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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以下简称压覆矿管理)精神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萤石、叶蜡石、石灰岩等矿种矿区查明资源储量(经储量评审备案)规模中型及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必须报经批准登记,未经审批登记不得压覆。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矿业权的,应调整勘查(开采)范围或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 2.坚持分类管理与便捷高效并举。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特定区域建设项目实施压覆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单独选址项目由建设单位在供地前办理审批(核)登记,特定区域由其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区域性审批(核)登记,提高行政效能。 3.坚持科学划定与合理补偿原则。建设项目压覆区包括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包括安全范围和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安全范围依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论证确定,不论证的,按照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推300米确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一般为灌溉用水库项目最高洪水位以内;饮用水水库项目全汇水区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等“两路两侧”项目可视范围。建设项目压覆区与采矿权、探矿权范围重叠,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涉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二)规范程序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按下列程序办理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经批准后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简称“审批登记”);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经审核后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简称“审核登记”),但压覆乙类(指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审核不需办理压覆登记;建设项目无压覆矿产资源的,需报经审核。 (三)分级管理 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土地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要求实行分级管理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的,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累计压覆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规模以上的,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矿区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审批登记,报自然资源部办理。 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核登记,部审批登记以外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登记,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登记的初审,报省厅办理。 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省厅审批(核)登记材料的初审,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二、规范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四)调查评估 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的专业技术单位(简称“中介机构”)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编制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提纲见附件4,明确需要压覆的矿产资源。对于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6)。 (五)审批(核)登记 申请审批(核)登记,建设单位向省厅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表(附件1)、市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附件2)、经评审备案压覆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五份)、与矿业权人相关协议(压覆区与采矿权、探矿权范围重叠涉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压覆审批(核)登记与压覆评估报告评审备案重复的资料,不需重复提交。 申请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建设单位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表、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三、推行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白名单制度 特定区域为市、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省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集中连片开发区域。特定区域区内压覆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调查评估、统一审批登记制度。省厅发布的白名单特定区域内,企业不再办理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核)登记。但查明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采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白名单区域,需要进行重新申报、审核、发布。 (六)统一调查评估 1.统一调查。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以县域为单位,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附件7)统一开展,编制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提纲见附件5),确定特定区域需要压覆的矿产资源。以往已经完成压覆调查的,需在补充资料后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编写调查报告。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数据库由省地质调查院验收。 特定区域范围(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由县(市、区)有关部门或特定区域管理机构提出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压覆区由受委托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中介机构根据用地范围和影响范围提出,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商议确定。 市辖区也可由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明确调查范围,统一组织实施。 2.统一评估。对调查确定需要压覆矿产资源的,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编制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6)。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用地计划,制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计划,确保在供地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七)统一审批(核)登记 对于无压覆矿产资源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验收通过的区域压覆调查报告,按照用地审批要求出具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意见。 对于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依据压覆评估报告统一提出压覆审批(核)登记申请。对于以往已经压覆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由特定区域管理机构承诺限期完成补办审批(核)登记。 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登记程序与单独选址项目一致。 (八)统一名单发布 已经完成统一压覆调查评估、统一办理压覆审批(核)登记的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可以向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审批(核)登记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省厅发布。省厅对申报白名单的特定区域进行汇总核实,核实无误的,经公示后统一发布。白名单申报可以批量申报,也可以符合条件区域单个申报。 (九)实施一张图管理 通过省厅全省地矿综合监管系统对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审批(核)登记、白名单实行直报制度,实现全省一张图管理。 调查成果、白名单信息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录入;评估成果和审批登记情况由省厅负责采集录入。 特定区域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已经设立的甲类矿产矿山,经论证后不影响开采、不影响区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以不做压覆处理,否则应按照压覆处理后有序关闭;已经设立的乙类矿产矿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规划进行调整。 四、有效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压覆区与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或采矿权的开采矿区范围重叠,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建设单位需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范围原则上应包括矿业权人对压覆的矿产资源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出让收益(无偿取得的除外)、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 矿业权人应在建设单位申请压覆审批登记同时申请办理变更勘查(开采)范围或注销勘查(开采)许可证。涉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采矿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五、切实加强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人员,提高效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加快压覆调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其中省级平台,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以下平台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条件的地区,一次性完成全域调查。 做好压覆评估。经压覆调查需要压覆矿产资源的特定区域,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该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统一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核)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省级平台在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下平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加快推进白名单管理。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制度是我省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升级版,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特定区域管理机构积极性,做到符合白名单条件尽快申报,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列出计划创造条件申报。同时要加强白名单管理,对于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本通知自2019年 月 日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审核工作环节规范加快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单独选址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表(格 式) 2.市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书(格式) 4.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 纲 5.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6.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7.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技术要求 附件1 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表 浙 江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申请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填写;填表应用墨水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申请表”与规定的其他报审材料同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1.“项目申报单位”填申请用地单位的全称;“联系电话”写填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电话。 2.“项目名称”栏中填写拟建设项目的名称。 3.“项目主管部门”栏中填写拟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 4.“项目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初步设计的批准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在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则填写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机关及文号。 5.“建设工程情况简述”指拟建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概况及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6.“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指申请建设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采用经纬度表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7.“调查(评估)范围拐点坐标”指建设用地项目及其影响范围拐点坐标,采用经纬度(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表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小,能确证无矿产资源压覆,不需调查(评估)的,可不填此栏。 8.“用地或调查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是对用地或调查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无矿产资源压覆的填“无矿产资源压覆”,压覆矿产资源的填压覆的矿种或经评估后的资源储量。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项 目 名 称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建设工程 情况简述 用地范围拐点坐标(经纬度) 调查(评估)范围拐点坐标(经纬度) 用地或调查范 围内矿产资源 分布情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2 市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拟建项目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本县域内) 拟建项目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本县域内)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浙自然资储压字〔20 〕 号 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书 (建设单位) [属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的]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号)规定,经审核,(建设项目)调查区范围无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办理变更或注销矿业权手续。 [属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你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文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经(评估公司)评审,评审意见书经省厅(浙自然资储备字***号)备案。 考虑该项目选址条件限制,压覆矿产资源难以避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文号)精神,同意(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办理变更或注销矿业权手续。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年 月 日 抄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公司。 附件4 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 编写提纲 一、目的任务 简述目的、任务,调查工作方法,工作起止时间。 二、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工程概况、用地范围(拐点坐标)。 三、压覆区范围确定 压覆区确定依据、过程、结果。主要拐点坐标用2000坐标系直角坐标表示,统一按顺时针方向编号并列举在申请表中(起点为左上角),坐标点较多的,应附电子文档。 四、压覆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业活动 (一)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在资料搜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概述调查区已知矿床和矿点分布,历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及其评审备案、登记情况,经评审备案的查明矿产资源估算拐点坐标。 (二)矿产勘查和开发现状 搜集调查区范围内矿产勘查和开发活动资料。主要阐述压覆区范围内采矿权的设置情况及查明和保有矿产资源储量。 五、调查结论 说明压覆区内是否有矿产资源压覆。 压覆矿产资源的,阐述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压覆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程度。 附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图(包括用地红线范 围、压覆区范围、查明矿产资源估算范围、矿业权范围等) 附件5 **县(市、区)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一、目的任务 简述调查目的、任务和要求,调查工作方法,工作起止时间。 二、压覆区的确定 (一)特点区域范围。每个特定区域确定的依据、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直角坐标表示)。 (二)压覆区范围。依据特定区域的特点、工程建设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确定特定区域压覆区。压覆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直角坐标表示)。 如有必要,需开展论证。 三、压覆区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业活动 (一)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在资料搜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概述调查区已知矿床和矿点分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异常情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情况。主要阐述调查区范围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情况;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其他类型的探矿权。 (三)矿产资源规划情况。包括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及其拐点坐标。 (四)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影响分析。针对单独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情况,逐一分析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影响,明确是否影响,提出压覆和不作压覆建议。 四、调查结论建议 (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甲类)调查区。根据压覆区内矿产资源(甲类)分布情况,详述压覆矿区名单及其范围和查明资源储量情况。 (二)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查区。根据压覆区矿业权情况,详述压覆矿业权名单及其范围和查明资源储量情况。 (三)压覆评估建议。对于已经压覆的,提出开展压覆评估,补办压覆矿产资源申请登记的建议;对于需要压覆的,提出开展压覆评估,办理缘分矿产资源申请登记建议;对于涉及矿业权的,提出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调整矿业权范围或注销许可证的建议。 (四)建议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区块名单。对影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特定区块进行列表,建议开展压覆评估。 (五)建议列入特定区域白名单。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特定区块进行列表,建议列入特定区域白名单。 (六)存在主要问题。特定区域范围和压覆区范围确定中存在问题;查明资源储量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压覆矿产资源及涉及矿业权中存在问题。 五、浙江省***县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数据库 六、附图 1.***县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2.***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七、附表 1.***县特定区域名单 2.***县调查区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3.***县调查区探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4.***县调查区采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5.***县规划分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6.***县调查区开采规划区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7.***县调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8.***县调查区已压覆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9.***县调查区拟压覆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10.***县特定区域白名单基本情况一览表 八、附件 调查核实、补充修正的相关依据资料。 附件6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 概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拟投资规模。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 二、压覆区的确定 压覆区确定依据、确定过程、确定结果(拐点坐标)。 三、压覆区以往查明矿产资源情况 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限、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压覆区内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拐点坐标。 四、压覆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勘查、开采单位名称、矿种、范围及拐点坐标、法人、生产规模、探矿权、采矿权证号、有效期等情况;建设用地压覆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 压覆区内容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矿业权情况。 五、本次工作情况简述 (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的主要工作量 。 (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 (三)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 (四)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二章 压覆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 (本章适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 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 (一)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分析及现选址方案最优化论证。 (二)项目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及现设计方案最优化论证。 三、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第三章 压覆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其依据 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确定的依据、方法,计算公式,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 四、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 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 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按矿体(层)、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人估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含表格)。 七、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 (一)本次结果与所依据的储量报告估算结果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 (二)本次估算结果与对应储量表中资源储量数据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 第四章 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详细论述被压覆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第五章 结论及建议 附件1.项目批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单位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函或者合同(原件) 4.确定压覆区范围论证材料 附图1.地形地质图(1/10000或1/5000,标明项目的拟用地范围、压覆区范围) 2.原储量报告在压覆区的资源储量计算图(或组图) 3.资源储量计算图(或组图) 4.压覆区(地段)地质(代表性)剖面图 5.资源储量计算所利用工程的钻孔柱状图 6.本次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所依据储量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7.项目拟用地范围、压覆区范围、压覆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和矿区(产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8.建筑物平面分布图(含拐点坐标) 附表1.储量估算表 2.测量成果表 3.本次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对应储量表资源储量对比变化表(储量类型、数量变化) 附件7 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要求 一、目的任务 1.调查的主要目的为适应城市建设扩展的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效率,贯彻落实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1号)相关要求,同时为确权登记和国情调查打下基础。 2.调查的主要任务通过资料收集、调查,确定调查范围与调查对象;全面调查、摸清区域内已查明的甲类矿产资源种类、查明矿区(矿产地)空间位置及压覆情况、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分布,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等情况;对矿区(矿产地)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充修正;分析论证特定区域对各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勘查开采的影响,以及作出能否被压覆结论,列出特定区域压覆各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名单,并根据压覆情况,对压覆特定区区域提出相关建议,对无压覆特定区区域列入建议白名单;提交区域压矿调查报告。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范围 特定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建设留用地和待置换用地)和省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农村居民点不能确定,且农村居民点暂时不申报建设用地项目申请,可暂时不安排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特定区域和影响范围。影响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调查方法 调查工作以搜集地质、矿产勘查(核实、分割、压覆、闭坑)报告、矿产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储量备案、登记、统计等资料为主,野外实地踏勘、验证为辅;以矿产资源规划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对矿区(矿产地)有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并补充修正;以建设空间数据库为手段,采取基于mapgis平台,对特定区域和甲类矿产查明矿区(矿产地)、已压覆矿区(矿产地),有效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以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勘查规划区块进行空间相交分析,并进行综合研究,在国土空间平台上,实现压覆矿产资源网络化管理。 四、调查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矿区(矿产地)信息、探矿权信息、采矿业权信息、已压覆矿区(矿产地)信息和规划信息等。 1.矿区(矿产地)信息 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勘查工作信息、资源储量信息、关联矿业权信息以及公共管制信息等。 (1)基本信息包括矿区编号、矿区名称、坐落、四至描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和四至坐标)、矿区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矿区面积等。 (2)勘查工作信息包括勘查单位、勘查时间(野外工作结束时间)、勘查程度、报告名称、提交报告时间、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及文号、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及文号等。 (3)资源储量信息包括矿种(矿产代码)、矿产组合、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和面积、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占用资源储量、未占用资源储量等。 (4)关联矿业权信息包括与矿区(矿产地)关联的矿业权人、勘查项目名称(采矿权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勘查范围(矿区范围)、勘查阶段(开采规模)、勘查(开采)矿种等。 (5)公共管制信息包括用途管制要求、生态红线要求、特殊保护要求。其中用途管制要求调查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对矿区(矿产地)的用途管制要求,含开发利用要求等;生态红线要求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对矿区(矿产地)的生态保护要求;特殊保护要求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红线等其他保护要求。 2.探矿权信息 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证号、探矿权人、勘查矿种、勘查范围面积和拐点坐标、有效期、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工作进展及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情况 3.采矿权信息 应当包括基本信息、勘查工作信息、资源储量信息以及公共管制信息等。 (1)基本信息包括矿区编号、矿山编号、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采矿权人、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坐落、四至描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中心点坐标和四至坐标)、采矿权范围(含开采标高)及面积等。 (2)勘查工作信息包括勘查单位、勘查时间(野外工作结束时间)、勘查程度、报告名称、提交报告时间、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及文号、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及文号等。 (3)资源储量信息包括矿种(矿产代码)、矿产组合、矿石类型、矿石品级、矿石质量(组分名、组分值、组分单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含最低最高标高)和面积、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等。 (4)公共管制信息包括用途管制要求、生态红线要求、特殊保护要求。其中用途管制要求调查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对矿山的用途管制要求,含开发利用要求等;生态红线要求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对矿山的生态保护要求;特殊保护要求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红线等其他保护要求。 应当包括矿山名称、证号、采矿权人、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采矿权范围面积和拐点坐标、开采标高、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4.已压覆矿区(矿产地)信息 应当包括已压覆的矿区名称、压覆的范围、压覆的资源储量、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及补充补偿情况等。 5.规划信息 应当包括规划三区(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及相关要求。 (二)调查要求 1.矿区(矿产地) (1)要求以储量统计库为基础,全面收集相关报告,系统核对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汇交资料等信息,以图解核对等方法,查清矿产地是否有重复入库、未入库等情形,同时核实矿区(矿产地)有关信息和资源储量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补充修正。对矿区资源储量进行统计分析。 (2)要求对矿区名称进行统一,矿区名称格式统一为“浙江省XX县(市;XX市XX区)XX矿区”。 (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为333及以上类别的保有资源储量,地热、矿泉水矿产为D级及以上资源储量。未动用资源储量或资源储量核实后未动用资源储量的,以及地热、矿泉水矿区,以评审备案文件(矿产勘查报告或最近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中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已动用资源储量的,根据历年矿山储量年报计算。 (4)无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要求根据矿体圈定;有多个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要求圈定包含多个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的最大范围。 (5)矿区(矿产地)有关数据信息补充修正的依据,均应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2.已压覆矿区 全面收集区内压覆评估报告,及其评审备案、压覆登记、压覆审批文件等。 3.探矿权 收集区内所有有效探矿权,最新勘查成果。 4.采矿权 收集区内所有有效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采用2018年通过对历年矿山储量年报资料进行分析,计算保有资源储量。 5.规划分区和矿业权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准。 6.空间坐标统一采用转换为2000坐标系 五、附图 (一)***县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1.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图为基础。 2.比例尺一般为1∶5万-1∶10万。 3.表达特定区域、压覆区与矿区(矿产地)、矿业权、已压覆矿产、规划等内容。图层提交shape格式和mapgis格式(*.W)二种格式。图层数据与属性数据需建立关联关系。 4.图面负担过重时,可分图表达。 (二)***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图 1.1万地形为基础。 2.表达有压覆特定区域压覆区与矿区(矿产地)、矿业权、已压覆矿产、规划等内容。图层提交shape格式和mapgis格式(*.W)二种格式。图层数据与属性数据需建立关联关系。 六、附表 1.***县特定区域名单 2.***县调查区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2 矿区编号 矿区名称 坐落 四至及中心点坐标 矿种(矿产代码) 储量单位 矿产组合 基础储量 资源储量 矿石质量 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 最低标高 最高标高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 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 关联矿业权类型 关联矿业权许可证号 关联矿业权人 用途管制要求 生态红线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 3.***县调查区探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探矿权人 许可证号 有效期 勘查矿种 勘查阶段 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勘查面积 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果 4.***县调查区采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1 2 矿区编号 矿山编号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 截至有效期 开采方式 开采规模 坐落 四至及中心点坐标 矿种(矿产代码) 储量单位 矿产组合 基础储量 资源储量 矿石质量 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 最低标高 最高标高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 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 用途管制要求 生态红线要求 特殊保护要求 5.***县规划分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6.***县调查区开采规划区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7.***县调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8.***县调查区已压覆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9.***县调查区拟压覆矿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10.***县特定区域白名单基本情况一览表 七、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名称 浙江省***县特定区域矿产资源分布数据库 (二)建库应遵循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 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7798-1999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17766-199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9649-88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 9649.16-1998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矿床学 DZ/T 0197-1997 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 GX199900X-200X 国土资源信息高层分类编码及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原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标准 原国土资源部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三)空间数据库内容及要求 1.空间数据库中应当包括特定区域、调查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及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矿区(矿产地)、矿业权等范围的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直角坐标表示)。 2.图形数据。图形数据按分层管理的方式提交特定区域(图层1),调查区(图层2)、矿区(图层3)、矿业权(采矿权图层4、探矿权图层5)、已压覆矿区(图层6)、规划分区(图层7)、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图层8、开采规划区块图层9)。各图层的图形需带属性字段矿区编号(矿山编号、矿区名称、矿业权人、拐点坐标。 3.定位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与分带采用 “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度分带;平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属性数据库内容及要求 数据库需含以下属性表,各数据项均为必填项。 1.***县特定区域名单数据表 2.***县调查区矿区数据表 数据项名称 字段类型 备注 矿区编号 数值型 矿区名称 字符型 所在行政区代码 数值型 位于(县、市) 字符型 方位 数值型 直距 数值型 矿种 字符型 中心点坐标 数值型 经纬度 东经起 数值型 东经止 数值型 北纬起 数值型 北纬止 数值型 报告名称 字符型 野外工作完成时间 数值型 报告提交时间 数值型 勘查单位 字符型 勘查程度 字符型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字符型 评审机构 字符型 评审时间 日期型 评审意见文号 字符型 备案时间 日期型 备案机关 字符型 备案文号 字符型 矿产代码 数值型 矿产组合 字符型 矿石类型 字符型 统计对象 数值型 统计单位 数值型 矿石品级 字符型 组分名 字符型 组分值 数值型 组分单位 数值型 储量类型编码 数值型 年初保有 数值型 年初累计 数值型 开采量 数值型 损失量 数值型 勘查增减量 数值型 重算增减量 数值型 年末保有 数值型 累计查明 数值型 占用资源储量 数值型 未占用资源储量 数值型 储量级别 字符型 地热、矿泉水 允许开采量 数值型 储存量 数值型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数值型 矿区面积 数值型 最低标高 数值型 最高标高 数值型 储量计算范围拐点坐标 数值型 资源储量计算面积 数值型 最低标高 数值型 最高标高 数值型 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 日期型 关联矿业权类型 字符型 关联矿业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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