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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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 示 版) 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一四年十月 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说明 审查意见 修改内容 项目概况 1、本工程已基本建成并试运行,环评应本着纪实的原则,逐一介绍建成的工程和环保设施,分析存在的不足,相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及实施方案。 工程已基本建成并试运行,环评本着纪实的原则,逐一介绍建成的工程和环保设施,见第三章,表3-1-1;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并相应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及实施方案,见第三章,P3-13- P3-15。 2、注明当地风频、挡风抑尘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破碎布袋除尘、采暖设施、皮带走廊、尾矿及水输送管线及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等,注明尾矿库和废石场的范围和工程布置,规范和完善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补充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规范和完善了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在图上标明了当地风频、挡风抑尘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破碎布袋除尘、采暖设施、皮带走廊、尾矿及水输送管线及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等,见第三章,图3-1-1;补充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见第三章,表3-1-3。 3、核实和细化选矿的生产工艺流程,完善选矿的数质量平衡图,明确本项目的原矿入选规模,相应核实本工程的产品平衡表。 核实和细化了选矿的生产工艺流程,见第三章,P3-6;完善了选矿的数质量平衡图,见第三章,图3-2-2;明确了本项目原矿入选规模为28万t/a,相应的核实本工程的产品平衡表,见第三章,表3-2-1。 4、补充废石堆场进场道路的工程内容,分析环境影响相应规定环保措施。 补充了废石堆场进场道路的工程内容,见第三章,P3-8;分析了废石堆场进场道路包括道路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相应规定了环保措施,见第三章,P3-17- P3-18、P3-22。 5、补充工程采暖热负荷估算,落实满足环保要求的采暖供热方案,给出大气污染源强表,相应计算排污总量。 补充了工程采暖热负荷估算,见第三章,表3-3-2;落实满足环保要求的采暖供热方案采用2台DZL0.7-0.7/95/70-AⅡ型热水锅炉用于满足冬季采暖,同时每台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湿式脱硫设施;大气污染源强见表3-4-2。排污总量计算见第三章,P3-15- P3-20。 6、补充全厂用水量估算表,细化和完善生活用排水环节,核实生产用排水量,考虑采暖期和非采暖期校核全厂的用排水平衡分析。 分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分别校核了全厂的用排水平衡分析,补充了全厂用水量估算表,细化和完善了生活用排水环节,核实了生产用排水量,见第三章,P3-18- P3-12,表3-3-1、表3-3-2,图3-3-1、图3-3-2。 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 1、针对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处置场分别给出环境敏感和保护目标,补充京原铁路,规范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图、表。 针对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处置场分别给出了环境敏感和保护目标,补充京原铁路,同时,规范和完善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图和表。见第一章,表1-10-1、表1-10-2、表1-10-3;图1-10-1、图1-10-2、图1-10-3。 2、给出评价区内所有的村庄水井的水位和含水层类型,明确本项目的目的含水层,调查落实周围的乡镇水源地分布,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图、表。按照技术导则,完善地下水现状监测和调查工作。 给出了评价区内所有的村庄水井的水位和含水层类型,见第七章,表7-2-2;明确了本项目的目的含水层是第四系松散孔隙水,调查落实了周围有光裕堡乡集中供水水源地,见第七章,P7-5;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图见第七章,图7-2-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表见第七章,表7-2-2;完善了地下水现状监测和调查工作。 3、核实确定地下水评价级别的依据,并核定评价等级,修正地下水评价范围。补充项目所在地的地层综合柱状图,提供包括工业场地、尾矿库及废石场的水文地质平面图,并注明相关工程布置。 核实了确定地下水评价级别的依据,并核定评价等级为三级,地下水评价范围为2.36km2。见第七章,P7-3- P7-4;项目所在地的地层综合柱状图见第七章,图7-2-2;包括工业场地、尾矿库及废石场的水文地质平面图见第七章,图7-2-3,注明相关工程布置见第七章,图7-2-4。 4、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上注明噪声现状监测点位。规范和完善相关的环评依据和标准。 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上注明噪声现状监测点位见第八章,图8-2-1;规范和完善了相关的环评依据和标准,见第一章,P1-2- P1-4、P1-9- P1-12。 工程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 1、细化尾矿库、废石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汇水面积和植被分布现状介绍,相应核准库容,细化尾矿库的工程建设内容,补充和完善尾矿库、废石场的平、剖面布置图。 细化了尾矿库、废石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汇水面积和植被分布现状介绍,相应核准库容,细化尾矿库的工程建设内容,见第九章。尾矿库平、剖面布置图见第九章,图9-3-1、图9-3-2,废石场平、剖面布置图见第九章,图9-3-3、图9-3-4。 2、核实生活污水的水量和水质,明确回用水质指标,进一步优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艺和规模。 核实了生活污水的水量和水质,明确回用水质指标,进一步优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工艺和规模,见第三章,P3-21- P3-22。见第十五章,图15-2-1。 3、如采暖采用燃煤锅炉,按照新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满足要求的脱硫除尘措施。 采暖采用燃煤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规定了满足要求的脱硫除尘措施为每台锅炉配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湿式脱硫设施,见第三章,P3-16,见第六章,P6-15。 4、梳理和核实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指标,核准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梳理和核实了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指标,核准了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见第五章。 5、核实和完善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和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复核环保投资估算。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表见第十三章,表13-4-1;环保投资估算,见第十五章,表15-7-1;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提供尾矿库的边界坐标,核准本项目尾矿库距京原铁路及下游敏感目标的距离,针对溃坝的环境风险,进一步明确选址的可行性。 提供尾矿库的边界坐标,见第十一章,表11-3-1;核准了本项目尾矿库距京原铁路及下游敏感目标的距离,见第十一章,表11-3-2;针对溃坝的环境风险,进一步明确了选址的可行性,见第十一章,P11-6- P11-8,见第十七章,P17-3。 2、完善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介绍,进一步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的环境影响。 完善了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介绍,见第七章,P7-7- P7-9;本项目对地下水水质可能有影响,对水位没有影响。 3、完善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内容。 完善了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内容,见第六章。 4、落实本项目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场及运输道路占用土地的数量和类型,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分析生态环境影响。 落实本项目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场及运输道路占用土地的数量和类型,见第十章,P10-8;完善了相关手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见第十章。 5、规范本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的相关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本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的相关工作内容,见第十二章。 目 录 第一章 总 论1-1 1.1 项目建设的背景1-1 1.2 评价任务由来1-2 1.3 编制依据1-2 1.4 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5 1.5 评价等级1-6 1.6 评价范围1-8 1.7 评价时段的确定1-9 1.8 评价重点1-9 1.9 评价标准1-9 1.10 环境保护目标1-12 第二章 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2-1 2.1 项目地理位置2-1 2.2 自然物理环境2-1 2.3 自然生态环境2-4 2.4 社会环境概况2-4 2.5 环境功能区划2-4 2.6 环境质量现状2-5 2.7 环境敏感因素分析2-5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3-1 3.1 项目概况3-1 3.2 工程分析3-5 3.3 公用工程3-6 3.4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及治理措施3-11 第四章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4-1 4.1 评价因子识别筛选的原则和目的4-1 4.2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种类4-1 4.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4-2 4.4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4-2 4.5 评价因子的筛选4-3 第五章 清洁生产分析5-1 5.1 清洁生产分析目的5-1 5.2 清洁生产的要求5-1 5.3 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5-1 5.4 清洁生产指标分析5-3 5.5 清洁生产评价结论5-6 5.6 清洁生产管理体系要求5-6 第六章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6-1 6.1 大气污染源调查与评价6-1 6.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1 6.3 污染气象特征分析6-6 6.4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6-8 6.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6-17 第七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7-1 7.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7-1 7.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7-3 第八章 声环境影响评价8-1 8.1 声环境影响评价原则8-1 8.2 噪声现状监测与评价8-1 8.3 噪声影响预测评价8-3 第九章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1 9.1 固体废物的种类、来源及产生量9-1 9.2 固体废物特性分析9-1 9.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9-2 第十章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1 10.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原则10-1 10.2 项目周围生态环境现状10-2 10.3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经济区划10-3 10.4 项目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10-8 10.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0-9 10.6 选矿项目水土保持10-10 第十一章 环境风险评价11-1 11.1 环境风险评价原则11-1 11.2 废石场风险事故分析11-2 11.3 尾矿库风险事故分析11-4 11.4 事故应急预案11-8 第十二章 公众参与12-1 12.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12-1 12.2 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12-1 12.3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12-2 12.4 调查表统计结果及分析12-9 12.5 提出的主要相关问题及措施12-11 第十三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1 13.1 环境管理13-1 13.2 环境监测计划13-7 13.3 环境管理和监测经费预算13-8 13.3 环保设施验收内容13-8 第十四章 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14-1 14.1 污染物达标排放14-1 14.2 总量控制分析14-2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分析15-1 15.1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5-1 15.2 污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5-4 15.3 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5-5 15.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5-6 15.5 事故污染防治措施15-7 15.6 生态保护措施15-7 15.7 环境保护投资15-8 第十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1 16.1 经济效益分析16-1 16.2 社会效益分析16-1 16.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2 16.4 小结16-4 第十七章 厂址可行性分析17-1 17.1 自然环境特点17-1 17.2 厂址位置分析17-1 第十八章 结论与建议18-1 18.1 建设项目概况18-1 18.2 环境质量现状18-1 18.3 环境影响因素18-1 18.4 环境影响评价18-4 18.5 总量控制18-5 18.6 污染物综合防治措施18-5 18.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6 1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6 18.9 公众参与18-7 18.10 风险事故要求18-7 18.11 厂址可行性18-7 18.12 评价总结论18-7 附件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二关于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附件三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国土局关于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的批复; 附件四承包荒沟协议 附件五项目占地无植被情况说明 附件六供矿协议; 附件七繁峙县中心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 附件八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附件九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十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表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建设的背景 1.1.1项目提出的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种比较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矿业发展是经济建设的基础,对后续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关系极大。建国以来,我国矿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我国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有力地促进了能源、原材料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矿业的发展,矿山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也有了明显的成效。随之选矿业也在蓬勃发展。 山西省铁矿资源丰富,在储量较大的省区中居全国第四位,主要分布于五台、繁峙、代县、原平、灵丘、岚县、娄烦等县。繁峙县境内有丰富的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 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原为马王庙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岩头乡宽滩村。2011年4月经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繁峙县铁矿开发服务中心同意,马王庙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搬迁至光裕堡乡小李牛村北,同时企业更名为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 因此,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在光裕堡乡小李牛村西北约2.0km的坡地上新建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铁选厂年处理铁矿石28万吨,生产铁精矿粉10万吨,尾砂15万吨,废石3万吨。尾矿库位于选厂西侧的小李牛沟内。 选厂所需的精选矿石由繁峙县中兴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1.2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2011年8月,山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小李牛沟尾矿库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8月山西省冶金设计院编制完成的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小李牛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同年12月,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表; 2011年8月,忻州市新和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小李牛沟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2012年6月,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铁选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需指出的是,本工程在未经有关环境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已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经建设完成原矿场地、破碎系统、精矿场地、尾矿库及办公生活区等的建设,项目已经具备生产条件。针对这一情况,评价要求企业在未得到有关环境保护主管单位批准前,应立即停止建设。 1.2 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工程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正式委托忻州市环保研究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全面对本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编制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忻州市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对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评价组成员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多次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对工程所属区域范围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开展了环评工作,通过工程分析、数据处理、模型参数选取,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影响分析与评价、对策研究等工作,最终完成了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2014年7月2日,由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主持,在忻州市召开了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根据与会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环评组成员对报告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本报批本,作为下一步环保管理、决策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任务依据 1.3.1.1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2年7月1日; 1.3.1.2繁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繁政经信发(2011)91号“关于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新建项目备案的通知”,2011年12月30日。 1.3.2法律及法规性依据 1.3.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3.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1.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1.3.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1.3.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1.3.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1.3.2.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3.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起执行; 1.3.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3.2.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1.3.2.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1.3.2.12国家环保部、中科院公告2008年第35号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08年7月18日; 1.3.2.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 1.3.2.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5月1日; 1.3.2.15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1.3.2.16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 1.3.2.1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3.2.18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7月30日; 1.3.2.19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9月3日; 1.3.2.20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5]242号“关于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7月12日; 1.3.2.21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4年1月20日; 1.3.2.2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2006年6月8日; 1.3.2.2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年3月1日; 1.3.2.2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1]1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5月25日; 1.3.2.2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0]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2010年2月25日; 1.3.2.26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环发[2011]16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1年7月6日; 1.3.2.27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1.3.2.28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7日; 1.3.2.2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23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2012年6月8日; 1.3.2.30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2]30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8月21日; 1.3.2.3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321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31日; 1.3.2.3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2]372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2年10月25日; 1.3.2.3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3]22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的补充通知” ,2013年2月27日。 1.3.3技术依据 1.3.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1.3.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3.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1.3.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1.3.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3.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3.3.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3.3.8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规定; 1.3.3.9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1.3.3.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008年7月1日; 1.3.3.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2008年7月1日; 1.3.3.12山西省工矿和工程建设区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14-274-91)。 1.3.4 主要参考资料 1.3.4.1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小李牛沟尾矿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山西省冶金设计院,2011年8月; 1.3.4.2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小李牛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山西省冶金设计院,2011年8月; 1.3.4.3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小李牛沟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报告,忻州市新和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 1.3.4.4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铁选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2012年6月。 1.3.4.5繁峙县生态功能区划报告; 1.3.4.6繁峙县生态经济区划报告; 1.3.4.7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4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4.1评价目的 通过本次环评,查清繁峙县大牛矿业有限公司所处地区环境特征和环境现状,通过对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工程分析,了解掌握本工程的排污环节以及运营后对环境破坏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制定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措施。从环保角度,明确本工程的可行性,为决策部门决策和清洁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4.1.1选址方面 通过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影响分析等方面,明确回答工程场址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1.4.1.2环境影响方面 1)对拟建工程进行剖析,掌握工程运行后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排放特征; 2)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和措施; 3)通过对环境空气、水体、生态环境、声环境的影响预测、分析评价,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分析,回答本项目建成和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1.4.1.3环境保护方面 针对铁选厂营运过程中的各类污染、生态破坏因素分析,回答项目应采取的措施和各类措施的运行效果,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一览表。 1.4.1.4总量控制方面 根据工程改扩建前后排污特点和排污状况分析,本着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根据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功能目标的要求,通过污染防治措施及清洁生产分析,提出污染物控制方案。 1.4.2指导思想 1)以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技术规定、环境保护标准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为依据,指导评价工作; 2)遵照国家、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要求,开展环评工作。评价中始终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体现既要发展生产经济,又要保护环境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是针对煤矿可能带来的生态影响问题和污染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的环保对策措施; 3)根据铁选厂营运期环境污染特点,弄清污染物排放点、排放量和排放情况等排污特征,认真分析评价本工程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结合本工程的整体特点,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出发,对工艺的先进性、污染治理的措施的可行性予以分析论证,为本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在满足评价要求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力求节约。 5)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报告书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评价结果明确可信,防治对策实用可行。 1.5 评价等级 本项目评价等级确定如下 1.5.1 环境空气 该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TSP、PM10等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采用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计算PM10排放源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本次评价对锅炉烟囱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估算,见表1-5-1。 表1-5-1 污染物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污染源 名称 污染物 名称 下风向 最大浓度[ug/m3] 最大浓度 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 评价 标准[u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m] 推荐评价等级 推荐 评价范围[km2] 锅炉烟囱 TSP 3.71 215 900 0.41 0 三 5.005.00 SO2 19.97 215 500 3.99 0 三 5.005.00 NOX 17.85 215 250 7.14 0 三 5.005.00 破碎站 破碎1 PM10 1.39 200 450 0.31 0 三 5.005.00 破碎2 PM10 1.81 217 450 0.40 0 三 5.005.00 破碎3 PM10 1.89 222 450 0.42 0 三 5.005.00 原矿堆场 TSP 12.46 300 900 1.38 0 三 5.005.00 铁精粉堆场 TSP 5.46 145 900 0.61 0 三 5.005.00 破碎站 破碎1 TSP 22.07 131 900 2.45 0 三 5.005.00 破碎2 TSP 34.16 131 900 3.8 0 三 5.005.00 破碎3 TSP 38.89 131 900 4.32 0 三 5.005.00 粉料堆场 TSP 55.91 50 900 6.21 0 三 5.005.00 所有污染源 所有污染物 55.91 50 -- 7.14 0 三 5.005.00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NOX 7.14,小于10;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为D100m,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5.2 水环境 1.5.2.1地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评价工作的分级依据,由于本项目生产工艺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低于三级评价。 1.5.2.2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评价等级判定依据如下 1)本项目是为新建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处置场所在区域,主要是产生的淋溶液会通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所以,本项目所属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处置场所在区域属于I类项目区域, 2)工作等级划分 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如下表所示 表1-5-2 地下水等级判断一览表 项目 类型 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项目情况 评价 标准 评价 等级 I类 项目 (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处置场) 包气带防污性能 工业场地包气带为粉土,单层厚度5.5 m~5.7m,且分布连续、稳定。 强 三级 尾矿库包气带为粉土,单层厚度1.2m~5.7m,且分布连续、稳定。 强 废石处置场包气带为粉土,单层厚度1.1m~5.5m,且分布连续、稳定。 强 含水层易污染特性 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处置场为一个水力单元,主要分布三大类地下水,变质岩裂隙水、碳酸盐类岩溶裂隙水和松散堆积孔隙水。且层间水力联系密切。 中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不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相关的其它保护区范围 不敏感 污水排放量 0 小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COD、BOD、SS、NH3-N 简单 1.5.3 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表1-5-3 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 判定依据 评价等级 指标 ①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功能区 ②项目建成后,区域噪声级增高量在3-5分贝d B(A)以内。 ③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二级 1.5.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中关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总占地0.0813km2<2km2,因此,确定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6 评价范围 根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评价等级、环评导则有关规定及评价区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如下 1.6.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不同评价级别工作的深度要求,结合本次工程大气污染排放特征、厂址周围关心点分布以及该地区地形、地貌,确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以选厂为中心,南北各延伸2.5km,东西各延伸2.5km,共约25km2。 1.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工程运营后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据此,根据评价级别确定结果,评价将重点分析工程废水不外排的可靠性。 1.6.3 地下水评价范围 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处置场对地下水水质的污染,结合场地的分布位置,评价范围为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处置场所在荒沟上游0.8km、下游1km的汇水范围。评价范围为2.36km2。 1.6.4 噪声评价范围 本次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选厂边界向外200m。 1.6.5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以工业场地、尾矿库和废石处置场为主。 1.6.6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厂区范围外扩500m为评价范围。 1.7 评价时段的确定 分两个时段建设期和运行期。由于本工程在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建设期较短,为短期影响,因此建设期环境影响只做分析;而在运行期对环境影响较大,为长期影响,本次评价将以运行期为主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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