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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EIA2018141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 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338号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1 概述1 1.1 项目建设背景1 1.2 评价工作过程说明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5 2 总则6 2.1 编制依据6 2.2 评价因子8 2.3 评价标准11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3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5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5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 3.1 建设项目概况17 3.2 煤矸石成分及淋溶试验分析17 3.3 工程建设内容20 3.4 工艺分析27 3.5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29 3.6 污染源强分析3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9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39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39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9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0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0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47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49 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2 5.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56 5.6 土地整理完成后环境影响评价64 5.7 小结65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7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67 6.2 水污染防治措施68 6.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69 6.4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70 6.5 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70 6.6 环保设施一览表73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5 7.1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75 7.2 经济损益分析75 7.3 小结76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77 8.1 环境管理77 8.2 环境监测计划83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86 9.1 基本结论86 9.2 建议91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发改备案[2018]13号,2018年6月6日; 附件3 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宁环罚[2018]31号; 附件4 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附件5 煤矸石成分分析及淋溶试验检测报告; 附件6 监测报告,山西榆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 附件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Mt/a增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8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Mt/a增层配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附件9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 附件10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的情况说明 附件11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占地协议书 附件12 技术审查意见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iii国环评证乙字第1338号 1 概述 1 概述 1.1 项目建设背景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旺煤业)位于宁武县县城东北方向直距约6.0km处石家庄窝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凤凰镇管辖。2009年11月,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核定宁武县大运华盛煤矿庄旺井田、山西宁武达康煤业有限公司及部分新增资源,重组整合后企业名称为“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庄旺煤业井田面积6.8454km2,生产规模0.90Mt/a,批准开采2-5煤层。 2011年6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0.9Mt/a矿井(5煤)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8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1873号文进行了批复;2012年12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2012]2773号文批复竣工环保验收。庄旺煤业于2013年1月正式投产运行。 2013年6月,庄旺煤业根据忻州市煤炭局统一部署,委托忻州市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能力核定报告;2013年8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3]1091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核准生产能力为1.50Mt/a。2013年9月1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对其换发了新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1.50Mt/a,有效期至2043年1月28日;2014年10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501号文批复,同意增加开采2、3煤层与5煤层配采。 2015年1月,庄旺煤业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Mt/a增层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5]805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6年12月,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验字(2016)99号文批复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庄旺煤业运营期矸石产生量为8.27万t/a,运至山西钜盛能源集团益兴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煤矸石制砖,由于山西钜盛能源集团益兴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效益不太景气,未能完全利用本矿产生的煤矸石。为避免矿井产生的矸石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危害,矿方决定利用剩余煤矸石进行填沟造地的土地复垦措施,达到增加耕地,美化环境的效果。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国家鼓励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其中包括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复垦场地挡土墙、排洪涵洞、横纵向排水沟、周边截水沟及消力池等设施,同时对复垦场地坡面、平台、封场绿化进行了设计。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备案[2018]13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宁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庄旺煤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庄旺煤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倾倒至东张家沟东面一处荒沟内,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针对以上环境违法事实,宁武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宁环罚[2018]31号文作出了行政处罚。本次工程将已堆存矸石倒运至设计填充场地内,倒运完成后对现堆存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1.2 评价工作过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课题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和收集资料,详细调查了该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了解项目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分布等敏感因素相关信息,同时收集了该区域的发展规划。根据现场调研,拟填充场地东部已堆存了部分矸石。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子进行识别和筛选,根据国家、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本次评价级别、范围。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19日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12),根据专家及环保部门意见,项目组成员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完善与修改,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属于鼓励类中“一、农林业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和“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于2018年6月6日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予以备案(宁发改备案[2018]13号),项目编码2018-140925-12-03-010401(备案通知书见附件2)。 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宁武县凤凰镇东张家沟村东南460m处一自然冲沟内。填沟采用的为煤矸石,根据浸出试验结果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中第5条“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对GB18599-2001第5.1.2条的修改,其对选址提出要求。本项目拟建场址情况与标准中选址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对比分析情况见下表1-1。 表1-1 本项目与一般固废处置场选址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一般固废处置场I类场选址条件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选址不在规划区内,属未利用地 符合 2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项目场界距离最近的村庄东张家沟村约460m,本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实施后评价区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 符合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项目不在庄旺煤矿井田范围内,建设单位未对填充场地及挡土墙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请有资质单位对本场区岩土工程进行详细勘察,确保地基承载力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以保证工程安全。 符合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项目场地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符合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项目选址区域为农村荒地,不属于滩地、洪泛区 符合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项目场址附近人类活动较为频繁,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选址从环保角度分析基本可行。 1.3.3 “三线一单”判定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宁武县凤凰镇东张家沟村东南460m处一自然荒沟内,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评价范围内没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现状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为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建成后,现状荒沟由仅有黄土覆盖的裸露状态变化为绿地覆盖,大大降低荒沟周边区域的扬尘污染,具有较好的环境正效益。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运行后用水主要为收集雨水,补充水量较小,无能源消耗,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在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主要工程内容为挡土墙、排洪涵洞、横向排水沟、周边截水沟及消力池等设施,运行期主要为煤矸石充填、中间覆土、后期覆土绿化等内容。项目建设和煤矸石充填过程会使地形、植被、表层土壤结构发生变化,同时还会影响径流条件;横向排水沟、周边截水沟等工程建设为项目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有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填沟造地),也是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复垦绿化大都是对当地环境产生改善和促进的有利影响。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项目建设及矸石充填过程产生的粉尘、矸石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矸石车辆运输噪声等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3)运矸道路的占地及破坏植被,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填沟造地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自然景观影响等。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不违背宁武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区域环境敏感因素制约性不大,项目实施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轻微,当地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 本项目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各项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评价认为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80国环评证乙字第1338号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发改备案[2018]13号) 2.1.2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15年8月29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实施;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实施,2018年4月28日修改); (1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年9月10日;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7)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4.11))。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2013年5月);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 (20)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14年第18号令,2015年3月1日;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 (2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5号); (2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0号); (24)山西省政府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山西省政府晋政发第66号,1995年8月29日; (25)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 (26)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 (27)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 (28)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87号); (29)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103号); 2.1.3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8)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9)煤矸石填埋造田技术规程(DB14/T1114-2015)。 2.1.4 其他依据 (1)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专项设计,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5月 2.2 评价因子 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环节和生态扰动 本项目利用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进行填沟造地,位于宁武县凤凰镇东张家沟村东南460m处,自然冲沟呈东西走向。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置的问题,实现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目标,同时对提高区域绿化率和植被量有积极作用。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扰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的环境影响,这是本次评价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将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和生态扰动情况列于表2-1。 表2-1 本项目主要污染环节与生态扰动 主要产污环节和污染因子 时段 区域 产污环节 污染因子 建设期 场地 范围 平整场地等土石方工程 机械噪声、扬尘等 使用施工机械 坝体、排水系统等的建设 建筑垃圾、弃渣 施工人员活动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运行期 场区 填沟作业过程 扬尘 流经堆体的雨水径流 煤矸石内有毒有害成分 场区渗滤液下渗 煤矸石内有毒有害成分 矸石 运输 运输 交通噪声、扬尘 车辆冲洗 洗车废水SS、COD、BOD5、石油类等 主要生态扰动和生态效应 时段 区域 生态扰动 生态效应 建设期 场区 场地平整,破坏原有地貌、植被 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景观影响 运行期 场区 填沟作业过程 扬尘,景观影响 土地整理后绿化种植 增加了绿地面积 (2)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结合当地环境背景状况与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生态扰动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①环境空气 项目建设过程对原有地貌植被的破坏,煤矸石的堆填和取土过程,均会产生扬尘;煤矸石的运输过程也会对运矸道路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 大气降水、上游汇水和喷洒用水等在堆体中蓄积,可能会携带煤矸石中的有毒有害微量元素进入地下水环境,影响到场址范围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安全。 ③地面水环境 运行期降雨汇水径流和渗滤液离开场地范围时,可能会携带煤矸石中的有毒有害微量元素对场址下游水体的地面水体环境产生影响。 ④声环境 项目距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东张家沟村约460m,本项目不会对东张家沟村的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⑤生态环境 项目的建设会破坏原有的地貌及植被,引起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景观破坏等,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冲沟被煤矸石堆填至设计标高后进行覆土绿化,会逐步恢复场地范围内的生态和景观功能。 (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结合本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污染物产生和生态扰动及其对场地范围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列出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分析不同时段、不同影响性质和程度的环境影响问题。具体见表2-2。 表2-2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 阶段 环境影响活动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环境 空气 地表 水 地下 水 声环 境 固体 废物 水土 流失 植 被 土 壤 景 观 施工期 场地修整 -2S -1S -2L -3L -3L 坝体、排水系统建设 -1S -1S -1S -2L -1L 运行期 煤矸石充填 -3L -1L -2L -1L -1S 洒水 3S -1S -1S 煤矸石运输 -2S -2S 取土、覆土 -2S -1S -2S -3L -3L -1S 排水系统运行 2L 2L 2L 系统绿化 3L 2L 3L 3L 1L 3L 注“”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 S”表示短期影响;“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中等影响,“3”表示显著影响。 由表2-2可知,项目施工期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程度较小且均为短期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流失、植被、土壤、景观等多方面,影响程度较深且多为长期影响。 项目运行期不利影响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运矸、充填、取土及作业人员生活污染源排放过程;有利影响主要来源于洒水以及覆土等过程。其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对象主要为环境空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象主要为植被、土壤与景观。排水系统运行对地下水环境以及土壤有正面影响。 2.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综合分析结果,结合拟建工程的排污种类、排污强度及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 ①环境空气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向环境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TSP、PM10、PM2.5等,综合考虑环境和工程因素,选择TSP、PM10、PM2.5、SO2、NO2为现状评价因子,TSP为预测因子。 ②地下水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结合本项目污水特征污染物和可能的污染途径,确定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为① 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②基本水质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氯化物、硫酸盐共21项。 ③生态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考虑到项目建设大量取土、开挖等工程特点和区域存在水土流失和植被条件差的生态特征,确定评价的生态因子为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④声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控制运行期场地边界噪声影响,评价因子确定为等效连续A声级。 2.3 评价标准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2.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本项目场址处于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μg/m3 项目 TSP PM10 PM2.5 SO2 NO2 年平均 200 70 35 60 40 24小时平均 300 150 75 150 80 1小时平均 - - - 500 200 (2)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恢河支流,距离本项目场址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200m的石湖河,石湖河为恢河支流,由东南向西北径流进入恢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属“坝上村-梵王寺”段,水质目标为地表水IV类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要求。标准值见表2-4。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 BOD5 NH3-N 总磷 总氮 标准值 6-9 ≤30 ≤6 ≤1.5 ≤0.3 ≤1.5 污染物 氟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 (个/L) 标准值 ≤1.5 ≤0.01 ≤0.5 ≤0.5 ≤20000 (3)地下水 本项目场址所处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属Ⅲ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见表2-5。 表2-5 地下水质量标准 污染物 pH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砷 汞 铅 标准值 6.5~8.5 ≤450 ≤1000 ≤0.01 ≤0.001 ≤0.01 污染物 镉 铁 锰 氨氮 挥发性酚类 氰化物 标准值 ≤0.005 ≤0.3 ≤0.1 ≤0.5 ≤0.002 ≤0.05 污染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 耗氧量 硫酸盐 氯化物 氟化物 标准值 ≤20 ≤1.00 ≤3.0 ≤250 ≤250 ≤1.0 污染物 六价铬 总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 标准值 ≤0.05 ≤3.0 ≤100 注pH无量纲,菌落总数单位为个/mL,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为mg/L (4)声环境 场址地处农村地区,场址周边村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填充固体废物为煤矸石,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见表2-6。 表2-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类别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作业场所 监控点 监控点 浓度(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场界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场界施工噪声排放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行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煤矸石填沟造地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结合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具体排污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主要大气污染为扬尘,污染物主要有TSP、PM10、PM2.5等,属无组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主要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填沟作业过程无组织排放的TSP的最大浓度出现在96m,预测浓度为0.07191mg/m3,预测浓度占标率为7.99,因此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主要依据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本项目雨季场地周围客水通过涵洞、截、排水沟收集至消力池内,直排或者用于抑尘。场地入渗的雨水通过导排盲沟收集,回用于抑尘,不外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对地表水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类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可参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Ⅰ类固废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为Ⅲ类。 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在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在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 本项目不在上述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内,场址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但不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及岩溶裸露区内,距离场址最近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为东张家沟村水井,位于场址西北460m,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较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关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所在地为乡村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8-2008),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依据为项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工程占地范围。本项目占地范围及影响区域属一般区域,不涉及HJ19-2011中规定的特殊与重要生态敏感区,工程占地面积0.0308km2(<2km2),因此生态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4.2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HJ2.2-2008确定评价范围为以场区为中心,边长为5.0km的方形区域。 (2)地下水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区浅层水总体上向石湖河径流、汇集,而后由石湖河向恢河方向运移,根据周边水井分布情况,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为24km2,评价范围为地下水流向下游3km,上游3km,两侧各2km。 (3)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评价范围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特点,评价范围为生态评价范围以项目所在冲沟为主,适当关注场地建设和使用活动扰动影响较大的近距离区域。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界外500m范围。 (4)声环境评价范围 场区边界及运输线路向外200m以内区域的噪声影响。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处于农村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恢河支流,距离本项目场址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200m的石湖河,石湖河为恢河支流,由东南向西北径流进入恢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属“坝上村-梵王寺”段,水质目标为地表水IV类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 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但是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和主要补给区内,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处于农村地区,属1类声环境功能区。 (5)生态环境 根据宁武县生态功能区划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Ⅱ宁武县恢河流域营养物质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根据宁武县生态经济区划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Ⅲ3宁武县薛家洼乡煤炭及煤炭深加工工业经济区”。 (6)城市规划 根据宁武县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宁武县规划区范围为北至石湖河,南至杨庄,西至庄子上,东至张家窑,规划范围为11.8km2。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在宁武县总体规规划范围内。 (7)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占地范围主要为裸地,部分为灌木林地和旱地。项目建设后土地性质为旱地和灌木林地,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地区,区域环境敏感因素制约性不大。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并结合项目排污特点和对环境扰动的特征,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近距离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等。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和环境目标见表2-7和图2-1。 表2-7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敏感目标 方位 距离(m) 高差(m) 人口 环境功能 大气 环境 东张家沟村 WNW 460 -30 94 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 前石湖村 NNW 510 -15 175 南庄村 N 1800 30 282 张家窑村 SW 1800 0 89 糜查咀村 S 2300 30 188 后石湖村 SE 2000 60 168 地表水 恢河 W 300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地下水 松散岩类孔隙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 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周边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生态环境 地表植被 项目占地范围内 覆土、绿化 土地利用 优于现状 水土流失 采取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重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宁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庄旺煤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庄旺煤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倾倒至东张家沟东面一处荒沟内,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针对以上环境违法事实,宁武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宁环罚[2018]31号文作出了行政处罚。本次工程将已堆存矸石倒运至设计填充场地内,倒运完成后对现堆存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建设地点宁武县凤凰镇东张家沟村东南460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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