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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审批表 申请单位 作业级别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始至 年 月 日 时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高处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员 作业人员 层级审批人 班长 单位负责人 部室负责人 主管副总 意见 签字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级别 层级审批人 备注 一级高处作业 2-5米 班长 作业开始前1天完成审批工作,完成下级审批签字后,再申请上级领导审批。 二级高处作业 5-15米 单位负责人 三级高处作业 15-30米 单位负责人、主管专业部室 特级高处作业 >30米 相关部室、主管副总 注 意 事 项 1、 常规性高处作业由本单位进行审批。 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特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3、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4、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标准安全要求的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7、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大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9、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0、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2、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13、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作业完成情况 完成 未完成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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