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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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修编)(修编) ((2018-2022 年)年)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丹东市人民政府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二一二一年年四四月月二日二日 目目录录 前前言言.....................................................................................................................1 一、现状与形势一、现状与形势....................................................................................................2 (一)现状与成效..............................................................................................................2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6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8 (一)指导原则..................................................................................................................8 (二)主要规划目标..........................................................................................................9 三、统筹矿山地质环境分区分类整治三、统筹矿山地质环境分区分类整治..............................................................11 (一)保护区....................................................................................................................11 (二)预防区....................................................................................................................11 (三)治理区....................................................................................................................12 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4 (一)明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责任........................................................................14 (二)深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4 五、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五、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15 (一)严格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15 (二)深化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责任................................................................15 (三)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16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重大工程................................................. 17 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17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7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七、规划实施与管理..........................................................................................19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19 (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技术支撑................................................19 (三)严格监督管理........................................................................................................23 (四)强化跟踪评估,扩大公众参与............................................................................24 附表附表 附表 1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规划表; 附表 2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 附表 3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汇总表。 附图附图 附图 1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图; 附图 2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图。 1 前前言言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和 国土资源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 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 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丹东市矿产资源 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 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 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力节约资源。为 建设自然山水之美、城乡形态之美、绿色产业之美、人文和谐之美的“美丽丹东” 作出贡献。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 工作的函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完成省政府批准的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 治理规划(2018-2022 年)及各市、县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 划(2018-2022 年)指标任务,认真梳理矿山治理任务,确保 2022 年如期完成 省市县三级规划中五年矿山治理的总指标任务,进而进行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修编)(2018-2022 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 工作。 规划(修编)是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的专项规 划,是全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其适用范 围为丹东市所辖有采矿活动的行政区域。 规划(修编)基准年为 2017 年,规划期为 2018-2022 年。其中,近期为 2018-2020 年,远期为 2021-2022 年。 规划(修编)经丹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由丹东市自然资源局等部 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规划(修编)期限届满,每五年修编一次。 2 一、一、现状与形势现状与形势 (一)(一)现状现状与成效与成效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丹东地区矿产资源种类多,资源储量较丰富。截止 2015 年底,全市已发现并有探明储量的各类矿产 50 种(不含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 产),矿产地 586 处。查明资源储量居全省前三位的矿产有 13 种,其中金、银、 铅、锌、硼、水镁石、玻璃用白云岩等在全省具有优势地位;铁、铜、钼、硫铁 矿、方解石、饰面用石材等亦具有地区优势。此外红柱石、高岭土两种矿产是丹 东地区潜在的优势资源。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矿产资源种类多、配套性好且贵金属、有色金属矿 产优势明显,在已探明储量的 50 种矿产中,涵盖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 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建材类矿产等。其中贵金属金、银、有色金属铅、锌、 铜钼等在省内占据重要位置,具有多期复合成矿的特点,资源潜力大;优势矿产、 矿产地相对集中且便于规模经营开发利用,硼矿主要集中在凤城翁泉沟地区和宽 甸硼海镇杨木杆一带,水镁石主要集中在凤城市鸡冠山镇,铅锌金银主要集中 在凤城青城子地区、丹东振安区和宽甸下露河-振江地区,矿产地相对集中,便于 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优势矿产多为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可大大提高矿床经济 价值;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全市部分非金属矿产资源为省内特色, 优势矿种,水镁石、红柱石、硼矿、重晶石、大理岩(丹东绿)等资源储量丰富, 根据现有产业优势和发展机遇,引导重点开发,提高产业附加值,将成为我市新 兴产业。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全市矿山共 1265 个,其中在建、生产矿山 409 个,闭坑矿山 416 个,政策性关闭矿山 137 个,废弃矿山 303 个。按矿山建设规 模划分,大型矿山 6 个,中型矿山 24 个,小型矿山 1235 个。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丹东市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矿 山在开采过程中,不同的矿种不同的开采方式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差异较大。露 3 天开采活动对土地产生直接破坏,造成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同时引发 崩塌、滑坡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地下开采主要引发地面沉陷等灾害,影响土地的 利用功能,同时还影响地下含水层结构和水力平衡。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废 渣、尾矿等)占用大面积的堆置场地,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 态系统的破坏,此外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全市矿山总面积 391873 亩,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 44750 亩。按破坏方式划分露天采场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19233 亩,工业广场占用 破坏土地面积 12737 亩,废石(土、渣)堆场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6838 亩,尾矿库 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3070 亩,煤矸石堆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1622 亩,地面塌陷占用 破坏土地面积 205 亩,其他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1046 亩。按矿山生产状态划分在 建、 生产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共 30905 亩, 闭坑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4988 亩, 政策性关闭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2982 亩,废弃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 5874 亩。 (2)矿山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全市矿业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为矿山露天 开采开采引发的崩塌灾害、废渣堆堆放不利形成的滑坡灾害以及泥石流灾害、井 工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潜在崩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汤池镇洋子 泡-复兴地区、 安民镇群英-石崮山地区、 同兴镇三股流地区、 金矿街道办事处地区、 东蛇山子地区、黄金楼子地区、高台子地区、梁山地区、黄土坎地区以及长安地 区等;潜在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金矿街道金矿开采区、黄金楼子地区、高台 子地区、梁山地区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在丹东金矿街道办事处、 青城子、兄弟山、赛马、爱阳、合隆等乡镇。全市采矿引发的潜在崩塌体 72 处, 潜在滑坡 18 处,已发生泥石流 1 处,已发生地面塌陷 24 处,造成土地破坏面积 205 亩,引发地裂缝 5 条。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固体矿山的开采,尤其露天开采,使完整的低丘山 体变得支离破碎、人工形成的陡坎、陡壁、采场道路等工程设施建设、矿石料、 废石等的堆放使山体山势改变,生态植被遭到破坏,直接改变了矿区原生的地形 地貌景观。此外,部分矿山直接位于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以及高速公路 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过量土石剥离和废土石堆放,严重破坏了自然地形地貌 景观,破坏了矿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4)地下含水层破坏。矿山井工开采,一方面破坏了含水层地质结构,产生 了导水通道,造成了原始的地下水径流条件发生变化,破坏了地表水、地下水系 4 统的均衡。另一方面开采时,抽排地下水,使得地下水位下降,个别矿区地下水 位下降十几米,出现了大面积的疏干漏斗,甚至出现地下水疏干现象,造成水资 源的浪费。地下含水层破坏问题主要出现在振安区金矿街道办事处金矿开采区、 振兴区西城街道四道沟金矿区、元宝区炮守营子金矿、矿泉水开采区、青城子铅 锌金银采区、兄弟山鹏矿开采区、赛马-爱阳煤炭开采区等。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区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影响区、较严重影响区及轻微影响区。 其中严重影响区有 4 处,主要分布于凤城市赛马-爱阳煤炭开采区,凤城市青城子 铅、锌、金、银矿开采区,丹东市振安区振安-五龙金矿开采区,丹东市振兴区四 道沟金矿开采区;较严重影响区有 7 处,主要分布于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煤矿 开采区,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步达远硼矿、铅锌矿开采区,宽甸满族自治县大 西岔子-振江建筑石料、铁、铜、钼矿等开采区,丹东市振安区建筑石料、金矿开 采区,丹东市振兴区洋子泡-接梨树建筑石料开采区;轻微影响区有 10 处,全市各 县区均有分布。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丹东市各级人民政府认 真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 辽宁省颁布的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辽 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作为一项 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和管理机构建设。自 2009 年以来,相继建立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 和返还制度、矿山地质环境年度报告制度和监测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并编制了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范(2016-2020 年), 基本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2)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监测及宣传教育体系初步建立。丹东市自然资源部 门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科、乡镇 自然资源所也有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专职人员,基本建立起了地质环境保护和监 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了组织保障。 5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 立了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汛期应急调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 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等,提高了防灾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为全市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和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培养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之充分认识到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调动矿业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 参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主 要是配合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开展的。2000 年完成的150 万辽宁省环境地质调 查,对省内一些矿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矿坑突水、冒顶、瓦 斯爆炸等地质灾害进行了调查研究。2002 年完成了辽宁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治理专题研究,对省内大、中型煤矿、铁矿和典型的有色金属、化工非金属及 石灰石矿山进行了填表和实地调查。2004 年,完成的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与评估,基本摸清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背景条件、矿产资源及其开发活动对矿 山地质环境的影响,阐述了省内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并对全省矿山 地质环境进行了综合评估分区。2012-2014 年开展了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 评价项目,并对丹东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调查和评价工作。这些调查工作 虽涵盖了丹东市的矿山,但是由于项目的调查目的和方式各不相同,且主要以大、 中型矿山、重点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不能全面反映丹东 市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2017 年实施了辽中南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 境详细调查项目和凤城市地质灾害与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项目,通过这 两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基本掌握了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初步掌握了矿山开 发历史、矿体分布、开采方式、生产能力、矿业活动范围等情况,基本查明了矿 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及规模等,评价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程度, 并分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变化趋势,同时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区划,分析已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及效果,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对策建议。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丹东市各级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非常重视,全市粘土砖厂已全部政策关闭,其场地或恢复为耕地或建设 用地,尤其“青山工程”的实施,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显示出了明显效 6 果。全市自 2002 年开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至 2017 年 6 月,国家、 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投资 可达 13894.05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资金 700.00 万元,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资金 11064.91 万元,矿山自筹资金 2129.14 万元,完成治理面积 2787 亩。通过这些治 理工程的实施,使得我市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 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中共中央、国务 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发[2015]25 号)明确提出要完善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意见提出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将“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作为绿 色发展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进行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新的形势对我市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要求我们加大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工作力度,以较少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支撑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 2、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市矿山开采历史久远, 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位于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等“三区两线”范围内的废弃矿 山仍然较多,对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的重点和难点。目前,矿山整治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治理的主要目的还停留 在消灾除险和恢复植被等简易治理层面,缺少综合整治的思维。对于规模较大、 破坏严重的矿山,尚缺乏有效的整治手段。 3、全市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仍将较为突出。本市生产矿山在全市矿业中 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丹东市矿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其 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资源利用率低,采矿行为不规范,乱采滥挖严重,工 艺技术普遍落后等,而这些问题短时期内不能改善,随之而来的矿山环境问题将 更为严重,同时也制约着全市生产矿山企业的良性发展。 7 4、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资金投入渠道比较单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 治理费用高,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并会给地方政府造成很大压力, 急需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其中,逐步构建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8 二、指导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原则(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 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 推进”要求,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监测、监管为依托,以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结 合为导向,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为核心,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 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 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新局面,全面提高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 合治理水平。 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全面治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 件,在矿山勘查、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 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矿区环境优良化。 (2)坚持“资源、环境保障并重”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 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 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 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3)区别对待、落实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 本原则,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责任人承担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历史遗 留和责任人灭失矿山,主要由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和引导社会资金,推进治理恢复 工作。 (4)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治理。从重点区域、重点矿山抓起,以点带面,统 筹治理,着力解决对“三区两线”区域存在突出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5)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不欠新 9 账;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逐步偿还矿山 地质环境历史旧账。 (二)主要(二)主要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 年)确定的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总体目标,全面理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和 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保护水平,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技术支撑体系,健 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矿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 开发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逐 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 2、、具体目标具体目标 ((1)近期目标()近期目标(2018-2020 年)年) ①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推进。配合开展全市矿山地貌景观破坏情况遥 感监测,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掌握和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 态变化情况,建设应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卫星遥感互联网政务监管”制度。 ②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规划期间,全市每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有序增长。 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全市“三区两线”等重要区位的矿 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全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5335 亩,其 中生产(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2590 亩,政策性关闭、废弃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2745 亩。 引入社会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 1 项, 治理面积 210 亩。 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 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 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的文件精神,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 立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取消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到 2020 年, 基金存储率达到 70。同时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 10 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 号)要求,做好要求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工作,到 2020 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 制率达到 80,完成丹东市绿色矿山建设指标。 ((2)远期目标()远期目标(2021-2022 年)年) ①开展典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区建设,选择 2 处重点矿山作为地质环境 监测示范区,矿山企业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②全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5257 亩,其中生产(改扩建)矿山地 质环境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1735 亩,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3522 亩。 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取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一步建立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 度,到 2022 年,基金存储率达到 80。同时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21 号)要求,做好要求企业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工作,到 2022 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到 90,进一步完成丹东市绿色矿山建设指标。 专栏一专栏一2018-2022 年主要规划指标年主要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2018-2020 年 指标 属性 2021-2022 年 指标 属性 每年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应为正值约束性应为正值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约束性基本建成预期性 生产(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面积(亩) 2590约束性1735预期性 闭坑、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面积(亩) 2745约束性3522预期性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亩)约束性 引入社会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 范项目(项) 1预期性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示范区 (项)1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率() 80约束性90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存储率 () 70约束性80预期性 11 三、统筹矿山地质环境分区分类整治三、统筹矿山地质环境分区分类整治 根据丹东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全市划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 防区和治理区三类矿山地质环境分区。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11 处,矿山地 质环境预防区 10 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34 处。 (一)保护区(一)保护区 全市共划分 11 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 1559.78km2。主要集中 于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等地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等区域。主要治理和管控途径为 (1)严格规划管理。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观光旅游区以及铁路、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破坏 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2)保护大型饮用水源地。禁止在重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重要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预防区(二)预防区 全市共划分 10 个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预防区总面积 2396.66km2。主要集中 于凤城市、宽度满族自治县铅锌矿、菱镁矿、硼矿开采区;东港市、丹东市城区 金矿、花岗岩等建筑石料等开采区。主要治理和管控途径为 (1)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 保护准入条件,防止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要求采 矿权人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产 资源开发全程环境保护监督,在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遵循 12 创建“绿色矿山”的建设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矿 区环境优良化。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 矿石开采,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要及时发现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由此引发或加剧 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 (4)加强资源开发全过程环境保护预防。矿山勘探阶段遗留的钻孔、探井、 探槽、巷道要采取必要的封闭、回填处理,形成的危岩、危坡要及时进行治理恢 复,消除安全隐患。矿山设计要选择废物产生量少,废水重复利用率高,有利于 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对矿区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并合理 布局采矿区、加工区、固体废弃物堆放区位置。矿山建设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 的扰动与破坏,矿区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 施,尽量少占用耕地,及时恢复基建临时性占地,保护性堆放和利用基建剥离土 层。严格矿山闭坑管理,矿山闭坑之前,必须采取平整采场、加固边坡、恢复植 被等措施,未达到闭坑阶段环境恢复要求的矿山不批准闭坑请求,对不履行矿山 闭坑手续的采矿权人记录在案,不予批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对具有历史意义、 科学价值的矿业遗迹要做好保护工作。 (5)矿山生产建设环境保护预防重点。根据矿山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以及地 质环境条件等分别确定环境保护重点。露天开采应设计合理的边坡角,采用台阶 法自上而下开采,严格控制爆破采矿造成边坡变形破坏,开展边坡失稳变形、崩 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监测及预防工作;井下开采应严格控制采空区和 巷道暴露面积,推广充填采矿工艺技术,减轻地表沉陷,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三)治理区(三)治理区 全市共划分 34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主要集中于凤城市爱阳镇-赛马镇、 宽 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煤矿开采区,凤城市青城子镇等金矿、银矿、铅锌矿等开采 区,凤城市石城镇、大兴镇、刘家河镇等石灰石矿、铁矿、菱镁矿、建筑石料等 开采区,丹东市城区花岗岩等建筑石料开采区,东港市十字街镇滑石矿、灰岩等 开采区。主要治理和管控途径为 (1)切实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管理。采矿权人应按照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采掘,并应对造成的矿山 13 地质环境破坏及时治理。对老矿山应加强采空塌陷的调查与治理,防止发生突发 性地面塌陷。加强矿山闭坑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监督管理。 (2)切实加强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应当充分体现生态重建理念,综合 治理,并与矿业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避免单一土石方治理工程。 (3)重点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从省规划重点治理区中,选取 1 个矿 山地质环境严重影响区域作为本市重点治理工程示范区,通过重大工程实施,改 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示范区的地质环境质量,同时可以作为解决当地地质环 境严重破坏区域的典范。 专栏二专栏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示范区一览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示范区一览表 序 号 示范区名称 地理 位置 治理区 面积 (km) 治理对象采取措施 时间 安排 1 丹东五龙金矿开 采区矿山地质环 境治理示范区 丹东市振安 区金矿街道 办事处 0.585 地面塌陷、 滑坡等 地质灾害, 占用与 破坏土地等 地面塌陷回填及注 浆工程,削坡及场 地平整、土地复垦 工程等 远期 (4)引入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选取 1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作为本市的示范工程项目,创新优惠政策,引入社会资金,既达到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的目的,又为当地探索利用 PPP 模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 积累经验。 (5)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三区两线”范围、敏感易灾 区域的闭坑、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难以自然恢复情况下可采取人为治理工程, 采取措施包括危岩清理、挂网防护、支挡、场地平整、客土覆土、植被修复等。 其他情况下,各类矿山可结合实际情况,以“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 基础条件”为原则,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治理,采取的恢复措施为人工促自然恢复 或自然恢复。 (6)加强“三废”监测,引导小型矿区退出。对“三废”排放状况予以严格 监控,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小型矿区逐步整治、关停、迁移。 14 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明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责任(一)明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责任 全市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总面积 8857 亩,规划期内 恢复治理面积 6267 亩,由市、县(区)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对于政 策性关闭矿山,应督促企业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地方政府启用其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恢复,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筹措。 (二)深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深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对于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因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又找不到责任人 的,要争取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或安排专项投资, 用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治理恢复工程优先部署在“三区两线”范围及敏 感部位、易灾部位的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其余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原则 上以“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为主,因地制宜采取生态治 理,人工促自然恢复或自然恢复的恢复措施。 15 五、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五、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全市在建和生产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 30905 亩,规划期内恢复治理面积 4325 亩,矿山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在深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的同时,必须加强在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一)严格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一)严格矿山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 强化源头保护,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矿 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从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开始,就要遵循 绿色勘查的理念,矿产资源开发不得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 (二)深化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二)深化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1)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 治理”的原则,把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到矿业开发全过程,确保 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全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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