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年开采菱镁矿10万t)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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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 (年开采菱镁矿10万t)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审稿) 建设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 评价单位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1 概述1 1.1 建设背景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 1.3关注的环境主要问题2 1.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3 2总则4 2.1编制依据4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8 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9 2.4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1 2.5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7 2.6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19 2.7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23 2.8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23 2.9评价重点25 2.10评价技术工作程序26 3 现有项目概况28 3.1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28 3.2 现有项目工程概况29 3.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36 3.4现有项目环保措施40 3.5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方案41 4拟扩建项目工程分析43 4.1拟扩建项目概况43 4.2拟扩建项目工程分析52 4.3拟扩建项目影响因素分析57 4.4污染源源强核算66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 5.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 5.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73 5.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3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7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7 6.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92 6.3环境风险分析123 6.4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128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0 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30 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32 7.3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144 7.4环保资金投入和资金来源148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0 8.1实施前后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比较150 8.2经济损益分析150 8.3环境损益分析151 8.4小结152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3 9.1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要求153 9.2污染物的管理要求161 9.3监测计划165 10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67 10.1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167 10.2产业结构政策相符性分析171 10.3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71 10.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74 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7 11.1建设项目概况177 11.2环境质量现状177 11.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178 11.4总量控制179 11.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80 11.6环境保护措施180 11.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2 11.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2 11.9结论182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12 关于青山保护规划区说明 附件2 环评批复 附件3 采矿许可证 附件4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附件5 关于是否在红线范围说明 附件6 污染源检测数据报告 附件7 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附件8 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附件9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证 附件10关于矿区涉及各类保护区、风景名区及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复函 附件11关于对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采矿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确认函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7运输路线图 附图2 周边环境图 附图8 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图 附图3 厂区平面分布图 附图4 采区范围图 附图5 检测点位图附图 附图6 评价范围图 1 概述 1.1 建设背景 本项目矿山始建于 1995 年 4 月投资建设,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地矿局核发采矿证,矿山名称为“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属集体矿山企业;2002 年 6月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换发采矿许可证,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杜树奎; 2005 年 6 月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采矿延续登记,法人代表变更为孙延涛;2008 年 1 月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临时)采矿延续登记,其采矿证号为 2100000830248,有效期自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6月。该矿历史开采菱镁矿石,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8000吨/年。 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采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0年3月通过宽甸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复详见附件)。由于市场、资金等原因,从2008年至2018年,该企业仅在2012年处于生产状态,动用矿产1574吨,其余年度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现建设单位拟恢复生产提高产能并延续采矿证,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于2019年6月委托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对“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年开采菱镁矿10万t)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本次扩建项目,增加设备及人员等,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挖掘机采剥法采矿,拟提升矿山生产能力至年开采菱镁矿10万吨/年。项目扩建后开采产品种类为菱镁石矿、开采标高(2018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重新调整)150m260m,矿区范围31300m2。 81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订)(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订,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委托,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丹东普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评价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 接受委托后,环评项目组在现场踏勘和分析掌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矿区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对矿区附近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依据2016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关注的环境主要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 (2)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3)设备噪声和道路运输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露天采场及各堆场淋滤水、山泉水、湿式凿岩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5)项目的建设、采矿工程的进行对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1.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矿山开采类鼓励、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工艺与污染控制措施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矿址选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项目所在区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在认真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矿区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率、损失和对环境影响达到科技接受的水平;公众无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 任务依据 “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年开采菱镁矿10万t)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2.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年修订,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2.2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56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第682号令。 5.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2.2.3政府部门规章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2013第21号。 4.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7月26日。 5.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5年8月18日。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2006]28号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8.关于全面实施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10.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11.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1999年2月4日实施。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2004]165号。 1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2006年9月30日。 1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7日。 2.2.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2.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 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9日。 4.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 5.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28日。 6.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12月7日。 7.辽宁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辽政发[1989]112号。 8.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2009年5月1日。 9.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3号。 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4号。 11.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委发[2018]49号,2018年10月1日。 2.2.5 导则及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19年版;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14.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 2.2.6相关规划 1.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2.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函(2011)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10月。 3.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国土资发[2012]107号,国土资源部、水利部,2012年6月26日。 4.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5.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6.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保护规划(2012年长期)。 2.1.7技术参考资料 1.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矿产资源扩界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辽宁溪源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8月。 2.辽宁省宽甸县红石镇雁脖子沟村菱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辽宁国沣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 3.宽甸满族自治县红雁镁石矿采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2000年3月27日。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执行标准要求,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识别、确定其环境影响因子及强度。同时分析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同时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a)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b)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c)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通过分析和识别项目的具体特征,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有重点地进行评价,着力减缓或消除环境影响及危害; (2)评价中应考虑尽量利用已有资料,以节约时间,缩短评价工作周期,节约评价费用; (3)坚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运用现场监测调查、预测计算、类比分析等科学发放,全面提出污染防治、减缓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努力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的生产及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地表水Ⅱ类水域、声环境1类区)、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等,确定本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结果详见表2-1。 表2-1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要素判别表 环境要素 工程因素 环境空气 水环境 声环境 土壤环境 植被与水土保持 社会经济 施工期 配套设施完善 -1 -0 -1 -1 -1 / 运行期 露天开采 -1 -1 -1 -1 -2 / 废石场 -1 -1 -1 -2 / 运输沿线 -1 / -1 0 / / 就业机会 / / / / 1 生产效益 / / / / / 1 闭矿期 矿山闭矿 (生态恢复) 1 1 1 0 1 / 注“+”为良好影响,“-”不良影响;0代表基本无影响,1代表轻微影响,2代表中等影响 2.3.2评价因子筛选 结合建设项目特点,环境影响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该项目排放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关联程度大小详见表2-2。 表2-2 评价因子筛选一览表 影响相关程度 工程行为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要素 大气 污染因子 TSP 2 2 PM10 2 2 PM2.5 2 2 SO2 NO2 CO O3 水污 染因子 pH CODCr 1 1 BOD5 1 1 NH3-N 1 1 DO 1 1 总磷 1 1 SO42- 1 1 Cl- 1 1 K 1 1 Na 1 1 Ca2 1 1 Mg2 1 1 土壤评价因子 pH值 1 1 砷 1 1 镉 1 1 铬(六价) 1 1 铜 1 1 铅 1 1 汞 1 1 镍 1 1 噪声 LAeq 2 2 固体废物 1 1 注表中影响关联程度用数字1、2、3、4、5表示,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可接受影响,3表示中等影响,4表示较大影响,5表示重大影响。 由表2-2可得出本评价的主要污染因子,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以及该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评价因子。筛选出的评价因子见表2-3。 表2.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素 污染源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环境 颗粒物 NO2、SO2、PM10、PM2.5、CO、O3、TSP 颗粒物 / 地表水 / pH、CODCr、BOD5、DO、NH3-N、 高锰酸盐指数、SS、总磷 / / 地下水 / pH、NH3-N、总硬度、硝酸盐、 细菌总数、SO42-、Cl-、K、Na、 Ca2、Mg2 / / 土壤 / 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环境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 固体废物 废石、表土、沉淀沉渣、废机油、生活垃圾 / / / 生态环境 / 地形地貌、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 2.4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2.4.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1)Pmax及D10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定义如下 PiCiC0i100 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2)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2.4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10 二级评价 1≦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3)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 表2.5 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因子 平均时段 标准值 μg/m3 标准来源 TSP 日均 300.0 GB 3095-2012 (4)污染物参数 主要废气污染源排放参数见下表 表2.6 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矩形面源) 污染源名称 左下角坐标o 海拔高度m 矩形面源 污染物 排放速率 单位 经度 纬度 长度 m 宽度 m 有效 高度 m 矩形面源 125.019537 40.629512 222.0 275.96 108.95 10.0 TSP 2.26 kg/h 表2.7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 最高环境温度 40℃ 最低环境温度 -15.0 C 土地利用类型 农田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 90 是否考虑岸线熏烟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o / (5)评级工作等级确定 本项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预测结果如下 表2.8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3 Cmaxμg/m3 Pmax D10m 矩形面源 TSP 900.0 85.267 9.474 /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TSP,Pmax值为9.474,Cmax为85.267ug/m3,最大出现浓度为174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4.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开采工艺特点,露天采区的湿式凿岩污水经地表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废石场产生的淋滤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于地表作业场所洒水抑尘;职工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产生的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表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该项目废水不外排,满足“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外排到外环境,按照三级B评价”的要求。 2.4.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通过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及项目区地下水敏感程度的等级来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本项目厂址所在地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表2.9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J57、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该项目为II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10。 表2.10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环境敏感程度项目类别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综合判断,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2.4.4 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有关规定,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生态影响型,污染影响型。生态影响型划分依据附录A中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污染影响型划分依据建设项目占地规模,附录A中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 本项目菱镁矿属于“采矿业”,根据附录A中“采矿业 其他”,本项目属于III类,占地面积≤5hm2,且不敏感性,则本项目土壤环境属污染影响型,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4.5 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有关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和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声功能区属于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由于本项目所在地距周围村庄较远,距离项目距离最近的住户距项目西南侧900m处,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声环境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4.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关于评估工作等级的规定及现场踏勘 (1)该矿山是已开采多年的老矿山,矿区范围面积31300m2。 (2)评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等,故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 (3)评估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等,故不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 划分依据见表2-11。 表2-11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工程占地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面积≥20km2 面积220km2 面积≤2km2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项目矿区面积远小于2km2,且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对照表2-16,生态评价等级应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在矿山井工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本项目扩建后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开采深度均未发生变化,该项目扩建不会导致现有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因此,生态评价范围无须提级,确定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 2.4.7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扩建项目的产品为菱镁矿石,产品物质无危险性。同时,项目不设炸药库、雷管库等,需要爆破时,由民爆公司组织实施,将所需一次爆破量的炸药、雷管等送至矿区,并由其进行爆破,爆破过程中炸药、雷管用量较少。 本项目风险主要为废石堆场垮塌风险和柴油罐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其中对废石堆场垮塌风险无明确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设计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HJ/T169-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IV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II,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I,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I,可展开简单分析。本项目设置3m3柴油储罐1个,用于矿区内机械与运输车辆用油,柴油储罐的充装系数为0.9,柴油的密度按0.88计,则柴油的最大储量为2.38t。其闪点23℃≤闪点<61。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风险物质,无临界量参考。查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柴油临界量为5000t,本矿内柴油最大贮存量远小于临界量Q2.38/5000<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评价等级划分,风险潜势为I,可展开简单分析。 2.5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5.1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本项目矩形面源的评价等级二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4节对评价范围的确定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的矩形范围。 2.5.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开采工艺特点,露天采区的湿式凿岩污水经地表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废石场产生的淋滤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于地表作业场所洒水抑尘;职工生活污水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产生的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项目矿区所在区域地表水为鸭绿江支流,项目不得向地表水排水,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支流到主流段。 2.5.3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用公式法计算评价范围。 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 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2; K渗透系数,m/d,含水层为粗砂层,查表B.1,渗透系数25~50 m/d,取最不利情况时值50 m/d; I水力坡度,根据资料可知,本地区水利坡度为2‰; T质点迁移天数,5000d; ne有效孔隙度,粗砂有效孔隙度一般在25~50,取最不利情况时值25。 经计算得出L4km,场地两侧不小于L/22 km。 故本次评价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下游边界以外4km的范围,场地两侧外侧边界向外扩展2 km的范围。 2.5.4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影响(HJ 964-2018),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5.5 声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200m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目标,故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200m。 2.5.6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矿山开采区域内无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在青山保护规划范围内。因此,该项目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矿区开采对矿区地形地貌、土地占用、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结构和景观格局产生的影响。本次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确定本次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以采场地表活动范围外扩1000m范围,矿区运输道路向两侧外侧边界向外扩展200m的范围。 表2.12 项目各要素评价等级及范围 环境要素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二级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取边长5km 地表水环境 三(B) 项目矿区所在区域地表水为鸭绿江支流,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支流到主流段。 地下水环境 三级 下游边界以外4km的范围,场地两侧外侧边界向外扩展2 km的范围。 声环境 二级 厂区边界200m 生态环境 三级 采场地表活动范围外扩1000m范围,矿区运输道路向两侧外侧边界向外扩展200m的范围 2.6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2.6.1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4号),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2-17。 表2-17 环境功能区划表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 地下水 环境功能 区划 GB3095-2012 二类区 GB3838-2002 Ⅱ类水域 GB3096-2008 1类区 GB/T14848-2017 Ⅲ类区 2.6.2 评价标准 2.6.2.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其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SO2、NO2、PM10、PM2.5、CO、O3、TSP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详见表2.18。 表2.1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PM10 PM2.5 SO2 NO2 CO TSP 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75 150 80 4 300 1小时平均 500 200 10 - 年平均 70 35 60 40 - 200 污染物名称 O3 - - - - - 二级标准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 - - - - 1小时平均 200 - - - - - 年平均 - - - - - - (2) 地表水 矿区附近地表水为鸭绿江支流,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4号),其属于Ⅱ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标准值详见表2-19。 表2-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标准 pH CODcr BOD5 NH3-N DO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GB38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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