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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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稿) 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338号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1 概述1 1.1 项目建设背景1 1.2 评价工作过程说明2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5 2 总则6 2.1 编制依据6 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8 2.3 评价标准11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3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5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5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 3.1 建设项目概况17 3.2 填充矸石环保手续办理情况17 3.3 填充煤矸石成分及淋溶试验分析18 3.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20 3.5 工艺分析29 3.6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1 3.7 污染源强分析36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2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42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49 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9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7 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7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5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67 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3 5.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7 5.6 土地整理完成后环境影响评价86 5.7 小结87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89 6.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89 6.2 水污染防治措施90 6.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91 6.4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92 6.5 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92 6.6 环保措施一览表94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6 7.1 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96 7.2 经济损益分析96 7.3 小结97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8 8.1 环境管理98 8.2 环境监测计划104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7 9.1 基本结论107 9.2 建议112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的情况说明; 附件3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附件4 宁武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8]24号,2018年6月12日; 附件5 罚款收据; 附件6 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发改备案[2018]14号,2018年6月6日; 附件7 忻州市未批先建已建成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2016-0019; 附件8 煤矸石成分分析及淋溶试验检测报告; 附件9 监测报告(大气),山西绿源大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6年12月; 附件10 监测报告(地下水和噪声),山西榆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8年7月6日; 附件11 技术审查意见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iii国环评证乙字第1338号 1 概述 1 概述 1.1 项目建设背景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增加区域土地面积,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拟在矿井工业场地东侧的一自然荒沟内,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与2016年11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1.80Mt/a矿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2016-0019(见附件7)。备案中矸石送宁武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项目用于制砖综合利用,未能综合利用部分送老窑沟的备用矸石场。由于山西钜盛能源集团益兴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效益不太景气,未能完全利用南沟煤业产生的煤矸石(情况说明见附件2),老窑沟的备用矸石场距离南沟煤业较远,且运输需经过老窑沟煤业办公区,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大、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为避免矿井产生的矸石乱堆乱放,破坏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危害,矿方决定利用剩余煤矸石进行填沟造地的土地复垦措施,达到增加耕地,美化环境的效果。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见附件3),国家鼓励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其中包括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拦水坝、拦渣坝、横纵向排水沟、周边截水沟、排洪涵洞、消力池、后期覆土绿化等内容,总占地4.9ha,填充容积为42.8万m3,通过充填煤矸石造地的方式可以综合利用煤矸石约45万吨(南沟煤业目前矸石年产量约为9.93万t/a,场地北部及西北部已堆存了部分矸石,容量约15万t,将其平整倒运至设计填充场地内),覆土造田面积为3.28hm2,土地复垦后交由周边村民进行土壤培肥及种植。 宁武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20日对南沟煤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南沟煤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矸石倾倒至工业场地东北的一处荒沟内,以宁环函[2018]24号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4),南沟煤业已缴纳罚款(罚款收据见附件5)。本次工程将已堆存矸石倒运至设计填充场地内,倒运完成后对现堆存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置的问题,实现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目标,同时对提高区域绿化率和植被量有积极作用。 1.2 评价工作过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环境治理业”中“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9日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和收集资料,详细调查了该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等,了解项目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分布等敏感因素相关信息,同时收集了该区域的发展规划。根据现场调研,拟填充场地北部及西北部已堆存了部分矸石。根据调查结果结合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子进行识别和筛选,根据国家、省、市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本次评价级别、范围。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19日在忻州市主持召开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11),根据专家及环保部门意见,项目组成员对该报告书进行了完善与修改,完成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属于鼓励类中“一、农林业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和“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于2018年6月6日由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予以备案(宁发改备案[2018]14号),项目编码2018-140925-06-03-010423(备案通知书见附件6)。 1.3.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次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南沟煤业工业场地东侧的自然荒沟内,根据浸出试验结果为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中第5条“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对GB18599-2001第5.1.2条的修改,其对选址提出要求。本项目拟建场址情况与标准中选址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对比分析情况见表1.3-1。 表1.3-1 本项目与一般固废处置场选址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一般固废处置场I类场选址条件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场址 符合性 1 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选址不在规划区内,属未利用地 符合 2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项目场界距离最近的村庄石家庄窝村约950m,本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实施后评价区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项目运营期为耕地种植,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符合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项目位于南沟煤业井田范围内,建设单位未对填充场地及拦渣坝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请有资质单位对本场区岩土工程进行详细勘察,确保地基承载力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以保证工程安全。 符合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项目场地不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符合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项目选址区域为农村荒地,不属于滩地、洪泛区 符合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项目场址附近人类活动较为频繁,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选址从环保角度分析基本可行。 1.3.3 “三线一单”判定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本次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南沟煤业工业场地东侧的一自然荒沟内,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评价范围内没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现状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为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建成后,现状矸石山及荒沟由仅有黄土覆盖的裸露状态变化为绿地覆盖,大大降低矸石山周边区域的扬尘污染,具有较好的环境正效益。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运行后用水主要为收集雨水,补充水量较小,无能源消耗,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在采取了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期主要工程内容为拦水坝、拦渣坝、排水沟、截水沟、排水涵洞、消力池等工程,运行期主要为清表、夯实地基、煤矸石充填、中间覆土、后期覆土绿化等内容。项目建设和煤矸石充填过程会使地形、植被、表层土壤结构发生变化,同时还会影响径流条件;截洪沟工程建设为项目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有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土地复垦),土地复垦绿化大都是对当地环境产生改善和促进的有利影响。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项目建设及矸石充填过程产生的粉尘、矸石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矸石车辆运输噪声等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3)运矸道路的占地及破坏植被,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土地复垦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自然景观影响等。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不违背宁武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区域环境敏感因素制约性不大,项目实施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轻微,当地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 本项目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各项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小。评价认为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山西新科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6国环评证乙字第1338号 2 总则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1)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年6月。 2.1.2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15年8月29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1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实施;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实施,2018年4月28日修改); (1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年9月10日;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7)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4.11))。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2013年5月);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 (20)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14年第18号令,2015年3月1日; (2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 (2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5号); (2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0号); (24)山西省政府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山西省政府晋政发第66号,1995年8月29日; (25)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晋环发[2015]25号; (26)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 (27)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136号); (28)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87号); (29)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103号); 2.1.3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8)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9)煤矸石填埋造田技术规程(DB14/T1114-2015)。 2.1.4 其他依据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专项设计,太原华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5月 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环节和生态扰动 本项目利用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复垦的荒沟位于南沟村西北1000m处(南沟煤业矿井工业场地东侧)的一自然荒沟内,呈南北走向。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增加区域土地面积,同时可有效地解决企业的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置的问题,实现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目标。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扰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的环境影响,这是本次评价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将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产生和生态扰动情况列于表2.2-1。 表2.2-1 本项目主要污染环节与生态扰动 主要产污环节和污染因子 时段 区域 产污环节 污染因子 建设期 场地 范围 平整场地等土石方工程 机械噪声、扬尘等 使用施工机械 坝体、排水系统等的建设 建筑垃圾、弃渣 施工人员活动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 运行期 场区 土地复垦作业过程 扬尘 流经堆体的雨水径流 煤矸石内有毒有害成分 场区渗滤液下渗 煤矸石内有毒有害成分 矸石 运输 运输 交通噪声、扬尘 车辆冲洗 洗车废水SS、COD、BOD5、石油类等 主要生态扰动和生态效应 时段 区域 生态扰动 生态效应 建设期 场区 场地平整,破坏原有地貌、植被 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景观影响 道路 路旁设排水沟 减少水土流失 运行期 场区 填沟作业过程 扬尘,景观影响 土地整理后绿化种植 增加了绿地面积 (2)本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结合当地环境背景状况与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生态扰动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①环境空气 项目建设过程对原有地貌植被的破坏,煤矸石的堆填和取土过程,均会产生扬尘;煤矸石的运输过程也会对运矸道路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②地下水环境 大气降水、上游汇水和喷洒用水等在堆体中蓄积,可能会携带煤矸石中的有毒有害微量元素进入地下水环境,影响到场址范围及周边的地下水环境安全。 ③地面水环境 运行期降雨汇水径流和渗滤液离开场地范围时,可能会携带煤矸石中的有毒有害微量元素对场址下游水体的地面水体环境产生影响。 ④声环境 项目距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为石家庄窝村约950m,本项目不会对石家庄窝村的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⑤生态环境 项目的建设会破坏原有的地貌及植被,引起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景观破坏等,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冲沟被煤矸石堆填至设计标高后进行覆土绿化,会逐步恢复场地范围内的生态和景观功能。 (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结合本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污染物产生和生态扰动及其对场地范围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列出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分析不同时段、不同影响性质和程度的环境影响问题。具体见表2.2-2。 表2.2-2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项目 阶段 环境影响 活动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环境 空气 地表 水 地下 水 声环 境 固体 废物 水土 流失 植 被 土 壤 景 观 施工期 场地修整 -2S -1S -2L -3L -3L 坝体、排水系统建设 -1S -1S -1S -2L -1L 运行期 煤矸石充填 -3L -1L -2L -1L -1S 洒水 3S -1S -1S 煤矸石运输 -2S -2S 取土、覆土 -2S -1S -2S -3L -3L -1S 排水系统运行 2L 2L 2L 绿化 3L 2L 3L 3L 1L 3L 注“”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S”表示短期影响;“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中等影响,“3”表示显著影响。 由表2.2-2可知,项目施工期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影响程度较小且均为短期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流失、植被、土壤、景观等多方面,影响程度较深且多为长期影响。 项目运行期期不利影响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运矸、充填、取土及作业人员生活污染源排放过程;有利影响主要来源于洒水以及覆土等过程。其中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对象主要为环境空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象主要为植被、土壤与景观。排水系统运行对地下水环境以及土壤有正面影响。 2.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建设项目和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综合分析结果,结合拟建工程的排污种类、排污强度及对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 (1)环境空气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向环境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TSP、PM10等,综合考虑环境和工程因素,选择TSP、PM10、SO2、NO2为现状评价因子,TSP为预测因子。 (2)地下水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结合本项目污水特征污染物和可能的污染途径,确定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为① 检测分析地下水环境中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浓度。②基本水质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氯化物、硫酸盐共21项。 (3)生态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考虑到项目建设大量取土、开挖等工程特点和区域存在水土流失和植被条件差的生态特征,确定评价的生态因子为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4)声环境评价因子筛选 控制运行期场地边界噪声影响,评价因子确定为等效连续A声级。 2.3 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本项目场址处于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1。 表2.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序号 污染物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单位 1 SO2 60 150 500 μg/m3 2 NO2 40 80 200 3 PM10 70 150 - 4 TSP 200 300 - (2)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恢河支流,距离本项目场址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南侧400m的石湖河,石湖河为恢河支流,由东南向西北径流进入恢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属“坝上村-梵王寺”段,水质目标为地表水IV类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要求。标准值见表2.3-2。 表2.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 BOD5 NH3-N 总磷 总氮 标准值 6-9 ≤30 ≤6 ≤1.5 ≤0.3 ≤1.5 污染物 氟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 (个/L) 标准值 ≤1.5 ≤0.01 ≤0.5 ≤0.5 ≤20000 (3)地下水 本项目厂址所处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属Ⅲ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2.3-3。 表2.3-3 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 pH 氨氮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性酚类 标准值 6.5-8.5 ≤0.5 ≤20 ≤1.0 ≤0.002 项目 氰化物 砷 汞 铬(六价) 总硬度 标准值 ≤0.05 ≤0.01 ≤0.001 ≤0.05 ≤450 项目 铅 氟化物 镉 铁 锰 标准值 ≤0.01 ≤1.0 ≤0.005 ≤0.3 ≤0.10 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硫酸盐 氯化物 总大肠菌群 标准值 ≤1000 ≤3.0 ≤250 ≤250 ≤3.0 注pH无量纲,细菌总数单位为个/mL,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为mg/L (4)声环境 场址地处农村地区,场址周边村庄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填充固体废物为煤矸石,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见表2.3-4。 表2.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类别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作业场所 监控点 监控点 浓度(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场界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场界施工噪声排放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煤矸石填沟造地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2.4.1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结合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排污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主要大气污染为扬尘,污染物主要有TSP、PM10等,属无组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主要污染物进行预测分析,土地复垦填沟作业过程无组织排放的TSP的最大浓度出现在96m,为0.07191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为7.99,因此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主要依据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本项目雨季场地周围客水通过涵洞、截洪沟收集至消力池内,用于抑尘。场地入渗的雨水通过排洪涵管收集,回用于抑尘,不外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评价等级低于三级,仅对地表水进行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类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可参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I类固废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为III类。 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在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在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在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 本项目不在上述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内,场址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但不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及岩溶裸露区内,距离场址最近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为石家庄窝村水井,位于场址西北侧950m,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较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关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所在地为乡村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8-2008),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依据为项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工程占地范围。本项目占地范围及影响区域属一般区域,不涉及HJ19-2011中规定的特殊与重要生态敏感区,工程占地面积0.049km2(<2km2),因此生态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2.4.2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HJ2.2-2008确定评价范围为以场区为中心,边长为5.0km的方形区域。 (2)地下水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区浅层水总体上向石湖河径流、汇集,而后由石湖河向恢河方向运移,根据周边水井分布情况,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为15km2,评价范围为地下水流向下游2.5km,上游2.5km,两侧各1.5km。见图4.3-1。 (3)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生态评价范围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特点,评价范围为生态评价范围以项目所在冲沟为主,适当关注场地建设和使用活动扰动影响较大的近距离区域。评价范围为项目用地界外500m范围。 (4)声环境评价范围 场区边界及运输线路向外200m以内的噪声影响。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处于农村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恢河支流,距离本项目场址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南侧400m的石湖河,石湖河为恢河支流,由东南向西北径流进入恢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属“坝上村-梵王寺”段,水质目标为地表水IV类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 项目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但是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和主要补给区内,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属于地下水Ⅲ类区。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处于农村地区,属1类声环境功能区。 (5)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宁武县生态功能区划分报告,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II宁武县恢河流域营养物质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 (6)城市规划 本项目位于宁武县县城东北方向直距约6.0km处南沟村西北,行政区划属凤凰镇管辖,不在县城总体规划的范围之内。 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地区,区域环境敏感因素制约性不大。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并结合项目排污特点和对环境扰动的特征,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近距离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等。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和环境目标见表2.6-1和图2.6-1。 表2.6-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敏感目标 方位 距离(m) 人数(人) 高差与顶部1600m (m) 环境功能 大气 环境 窑子坪村 NW 2000 193 30 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 石家庄窝村 NW 950 129 -60 龙骨焉村 SW 1950 158 -30 双墙村 SW 1400 105 10 南幸窑村 SW 2450 112 20 豆沙圪坨村 SE 2300 95 75 南沟村 SE 1000 235 0 神堂沟村 NE 1550 136 140 地表水 恢河 W 6500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标准 声环境 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 - - 周边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地下水 松散岩类孔隙水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确保村民用水不受影响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沟村西北1.0km(南沟煤业矿井工业场地东侧)的一自然荒沟内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前期土建工程建设周期3个月,第1个月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第2个月完成浆砌石工程的施工,第3个月进行工程扫尾工作。施工时,先修筑消力池、排洪涵洞、拦渣坝、周边截水沟,然后随着矸石的堆高,再依次设置横向排水沟。当煤矸石填筑至拦渣坝顶后,先留设5.0m宽的平台,然后按26.5的坡度进行堆放,煤矸石每堆高45m设一个不小于5.0m宽的马道,马道内侧设置横向排水沟。 填充矸石来源、填充量及复垦周期总占地4.9ha,需填充容积为42.8万m3,通过充填煤矸石造地的方式可以综合利用煤矸石约45万吨(南沟煤业目前矸石年产量约为9.93万t/a,场地北部及西北部已堆存了部分矸石,容量约15万t,将其平整倒运至设计填充场地内),项目土地复垦约需3年,覆土造田面积为3.28hm2,土地复垦后交由周边村民进行土壤培肥及种植。 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全年工作天数33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项目施工期劳动定员20人,运行期劳动定员为2人,来自南沟煤业,服务于本土地复垦项目,场地不设办公生活区。 3.2 填充矸石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本项目填充矸石来源为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矸石,南沟煤业开采2、3、5煤层,于2016年11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1.80Mt/a矿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于2016年12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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