材集散基地。 5.提高石灰岩资源保障能力。引导漳县苟家寨石灰岩、临洮县中铺镇张家沟石灰岩增储扩能;加快省地勘基金成果转化,推动漳县苟家寨外围(部分)石灰岩、临洮县中铺镇张家沟石灰岩Ⅳ号区块等石灰岩矿开发利用;加速开展岷县中寨镇古庄、漳县苟家寨外围石灰岩整体勘查开发,切实提高原矿保障能力。积极研发轻质碳酸钙、超细碳酸钙等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6.促进砂石土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重点大型工程、阶段性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砂石需求,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以临洮县中铺镇集建筑用凝灰岩(玄武岩)、安定区石峡湾一带建筑用花岗岩等12个砂石土资源集中开采区为依托,辐射带动全市砂石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规划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的,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原则上一律向集中开采区布局,同时要符合集中开采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各县(区)根据实际和管理需要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的,要认真执行规划区块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砂石土开采项目。 专栏三 定西市砂石土集中开采分区 序号 所在行政区 分区类别 主要矿种 备注 1 岷县 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岩 建筑用石料最低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砖瓦用粘土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 2 岷县 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岩 3 岷县 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岩 4 岷县 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岩 5 岷县 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岩 6 安定区 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 7 陇西县 粘土集中开采区 砖瓦用黏土 8 陇西县 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砖瓦用黏土 9 陇西县 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 10 临洮县 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 11 临洮县 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花岗岩 12 临洮县 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 三、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禁止开采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综合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矿业深加工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引导小型矿山联合重组,规划了通渭县义岗川至石峰堡一带饰面花岗岩、白云岩等4个重点发展区域。 通渭县义岗川至石峰堡一带饰面花岗岩、白云岩重点发展区域。依托义岗川至石峰堡一带丰富的花岗岩、白云岩资源,充分发挥工业基础坚实及人才聚集优势,提升矿山开工率;引进先进工艺与设备,促进资源规模化开发,放大品牌效应,提升产品品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废石综合利用,带动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漳县非金属矿业重点发展区域。以漳县苟家寨石灰岩矿、马路里红柱石矿、漳县岩盐矿等为依托,以非金属资源开发为重点,提升采选和深加工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快企业绿色矿山建设。 临洮县中铺镇水泥灰岩矿业重点发展区域。以临洮县中铺镇水泥灰岩矿为依托,提升采选和深加工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安定-通渭一带地下热水重点发展区域。以通渭县温泉接待中心地热为依托,提高综合开发利用程度,扩大品牌效应,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优化重点勘查开采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围绕岷县鹿儿坝-寨上-马坞一带金及多金属矿产资源重要成矿带,聚焦金、铅锌、地热、岩盐、红柱石、石灰岩、白云岩等优势矿产,以增加资源储量、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岷县寨上金矿等重点勘查区5个,其中落实省级金重点勘查区1个,面积538.69km2,市级划定非金属重点勘查区4个,面积130.98km2。 基础地质调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优先投入重点勘查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参与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区内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综合评价,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专栏四 定西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序号 名称 主要矿种 备注 1 岷县寨上金重点勘查区 金 省级 2 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 地热 市级 3 甘肃省漳县苟家寨外围水泥用石灰岩重点勘查区 石灰岩 市级 4 甘肃省通渭县寺子川-石峰堡一带白云岩重点勘查区 白云岩 市级 5 漳县岩盐资源重点勘查区 岩盐 市级 二、重点开采区 综合主要矿产大中型矿产地分布、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需求,结合矿产勘查程度和开发利用条件,划定岷县鹿儿坝簸箕沟金矿等重点开采区5个,其中落实省级1个,市级划定4个。 专栏五 重点开采区 1.岷县鹿儿坝簸箕沟金矿重点开采区位于岷县南部,有采矿权3个,拟设采矿权1个,金资源量16.8吨。 2.漳县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漳县西部,该区有祁连山水泥厂矿山企业1家,资源储量丰富。 3.岩盐矿重点开采区位于漳县西部漳县武阳镇,有采矿权1个,资源储量丰富,质量较好。 4.漳县马路里红柱石矿重点开采区位于漳县南部与岷县交接处,有采矿权2个,资源储量丰富。 5.通渭县温泉接待中心地热重点开采区位于通渭县西部,现有采矿权1个,资源量丰富。 引导项目资金等要素向重点开采区投入,促进增储上产。加强监督管理,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主要矿种的勘查开采,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有序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大中型现代化矿山建设。 第四节 引导矿业权合理配置 一、勘查规划区块 综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等因素,利用现有成果,划定勘查规划区块30个。其中落实省级规划7个,市级规划22个;按行政区分安定区1个、临洮县8个、渭源县2个、岷县6个、通渭县7个、陇西县1个、漳县5个。 探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促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小于一个基本单元的,原则上不单独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二、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矿产资源禀赋、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经济技术条件、市场需求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2个,其中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市级划定开采规划区11个;按矿种分金矿1个,非金属矿产3个、地热2个、矿泉水6个。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促进矿产资源 整体开发,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 对金、岩盐、石灰岩、红柱石、地热、饰面石材等优势矿产提出预期性开采总量指标。 2025年,全市主要非金属开采量为780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720万吨,岩盐60万吨,砂石土开采总量为6620万吨;地热资源开采量达到16万立方米/年。加强对非金属和砂石土矿山的监管力度,加强砂石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按需调控,有序投放。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一、合理控制矿山数量 控制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优化矿业结构,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至202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10个以内,其中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168个以内。 二、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水泥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饰面用石材最低开采规模0.3万立方米/年,提高砂石料矿山准入门槛,不再新建6万吨/年以下建筑用砂、5万立方米/年以下建筑用石料。 三、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引导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以补链、延链、强链为支撑,持续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至202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矿山规模结构持续优化。 第三节 强化矿产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严格规范勘查行为,保障依法勘查、综合勘查、有序勘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秩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国家管控要求的探矿权,应停止勘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完善探矿权勘查信息公示及检查制度,加强探矿权管理,对过期探矿权和“圈而不探”探矿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系统分析,督促相关勘查主体加快勘查进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设探矿权进行整改或引导有序退出。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完善采矿权退出处置政策,结合国土空间相关管控措施,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对于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采矿权,引导有序退出,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有序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成效。落实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三、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四、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督促省市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五、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 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和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高陡边坡露天矿等重点矿山以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科学完备且执行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依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设立矿业权。 一、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一)绿色勘查准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扰动,精心组织施工并完成恢复治理。 二、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 (一)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规划设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二)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装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最低指标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三)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并与市(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 (四)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第五章 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勘查开发技术水平,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绿色转型,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 第一节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漳县红柱石、漳县苟家寨、临洮县张家沟石灰岩矿先进技术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绿色勘查开采、矿山智能采选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共伴生、低品位矿产综合勘查与评价,石灰岩均化开采配比等先进技术,建材等矿产按照优矿优用、分级使用的原则分类分级利用,有效推进采选冶、加工有机联合,实现一体化经营。 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落实国家以“鼓励利用”为导向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发挥政策联动效应,督促企业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第二节 全力发展绿色矿业 一、推进绿色勘查 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着力推进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项目立项前,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减轻勘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将绿色勘查、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设计全过程,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对勘查方案进行比选,优先选用遥感、物探、浅钻(以钻代槽)等绿色勘查技术,鼓励采用组合式、便捷式钻探设备,采取一基多孔等绿色勘查技术,减少使用对植被破坏较大的槽探、坑探、井探等勘查手段,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勘查实施中,提高生态环保意识,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绿色勘查评价。勘查结束后,及时开展恢复治理,恢复或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结合矿山实际,采矿权人作为责任主体,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敦促企业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发挥人员、资金、技术优势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加强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探索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升级换代。 三、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第三节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 一、严守生态安全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相关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二、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实政府与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恢复”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的修复原则,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闭坑矿山的潜在风险。 三、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 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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