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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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基地建设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贵州省“两山”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典型实践试点单元。 第二条 为规范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参考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三条 推进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要坚持突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旨在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总结推广“两山”转化的典型经验模式。 第四条 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建设主体开展“两山”建设、申报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单元应当以具有较好基础的县域、流域、园区、乡镇、村等为基本单元,开展建设活动。 第五条 “两山”基地的建设管理,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示范推广。 第六条 省生态环境厅在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申报全国“两山”基地时,原则上在已获贵州省“两山”基地的地区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贵州省“两山”基地应当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重点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元,可由相应建设主体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贵州省“两山”基地 (1) 生态环境优良,水、气、土壤环境质量和林草覆盖、生态环境状况(EI)等现状在本市(州)内名列前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按期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开展了有特色、有成效的工作或获得其他相关生态文明品牌荣誉。 (二)“两山”转化具有较为明显成效,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互促共进成效显现,因生态产业促进居(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具有以片区、乡镇、村或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 (三)具有有效推动“两山”转化的体制机制;初步探索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路径,“两山”转化模式凝练的相对明晰。 (四)近3年中央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查等未发现重大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第八条 申报地区的建设主体应当组织编制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订“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后),供申报主体参照编写。 第九条 所在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指导本辖区内拟申报“两山”基地的培育建设等相关工作,可综合其他负有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的行业部门意见,经市(州)政府同意后择优推荐具备条件的建设单元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十条 市(州)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预审推荐地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由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市(州)级政府应当根据预审情况、公示情况形成书面预审推荐意见,连同申报地区的申报资料,推荐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待遴选;跨市(州)区域的建设单元可由相应建设主体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上半年受理当年申报遴选命名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报地区提交贵州省“两山”基地申报文件(申报函、对照申报条件提交的相应说明材料及证明文件)、“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章 遴选命名 第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贵州省“两山”基地的遴选工作,邀请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核查评估。 第十四条 核查评估工作方式包括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主要参照以下方面 (一)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申报内容真实; (二)建设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生态环境保持优良,生态资源优势突出; (四)“两山”转化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五)“两山”制度探索具有创新性,保障措施有力; (六)“两山”转化模式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七)生态文明建设或“两山”转化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其他关联品牌荣誉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指示等。 第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通过核查评估的申报地区进行遴选,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两微”平台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内收到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由省生态环境厅或委托市(州)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查不属实、查无实据、经认定得到有效解决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命名,并进行授牌表彰。被命名授予的贵州省“两山”基地称号,有效期3年。 第四章 建设实施 第十七条 贵州省“两山”基地应当因地制宜加强“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创新制度实践、推广建设经验,总结凝练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 第十八条 贵州省“两山”基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筹措安排资金项目,强化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日常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作为后续接受后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定期向所在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第十九条 所在市(州)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指导“两山”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在规划有关生态环保政策、安排有关生态环境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对获得贵州省“两山”基地称号的地区,通过现有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以奖促建。鼓励各市(州)和实践地区出台政策,建立形式多样的“两山”建设工作激励机制。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贵州省“两山”基地实行后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两山”建设成果总结和示范推广,引导地方探索绿色可持续发展路径。 第二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贵州省“两山”基地称号满3年的地区,适时组织开展“两山”基地建设后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实践试点地区获命名后的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经验模式创新推广情况等。后评估工作主要参考“‘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附后)。 第二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后评估情况,及时向地方反馈意见建议,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实践地区提出整改要求。实践地区应当根据整改要求在限定期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地区,视情节轻重,由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警告或撤销其相应称号 (1) 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生态环境部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重大问题的; (2) 因发生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被国家或省级挂牌督办、问责的; (3) 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 (4) 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5) 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下降趋势或明显下降的; (6) 后评估要求整改,但未能有效完成的; (7) 在后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咨询服务专家库,辅助支持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市(州)根据实际建立自身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参与贵州省“两山”基地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各环节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要求和责任,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构成违纪、违法或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6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实施,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本规程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贵州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1、 建设背景与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建设背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内涵的理解;推进“两山”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2、 区域概况 (一)区位概况 (二)自然状况 (三)资源状况 (四)经济社会状况 三、“两山”实践探索成效与问题分析 (一)“两山”实践探索进展与成效 梳理总结“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围绕构筑绿水青山、保值增值自然资本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空气质量;2.水环境状况;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情况;4.林草覆盖率;5.石漠化治理情况;6.水土流失治理情况;7.重要敏感地带保护情况;8.生活污水处理;9.生活垃圾处理;10.其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特色或突出成效的工作情况。 发展生态经济、绿色富民惠民包括但不限于1.所在地区产业结构和比重;2.生态农业占农业总产值比重;3.生态加工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4.生态旅游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5.居民可支配收入;6.生态产业劳动就业情况;7.居民饮用水供给安全;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9.其他生态经济发展和富民惠民成果。 推动“两山”转化、创新体制机制、长效保障“两山”转化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1.转化类型或路径凝练总结情况;2.体制机制创新;3.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关联品牌获得情况;4.“两山”建设经验启示;5.公众反映及满意度等。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挑战分析 剖析在“两山”转化路径探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弘扬“两山”文化等方面。 (三)梳理总结已有的典型案例 聚焦乡镇、村、小流域等基本单元在“两山”转化方面已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地方特色的实践案例。 四、总体思路 (1) 指导思想 (2) 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两山”基地建设三年总体目标要求。 (四)建设指标 参照“两山指数”评估指标,统筹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指标。 五、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守住绿水青山;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值增值自然资本;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金山银山转化;打造“两山”文化品牌,推动绿色惠民富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探索长效保障机制,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探索转化有效路径,形成特色转化模式等方面。 六、工程项目 针对建设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相关具体工程项目。 七、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宣传教育、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两山指数”评估指标体系 “两山指数”是量化反映“两山”建设水平,表征区域生态环境资产状况、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程度、保障程度,服务“两山”基地管理的综合性指数。“两山指数”作为“两山”基地后评估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两山指数”用于引导“两山”基地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方向;“两山”基地可自行探索增加反映本地“两山”建设水平的特色指标。 “两山指数”评估指标 目标 任务 序号 指标 目标参考值 构筑绿水青山 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超过当年度全省平均水平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3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 稳定提高 4 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 稳定提高 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 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生态状况 7 林草覆盖率 山区≥60 丘陵区≥40 平原区≥18 干旱半干旱地区≥35 8 物种丰富度 稳定提高 9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自然保护地面积 不减少 10 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稳定提高 (其他自行探索指标) 推动“两山” 转化 民生福祉 11 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产值占比 稳定提高 生态经济 12 绿色、有机等生态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稳定提高 13 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稳定提高 14 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 稳定提高 生态补偿 15 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 稳定提高 社会效益 16 国际国内生态文明品牌 获得 17 “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 95 (其他自行探索指标) 建立长效机制 制度创新 18 “两山”基地制度建设 建立实施 19 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 建立实施 资金保障 20 生态环保投入占 GDP 比重 3 (其他自行探索指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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