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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基金处置通知书样式 编号 (采矿权人) 你方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编号 )的约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我局根据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通知 银行使用你方专项基金账户的基金存款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经费,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使用基金账户为(开户 ,账号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请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在本通知书上签署意见、盖章(签字),并回复我局;逾期不回复的,我局将按规定使用你方基金存款。 特此通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采矿权人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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