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_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 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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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山西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 采场现状 采场现状 拟建场地 现有生活区 西侧林地 进场道路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1-1 1.1 项目背景及特点1-1 1.2 产业政策1-2 1.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1-2 1.4 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1-4 1.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4 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6 第二章 总则2-1 2.1 评价依据2-1 2.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2-3 2.3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8 2.4 环境保护目标2-11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1 3.1 现有工程概况和分析3-1 3.2 采矿权范围变更工程概况3-11 3.3 工程建设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及治理措施3-32 3.4 工程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及源强分析3-36 3.5 服务期满后恢复措施3-45 3.6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3-45 3.7 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分析3-47 3.8 总量控制3-48 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 4.1 自然环境概况4-1 4.2 自然生态环境4-10 4.3 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4-11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5-8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9 5.4 固体废物影响预测与评价5-18 5.5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25 5.6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30 5.7 环境风险评价5-42 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1 6.1 社会效益分析6-1 6.2 经济效益分析6-1 6.3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6-1 6.4 小结6-6 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7-1 7.1 环境管理7-1 7.2 环境监测7-8 7.3 环境管理与监测经费预算7-9 7.4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7-10 第八章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8-1 8.1 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8-1 8.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8-3 8.3 生态保护措施8-6 8.4 环境管理措施8-8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9-1 9.1 建设项目概况9-1 9.2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9-2 9.3 环境影响评价9-3 9.4 总量控制9-6 9.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6 9.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7 9.7 公众参与9-7 9.8 总结论9-7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章 概述 1.1项目背景及特点 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位于代县县城125方向,代县滩上镇崔家庄村东南,五台县豆村镇白云村西,距滩上镇11km,行政区划隶属代县滩上镇。 2007年,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该矿首次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2010年-2014年该矿进行了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道路、工业场地和生活区等。2014年3月1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9002010127130098491,采矿权人为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叶腊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0.4254km2,开采深度1930-1880m,有效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2015年该矿开始进行矿体上部的覆盖物剥离,形成了剥岩区三处,废渣场两处。剥岩区B1面积0.52hm2,剥岩区B2面积0.26hm2,剥岩区B3面积0.26hm2。废渣场1面积0.27hm2,堆渣量15456m3;废渣场2面积0.44hm2,堆渣量46570m3。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该矿发现矿区南部、北东角有松树林覆盖,下一步矿山生产会破坏林地。经代县林业局和代县国土资源局的对照核实,情况属实。为了能继续开采,该矿申请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采矿权范围。该矿于2017年3月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对调整后的采矿权范围重新编制了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取得了评审意见书。2018年3月20日,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忻国土资发[2018]27号文对该矿资源储量备案进行了批复。 2017年9月,该矿又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编制完成了山西省代县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2018年5月30日,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查院对方案出具了评审意见书。根据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国土资发[2018]17号“关于对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申请划界矿区范围的批复”以及“三合一方案和评审意见书本矿在采矿权范围变更后,矿区范围由10个坐标拐点联线圈定,矿区面积0.34008km2,开采矿种为叶腊石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2040-2002m。项目设计利用资源量49.79万吨,可采储量为47.30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9.96年。 1.2产业政策 (1)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年开采5万吨叶腊石,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行业部门产业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叶腊石矿开采未设置最低生产规模的要求,本项目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为中型矿山,本项目符合该文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晋环发[2010]415号的符合性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0]415号“关于加强非煤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中第四条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疗养地周边,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不得开采非煤矿产资源和进行洗选”。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特殊生态功能区保护范围之内。也不在大中城市及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疗养地周边,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本项目在采矿权范围变更后,新的矿界范围也不涉及天然林保护区,不会破坏原矿区范围内的松树林。 由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晋环发[2010]415号的相关要求。 1.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2013年11月,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委托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代县叶腊石矿年产5万吨/年叶腊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11月,代县环境保护局以代环函[2013]3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后,该矿一直处于基建阶段,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后,矿界范围、采区位置、废石场(排土场)位置、生活区位置均发生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于2018年4月正式委托我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参评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对评价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监测,搜集了基础资料。在了解项目周边环境概况的基础上,走访了当地有关单位,咨询项目所在区域污染源、生态敏感区等规划情况及相关项目进展,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通过现场调查、相关部门咨询及资料分析,结合项目排污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制订了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现场监测,获得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参评人员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工程环评变化前后的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预测,并在充分的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完成了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 因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矿界范围涉及代县和五台县两个行政区域。因此,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上一级的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2018年6月14日,受邀在忻州市对山西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我单位进行了认真修改,编制完成了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报请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1.4环评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废气方面主要关注运营期采掘场粉尘、废石场(排土场)粉尘、原矿储存粉尘和运输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重点分析废气源强、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计算无组织排放源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方面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关注运营过程中的生活污水。 重点分析废水水量、水质,分析废水不外排的保证性。 (3)噪声方面关注运营期厂界噪声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要求。 重点分析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厂界达标可行性。 (4)固废方面重点关注运营过程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废石贮存情况和处理去向。 1.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其它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生态红线规定依据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忻州市生态功能区划、代县生态功能区划五台县生态功能区划等国家文件和地方相关空间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选址不在特殊生态敏感区,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也不在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根据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矿区位于代县滩上镇崔家庄村东南,五台县豆村镇白云村西。代县属于省级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中的滹沱河河谷盆地农产品主产区。五台县属于省级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五台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根据规划要求,一些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被划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要限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而是应该按照该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开采后进行严格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根据代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ⅡD代县东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根据代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位于ⅡC-2代县南部林业生态经济区;根据五台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Ⅳ五台山坳陷盆地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根据五台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矿区属于Ⅲ1豆村工业及畜牧养殖经济区。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为该区域内合法的矿山企业;本矿将按照山西省代县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对区域矿产进行合理有序开发,并在开发后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代县和五台县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的区域内,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建设单位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9日~5月5日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大气环境、水、噪声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使区域环境质量降低。 (3)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工程分析,采矿过程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生产、生活用电和用水,在采取节能措施后可做到节约能源的要求。项目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该矿开采对环境空气、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影响均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要求,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工业园区范围内需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矿区位于代县滩上镇崔家庄村东南,五台县豆村镇白云村西。矿区不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也不在工业园区范围内;根据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矿区属于省级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中的滹沱河河谷盆地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五台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根据代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矿区位于ⅡD代县东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根据代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矿区属于ⅡC-2代县南部林业生态经济区。根据五台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矿区位于Ⅳ五台山坳陷盆地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根据五台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矿区属于Ⅲ1豆村工业及畜牧养殖经济区。 本项目为叶腊石矿开采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的生产项目,环评要求对矿山开采区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对废石填沟造地,建设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企业。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当地生态经济区划要求。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项目的建设符合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国土资发[2018]17号“关于对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申请划界矿区范围的批复”;符合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山西省代县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代县生态功能区划和代县生态经济区划、五台县生态功能区划和五台县生态经济区划,不违背代县和五台县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工程采用了国内、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因此,项目严格工程环保设计,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1-6 第二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则 2.1评价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5万吨/年叶腊石矿采矿权范围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2018年4月; (2)山西省代县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2017年9月。 2.1.2法律及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8)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2号,2011年2月22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10)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 (11)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5年8月18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2011年3月27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年9月1日; (14)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8日; (1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 (1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8日; (17)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6年11月2日;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 (19)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4月2日; (20)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1)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0]415号“关于加强非煤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2010年10月; (2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23号“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 (2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2013年11月; (24)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4]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2014年3月17日; (25)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2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2015年2月28日; (26)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5月30日; (27)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5月28日; (28)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8年3月19日。 2.1.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1月14日;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1月14日;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2013年7月; (1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2013年12月1日。 2.1.4参考资料 (1)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2017年3月; (2)忻州市非煤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专家组忻评审储字[2017]001号“山西省代县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2017年4月29日; (3)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国土资发[2018]27号“关于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代县叶腊石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备案的批复”,2018年3月20日; (4)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国土资发[2018]17号“关于对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申请划界矿区范围的批复”,2018年2月1日; (5)山西省第九地质工程勘察院山西省代县山西亚太数字遥感新技术有限公司叶腊石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2018年5月30日。 2.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2.2.1评价因子 本次评价主要是根据以上对工程和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综合分析结果,结合本项目具体的排污种类、强度及周围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建立评价因子筛选矩阵,见表2-1。 表2-1 工程环境影响识别矩阵 建设及生产 主要环节 主要环境要素 主要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因子 大气 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大气 废水 固废 噪声 生态破坏 建设期 土建施工 √ √ √ 施工扬尘 施工废水 施工垃圾 施工机械 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 施工人员生活 √ √ 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 生产运行期 采掘场 √ √ √ √ 粉尘 矿坑水 剥离废石 采矿机械 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改变、地表植被破坏 废石场 √ √ √ 粉尘 剥离废石 生产设备 原矿储存 √ √ √ 粉尘 生产设备 汽车运输 √ √ 粉尘 运输车辆 生活排污 √ 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 服务期满 露天采坑 √ 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功能改变、地表植被破坏 从表2-1中可以看出,根据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特征,经筛选确定出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采掘场粉尘、废石场粉尘、原矿储存粉尘和运输道路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生活污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3)剥离废石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排放对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 (4)穿孔、爆破、采掘、剥离、装卸、运输作业噪声以及移动式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5)采掘场和废石场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特征,见表2-2和2-3,经筛选确定出主要评价因子如下 (1)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TSP、PMl0、SO2、NO2。 预测因子TSP。 2-4 表2-2 工程环境影响综合分析 环境资源 不同时段 自然物理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生活质量 大气 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土壤 农作物 动物 植物 土地利用功能 工业 发展 农业 发展 交通 能源 公众 健康 生活 水平 美学 就业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建设期 土建施工 -1S↑ -1S↑ -1S↑ -1S↑ -1S↑ -1S↑ 1S↑ -1S↑ -1L↑ 1S↑ 施工人员生活 -1S↑ -1S↑ -1S↑ 生产运行期 废气排放 -2L↓ -1L↓ -1L↓ -1L↓ -1L↓ -1L↓ -1L↓ -1L↓ 废水排放 -2L↓ -1L↓ -1L↓ -1L↓ -1L↓ -1L↓ -1L↓ 固废排放 -1L↓ -2L↓ -1L↓ -1L↓ -1L↓ -1L↓ -1L↓ -1L↓ -1L↓ -1L↓ 噪声 -1L↑ -1L↑ -1L↑ -1L↑ 采矿 -3L↓ -2L↓ -1L↓ -2L↓ -3L↓ 原料动力消耗 1L↑ -1L↓ -1L↓ 1L↑ 产品销售 2L↑ -1L↓ 2L↑ 1L↑ 环境制约影响 2 2 1 3 1 1 2 3 1 1 1 1 1 1 1 1 注3显著影响; 2中等影响 1轻微影响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可逆影响 “↓”不可逆影响 L长期影响 S短期影响。 表2-3 工程评价因子筛选矩阵 评价 因子 开发 活动 环境空气 地下水 生态 固体 废物 噪声 TSP SO2 PMl0 NO2 pH 氨 氮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性酚类 氰化物 砷 汞 铬 总 硬 度 铅 氟 化 物 镉 铁 锰 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盐指数 硫酸盐 氯化物 细 菌 总 数 总大肠菌群 土地 利用 植被覆盖率 水土流失 剥离废 石 生 活 垃 圾 等 效 声 级 采矿 -2 -2 -2 -2 采掘场、废石场、原矿储存 -2 -2 -2 汽车运输 -2 -2 -2 废石排放 -2 -2 -2 -2 -2 -2 生活系统 -1 -1 -2 -2 -2 -1 -1 -2 -2 -1 -1 -2 -1 评价因子 筛选结果 * * * * * * * * * * * * 2-5 (2)地下水 现状和评价因子①K、Na、Ca2、Mg2、CO32-、HCO3-、Cl-、SO42-共计8项;②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共21项以及水位。 (3)固体废物评价因子重点是剥离废石。 (4)声环境评价因子主要产噪设备的噪声级,工业场地厂界噪声。 (5)生态环境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 ①土地利用各类型土地利用构成、分布、面积等; ②植被资源植被类型、组成、分布等; ③土壤侵蚀侵蚀类型、侵蚀程度、侵蚀模数等; 评价因子土地利用、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 2.2.2评价标准 2.2.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2-4。 表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限值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NOx 年平均 50 24小时平均 100 1小时平均 250 (2)地表水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的划分,评价区地表水属于滹沱河孤山水库出口宏道河段,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保护,水质要求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评价区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见表2-5。 表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COD BOD5 氨氮 硫化物 氟化物 铁 锰 石油类 标准值 6~9 ≤30 ≤6 ≤1.5 ≤0.5 ≤1.5 ≤0.3 ≤0.1 ≤0.5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Ⅲ类水标准,见表2-6。 表2-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总硬度 氟化物 氨氮 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 标准 6.5~8.5 ≤450 ≤1.0 ≤0.50 ≤20.0 ≤1.00 项目 硫酸盐 砷 汞 铁 锰 铅 标准 ≤250 ≤0.01 ≤0.001 ≤0.3 ≤0.10 ≤0.01 项目 镉 Cr6 挥发酚 氰化物 氯化物 高锰酸盐指数 标准 ≤0.005 ≤0.05 ≤0.002 ≤0.05 ≤250 ≤3.0 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数 标准 ≤1000 ≤100个/ml ≤3.0个/L (4)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村庄执行1类标准,工业场地厂界四周执行2类标准,见表2-7。 表2-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dBA 项目 类别 昼间 夜间 村庄 1类 55 45 工业广场厂界 2类 60 50 2.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见表2-8。 表2-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高度 二级 颗粒物 (其它)120 15m 3.5 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绿化等标准限值,见表2-9。 表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序号 项目 道路清扫 城市绿化 1 pH 6-9 6-9 2 溶解性总固体 1500 1000 3 BOD5 15 20 4 氨氮 10 20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0 1.0 6 总大肠菌群 3 3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表2-10。 表2-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类 60 50 (4)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见表2-11。 表2-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5)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2.3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2.3.1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的规定,选择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其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见表2-12。 表2-12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计算出的Pi和D10。评价等级见表2-13。 表2-13 本项目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评价等级表 污染源 名称 污染物 名称 下风向 最大浓度 (ug/m3) 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点的距离(m) 评价 标准 (u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m) 评价等级 采掘场 TSP 1.18 134.0 900.00 0.13 .00 三级 废石场 TSP 0.95 125.0 900.00 0.11 .00 三级 所有污染源 所有 污染物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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