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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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00060/2003-0001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03-03-10 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3]43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长 期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由省政府印发各地执行。为认真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缴及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抓紧贯彻实施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保证金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法定的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按期足额收取保证金。没有缴纳保证金的新办矿山企业,不得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已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采矿权人按国土资源采矿登记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 面积(以平方米计),到国土资源地质环境部门核定应缴纳的面积、标准和保证金数额,签订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样式附后),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样式附后)。 三、采矿权人凭缴款通知书,到国土资源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手续。收取保证金时,应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取的保证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矿权人持保证金结算凭证办理领取采矿许可证。 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等有偿出让采矿权的,出让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采矿权出让文件中明确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并在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进行公告。在出让人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缴纳保证金后,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六、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收取保证金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达到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签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证(样式附后)。采矿权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返还保证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凭采矿权人申请报告、保证金交付凭证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合格证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返还保证金及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验收未达规定标准的,验收机关签发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通知书(样式附后),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 七、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门预算,用于专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⒈ 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⒉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证 ⒊ 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通知书 ⒋ 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通知单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1 江苏省采矿权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矿山名称 地 址 有效期限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矿区面积 遵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采矿权人向 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有力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程度。 2、经核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首次缴存(大写) 元。余额在 年内每年缴存额(大写) 元。缴存时间为当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前。 3、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达到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验收标准。 采矿权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和依法批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2 矿 山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验 收 合 格 证 矿山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第 五条和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经验收,你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机关 日期 本合格证一式两份,采矿权人、验收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3 限期恢复治理矿山环境 通 知 书 矿山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第五条和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检查验收,你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未达到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验收标准,限你矿山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规定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逾期不完成或达不到验收标准,将按照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签发机关 日 期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采矿权人、签发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4 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通知单 矿山 一 需开采 ,矿区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保证金每平方米 元,总额为 元。其中本次缴款 元。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保证金缴(汇) 存 户名 根 帐号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备注通知单为一式二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给缴款单位作缴款凭据、财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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