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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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 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切实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工作,建立全面规范的专项报告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反映“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履职情况为目标,按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督,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更好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明确专项报告主要内容。 1.报告内容。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立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重点全面反映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量、质量、结构、分布、消耗和增量等基本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权属和收益等情况。 2.报告构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与成效;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整改落实及问责情况;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3.报表体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应当充分反映本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根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性质和特点,从数量、质量、分布、权属、用途、价格、使用权、收益等方面揭示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 4.数据资料。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所需基础数据、材料,主要来自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部门。数据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不应包含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有上级部门审定的数据,应当优先采用。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法和标准开展补充性调查。同一指标有不同数据来源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认真评估、比较和选择,确定数据来源。 (二)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5.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国土三调为基础,叠加矿产、森林、水、草原、湿地和海洋等专项调查监测的相关数据成果,提取各类国有自然资源的种类、权属、数量、质量、分布范围、用途等信息,形成实物属性数据,对属性数据缺失的,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完善实物量属性数据。切实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 6.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按照国家制定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制定自治区、市两级国有自然资源清单,建立健全自治区、市两级政府授权委托代理行使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制度。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各类国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7.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统计监测。根据年度变更和统计情况,监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和变动状况,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变化统计台账,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动态更新。 8.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支统计制度,摸清收支底数,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预算制度。 9.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在摸清实物量底数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11.强化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围绕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成效、集约开发利用水平、资产管理的科学合理性、所有者权益维护情况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组织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设计好考核指标,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做好衔接。逐步建立对自然资源资产损害重大案件的发现、核实、责任追究和报告制度。 (三)规范专项报告工作程序。 10.明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汇总、编制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汇总整理本系统相关情况和数据,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具体分工如下土地资源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水资源由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由林业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由林业部门负责,草地资源由林业部门负责,海洋资源由海洋部门负责,最后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形成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内有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口径、来源等进行解释,并负责对应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11.统一报告方式。自治区、市和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同级政府要求,负责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时汇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牵头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编制和解释工作,并牵头对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反馈,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同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是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中有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内容的基础材料,需按时按要求向同级负责编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部门报送。 12.规定报送时间。每年4月30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将本部门主管的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相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在国家公布各类自然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后及时修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汇总形成广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后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报送。市和县(区)一级自然资源局根据同级政府时间节点要求,参照自治区一级流程进行报送,并抄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局面,不断推进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编报专项报告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是编报专项报告的牵头单位,负责编报工作的布置汇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作为配合单位,负责提供报告所需相关基础数据及资料。各部门应夯实专项报告数据基础,建立健全完善的国有自然资源年度调查监测工作机制,保障国有自然资源总量以及存量变动情况的准确性和延续性,确保报告所需基础数据和材料真实可靠,做到报告数据、情况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不断提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编报质量。 (三)加强沟通,上下联动。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与本级人大有关机构,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报告工作业务指导。自治区级层面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指定1个业务处室负责人和1个相关工作人员作为专项报告的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市和县(区)一级也应参照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顺利实施。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我区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按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主要内容、报表体系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面上改革任务,明确主要改革内容为“制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规范。明确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制定我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制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修改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和标准,分阶段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起草目的 国有自然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有利于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告审议意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更加透明。 三、起草过程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报告制度意见的五年规划,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今年上半年,我厅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研究中央、自治区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现有工作和数据基础,结合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特点,按照“资源资产”“管理报告统计报告”思路,经征求意见,形成了专项报告内容框架,同时完成了广西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初稿。在分析总结三年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工作的经验和问题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专项报告工作思路和任务部署,参照广东、云南等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实际,我厅起草了广西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12日第一次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统计局、林业局、海洋局的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再次征求上述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 四、主要内容 结合广西目前存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专项报告内容框架不明确、报告流程不清晰等问题,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以目标为导向,从报告内容、报告构成、报表体系和数据资料标准对专项报告的内容框架进行了非常具体详细的明确,对如何完成编制报告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 第二部分以问题为导向,从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统计监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强化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监督等方面,就如何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解决家底不清、权属不明、边界交叉、价值属性不全和考核监督弱化等问题,逐步达到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的目的。 第三部分以结果为导向,针对前三年我区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过程中,出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流程不清楚、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报送时限,进一步统一了报告方式,形成了上下左右联动、共同推动的项报告工作机制。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适用于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编制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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