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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 概述概述 一、项目一、项目由来由来 金属钼于 1782 年被发现, 得到广泛应用是在 1900 年, 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据统计,钼约有 80以上是作为添加剂用于钢铁工业,在结构钢、高强度低合金钢、不 锈钢、耐热合金钢及工具钢中是重要的合金元素之一。钼对钢质量的影响表现在改良钢 的结构、 提高机械性能和可焊性、 抗腐蚀性。 钼及其合金不仅在军事工业和空间技术上, 而且在能源开发、石油化工、机械制造、铁路、轻工电子等工业部门都是不可缺少的原 材料。随着国民经济突飞猛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日新 月异,钼市场将会继续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钼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钼矿价格也会有 增长的趋势。 商洛市恒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主要从事钼矿地质勘查(商州 区潘河一带),矿产品销售,矿产地质技术咨询及化验分析。公司前期对陕西省商洛市 商州区潘河钼矿床进行了勘探工作(勘查许可证勘查证号T61120080202002701)。其 后, 企业经过五次延续及三次变更, 现勘查许可证勘查证号 T1000002020113018000072, 勘查项目名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床勘探(保留,图幅号I49E015009;勘 查面积13.83km2;矿种钼;有效期限2020 年 6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20 日;探 矿权人商洛市恒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查单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 合地质大队。企业为抓住市场机会,开始筹备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矿产资源开 发相关工作,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矿区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北东 48方位,直线距离约 8km 处,行政区划隶属商州区板桥镇管辖。2016 年 5 月,企业取得陕西省商洛市商州 区潘河钼矿床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2016]34 号) 。 2018 年 7 月, 企业取得陕西国土资源厅 关于划定商洛市恒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 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矿区范围的批复(陕国土资矿采划〔2018〕39 号),矿区 范围由 4 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 2.597 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钼矿,开采标高 1107m 至 397m,规划生产能力为 300 万 t/a。随后企业委托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了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 2019 年 1 月取 得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审查意见的报告(陕矿产指利用发[2019]5 号)。 原方案中矿山原排土场选址于矿区西南侧锁沟内,现存在一处饮用水水源地;原方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 案中的硐口工业场地选址,现有居民房屋。因此,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对排土场和硐口工 业场地重新进行选址设计。经企业与设计单位现场勘查,将排土场场址调整为矿山西侧 的药沟内,将主平硐口及工业场地调整至矿区东侧的杨坡附近。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所采矿石送选矿厂, 位于矿区东侧直线距离约 5.5km 的山坡 上,采用廊道将矿石运至选厂,选矿规模为处理矿石 300 万 t/a。选矿的尾矿部分用于井 下填充,部分用于制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选厂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本次评价对象为矿 山采矿部分,选厂及其配套的运输廊道和尾矿处置工程后期另行评价。 本矿山为一新建矿山,目前矿山尚未开采,仅在探矿时期实施了钻探、槽探以及坑 探等工程。探矿阶段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目前探矿阶段钻井施工场地已恢复,槽探探 槽已回填,在 1028m 标高实施探矿平硐已封堵,硐口紧邻村道,未在硐口设置工业场地 等设施,探矿废石沿村道一侧堆放,并修有挡墙,本次环评要求对遗留堆渣进行清理, 并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陕西省有关法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9 年 2 月 10 日,商洛市恒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 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陕西省商洛市 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过程二、评价工作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价组随即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奔赴现场进行踏勘,对 评价区开展了全面的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编制项目监测 方案,由企业委托检测公司对该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依据工程设计、相关 技术资料及现场调查情况,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因子筛选等基础上,按照国家 产业政策、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制期间, 建设单位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的相关要求,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在商洛之窗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告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评基本工作内 容;2020 年 6 月 28 日,报告初稿完成后,建设单位在西北在线网站进行了二次公示, 同期在西北信息报(第 4816 期、第 4811 期)发布公告信息,并在现场进行了张贴告示。 三、项目分析判定三、项目分析判定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3 一一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钼矿开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 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说明,产业准 入清单分类设置目录管理措施。重点保护区施行“允许目录”,“允许目录”之外的 产业、项目不得进入;一般保护区施行“限制目录”“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内的 产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禁止目录”内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本项目位 于一般保护区,为有色金属采矿采选业,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秦岭一般保护区产业限制、禁止目录相关内容秦岭一般保护区产业限制、禁止目录相关内容 类别类别 类别类别 ((代码代码 及名称)及名称)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限制 目录 (试 行) 08 黑色金 属矿采选 业 09 有色金 属矿采选 业 10 非金属 矿采选业 1.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一般保护区的露 天采矿,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 力。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为地下开采符合 2.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矿 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岭主梁以南的 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应当符合省秦 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矿产 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本项目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 护总体规划、秦岭矿产资源开 发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审批手 续。 符合 禁止 目录 (试 行) 08 黑色金 属矿采选 业 09 有色金 属矿采选 业 10 非金属 矿采选业 1.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 开山采石。 本项目位于秦岭以南,为金属 矿开采项目 符合 2.禁止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采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本项目新建项目,生产均采用 先进工艺设备,不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 设备。 符合 3.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 技术和设备的已建成矿产资源开发 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 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4.禁止在河流两岸,铁路、公路和重 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进 行露天开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 资源的行为。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为地下开 采,为金属矿开采项目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4 3.其它相关产业政策其它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符合性 项目与其它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功能区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功能区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项目 政策政策、、规划规划、、功能区和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 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结论结论 锰、铬、铝土矿、钨、 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 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 (试 行) 钼矿地下开采回采率要求 矿体厚度(m) 钼品位() ≥0.20.2~0.1≤0.1 H≤5888075 5<H<15908380 H≥15928585 本项目属于钼矿地下开采,矿石平均品位0.1,矿体厚 度不一,但回采率90,满足品位在0.2~0.1的回采 率要求。 符合 有色金属行 业绿色矿山建 设 规 范 (DZ/T0320) 矿区环境 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厂址选择合理,尾矿库和排土场厂址应选择渗透性小的场地。 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本次矿山对各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工程周边采取绿化、 美化措施,使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本次项目仅为采矿工程,工业场地及排土场选址经过调 整后选址合理,排土场渗透系数较小。 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管理,使生产、运输、贮存等 规范有序进行。 符合 在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尘保洁措施,在储矿仓、 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 位,宜采取全封闭措施或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降尘及生物纳膜抑 尘;道路、采区作业面、排土场等应采用洒水或喷雾降尘。 环评要求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采取防尘保洁措 施,在物料转运产生粉尘的部位采取封闭措施和洒水抑 尘措施;环评要求道路、采区作业面、排土场等采用洒 水或喷雾降尘措施。 符合 矿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污水 100达标排放。 矿区设有旱厕,生活洗漱水收集沉淀后洒水抑尘,生产 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符合 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矿山对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符合 资源开发方 式 矿山生产以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循环利用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 优化工艺流程,实现采、选、冶过程的环境扰动最小化和生态再 造最优化 本次项目采取地下开采方式,对生态扰动较小,开采阶 段的废石外售用于建筑材料生产,实现资源再利用。 符合 采矿工艺要求 a.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的一体化技术表沉陷 的开采技术;井下开采宜采用充填开采及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 本次项目为矿山开采部分,为地下开采,项目另行评价 的选厂建设时配套有尾砂利用处置工程,部分尾砂用于 井下充填。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5 项目项目 政策政策、、规划规划、、功能区和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 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结论结论 术;氧化矿宜因地制宜采用采选冶联合开发,发展集采、选、冶 于一体,或直接从矿床中获取金属的工艺技术;水力开采的矿山 宜推广水重复利用率高的开采技术。 b.具备条件井下矿山宜采用全尾砂充填技术,努力实现矿山无废 开采。 c.在水文地质复杂地区充填材料必须预先进行无害化处理 铜、铝、铅、锌、钨、钼、锡、锑、镍等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 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附录 A 的要求。 本项目为钼矿开采,回采率 90,满足附录 A 的要求。 符合 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环评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并落实相关要求。 符合 建立矿山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环评提出环境监测计划,要求企业设专员负责符合 资源综合利 用 企业宜开展废石、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回收和尾矿中稀散金属的提 取与利用,以及针对废石、尾矿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 等资源化利用工作。 本项目生产期废石外售用于制作建筑材料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6 二二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政策符合性分析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对比分析(见表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 表表 1项目与项目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规划和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相关规划和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分析分析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 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 态治污染行动计划 (2016-2020 年)(陕政发 [2016]5 号) 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 封禁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 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 或调整。推进秦巴山区人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对金属矿采选、冶炼 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 矿区位于商州区板桥镇,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地质 公园、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 项目对矿坑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完全收集回 用,不外排。 符合 强化环境准入管理。研究制定矿山及选矿企业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控 制度措施,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不得通过审批;对达不到规范 要求的已建矿山,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 闭。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审 查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新立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采矿许可证发放与更 换、使用林地许可等要件。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落实生态保护 和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及矿山企业,不得立项,不得发放和更换采矿许 可证;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目前,矿山正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符合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 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 (2016-2020 年)(陕环发 [2016]42 号) 针对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严 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对破碎加工工段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 安装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对成品堆放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 取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 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逐步建设封闭式料 库,减少料堆扬尘;废渣、废料需集中规范堆存,修建挡土墙,并配置 有效抑尘措施;矿区道路全程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加强运输 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固定运输车辆,采取密闭 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行为,有效治理矿区道路扬尘。 产生废石(废渣)的矿山开发、选矿及废渣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建设规范 的堆场,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堆场淋溶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项目设有废石场,并且要求项目运营期间采取 防尘措施,项目破碎加工位于井下且设有除尘 设施,转运仓进行封闭,在产尘点尘点安装喷 淋装置,矿山道路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抑尘措 施,对矿坑废水、堆场淋溶水、生活污水等进 行完全收集回用,不外排。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7 进行全收集、全处理。严禁采用渗井、废坑、废矿井或净水稀释等手段 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存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 贮存池、沉淀池必须采取防腐、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 109 号)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 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3.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 资源。 4.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 利用。 5.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填 采空区。 6.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7.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 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8.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9.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 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1.项目区域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 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内,工 程已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 2.项目区域不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3.项目区域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水土流失严重 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4.环评要求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 底土和岩石等 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合理利用。 5.企业选厂产生的部分尾矿用于井下填充。 6.项目矿坑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7.项目开采设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 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 粉尘污染。 8.项目建设期废石运至废石场,生产期废石外 售,环评要求废石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 扬尘。 9.环评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 山日常生产与管理。 符合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 按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管理,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 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已采用限制类技术的,应督促企业加大改造 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本项目未使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 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10〕146号)中淘汰和限制使用的 技术。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 过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组织的专 家评审(见附件)。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8 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 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年第 54 号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 序号矿产类别工业活动 1稀土 各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磷钇矿和离 子 型稀土矿)的开采、选矿和冶炼;独居 石的 选矿和冶炼 2 锆及氧化锆、 铌/钽、 锡、 铝、 铅/锌、铜、铁、 钒、钼、镍、 锗、钛、 金 开采、选矿和冶炼 3磷酸盐 开采、 选矿和直接以磷酸盐矿为原料的加 工 活动 4煤开采、选矿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且已纳入名录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给出原矿、中间产品、尾矿、尾渣或者其 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是否超过1贝可/克(Bq/g)的 结论。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且已纳入名录,并且原矿、中间产品、尾矿、尾渣或者其 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贝可/克(Bq/g)的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 并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步报批;建设单位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时,应当组织对配套建设的辐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组织编制辐射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纳入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为钼矿开采项目,根据本次环评委托陕 西省放射性物质监督检验站对项目的矿石、废 石的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其铀(钍)系单个 核素活度浓度均低于1贝可/克(Bq/g),不需编 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9 三三与陕西省秦岭与陕西省秦岭保护有关规定保护有关规定符合性符合性 根据对比分析(见表 2),本项目建设符合陕西省秦岭保护相关规定,在采取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措施后,满足秦岭 生态保护要求。 表表 2项目与陕西省秦岭项目与陕西省秦岭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有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条例(2019 年 12 月 1 日) 第十五条秦岭范围下列区域, 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 2000 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 1000 米以内、主要支 脉两侧各 500 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 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 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六条 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 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 1500 米至 2000 米之间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 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 要栖息地, 国有天然林分布区, 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 天然湖泊;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 护区。护区。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划定 的核心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的管理有相关规定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矿区开采标高 1107m 至 397m 之间,属于一 般保护区,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 例的规定。 项目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依法采 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 能不降低。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0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 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一般保一般保 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护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 政府审定。 在秦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秦岭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 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 保护区规划 海拔 2600m 以上的秦岭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 禁止开发区;海拔 1500m 以上至 2600m 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水 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海拔 1500m 以下的秦岭 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 本项目开采标高 1107m 至 397m 之间,属于 适度开发区。 符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总体规划(陕政办发 〔2020〕 13 号) 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 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 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 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 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 性保护的区域,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涉及36个县, 51个乡(镇)、街道,140多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3万左右,面积约0.81 万平方公里,占秦岭范围总面积的14。 核心保护区内山高谷深、水源富集,人类活动微弱。天然植被基本处于原 始状态,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比较单一,抗干扰能力差,具有较高的 科学研究和自然生态价值,对于保持秦岭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原 真性至关重要。除 条例 另有规定外, 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 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 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 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 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 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 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 项目本项目开采标高 1107m 至 397m 之间, 不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位于一般 保护区内。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1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涉及38个县,330个乡(镇)、街道, 560多个行政村,常住人口39万左右,面积约1.76万平方公里,占秦岭范 围总面积的30。 重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集中,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是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集中区,也是国家南水 北调中线工程和黄河流域渭河水系的主要水源涵养区, 自然生态环境容易 遭受破坏,对于秦岭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十分关键。除条例另有规定 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禁止 房地产开发, 禁止新建水电站, 禁止新建、 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 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 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 行。 一般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指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涉及39个县(市、 区),335个乡(镇)、街道,3500多个行政村,常住人口430多万,面积 约3.25万平方公里,占秦岭范围总面积的56。 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产业集中, 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主要承担实 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 区域内各类生产、 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 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 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东起柞水县与 宁陕县交界,经终南山、草链岭、华山一线,东至洛南县与河南省交界的 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的区域(按照投影范围计算),旬月支脉、旬乾支 脉、 四方山支脉、 流岭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按照投影范围计算) ;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 世界遗产;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 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 开发边界范围除外(商洛市核心保护区保护示意图见附件3)。核心保护 区涉及7个县(区)、14个镇、4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4.92万左右,面积 约670.97平方公里,约占全市保护区范围的3.4。 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 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 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 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 本项目开采标高 1107m 至 397m 之间,不在 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属于一般保 护区。项目建设符合条例和相关法规、 规划的规定,符合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 相关要求。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2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 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商洛市重点保护区保护示意图见附件 4)。重点保护区涉及7个县(区)、97个镇(办),194个行政村,常住 人口8.13万左右, 面积约3194.78平方公里, 约占全市保护区范围的16.3。 一般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一 般保护区涉及7个县(区),98个镇(办),常住人口224.86万左右,面 积约15722.5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保护区范围的80.3。 保护要求。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 产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 主要承担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区域 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 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 专项规划(2020 年 10 月) 一、加强空间管控一、加强空间管控 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 规划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空间管控要求,将秦岭 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区划分为禁止开采区和适度开采区。 1.禁止开采区将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全部纳入禁止开采区。 (1)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 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 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 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 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重点保护区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 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 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 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 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 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2.适度开采区 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之外的一般保护区划为适度开采区。 二、强化开采分区管理二、强化开采分区管理 禁止开采区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禁止新设采 矿权。 适度开采区秦岭一般保护区允许开采矿产资源。 本项目开采标高 1107m 至 397m 之间,不在 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不属于禁止 开采区。项目位于适度开采区,允许开采矿 产资源。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3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 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突出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减轻采矿活动 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实施最严格的矿山准入要求。 环境准入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 应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执行秦 岭范围39个县(市、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批准后的“三线一单”要求。 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可能造成水土 流失的,应当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资格准入资格准入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 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相关条件, 严格 限制或禁止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失信记录、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 公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外商投资企 业应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相应的采选活动。 空间准入空间准入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设置采矿权;封山育林、禁牧区 内禁止新设采石采矿权; 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禁止新设开山采石采矿 权; 秦岭主梁以南的一般保护区, 严格控制开山采石, 规范露天采矿活动。 规模准入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应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应与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新立采矿权新立采矿权 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 已有采矿许可证矿山执行全国矿产资 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格采矿权准入门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最低 开采规模高于本规划的,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为准。 资源利用技术准入资源利用技术准入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开 采和选矿技术,采选工艺应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 制和淘汰技术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 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秦岭地区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秦岭地区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序 号号 矿种矿种 名称名称 开采规开采规 模单位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备注 大型大型中型中型小型小型 10钼 矿石万吨10030(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300(露天开采) 本项目按照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绿色 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项目所在商州区不 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试行)所列,项目不在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等敏感 区内,项目会严格按照批准后的“三线一单” 要求控制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并按照要 求落实环保措施,保护好环境质量。企业会 按照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以及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 施。 企业会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获取采矿 权。 项目位于一般保护区,属于新立采矿权,符 合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钼矿,地 下开采 300 万吨/a。 项目采矿工采用先进工艺,符合国家相关要 求。 符合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潘河钼矿开采项目概述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4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 空间管制环境影响评价 2、矿产资源开采空间管制 规划将秦岭地区矿产资源开采划分为禁止开采区和适度开采区。 (1)禁止开采区 核心保护区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 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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