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_年矿井2、5号煤配采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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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矿井2、5号煤配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3 第一章 概述1 1.1项目提出的背景1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 1.4产业政策4 1.5“三线一单”对照性分析5 1.6关注的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影响8 1.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8 第二章 总则9 2.1 编制依据10 2.2 评价目的14 2.3 评价等级14 2.4评价因子筛选17 2.5评价时段19 2.6评价范围19 2.7 评价标准19 2.8环境敏感因素及保护目标分析22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25 3.1现有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基本情况26 3.2配采项目概况47 3.3工程生产工艺分析63 3.4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77 3.5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对比分析85 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5 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7 锌 mg/kg115 钒mg/kg117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2 5.1地表塌陷影响预测123 5.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33 5.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38 5.4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66 附录H172 5.5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77 5.6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1 5.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83 5.8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88 5.9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91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93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94 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94 6.3矿井服务期满后恢复措施203 6.4现状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3 6.5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203 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4 7.1 建设项目环境代价分析205 7.2 建设项目环境成本分析206 7.3 环境经济效益206 7.4 建设项目环境经济效益分析207 7.5 小结207 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7 8.1环境管理208 8.2环境监测计划213 8.3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16 第九章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18 9.1 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219 9.2 与山西省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21 9.3 与轩岗矿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226 9.4与县城总体规划的符合性230 9.5与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文符合性231 第十章 结论231 10.1项目基本概况232 10.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232 10.3污染物排放情况234 10.4环境影响预测结果234 10.5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239 10.6环境保护措施240 1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0 10.8评价结论240 主井井口 工业场地 副井井口 矸石场(利旧) 筒仓(依托洗煤厂) 危险废物暂存间 锅炉房(备用) 注氮防火 黄泥灌浆 矿井涌水热泵 乏风热泵 2生活污水处理站 矿井水处理站 1生活污水处理站 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兼并重组文件 附件3采矿许可证 附件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附件5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验收调查评审意见 附件6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补充勘探地质报告批复及评审意见 附件7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批复及评审意见 附件8初设批复 附件9轩岗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批复 附件10煤炭洗选协议及洗煤厂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11矸石场环评批复 附件12监测报告 附件13专家意见 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章 概述 1.1项目提出的背景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煤业”)井田位于忻州市晋北煤炭基地轩岗矿区中部,宁武县城东北的梁家庄、染峪、南庄一带,行政隶属宁武县凤凰镇和阳方口镇两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541′45″─3543′11″,东经11246′58″─11250′28″。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102号文关于忻州市山西原平原宁煤业有限公司等4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由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和已关闭的三岔煤矿兼并重组,并以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兼并重组后仍称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榆树坡煤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之一。 2010年9月2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2010]1196号“关于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对该项目地质报告予以批复;2010年11月3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380号“关于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2011年10月,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编制完成了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6月,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2]1154号文“关于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根据“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批准开采25号煤层,2号、3号煤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5号煤采用综采放顶一次采全高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矿井共划分为8个采区2、3号煤层划分为11、12、13和14采区,5号煤层划分为21、22、23和24采区。采用由近及远,先上后下的顺序开采各采区,先期开采11采区2号煤层。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2月16日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其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8675,批准开采井田25号煤层,生产规模120万t/a,井田面积15.0247km2,有效期限为2012年12月16日至2042年12月16日,批采标高为1480m至600m。 2018年9月27日,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完成了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的环保自主验收。2018年12月,宁武县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函【2018】03号出具了“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根据晋煤行发[2014]150号文关于加强全省煤矿配采管理的通知,第二款第1条坚持有利于提高煤质的原则;不同硫份、不同灰分的煤层,只要有利于改善煤质、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有利于煤矿均衡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均可以进行配采。 由矿井地质报告可知,本矿5号煤平均厚度为14.8m,原煤硫份为2.72,通过地质报告中5号煤浮煤硫份高于原煤硫份的情况分析,通过洗选难以有效降低硫份,由于原煤硫份高,将严重影响本矿煤炭产品的用途和销售;但由矿井地质报告也可知,本矿2号煤平均厚度4.42m,原煤硫份为0.76,硫份较低,因此,通过两个煤层的合理配采,可以有效降低原煤的硫份,这样既拓展了产品的销售市场,又使煤炭资源的利用实现了最优化,从而实现了经济效益最大化。 根据目前市场电煤质量硫份要求,当原煤硫份控制在2左右时,通过洗选,只要洗后产品发热量高,这种硫份的商品煤,仍有销售市场。所以,本设计中将两个煤层按比例进行配采,这样可使整体原煤硫份有限降低,综合考虑原煤储量及服务年限,经过计算当2号煤平均硫份0.76按0.40Mt/a与5号煤平均硫份2.72按0.80Mt/a进行配采时,混合后原煤硫份为2.0,这样比单独开采5号时煤价格提高约20元,同时也解决了5号煤单独开采销售困难的问题。 随着煤层开采的的推进,两种煤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在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测两种煤的硫分组成,根据实测硫分数值,及时调整配采比例,保证配采后混煤硫分指标。 为此,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编制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2、5号煤配采初步设计,并与2019年5月14日由阳煤集团予以批复。 根据2019年5月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地质报告,根据该生产地质报告,3号煤层煤层厚度0-2.85m,平均0.72m,为极不稳定局部可采之薄煤层。井田绝大部分区域不可采,且局部可采范围基本均位于北同蒲铁路、原神高速公路及村庄保护煤柱(糜查咀、染峪、龙泉寺)范围内,故初步设计不对3号煤储量进行计算,不涉及3号煤开采。因此相对于原环评开采2、3、5号煤层,本次环评评价去掉了3号煤层开采内容,仅涉及2、5号煤配采。 本次配采在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及开拓系统基础上,对现有井筒进行延伸,实现2、5号煤配采。根据初步设计,本次配采项目设计可采储量为124.02Mt,服务年限73.8a。其中2号煤单独生产(位于一采区1512、1213、1214、1215工作面)年限为2.2a(5号煤投产前),2号煤(一采区剩余工作面、二、三采区)和5号煤配采(一采区、二采区5201、5202、5203、5204工作面)服务年限为28.3a,5号煤单独生产时(二采区剩余工作面、三、四、五采区)为43.3a。井田划分为一个主水平,一个辅助水平开拓全井田,在2号煤层设主水平,主水平标高1022.575m,开采2号煤,在5号煤层设辅助水平,辅助水平标高980m,开采5号煤。2号煤和5号煤各划分为3个采区。2号煤为现生产煤层,生产采区为一采区,二采区为准备采区。5号煤首采区为一采区(井田中、东部)。 1.2评价任务的由来 本次开拓方案为2、5号煤层进行开采,较原环评单层开采相比,本次开拓方式增加了5号开采煤层,且由于5号煤开拓,井下涌水量增加,矿井水由原来的全部回用变为部分达标外排。本次配采项目与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对照情况见下表。 表1-1 配采项目前后工程主要变化情况 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本次变更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规模 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生产能力不变 否 井田采煤面积增加10及以上 井田采煤面积不变 否 增加开采煤层 本次开采由原来的单层开采变为2、5号煤联合开采,增加了5号煤层的工程内容。 是 地点 新增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包括排矸场、外排土场),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 工业场地、矸石场等各类场地位置未发生变化 否 首采区发生变化 配采过程中,采区位置及接替顺序发生了变化 是 生产工艺 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开采方式不变 否 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采煤方法不变 否 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未能综合利用部分矿井水经深度处理工艺后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后外排。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及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正式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接受委托后,环评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采矿工业场地以及采区等周边生态现状,原有工程运行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复垦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实地调查;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目前实际建设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有关的环境资料。 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中首先在做好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接受委托后,评价工作小组环评人员通过收集有关资料,对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环境质量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明确了本项目沿线的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并针对各环境要素确定相应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针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在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部分结合项目工程和运营特点进行了较充分的分析及论述,并就影响分析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及具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终编制了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2、5号煤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 2019年10月2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2、5号煤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后,在建设单位的协助下,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形成了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2、5号煤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现将评价成果提交建设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见图1-1。 1.4产业政策 (1) 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年开采原煤120万吨,采用井工开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 (2)山西省产业政策 根据2009年11月20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102号文关于忻州市山西原平原宁煤业有限公司等4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同意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和2007年已关闭的(三岔煤矿)矿井整合为1处,产能由15万吨/年提升为120万吨/年,重组后企业名称为“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因此本项目符合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方案政策要求。 1.5“三线一单”对照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宁武县生态红线暂未公布,根据生态红线划定原则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列入生态红线。本项目开采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珍稀动物保护区等敏感因素。另外,本项目对恢河、宁武县后备水源地等保护目标采取了相对应的措施,保证项目对水源地、恢河等影响降至最低。 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管理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①环境空气 本次评价收集到了宁武县大气例行监测点位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宁武县城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中PM10、PM2.5出现了超标现象,评价区为不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一般。本次配采项目供热结构进行了调整,矿井工业场地构筑物通风机房旁边乏风取热泵房内乏风换热机组供热、2、3换热站提供(热源为炎炎热源厂)。行政、生活福利建筑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其它建筑采用光管散热器。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供热结构调整后,消除了原有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量减小,对于区域环境有一定的正效益。 ②地表水 本项目涉及地表水体为桑干河支流上游支流之恢河,坝上村梵王寺段,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保护,水质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本次评价收集到了山西中瑞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月6日8日、9月4日9月6日对区域地表水进行了监测。 由监测结果可知1月6日9日,1恢河上游500m的监测断面中BOD5、石油类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58、0.44倍;恢河下游500m的监测断面中BOD5超标,超标倍数为0.23倍;恢河下游1500m的监测断面中石油类超标,超标倍数为0.3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9月4日9月6日,恢河上游500m、下游500m、下游1500m监测断面中BOD5、石油类均超标。 本次评价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矿井水优先综合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污水在处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后外排,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③地下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见监测项目超标的水井均为潜水井,上覆地层透水性较好,从而水井容易受到地表活动影响,而村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随地排放是大肠菌群、氨氮超标的主要原因,周围村民大量氮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可能造成氨氮、硝酸盐的超标。硫酸盐属于矿化度指标,可以表征地下水中溶解矿物质总量的多少及离子组成情况,超标原因主要为含水岩层易与地下水发生溶解及离子交换,地下水径流速度相对较缓,导致地下水与含水岩层长时间接触,岩层中矿物质溶解于地下水中,造成局部矿化度指标超标。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不会恶化当地的地下水环境。 ④声环境 监测结果可知,工业场地场界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3.3~54.3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3.8~44.6dB(A);备用矸石场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3.354.1dB(A),夜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3.044.8 dB(A),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通过噪声预测可知,工业场地运营期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由此可见,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影响。 ⑤土壤 山西中瑞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矿区内场地进行取样调查,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各场地土壤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厂区占地范围外各背景值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本次评价针对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的源项指定了一一对应的措施,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使区域环境质量降低。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资源回收指标较高。根据工程分析,采矿过程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生产生活用电,在采取节能措施后可做到节约能源的要求,项目使用新鲜水量较少,废水在处理达标的情况下,回用后尚有剩余,矿石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占地面积和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均小于露天开采,资源消耗总量较小;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矿井开采对环境空气、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影响均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要求,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红能区以及工业园区范围内需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选址不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也不在工业园区范围内; 综上,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 1.6关注的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①废气方面主要关注运营期废气排放、物料转载、输送、储存扬尘、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重点分析废气源强、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废水方面主要关注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及生产过程中的矿井涌水处理措施可行性。 矿井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预测与评价。 ③噪声方面关注运营期厂界噪声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要求。 重点分析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厂界达标可行性。 ④固废方面本矿开采将产生一定量的煤矸石,煤矸石的处置是环境保护需要关注的重点。本工程拟将产生的煤矸石送往现有矸石场合理处置,评价对综合用途径和现有矸石场可依托性进行重点分析,并按照固废处置规范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 ⑤生态方面煤矿开采将产生一定的煤矸石,加强对煤矿开采煤矸石处置的合理性分析,配套进行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分析,确保工程建设的整体可行性;煤矿开采将造成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地表沉陷,重点分析对采煤沉陷区监测和治理措施,以及进行进行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分析,确保煤矿开采沉陷区全部得到有效合理治理。 1.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产能及污染源排放情况不变,污染物排放水平在环保标准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防护措施的加强,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评价认为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所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的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可行。 8 第二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9年8月; 2.1.2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6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11月7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 1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2019年10月30日;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2018年4月28日; 17.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 18.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11月; 19.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6月; 20.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 2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 22.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 23.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2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25.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26.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2017年2月27日; 27.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2014年12月22日); 28.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6日; 2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31. 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16]114号,2016年12月26日; 32.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5]52号); 33.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1日; 34.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1日; 35.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2019年8月21日; 36.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2017年2月27日; 37.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0年11月26日; 38. 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2014年1月20日; 39.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3月1日; 4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2018年5月25日; 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5号,2018年5月24日; 4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6月21日; 43. 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25号,2015年11月17日; 44.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2]309号,2012年8月21日; 45.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环评管理促进煤炭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方案,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环评函【2016】77号; 46.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3月1日; 4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 48.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1号公告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 49.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的通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晋环审批[2019]117号); 50. 关于发布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8.21; 51.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87号; 52.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03号); 5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70号)。 54.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7月31日; 55、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办法的通知(晋环审批【2019】117号); 56、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6】445号,2006年11月21日; 57、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16]32号“关于落实“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生态治理内容的通知”,2016年1月15日。 2.1.3其它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 1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年6月4日; 12、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 锅炉 2.1.4参考资料 (1)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 (2)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 (3)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2、5号煤配采初步设计,2019年; (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10月; (5)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8年12月; (6)“关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轩岗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审[2015]180号;2015年7月; (7)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指标大于3的储量情况说明”,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5日; (8)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涌水量的情况说明”,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5日; (9)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2 评价目的 (1)对于煤炭开采项目,生态环境是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的相关要求,本次主要分析调整矿界后,地表沉陷对生态产生的影响变化以及制定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 (2)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防治措施。 (3)煤矿开采将产生一定量的矸石,矸石的处置是环境保护需要关注的的重点。本工程分析原有环评规定的矸石场的可接纳性以及矸石场综合利用途径可行性。 (4)通过现状监测资料和实地调查,搞清所处地区环境特征、环境现状以及污染源分布状况和特征。通过对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工程分析,了解掌握工程建设前后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变化情况及运营后排污环节对环境影响方式,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清洁生产分析,制定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5)结合井田范围内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和程度,如地表塌陷等,并提出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各阶段切实可行的生态影响控制方案、绿化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恢复、土地复垦措施。 (6)通过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预测或分析,从环保角度,明确回答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 2.3 评价等级 2.3.1大气 1)等级划分判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18),评价工作等价按照表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1)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 值中最大者Pma。 表2-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10 二级 1≤Pma<10 三级 Pma<1 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2)评价等级确定 以估算模式为基础,本次评价按照备用锅炉满负荷开启的情况下,计算出了本项目的Pi,根据评价等级的判据表2,评价分析了各排放源的等级,并汇总成表2-2,见下表。 表2-2(a) 有组织大气评价等级判定表 污染源 名称 污染物名称 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 评价 标准[u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m] 推荐评价等级 锅炉房采暖期 PM10 1.76E-03 450 230 0.39 III NOx 2.35E-02 200 230 9.40 II 所有污染源 所有污染物 9.40 II 表2-2(b) 无组织大气评价等级判定表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最大落地浓度 ug/m3 最大浓度落地点 m 评价标准 ug/m3 占标率 D10 m 推荐评价等级 SR00000001 TSP 70.195 70.99 900 7.80 0 II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次评价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2.3.2地表水 本井田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桑干河支流上游支流之恢河为井田附近最大河流,该河由南向北从井田西部边界附近流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见表2-3。 表2-3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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