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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 目 名 称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一年二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 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柳生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108国道外环路三疙塔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034207 建设地点 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 立项审批 部门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忻发改审批发[2018]24号 忻发改审批函[2019]5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编码 D4417生物质能发电 占地面积(m2) 56497 绿化面积(m2) 7740 总投资 (万元) 37216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233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2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21年10月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建设的背景 生物质能作为一次能源中的第四大能源资源,在未来能源系统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利用好生物质能源资源,对我国改变传统的能源生产,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16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6]291号文发布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农林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分布式热电联产,推进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为县城、大乡镇供暖及为工业园区供热。”“在粮食主产省份以及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按照能源、农业、环保“三位一体”格局,整县推进,建设生物天然气循环经济示范区。” 规划发展目标还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 代县位于山西省东部,代县全县土地面积254.4万亩,其中宜耕面积48万亩,宜林面积48万亩,宜牧面积97万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主要农产区。代县地域广,农作物耕地面积大,其每年可实际产生的生物质秸秆和林业废弃物约达67万吨左右,平时只有少量的有机生物质用于畜牧饲料,而绝大部分秸秆被农民就地焚烧,这样每年有大量的有机生物质被焚烧,造成了二氧化硫增大,雾霾天增多,这样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资源,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森林防火的安全,每年几乎要有几起由于焚烧秸秆引发的森林大火,给国家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代县生物质资源丰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思路,加快发展生物质能,经山西省统筹规划,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拟在代县发展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能利用率。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对代县及其周边生物质资源及现场调研收资分析,结合供热需求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装机容量为30MW。随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推广,为破解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顽疾找到新途径。 2018年11月23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忻发改审批发【2018】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2019年1月,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综合考虑管网距离、供热成本、能耗等多方面因素,对项目厂址进行了变更。2019年1月28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忻自然资函[2019]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2019年1月29日,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23201900001号)。2019年2月2日,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忻发改审批函[2019]5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变更厂址的函。 本项目总投资3721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项目总用地面积5.65公顷,建设规模为130MW凝汽式直接空冷发电机组、配套1130t/h高温特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代县及周边区域各类农业秸秆、果树修枝资源及林业柠条等资源为燃料,产生热力和电力,发电机出线35kV一回接入系统接入富村110kV变电站35kV母线侧,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的方式集中供应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采暖,可以解决代县周边区域生物质秸秆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废为宝,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 理基础上,提升社会综合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转型跨越、走出单一依赖煤炭发展的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9生物质能发电4417-利用农林生物质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对项目场址进行现场踏勘,该项目尚未进行开工建设,详细了解了工程建设内容和工艺,对项目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和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全面调查,积极收集了区域环境现状等信息资料。本次评价范围为项目厂区内建设内容和设施,秸秆原料收储点、项目办公生活、中水输水管线、供热管网及二次换热站等依托工程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评价附具了相应协议和证明,分析了上述相应工程的可依托性和归属权,应另行办理相应环保手续。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各专题评价工作。2019 年 6 月 21 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会,形成了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与完善,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现予以公示。 1.2 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城乡发展规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距离代县县城约19km,不在代县县城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代县县城规划总体要求。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1月29日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23201900001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选址符合性分析 ①环境敏感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地区内,因此本项目厂址所在地不涉及上述环境敏感区。 ②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本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中规定的上述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以晋政发[2020]26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三部分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网一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本项目实施后,以生物质热电联产的方式集中供应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采暖,燃料利用周边区域农林生物质秸秆废弃物,变废为宝,提升了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并且通过取缔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锅炉房2台35t/h 燃煤锅炉以及淘汰峨口镇区域居民分散燃煤锅炉及小土炉,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本项目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区域环境容量负荷,节能效果和环境效益显著;本项目为热点联产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的钢铁、焦化、化工、铸造、水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产能,本项目的建设是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的有力措施,且项目自身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使用代县峨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实现节约用水和资源化利用,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代县2019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NO2年均值、CO百分位数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SO2、PM10、PM2.5的年均值、O3百分位数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为冬季采暖周边村庄散煤燃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其次北方天气干燥,遇有大风天气时造成扬尘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进行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约1.3km处的峨河,为滹沱河的支流,由南向北在南留属旧村汇入滹沱河。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外排;厂区厕所为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淘沤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环境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根据本次评价范围内各地下水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以及地下水补充监测结果可知,大红才村水井、云雾村水井以及峨口镇麻黄街水源井3个监测点位中所有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和4b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土壤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基本项目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项目营运后大气污染物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实现超低排放,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厂界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外排,厂区厕所为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淘沤肥,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并规范危废暂存间的防渗处理措施,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因此,项目固废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在严格采取评价规定的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工程使用燃料为区域农作物秸秆及树枝等农林生物质燃料,其中以玉米秸秆、柠条为主。本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清洁能源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是国家的大政策,是能源利用的发展方向,属于鼓励类环保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建成后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一定的贡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项目占地面积5.6497公顷,厂内东侧为太钢峨矿原废弃的焦化厂,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忻自然资函[2019]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建设用地2.169公顷、农用地2.8523公顷(全部为耕地,不含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6280公顷,代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③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说明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五、新能源中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开发、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和“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目录。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及山西省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政策导向 开发新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指出“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其他相关细则也陆续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2006年13号文,制定了上网电价优惠政策以及附加电价全国分摊的激励政策。2008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对2007年1-9月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两类共75个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了临时电价补贴政策。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列为“鼓励类”。 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统一将农林秸秆发电上网销售电价调至每千瓦时0.75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生物质秸秆发电的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新增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中提出“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的通知,规划指出“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700万千瓦”。2017年7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2018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21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山西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的修订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662号发布了山西省生物质发电规划(2018-2020年),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山西省已投产12个,装机容量29.2万千瓦,“十三五”拟核准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20个,到2020年,山西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到93.96万千瓦,其中,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列入山西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中,新建装机规模3万千瓦。 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拟利用代县及周边区域各类农业秸秆、果树修枝资源及林业柠条等资源为燃料进行发电,可以解决代县及周边区域生物质秸秆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废为宝,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基础上,并可替代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设施进行集中供热,提升社会综合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政策导向。 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 3本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的政策符合性分析 2008年9月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环发〔2008〕8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其中农林生物质的种类包括农作物的秸秆、壳、根,木屑、树枝、树皮、边角木料、甘蔗渣等。 本项目属于环发〔2008〕82号文规定的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项目,该文件对该类型厂址选择、技术和装备、污染物控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项目与环发〔2008〕82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 与环发〔2008〕82号文符合性分析 项目 环发〔2008〕82号文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厂址选择 ① 应符合当地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类项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生物质资源分布情况和合理运输半径。 本项目已列入山西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中,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规划。代县及周边区域生物质资源丰富,运输半径80km。 符合 ② 厂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或者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 项目不在代县城市发展规划范围内,根据选址意见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根据用地预审意见符合国家土地政策。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建成后将淘汰替代区域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设施,将极大地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具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可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符合 技术和装备 ① 生物质焚烧锅炉应以农林生物质为燃料,不得违规掺烧煤、矸石或其它矿物燃料。 本项目采用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仅燃烧从代县及周边收购来的农林生物质资源,不掺烧其它矿物燃料。 符合 ② 采用国外成熟技术和装备,要同步引进配套的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设施。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治理设施配套为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装置、SNCR脱硝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器,可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 秸秆直燃发电项目应避免重复建设,尽量选择高参数机组,原则上项目建设规模应不小于12MW。 根据山西省生物质发电规划(2018-2020年),目前代县没有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计划”。项目采用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MW的发电机组。 符合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 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 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有地方排放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本项目采用1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农作物秸秆作为燃料,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排放标准,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0mg/Nm3、50mg/Nm3。”该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标准。 符合 ②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根据生物质发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浓度的厂界排放限值,分别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执行,如环境空气二类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二级标准限值。 掺烧常规燃料(如煤炭),其煤堆场煤尘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其单位法定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由于雨季潮湿导致含水率增大,秸秆堆场可能发生霉变、腐烂,会产生少量的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区,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5-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不掺烧其他别的矿物燃料。 符合 污染物控制 采取的烟气治理措施,能确保烟尘等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采用有利于减少NOX产生的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空间;配备储灰渣装置或设施,配套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做到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本项目烟气治理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装置SNCR脱硝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湿式电除尘,烟尘、SO2、NOx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标准限值要求; 秸秆燃烧后产生的草木灰、渣分别进入封闭灰库、渣仓,经打包压实或罐车散装后全部外售代县境界苗圃专业合作社在林果生产中综合利用。 符合 大气防护距离 按照其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 评价计算了氨和硫化氢的最大可能产生量,根据导则规定的估算模式进行计算,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厂界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符合 原料的来源、收集、运输和储存 落实稳定的农林生物质来源,配套合理的秸秆收集、运输、储存、调度和管理体系;原料场须采取可行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燃料秸秆主要来自于代县及周边区域,设立专门的秸秆收集、运输、储存、调度和管理体系;本项目原料场采取可行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秸秆堆放场地设置若干分垛堆放平台,秸秆分垛堆放,每个垛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分别设置顶棚和围挡,堆场场界四周设8m高防风抑尘网,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 符合 用水 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用水政策。鼓励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北方缺水地区限制取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采用代县峨口污水处理厂中水,并签订了中水输送协议,项目用水符合国家用水政策。 符合 环境风险 设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点,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防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专门设置了环境风险影响评价专章,并根据项目特点及环境特点,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防范应急预案。 符合 从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文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4)与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对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2011年修改)的通知,本项目与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1-2 与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单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本项目为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常规热电联产,总热效率为63.10,热电比为100.62。 符合 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或永久性燃煤锅炉房,当地环保与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再审批其扩建小锅炉。 本项目为山西省“十三五”规划在忻州市代县布局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本项目为代县峨口镇供热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峨口镇周边再无其他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符合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投产后,在供热范围内经批准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态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峰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明令拆除。在现有热电厂供热范围内,不应有分散燃煤小锅炉运行。已有的分散烧煤锅炉应限期停运。在城市热力网供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应使用集中供热,不应再采用小锅炉等分散供热方式。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拟淘汰替代供热范围内包括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锅炉房及峨口镇区域居民分散燃煤锅炉或小土炉,供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小区使用集中供热,不再采用小锅炉等分散供热方式。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要求。 (5)与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符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16-617号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与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1-3 与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热电联产规划应根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与当地气候、资源、环境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以满足热力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步推进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的替代关停。 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列入山西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中,新建装机规模3万千瓦,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规划;峨口镇政府供热专项规划(2018-2030)已通过专家论证,正按程序向代县人民政府申报,规划采用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作为本区集中供热的热源,项目满足峨口镇近期及远期供热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替代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锅炉房及逐步淘汰峨口镇居民分散燃煤锅炉或小土炉,供热范围内居民住宅实现使用集中供热。 符合 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供热方式,具体地区划分方式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和西藏)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夏热冬冷地区(包括长江以南的部分 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夏热冬暖与温和地区除满足工业园区热力需求外, 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本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属于寒冷地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项目供热介质为热水。本项目的建设将替代供热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设施。 符合 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以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集中供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规划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燃气机组,燃煤热电项目必须采用背压机组,并严格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对于现有工业抽凝热电机组,可通过上大压小方式,按照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原则,规划改建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抽凝热电联产机组。新建工业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项目为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提供集中供热,峨口镇现状有7座换热站和2台35t/h燃煤锅炉,现状供热面积为26.19万m2,具备集中供热条件,项目的建设将替代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不建设燃煤热电工程。 符合 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2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本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项目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为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采暖,供热半径约10公里。代县峨口镇区域周边不再另行规划其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符合 鼓励因地制宜利用余热、余压、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燃气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风电、太阳能消纳困难地区探索采用电采暖、储热等技术实施供热。推广应用工业余热供热、热泵供热等先进供热技术。 本项目热电联产利用生物质能清洁能源,属于管理办法中鼓励类清洁能源。 符合 对于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按综合采暖热指标为50瓦/平米考虑,2台5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900万平米,2台2.5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500万平米,2台1.2万千瓦背压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面积300万平米。 本项目发电机出线接入系统接入富村变电站,同时可以热电联产的方式集中供应峨口镇及太钢峨矿生活区采暖,峨口镇辖20个行政村,总户数8935户,总人口23265人,热负荷不大,因此,本项目不是以采暖型为主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峨口镇规划近期集中供热面积60万m2,到2030年规划供热面积120万m2,本项目供热负荷达79.06万GJ、供热面积可达122万m2,近期供热负荷接近达到50项目配置规模,为峨口镇中远期供热范围留有足够的能力空间。 符合 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有关要求进行改造。 峨口镇政府供热专项规划(2018-2030)已通过专家论证,正按程序向代县人民政府申报,峨口镇政府统一规划实施换热站及供热管网管线相关工程,目前峨口镇确定改造利用现有7座换热站、新建2座换热站,供热工程与本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满足峨口镇近期供热需求。 符合 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应与燃煤锅炉治理 同步推进,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热电机组替代关停。加快替代关停以下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单台容量 10 蒸吨/小时(7 兆瓦)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大中城市 20 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确需保留的以外,其他单台容量 10 蒸吨/小时(7 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抽凝小热电机组。 本项目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成后代替的供热区域包括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锅炉房及峨口镇逐步淘汰替代的村庄居民分散燃煤锅炉或小土炉。替代太钢峨矿生活区现有燃煤锅炉容量为2台35t/h。 符合 严格热电联产机组环保准入门槛,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热电联产项目要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本项目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生物质燃料,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该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实现超低排放;本项目已严格按照环发[2014]197号文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本项目锅炉烟气治理在脱硝、除尘和脱硫的同时对汞及其化合物有明显的协同脱除效果,平均脱除效果一般可达70%。本环评提出设置1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须同时满足烟气连续监测要求,CEMS系统提供与主管部门联网的通讯接口及通讯设备。明确了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要求。 2 工程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钢瑞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30MW凝汽式直接空冷发电机组,汽轮机组具备供应能力,不留扩建。 总投资总投资3721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地点本项目厂区位于代县峨口镇峨西村西南230m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52.55“,北纬390740.41“。项目区域位置详见附图1,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见附图3。 项目占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忻自然资函[2019]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太钢峨矿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本项目用地总面积5.649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建设用地2.169公顷、农用地2.8523公顷(全部为耕地,不含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6280公顷,代县人民政府已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规划修改方案,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2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用地总面积56497m2,建筑面积共20340m2,项目装机容量30MW。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30MW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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