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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正文 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辽环矿评字[2013]C210号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询证、评述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概况 名称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胡成良 电话024-26213489 传真024-26220070 联系人龙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210100000036249 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国土资源部矿权评资[2002]036号 2、评估委托人概况 评估委托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 授权代表人潘才岩 委托人概况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本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级政府机关。该厅主要负责贯彻、制定和实施有关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矿业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审批认定工作。 3、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永春县坑仔口镇杏村村 法定代表人杨金棒 注册号3500001000069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技术服务 4、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协议出让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采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范围 5.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采矿权。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20033)矿区面积0.8797平方公里,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为1035m~900m,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有效期限6年4个月,自2004年4月至2010年8月。 5.2 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的要求,本次评估范围为核定矿区范围坐标表载明的范围,矿区面积为0.879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4个坐标点组成,各拐点坐标如下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点 号 X Y 1 2816620 39596778 2 2816400 39597730 3 2815575 39596950 4 2815740 39596155 开采深度由1035m至900m标高。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矿区范围。经调查了解,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上述矿区范围与其它矿权无交叉重叠,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5.3 以往评估史 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分别于2003年8月、2011年7月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详见下表 表2 以往评估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 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 1 评估机构 北京山海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致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评估目的 有偿出让 有偿出让 3 评估基准日 2003年7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4 评估范围 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 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 5 开采矿种 煤矿 煤矿 6 生产规模 3万吨/年 6万吨/年 7 评估计算年限 6年4个月 8年11个月 8 评估结果 17.17万元 562.43万元 9 价款处置情况 已进行处置 经了解,未进行处置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本报告书中的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2013年8月31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行为、法律法规、产权和估算(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行为依据 7.1.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7.2 法律、法规依据 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8 月29 日修改后颁布); 7.2.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 年2 月12日第241 号令; 7.2.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第242号令; 7.2.4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 7.2.5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 7.2.6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7.2.7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7.2.8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 7.2.9 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7.2.10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7.2.11 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 7.2.12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7.2.13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7.2.14 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7.2.15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 7.2.16 关于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适用范围的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2年第3号); 7.2.17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7.2.18煤、泥炭地质矿产勘查规范(DZ/T0215-2002)。 7.3 产权依据 7.3.1 采矿许可证(证号3500000420033); 7.4 估算(取价)依据 7.4.1 永春县新二煤矿(新村井田)储量核实报告; 7.4.2 永春县新二煤矿(新村井田)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字[2003]70号); 7.4.3 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7.4.4 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字[2007]32号); 7.4.5 福建省永春县新村井田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201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7.4.6 关于福建省永春县新村井田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201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0]67号); 7.4.7 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 7.4.8 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闽矿协煤审字[2010]018号); 7.4.9 关于永春县煤炭价格的认证报告(泉价认证[2013]25号)。 7.5 其它依据 7.5.1 评估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7.5.2 采矿权人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7.5.3 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8、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8.1 矿区基本状况 8.1.1 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永春县城西北,方位297,平距约36km,行政区划隶属永春县坑仔口镇杏村村管辖。 省道三(三明)-郊(郊尾)线及三泉公路由矿区东部经过,矿区有简易公路与之连接。东部有货运铁路下洋-坑仔口-剑斗路段与漳-泉-肖铁路连接。矿区至坑仔口汽车站、火车站约7.5km,距离三郊线7km,交通方便。 矿区地理坐标为 东经11758′17″~11757′21″; 北纬2527′10″~2526′36″。 8.1.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戴云山脉之南段,地貌属中-低山侵蚀构造类型。矿区属中低山构造剥蚀地貌,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约934m,位于矿区南边,最高点位于矿区东部北侧,标高约1156m,相对高差222m。总体地势北东高,西南低,山坡坡度20~40。地形高差较大,切割较强烈,地表水自然排泄通畅。地表植被发育,生长有杉木、松木、多种杂木及杂草等。 区内较大地表水体主要为南东向和北西向的沟谷,水量大小随大气降水情况而变化,雨季流量较大,旱季流量小,有时干枯。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温湿多雨。年平均气温20℃,年降水量1685.9mm,无霜期320天,大气降水为本区的主要补给来源。 8.2 矿区勘查概况 8.2.1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1958年,福建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三〇一分队曾在本区开展地质勘探工作,于1959年10月提交了地质勘探最终报告。 (2)1963年,福建省地质局三〇一队条件新村井田地质报告。 (3)1987年12月,福建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197地质队提交了福建永春天湖山煤矿区新村井田普查最终地质报告。 (4)2003年,泉州市煤炭学会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5)2007年6月,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6)2010年8月,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福建省永春县新村井田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201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8.2.2 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位于永梅坳陷东侧边缘,地处晋江-永安北西向断裂带与漳平-永春东西向断裂带以及上涌-福德北东向断裂带复合部位。三级构造单元属阳山-剑斗北北东向复背斜的西翼。 该井田位于天湖山煤矿区新村井田东南部,其北部以-14勘查剖面线为界,南部大约-12勘查剖面线为界,东部和西部矿界交会呈棱形的平面形态,矿区范围小,总体处在F31断层上盘。 8.2.2.1 地层 本区由老至新有二叠系下统童子岩组一段(P1t1)含煤地层、二段(P1t2)泥岩段和三段(P1t3)含煤地层。 童子岩组一段(P1t1)该段地层厚度390m,以I2标志层为界分上、下两个亚段,第一亚段250m,第二亚段140m。第二亚段上带、下带(41、47)为本矿区矿井的开采对象。 童子岩组二段(P1t2)地层厚度50m,为浅海相沉积,不含煤,岩性由泥岩、砂质泥岩、细粉砂岩为主。 童子岩组三段(P1t3)地层厚度大于75m,本带以湖泊、沼泽和泥炭沼泽相等沉积组成,含煤4层以上,其中29、30号煤层为矿井局部可采煤层。岩性为细砂岩、细粉砂岩为主,夹粗粉砂岩和煤层。 8.2.2.2 构造 新二煤矿地处政和-大埔断裂东侧,阳山-剑斗背斜中段,西侧有屏山-一都复式向斜,又是天湖山煤矿区F31推覆断层上盘。并伴生一系列断层褶皱。 矿井构造形态总体为北东,并向北西方向倾斜。矿井内西南边地表出露褶曲有8、9背向斜,8号为向斜,9号为背斜,褶皱的枢纽方向,向南北走向。 矿区内主要断层为F25、F26、F49、F48、F18五条断层。 8.2.2.3 岩浆岩 矿井内岩浆岩不发育,仅零星见有小型辉绿岩脉,分布范围小,对煤层影响小。 8.2.3 煤层 8.2.3.1 含煤性 矿区含煤地层为童子岩组第一段(P1t1)和第三段(P1t3)地层,主要可采煤层为童子岩组三段29、30号煤层和第一段33、37、41、47号煤层。 29号煤层最小厚度0.40m,最大厚度1.34m,平均厚度0.71m,以粉煤为主。 30号煤层最小厚度0.35m,最大厚度1.30m,平均厚度0.79m,以粉煤为主。 33号煤层最小厚度0.65m,最大厚度1.21m,平均厚度0.83m,以粉煤为主。 37号煤层最小厚度0.39m,最大厚度1.05m,平均厚度0.81m,以粉煤为主。 41号煤层最小厚度0.50m,最大厚度1.39m,平均厚度0.99m,以粉煤为主。 47号煤层最小厚度0.60m,最大厚度1.05m,平均厚度0.89m,以粉煤为主。 8.2.3.2 煤质特征 矿区主要煤层的煤质均属无烟煤,煤层呈钢灰黑色,半金属光泽,参差状断口。煤岩组份由亮煤、镜煤条带为主,少量丝炭,细条带至线理状结构,层状构造。由于受后期构造影响,部分煤层原生结构受破坏而呈颗粒状或粉粒状。煤层具明显的低电阻特性,而其自然电位则明显高于围岩。此外由于构造挤压、煤层压实,部分煤层容重增大。 30、37号煤层的采样分析结果表明,煤层煤类应为中灰、特低硫、低磷、中等发热量的无烟煤。有益、有害成份详见表3 表3 煤炭化学成份表 煤层编号 Mad % Ad % Vdaf % Qnet.d MJ/kg St.d % Pd % ST ℃ 30 9.07 24.03 2.92 25.66 0.15 0.014 1352 37 8.4 24.79 2.93 25.25 0.18 0.014 1375 平均 8.74 24.41 2.93 25.46 0.17 0.014 1364 8.2.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2.4.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坑充水的主要补给源为大气降水,区内地势较大,坡降较大,地表水排泄通畅,仅有少量大气降水沿断层裂隙带渗入矿井;断层导水性一般较弱。 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属基岩裂隙类简单型。 8.2.4.2 工程地质条件 矿井掘进工作面裸体围岩稳定,对于不稳定至较不稳定、极不稳定的围岩均应采取支护。本区煤层顶、底板为细粉砂岩、砂岩,其力学性质较好,但遇到断层、褶皱时,岩层裂隙发育,其工程力学性质会降低,易于坍塌,应作支护处理。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中等型。 8.2.4.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属于中低山地貌,地形切割强烈,地形坡度一般20~40,局部45以上,植被发育。 本区地震烈度属6度区,区域稳定性好。矿井内未发生过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瓦斯测量值为0.02%。未发生过自燃现象,井下温度为20~24℃,无地温异常现象。 但开采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山洪爆发引发的小型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另外矿山褶皱发育,可能造成局部瓦斯富集,应加强通风,定期监测。 综上所述,矿区环境地质条件中等。 8.3 矿山开发利用概况 该矿始建于1995年。1996年换发采矿许可证,1999年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06年生产能力核定为3万吨/年。 2010年,该矿提升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开拓方式为平硐-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长壁后退式炮采。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过程自2013年10月8日~2013年12月10日。 9.1 接受委托 2013年10月8日,接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听取采矿权概况介绍,并就委托事宜达成协议,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 9.2 编制评估工作计划 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0日,根据项目特点和委托要求,编制评估计划,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具体分工为项目负责人由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郭会山担任,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孙爱祥、评估人员王庚、常笛为小组成员。 9.3 补充完善评估所需资料 2013年10月11日~2013年10月23日,评估人员联系采矿权人要求补充矿产品销售发票等评估所需资料,采矿权人对评估所需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 9.4 尽职调查 2013年10月24日,本公司评估师郭会山、评估人员常笛在矿山企业人员杨金棒的陪同下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了解矿山建设、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了解矿山的开采工艺流程,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相关情况如下 图1 矿山井口照片 矿山开采矿种为煤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拓方式为平硐-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长壁后退式炮采,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矿产品为原煤。 该矿山现处于技改状态,矿山未正常生产。 9.5 委托泉州市价格认定局出具价格认证报告 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1月28日,本公司委托泉州市价格认定局对永春地区产出的无烟煤(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左右)坑口不含税价格进行了调查、认定,泉州市价格认定局于2013年11月28日出具了关于永春县煤炭价格的认证报告(泉价认证[2013]25号)。 9.6 评述估算 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8日,项目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评估人员拟定评估思路,确定评估方法,并按照既定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根据公司报告质量管理办法,对报告进行内部三级审查和校对工作,按各级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9.7 评估结果沟通过程 2013年12月9日,本评估公司与评估委托人进行沟通,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 9.8 出具报告 2013年12月10日,正式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0、评估方法 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属双小(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均较小)矿山,难以收集齐全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评估期限较短,比较适合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并且能够较好的反映该采矿权目前的采矿权价值。 因此,依据本次评估目的, 参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 号)及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号),结合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方法为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评估价值; 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折现率; 年序号(t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 储量估算资料 2010年8月,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提交了福建省永春县新村井田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201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0年11月5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其进行了备案(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0]67号)。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家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项目,应直接采用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并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有相应的勘查资质,其提交的资源储量已经过储量评审备案,在本次评估中可直接采用上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进行评估。 1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0年9月,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2010年11月,福建省矿业协会对该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闽矿协煤审字[2010]018号)。 评估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做出了相应分析和评价。 该开发利用方案主要开拓方式、采矿方法较为合适,其各项设计参数基本可以满足本次评估需要。 11.3 可采储量 11.3.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村井田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201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0]67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矿保有煤(122b333)类型资源储量112.20万吨,其中(122b)类型资源储量105.33万吨,(333)类型资源量6.87万吨(附件130页)。 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4年4月至2010年8月,自2010年9月开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工作,将生产规模由3万吨/年提高至6万吨/年,未进行正常开采。2010年实际正常开采期限为8个月,由于矿山企业无法提交2010年度的储量动态监测报告,无法确定2010年度储量动用状况。因此,在本次评估中,2010年1-8月已动用的资源储量按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规模和开采期限来确定,期间动用资源储量为2.35万吨,资源储量类型按(122b)估算。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动用资源储量煤矿采出量采区回采率 3(812)85% 2.35万吨 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由于进行技术改造,采矿权未予正常延续,所以期间已动用资源储量按0估算。因此,至评估基准日,矿区保有煤(122b333)类型资源储量109.85万吨,其中(122b)类型资源储量102.98万吨,(333)类型资源量6.87万吨。 注由于本次仅委托评估矿山新增资源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动用资源储量的多少,不影响矿山未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的计算。 11.3.2以往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村井田新二煤矿冷水坑958井2010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闽国土资储备案字[2010]67号),以往开采动用资源储量为27.41万吨。其中,2003年至2006年动用资源储量为15.11万吨(附件125页),2007年至2009年动用资源储量为12.30万吨(附件126页)。 11.3.3已有偿处置资源储量 根据评估委托人提供的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山海天评报字[2003]第030号)的相关内容(附件173页),以往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为33.30万吨(其中111b类型26.90万吨,122b类型6.40万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据上述评估报告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出让。因此,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已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为33.30万吨。 11.3.4新增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的要求,本次评估仅对未进行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因此需对新增资源储量进行估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矿井现保有资源储量、以往动用资源储量和已有偿处置资源储量的数据分析,应当参与评估估算的新增资源储量应当是现保有资源储量与以往动用资源储量之和扣减已有偿处置资源储量之后的余额。经估算,新增资源储量为106.31万吨。 新增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以往动用资源储量-有偿处置资源储量 112.20万吨27.41万吨-33.30万吨 106.31万吨 表4 新增资源储量估算表 序号 资源储量类型 2002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有偿处置资源储量万吨 2003年~2009年末动用资源储量 万吨 2009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2010年1-8月动用资源储量万吨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新增资 源储量 万吨 1 111b 26.90 26.90 27.41 2 122b 6.40 6.40 105.33 2.35 102.98 99.44 3 333 6.87 6.87 6.87 4 2S22 8.10 未利用 5 合计 41.40 33.30 27.41 112.20 2.35 109.85 106.31 注2010年度1-8月动用的资源储量是按原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期限8个月进行估算的。 11.4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122b)类型资源储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333)类型资源储量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333)类型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为0.7(附件148页)。因此,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保有资源储量为107.79万吨(102.98万吨6.87万吨0.7)。其中,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为104.25万吨(99.44万吨6.87万吨0.7),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占评估利用保有资源储量96.72%。 11.5 矿产品方案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产品为原煤。因此,在本次评估中,矿产品按原煤进行评估。 11.6 采矿工艺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开拓方式采用平硐-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长壁后退式炮采。 上述设计开采方式、开拓方式及采矿方法均与矿体赋存特征相适应,较为合适,在本次评估中按设计的方案进行评估。 11.7 生产规模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该矿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附件148页)。该矿生产规模由3万吨/年提升至6万吨/年,因此,本次评估中生产规模按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年进行评估计算。 11.8 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 11.8.1设计损失率 根据福建省永春县新二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井设计工业储量110.14万吨(105.33万吨6.87万吨0.7),设计损失量16.5万吨;经计算,设计损失率为14.98%。 设计损失率16.5万吨110.14万吨 14.98% 11.8.2采区回采率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对于厚煤层采区回收率应不低于75%;中厚煤层采区回收率应不低于80%;薄煤层采区回收率应不低于85%。该矿所开采煤层均为薄煤层各煤层厚度均小于1.3m,设计采区回采率指标合适,在本次评估中按设计指标进行计算。 11.8.3储量备用系数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开采储量备用系数取值为1.3~1.5。该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区内次级褶皱构造较发育,地质构造属复杂类型,综合认定设计的储量备用系数较为合适。因此,在本次评估中直接采用设计的指标进行评估。 11.9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107.79万吨-107.79万吨14.98%)85% 77.89万吨 11.10 服务年限 TQ(AK)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设计生产能力; K储量备用系数; T77.89万吨(6万吨/年1.5) 8.65年 按照设计的生产规模进行生产,矿山还可服务8.65年,合8年8个月。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中的相关要求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 因此,确定本次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8年8个月,评估计算年限内拟动用可采储量为77.89万吨。 11.11矿产品销售收入估算 11.11.1 原煤销售价格 评估所选用的矿产品销售价格是一个评估基准日时点下判定未来最有可能实现的一个销售价格,是根据目前矿产品供需状况及未来矿产品销售价格的走势做出的一个预判。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出让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85号)中的相关要求矿山服务年限短于10年的,产品价格应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煤炭销售价格的确定过程如下 (1)由于矿井自2010年9月至今未正常生产经营,没有收集到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近3年煤炭实际销售发票等矿产品销售价格的凭据。因此,评估人员对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周边采出原煤煤质相近的矿井进行了调查。经统计,2011~2013年度的年度平均价格统计详见表5 表5 相邻煤矿销售价格调查统计表 序号 统计 时间 价格区间 元/吨 加权平均 售价元/吨 备注 1 2011年度 380-230 266.68 坑口价 不含规费 和增值税 2 2012年度 470-310 377.13 3 2013年1~8月 320-260 278.02 (2)根据泉州市价格认定局出具的价格证明(泉价认证[2012]15号)、(泉价认证[2013]25号)(附件165页),2010~2012年度、2013年1~8月期间,永春县(发热量约5000大卡)的坑口交易平均价格详见表6 表6 煤炭价格认证明细表 序号 认证统计期间 认证价格元/吨 平均价格元/吨 备注 1 2010年度 360~460 410 坑口价, 不含规费 和增值税 2 2011年度 400~500 450 3 2012年度 340~440 390 4 2013年1~8月 340~420 380 (3)根据当地煤炭市场销售调查状况,以及国内煤炭销售价格的走势,评估人员对泉州市价格认定局和相邻煤矿调查统计的原煤销售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泉州市价格认定局认定的销售价格比较合适,依据上述统计分析确定的各年度原煤平均销售价格,自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原煤平均销售价格为407.50元/吨,自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原煤平均销售价格为406.67元/吨。因此,考虑到该矿山煤质较好(主要为中高发热量无烟煤),结合目前当地市场情况和周边矿山的实际销售情况,本次评估原煤坑口平均销售价格按410元/吨(不含税费)进行估算。 11.11.3 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6万吨410元/吨 2460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1。 11.12 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 年第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准则尚未规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仍应遵循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因此,本评估项目折现率取8%。 11.13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煤炭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 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斜井开拓,开采深度小,顶底板围岩较稳固,瓦斯较低,矿井开采条件较好。但是,由于实际开采的煤层较薄,可采煤层厚度在0.71m至0.99m 之间,平均0.85m,回采作业条件较差,致使原煤开采效率较低。矿区范围内断层较发育(5条),构造较复杂,对煤层回采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但矿井涌水量较大,对矿井安全生产也造成一定影响。目前煤炭生产经营形势不好,生产成本不断上涨,而原煤销售价格下降,对矿井开采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本次评估中,综合考虑上述矿井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生产经营形势的影响,最终确定本次评估的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9%。 12、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2.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12.2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2.3 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4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经济评价指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2.5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论 本评估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询证、分析、估算的基础上,依据必要的评估程序,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经过评述估算,确定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采矿权价值为584.3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捌拾肆万叁仟柒佰元整。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是确定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所对应的采矿权价值。经计算,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为96.72%。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利用新增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值为565.19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 14、特别事项的说明 14.1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2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4.3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资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14.4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4.5 本评估报告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评估结论成立的主要依据。 14.6 根据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的要求,本次针对未进行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评估,该部分资源储量全部需缴纳采矿权价款。因此,本次评估中,仅对新增资源储量的服务年限及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5.1 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本评估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给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否则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15.3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15.4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15.5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5.6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2013年12月10日。 17、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评估人员(签字)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18、附表目录 18.1 附表1永春县新二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二煤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18.2 附表2永春县新二煤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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