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500万t_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配采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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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概 述1 1 总则15 1.1 编制依据15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20 1.3 评价时段21 1.4 评价因子筛选21 1.5 评价等级及范围23 1.6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30 1.7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35 1.8 环境保护目标36 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0 2.1 原有240万t/a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41 2.2 500万t/a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64 2.3 “以新带老”措施及污染物排放“三本帐”分析118 2.4 总量控制分析119 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22 3.1 地理位置122 3.2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122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27 4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138 4.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38 4.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63 4.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00 4.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205 4.5 声环境影响评价208 4.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213 4.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16 4.8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221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230 5.1 地表沉陷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30 5.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241 5.3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47 5.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50 5.5 声环境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51 5.6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53 5.7 土壤环境污防治措施254 5.8 本次工程环保措施整改要求及投资估算255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58 6.1 社会效益分析258 6.2 环境经济损益评价258 7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63 7.1 环境管理现状调查263 7.2 环境监测计划现状调查265 7.3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68 7.4 污染物排放清单268 8 清洁生产分析274 9 结论与建议278 9.1 建设项目概况278 9.2 环境质量现状及保护目标279 9.3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281 9.4 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286 9.5 清洁生产286 9.6 总量控制287 9.7 环境经济损益287 9.8 环境风险287 9.9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87 9.10 评价结论288 9.11 建议289 附 件 1、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20年5月8日;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2年11月19日至2038年11月19日; 5、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5]1058号”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2015年12月24日; 6、山西省能源局“晋能源煤技发[2019]540号”关于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2019年8月6日; 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运行[2020]369号”关于柴沟煤业公司等10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2020年5月20日; 8、原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平环函[2016]117号”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矿井工程环保备案的意见,2016年12月29日; 9、原朔州市平鲁区环保局“平环函[2014]22号” 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300万吨/年选煤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2014年2月24日; 14、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室会议“关于协调后安煤矿排矸与平朔放炮影响后安煤矿井上下安全等有关事宜”纪要第30号; 15、危险废物处理接纳协议; 16、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2018年12月; 19、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后安办[2020]209号关于矿井9号、11号煤层配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评审意见,2020年5月15日; 20、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矿井9号、11号煤层配采项目建议书的备案证,2020年5月26日; 2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8- 概 述 概 述 一、建设项目背景及特点 1、项目建设背景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安煤矿”)位于朔州市平鲁区东南直距14.5km陶村乡的王高登村、杏园村一带,行政隶属平鲁区陶村乡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5′36″11228′07″,北纬3929′26″3931′01″。工业场地位于平鲁区陶村乡王高登村东南约120m处。 后安煤矿始建于2003年,2005年底投产,2007年进行120万t/a机械化升级改造,2009年进行兼并重组,为单独保留矿井,生产能力180万t/a。2012年10月企业委托我公司编制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18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月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12]297号文予以批复,2014年11月生态环境部以环验函[2014]234号文批复验收。2012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655),生产规模180万t/a,井田面积4.8336km2,批准开采4-11号煤,有效期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38年11月19日。 2014年后安煤矿进行了300万t/a生产能力核定,但根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及当地相关要求一次核定能力不能超过60万t/a,因此核定了两次,即2014年7月7日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4]832号文批复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t/a,2015年12月24日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1058号文批复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t/a(见附件5)。2016年企业根据原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晋环发[2015]60号)、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等事项的通知(晋环函[2015]896号)等文件,委托我公司承担了24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12月29日朔州市平鲁区生态环境局以平环函[2016]117号文出具了环保备案意见(见附件8)。 2018年5月4日,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 [2018]第149号公告,生产能力为300万t/a。2019年8月6日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19]540号关于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批复后安煤矿生产能力由300万t/a核增至500万t/a(见附件6)。2020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2020]369号文对其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予以批复(见附件7)。 后安煤矿井田内可采煤层为4-1、9、11号煤,4-1号煤层已接近枯竭。因后期单独开采11煤层时,硫份含量较高,一个回采工作面又达不到设计的生产能力,故2020年5月委托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井9、11号煤层配采项目建议书,同年5月15日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以后安办[2020]209号文予以批复,5月26日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矿井9号、11号煤层配采项目建议书的备案证。2020年7月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矿井9、11号煤层配采初步设计。 2、本次500万t/a工程概况 后安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田面积为4.8336km2,井田内可采煤层为4-1、9、11号煤层。设有主斜井、副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和回风立井四个井筒,两个水平开拓全井田。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 500万t/a生产能力核定工程于2017年实施,在一水平4-1号煤层和二水平9号煤层各布置一个放顶煤综采工作面达到生产能力。地面主要增建了矿井水深度处理车间,井下主要对主斜井提升机和综采工作面装备、以及供电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500万t/a配采工程尚未实施,计划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主要在工业场地增建无轨胶轮车检修车间及存放库、空压机余热利用设备间,并对副斜井断面扩刷、副斜井提升机改造、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改造、供热采暖系统改造等。配采工程投产时,4-1号煤层将采完,在二水平9号煤层的901采区和11号煤层的1101采区各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达到生产能力。 后安煤矿原煤提升出井后由全封闭式栈桥送至工业场地内配套建设的后安选煤厂洗选后外售。2011年12月30日原朔州市环保局以朔环函[2011]435号文对300万吨/年后安选煤厂环评进行了批复,2014年2月24日原平鲁区环保局以平环函[2014]22号文进行了验收。2019年5月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500万吨/年选煤厂能力核定报告,并报到平鲁区能源局。由于500万吨/年选煤厂能力核定报告尚未批复,因此本次只评价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配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地面生产系统范围从主斜井口至原煤储存设备之前,不包括之后的选煤厂工程。 后安煤矿240万吨/年至5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未履行环保手续,就已违法建成,属于“未批先建”。2020年12月30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以“平环罚字[2020]052号”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5)。 500万t/a工程与原有240万t/a工程的主要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500万t/a工程与原有工程的主要变化情况表 名称 原有240万t/a工程 500万t/a工程 备注 资源储量 开采煤层 4-1、9、11号 4-1、9、11号 4-1煤将于2020年底采空 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16277.1万t,设计储量11418万t,设计开采储量7856万t。 保有资源储量9987.5万t,设计储量7964.1万t,设计开采储量5976.5万t。 截止2020年底 开采 工艺 与 开拓 布置 井筒 主斜井、副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和回风立井四个井筒开拓 利用现有的主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和回风立井,刷大副斜井。 刷大副斜井,改造副斜井提升系统 采区划分 4-1、9、11号煤各划分3个采区。 4-1号煤层采区划分同原工程,9号煤层采区划分4个采区,11号煤划分3个采区。 4-1煤将于2020年底采空 开拓布置 设两个水平,一水平标高+1135m(在4-1煤布置),开采4-1煤,二水平标高1072(在9煤布置),采用联合布置的方式开采9号和11号煤层。 利用原有水平开采,新增东西向布置的11号煤层二采区巷道。 新增东西向布置的11号煤层二采区巷道 井下运输 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井下辅助运输采用调度绞车牵引矿车运输。 井下煤炭运输利用原有带式输送机,满足要求。 井下辅助运输改为无轨胶轮车运输。 辅助运输改造 井下通风 矿井总进风量为119m3/s,总回风量为120m3/s。回风立井井口安装2台FBCDZ№30型轴流式主通风机1备1用。 矿井总进风量变为185m3/s,总回风量为184m3/s。原有井下通风系统满足500万t/a的能力要求。 总风量增加66 m3/s 采暖供热 3台SZL6-1.25-AⅡ型和1台SZL10-1.25-AⅡ型蒸汽锅炉。 2台8t/h、1台6t/h的超低氮燃气蒸汽锅炉和2台3t/h的超低氮燃气热水锅炉。 原有锅炉不满足现行环保要求 矿井水处理 涌水量 矿井正常涌水量1234m3/d, 矿井正常涌水量1536m3/d, 增加302m3/d 处理 工艺 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200m3/h)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和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 增加矿井水深度处理车间,采用“混凝沉淀高效过滤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和选煤厂补充用水,剩余少量达标外排。 增加260T/H超滤180T/H反渗透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 产生量 最大产生量为357.5m3/d。 最大产量为456.7m3/d。 劳动定员增加228人 处理工艺 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 安装1台活性炭过滤器和加药消毒设备。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活性炭过滤消毒工艺处理。 出水中粪大肠菌群超标 矸石 掘进矸 1万t/a,回填井下废弃巷道 2万t/a,回填井下废弃巷道 矸石量增加1万t/a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2020年5月8日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成了项目工作组,多次对工业场地及井田周边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收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项目的环境特征和工程特征的多阶段分析;具体调查了解了各阶段工程井下和地面环节的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施、排污特征和环保治理措施,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回顾性评价。随后委托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按照最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结合国家、山西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了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范围、评价重点和评价内容。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500万t/a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及配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本项目属于煤炭开采,建设规模5.0Mt/a,原煤全部入洗。符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政策要求。煤矿位于平朔矿区通过联合改造或兼并重组而成的马东井田内,基本上符合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和矿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与产业政策,矿区规划,项目关国家、地方规划,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 由表2可见,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表2 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的相符性分析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第一类 限制类 1.山西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500万吨/年 不属于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机械化开采工艺 不属于 3.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采区回采率75(85)满足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 不属于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项目所在的平朔矿区总体规划已批复 不属于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煤矿项目 设计布置两个综放工作面进行开采 不属于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市场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不属于 不属于 第二类 淘汰类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未与其他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 不属于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500万吨/年,非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 不属于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 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 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 35μg/g)生产煤矿 原煤不属于高硫、高灰煤炭 不属于 4.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无 不属于 5.PB2、PB3、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无 不属于 6.PG-27 型真空过滤机 无 不属于 7.X-1 型箱式压滤机 无 不属于 8.ZYZ、ZY3 型液压支架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无 不属于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无 不属于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无 不属于 2、与平朔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1)与矿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后安井田位于平朔矿区内。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5] 891号文对平朔矿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见附件3)。平朔矿区地跨朔州市平鲁、朔城两区,规划面积380km2,保有地质储量112.21亿吨,总建设规模为9350万吨/年。其中露天矿3个,分别为安太堡露天矿1500万吨/年、安家岭露天矿1000万吨/年、东露天矿2000万吨/年;井工矿13个,分别是安家岭一号井300万吨/年、安家岭二号井200万吨/年、安太堡井工矿600万吨/年,对矿区内现有小煤矿进行联合改造、收购或兼并,统一规划形成井东矿500万吨/年、潘家窑合作区矿500万吨/年、东易合作区矿5200万吨/年、东坡矿500万吨/年、双碾合作区矿200万吨/年、刘家口矿500万吨/年、马东矿600万吨/年、张崖沟矿300万吨/年、杨涧矿150万吨/年、韩村矿300万吨/年。 规划批复的马东井田面积为30.2km2,建设规模为6.0Mt/a,由十五个地方小煤矿联合改造而成,后安煤矿为其中的1个地方小煤矿。本项目在平朔矿区总体规划中的位置见图1。 规划批复后,一直未对矿区内的小煤矿进行联合改造、收购或兼并,至2009年山西省政府统一对地方小煤矿进行了兼并重组整合,并确定了最终的整合方案,后安煤矿为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4.8336km2,生产能力1.8Mt/a。后经原山西省煤炭厅和山西省能源局3次产能核定为500 Mt/a,2020年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20]369号文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复函。 总体来看,2005年规划批复时整合区为初步方案,未最终确定矿井名称、规模及数量,至2009年“晋煤重组办发[2009] 36号文”最终确定了该矿区的地方煤矿整合方案,由于本规划批复较早,未包括整合方案,但规划提出整合区由山西省自主确定,因此,后安煤矿与矿区总体规划基本相符。 (2)与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协调性分析 2008年9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333号对山西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见附件4)。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协调性分析见下表3。 由表3可知,本项目与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批复相符合。 概 述 表3 项目与“平朔矿区总体规划环评批复”的协调性分析表 序号 审查意见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井木、井东井田与城市规划区28平方公里范围重叠区设禁采区,留设煤柱予以保护。 本项目不在禁采区 符合 平番城河刘家口水源地、穿越矿区的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应按要求留设足够的煤柱。 本项目矿区位置距离刘家口水源地约8km,并且不在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穿越的区域内。 符合 2 刘家口、东坡、杨涧井田与神头泉域一级保护区重叠区域应严禁建设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项目。 本井田位于神头泉域一般区域,井田边界距神头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约10km;也不属于神头泉域岩溶水补给区。 符合 在矿区内的断层构造带和带压煤层开采区应留设保护煤柱避免对奥陶系岩溶水和矿区内刘家口等5个集中水源地的供水量产生影响,建立矿区内奥陶系岩溶水的长期监测计划。 评价要求对井田内的断层留设了不小于30m的断层隔离煤柱。全井田开采煤层均属(Ⅰ)区,属相对安全区(Ⅰ),一般不会造成底板奥灰突水,本井田内无集中水源地。评价对井田内的奥陶系岩溶水设置了长期监测计划。 符合 3 土地复垦率、沉陷土地治理率、森林覆盖率应分别达到90,95和30以上。 本项目最终土地复垦率、沉陷土地治理率、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100,100和65以上。 符合 4 矿区内各井田和选煤厂的生产用水应避免使用地下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100综合利用。 本项目生产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井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少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排放。 符合 5 煤矸石和灰渣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率应达到100,加强高岭土、稀土金属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掘进矸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选煤厂洗选矸全部由汽车运至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充填露天采坑综合利用。本项目采用燃气锅炉,无灰渣产生。 符合 6 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做好受采煤影响居民的搬迁安置规划。需搬迁居民较多的矿井在投产前应一次性完成搬迁工作。 本井田内有王高登、刘高登和杏园3个村,刘高登已搬迁,王高登位于断层煤柱内,不受采煤影响;杏园村位于井田边界,设计根据开采规范对其留设了保安煤柱进行保护。 符合 7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纳入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2019年12月16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要求。 符合 8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取得审查意见后,至今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据调查,由于近12年来矿区内进行过兼并重组整合、生产能力核定等多种政策,因此一直未启动该工作。目前,发改委正在筹划矿区规划的修编工作。 矿区规划及环评属政府主导项目,本项目无法左右相关工作 9 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一般为五年内)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应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对地下水资源 、地表沉陷、区域生态的影响。 1、本次评价简化了项目区周边的自然社会环境情况,只针对井田及评价区内进行了介绍;2、项目建设对地下水资源 、地表沉陷、区域生态的影响见后续补充内容。 符合 2、与国家、地方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煤炭清洁生产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向提出了相关要求,本工程与该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4。 由表4可知,本项目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具有相符性。 表4 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1.推行煤炭绿色开采。建立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在煤矿设计、建设、生产等环节,严格执行环保标准,采用先进环保理念和技术设备,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实施粉尘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限制开发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等对生态环境影较大的煤炭资源。加强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 后安煤矿的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即国内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在煤矿的设计环节采用了先进的环保理念和技术设备;输煤栈桥、产品煤和矸石的储存全封闭,易产尘环节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掘进矸不升井。本矿井开采煤层不属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等煤炭,也不属于特殊和稀缺煤类。 符合 2.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大中型煤矿应配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 本矿井配套建有同等规模的选煤厂。 符合 3.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推进矿井排水产业化利用,提高矿井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矿井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排放。 符合 4.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业。 本项目确定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制定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对采煤沉陷区进行分区治理。 符合 5.到2020 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左右;矿井水综合利用率80;煤矿稳定沉陷土地治理率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瓦斯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复垦率60左右。 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掘进矸石不出井,矸石综合利用率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86;沉陷土地治理率要求达到100;土地复垦率100。 符合 (2)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5。由表5可知,本项目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符合。 -78- 表5 与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 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内容 本项目 相符性 1.到2020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5。原煤入洗率达到8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100。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 采煤机械化100、掘进机械化95。原煤入洗率达到100。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 符合 2.所有改扩建、新建煤矿均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到2020年,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已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达DB14/1928-2019中表1排放限值排放。 符合 3.矿井、洗选煤厂不得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在用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进行改造,采用高效脱硫除尘器,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各矿应按环保要求,对原煤储存、转载、筛分及运输过程采取严格抑尘除尘措施。 采暖由燃煤锅炉改为超低氮燃气锅炉。原煤储存、转载、筛分及运输过程均已采取了严格抑尘除尘措施。 符合 4.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统筹安排。煤矸石尽可能综合利用,可用于发电、制砖等建材项目,还可用于临时排矸场植树造林、填堵地表裂缝平整造地和修筑路基等。 掘进矸井下回填,洗选矸全部由汽车运至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充填露天采坑综合利用。矸石综合利用率100。 符合 (3)与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2018年12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以晋环环评函[2018]155号文对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该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6。由表6可知本项目与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具有相符性。 表5 与“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环评评审意见”符合性分析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本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促进煤炭工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淘汰现有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超低氮燃气锅炉供热,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煤炭减量重组决策部署,将落后产能淘汰与释放优势产能相结合,积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力争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全省煤炭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运行[2020]369号文对本次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复函 符合 (三)进一步优化煤炭工业开发布局。加强规划与我省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划等的衔接,将规划布局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依规实行保护。结合报告书分析结论,对与国家法定保护区存在空间冲突的开发区,有关重叠区域应予以避让或不纳入规划;区域内已存在的煤炭开发项目,应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省级限制开发区”中的“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功能区”,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符合 (四)严格煤炭开发环境准入。针对煤矿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严格煤炭开采环境准入要求。新建矿井要按照国家绿色矿井的要求建设,推进煤炭绿色低碳高效开发利用。重点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煤炭开发不得对区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及国家和我省的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等产生不良影响,有效缓减煤炭开采的化解问题和生态破坏。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到8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其他市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调整煤炭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本项目不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有效缓减煤炭开采的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 符合 (五)落实国家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提高煤矸石(含选矸、煤泥)等综合利用效率,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就近、分类和高附加值等利用方式,进一步落实技术可行、经济技术合理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积极探索煤矸石返井回填技术,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煤矸石合理处置。 掘进矸井下回填,洗选矸全部由汽车运至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充填露天采坑综合利用。矸石综合利用率100。 符合 (六)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针对环境治理目标要求,加快煤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煤矿生产废水要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回用确需外排的矿井水,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须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加大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开发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治理投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淘汰现有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超低氮燃气锅炉供热;生活污水全部达标回用,矿井水大部分回用,少量达标排放。对采煤沉陷区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措施,对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整治。 符合 (七)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煤炭矿区开发应建立长期的地表沉陷、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并配套专门的监测机构,加强对生态、地下水、地表水的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对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累积影响、生态退化等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了长期的地表沉陷、地下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并委托专门的监测机构进行跟踪监测。 符合 4与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7。由表7可知本项目与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具有相符性。 表7 项目与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表 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内容 本项目 相符性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对于煤炭、建材、铁合金、电石、冶金、有色、金属镁等产生生产性粉尘的行业,应在各扬尘点设置集尘装置,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本项目产尘环节主要为煤炭转载运输及储存环节,转载点等部位设置有喷雾洒水,可有效抑制煤尘污染 符合 2、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依法同步建设洗选设施,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 原煤入洗达100 符合 3、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采取密闭贮存、喷淋、覆盖、防风围挡等抑尘措施。 原煤储存采用筒仓 符合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符合 1、洗煤全行业强制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煤矿矿井水优先选择用于煤炭洗选、井下生产、消防、绿化等,矿井水确需排放的,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本项目生产用水优先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其中矿井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煤炭洗选、井下生产、消防、绿化等,只有少经处理后达至DB14/1928-2019中表1排放限值后排放。 符合 5与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相符性分析见表8,由表8可知本项目与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相符。 表8 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相符性分析 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 本项目具体情况 相符性 1、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 本项目为煤炭洗选,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2、2020年10月1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汾渭平原4市行政区内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本项目拟淘汰现有全部燃煤锅炉,采用燃气锅炉。 符合 3、全省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本项目原煤经皮带运输走廊直接入同一场地选煤厂洗选。 符合 6与晋政办发〔2020〕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晋政办发〔2020〕45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9,由表9可知本项目与晋政办发〔2020〕45号相符。 表9 本项目与晋政办发〔2020〕45号符合性分析表 晋政办发〔2020〕45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本项目指标 符合性 1、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 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减量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 省能源局负责 本项目能力核定项目完成后,产能达到500万t/a。 符合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要求,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 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本项目产能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t/a,为低瓦斯矿井,且开采深度小于600m,符合准入要求。 符合 3、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 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工作,产能置换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生产能力核定要求,进行了产能置换 符合 4、规范产能核定工作。新增产能必须实施产能置换,实现机械化开采。对实施机械化改造扩能的予以认可,对不合规的产能核定进行清理纠正,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只减不增;支持优质产能释放,对仅通过增加采煤工作面个数提升生产能力的不予认可,对存在采矿、用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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