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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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年 产2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地下开采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 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地下开采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石湖沟村 地理坐标 ( 124 度 51 分 18.482 秒, 40 度 42 分 49.925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 11 土砂石开采101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缩界后矿区面积为38282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R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213.9 环保投资(万元) 新增环保投资15.0,生态恢复治理投资87.85万元,列入年度生产成本,不计入环保投资总额。 环保投资占比() 7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审批机关原国土资源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586号) 2、规划名称丹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审批机关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10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目前暂无最新的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故本评价仅分析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具体如下所述 1、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 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要求,经济、资源、环境与社会效益相协调统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以保护为前提,以开发为手段,以发展为目的,使保护与发展互为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明显提高。 规划中,划分出辽东矿业经济发展区,包括宽甸、凤城、桓仁地区。优势矿产主要有硼,其它矿产有铜、铅、锌、金、银、水镁石、白云岩等。 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矿种如下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干热岩、油页岩、油砂、铁、锰、铜、铅、锌、镍、钨、金、银、金刚石、磷、晶质石墨、硅灰石、硫铁矿、石膏、方解石、水镁石、白云岩、溶剂用灰岩、优质高岭土、优质膨润土、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泥炭、陶瓷粘土、沸石、珍珠岩、矿泉水等矿产资源。 本项目位于丹东市宽甸县,开采矿种为饰面用大理岩,属于辽东矿业经济发展区内,为鼓励开采矿种,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本项目生产规模为2万m3/年,服务年限5.3年,1套生产系统,矿区面积0.1305km2,采用地下开采,最低开采水平为207m。符合大型矿山饰面用石材大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万m3/年要求。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表1.1 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符合性分析 序号 报告书相关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全省划定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25个重点矿区;划定3个限制开采区;划定12个禁止开采区”。 本项目不在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内 符合 2 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属限制开采矿种的矿山数量,确需设置须经评估论证。 本项目开采矿种为饰面用大理岩,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开采矿种 符合 3 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禁止在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矿山。由当地政府制定关闭退出计划,依法有序退出。限制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位于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之外 符合 4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严禁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 本项目饰面用大理岩年开采量为2万m3/ a;服务年限为5.3a 符合 5 新建、改扩建开采矿山应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生产矿山要限制达到规定的资源利用率水平。 本项目可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回采率90要求;废弃物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处置 符合 6 新建、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单独编制环境评价影响报告,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采矿区审批必备要件。 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1.2 与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意见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严格新立矿业权准入 1. 申请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必须依法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生态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2)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每个生产系统须达到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探矿权转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前或采矿权出让前,依据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审批权限,拟出让矿产地,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干部群众代表对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效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影响及生态恢复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 (5)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第三类矿产除外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6)矿业权人未列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 (7)申请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按时完成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的年度治理任务。未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属于地下开采饰面用大理岩扩大产能能项目,项目符合生态保护和国家政策要求;本项目采用一套开采系统,涉及年开采2万m,满足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业权人未列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未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项目符合要求。 符合 2 严格矿业权延续 1.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已设探矿权区块范围、采矿权矿区范围重叠的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除外,应采取避让、整合等方式解决。重叠问题未解决的,不予延续。 2.已有非煤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在2020年前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延续。 3.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没有取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证的非煤矿山,暂停审查新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 4.对因历史原因缺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非煤矿山,责令整改。当年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延续。 5.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不予延续。 6.对小型以下矿山,资源濒临枯竭,剩余储量按照设计生产规模开采不满3年的,依法不予延续。 7.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不予延续。 本项目属于地下开采饰面用大理岩扩大产能能项目,项目开放利用方案中矿界已为避让公益林进行缩界;矿山服务年限为5.3年。项目符合要求。 符合 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丹东市人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丹政发〔2021〕8号)。 根据“丹政发〔2021〕8号”文,丹东市将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根据丹东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及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重点管控区,属于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类别为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HZ20162420016。 根据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附件,本项目矿界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所在地均处于采矿用地范围内,现状已对历史采坑、堆场等全面进行恢复治理,本次仍为井下开采,废石不升井,回填井下采空区,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管控要求。 ①本项目与与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政策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3 与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表 标题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9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2个;重点管控单元36个;一般管控单元6个。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重点管控单元8个,一般管控单元2个。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重点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运营过程,废气和废水可达标排放,噪声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符合 ②本项目与丹东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与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类别 主要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执行丹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管控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控 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本项目不属于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破碎站废气颗粒物已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鸭绿江流域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 /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表1.5 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 标题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两高”项目能耗双控管理,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严格执行丹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限制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本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有效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鸭绿江流域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 / / 4.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6 与水、气、土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名称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及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4]8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冬季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符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本项目生活用水来自外购。 符合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生产洗石水采用矿井涌水,洗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符合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号)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厂区内绿地不使用农药。 符合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根据项目土壤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符合 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肩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项目工业场地内土壤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标准。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水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销、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破碎站除尘灰矿区综合利用。 符合 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符合 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面积。 本项目生产不供暖,办公室冬季电取暖。 符合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大废弃矿山保护力度 本项目已编制二合一报告等内容,并按要求实施。 符合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满足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符合 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本项目矿石装卸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治理措施,石料堆场设防风抑尘网,总新增治理投资15万元。 符合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符合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扬尘治理根据该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符合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要封闭,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皮带输送系统廊道应选用封闭方式,防止粉尘逸撒。 本项目破碎站破碎设备及皮带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 符合 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 对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并在封闭车间内。 符合 矿区应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抑尘、降尘;宜采用水雾增湿除尘穿孔凿岩技术,在输气管道的回风过程中进行收尘。 项目设置洒水车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洒水抑尘,采用湿式凿岩作业。 符合 应在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送机端口等连续产生粉尘不喂安装高效除尘装置。 项目在破碎机、筛分机、输送机端口设置集尘设施,安装布袋除尘器。 符合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水不经过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二)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从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三)无正当理由将部分或者全部水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四)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五)其他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为洗石废水,洗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外排,采用旱厕处理,定期清掏。 符合 第三十四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水含水层的活动,或者从事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使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所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和工艺进行封井或者回填。 矿山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旱厕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符合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采用抑尘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本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价要求确保各项指标满足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 第四十六条矿山、码头、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行分区作业,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 (二)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三)对物料应当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 (四)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 本项目运输道路采用碎石水泥硬化;石料堆放、以及道路运输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 符合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坏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坏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 符合 坚持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过程控制' 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要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矿山按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大理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符合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 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合油垃圾、泥浆、煤渲、煤旰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本项目井下采矿废石不升井,全部回填采区处理。 符合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以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转型发展,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已编制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大理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分阶段严格进行生态恢复。 符合 204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大理岩矿山位于位于宽甸县城南郊直距9km处,矿区行政区划隶属石湖沟乡石湖沟村管辖。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451′18.482″,北纬4042′49.925″。宽甸满族自治县至矿区有宽沙线干线公路联通,交通运输十分方便。 项目组成及规模 2.1生产规模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大理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丹自然开发审字〔2021〕09号)本项目矿区面积0.1305km2,开采标高为420m~200m,生产规模由0.5万m3/a提高至2万m3/a,方案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最低开采标高为207m,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首期首期开采服务年限为5.3年。根据辽宁省宽甸县石湖沟三兴矿区饰面用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辽溪评(储)字丹【2021】004号2021年5月11日经估算确认,截至2021年1月15日,该矿保有饰面用大理岩矿(理石米用)资源量为130.73千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58.64千立方米,推断资源量72.11千立方米,占总资源量的44.85。 2.2产品方案 矿山矿产品为饰面用大理岩矿矿石,主要用于装饰装修业,包括豪华的公共建筑物以及家庭装饰,还大量用于制造精美的用具,如家具、灯具、烟具及艺术雕刻等。矿证开釆矿种为建筑用大理岩矿,依据规范属于“建筑用石料类“,实际矿山一直开釆产品为“石米”,按照矿山实际产品勘查,适合实际应用。本次矿石加工技术性能是按照DZ/T0291-2015饰面石材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指标考虑。由于矿石节理发育,无法釆出大块荒料,只能按照不同颜色将所采出的矿石按需求方的要求,破碎为不同粒度理石米加以利用。矿产品为45大理岩原矿;55饰面用理石米,销售价格为180元/ m3。大理岩原矿规格为10-15cm,理石米规格为1-5mm(按需)。 ①矿石矿物成分 岩石为浅黄绿色,纤粒状变晶结构,块状构造。岩石中的主要矿物成分为橄榄石、白云石及蛇纹石等。 橄榄石呈短柱状及粒状集合体,粒径为0.1-0.8mm,普遍见有蛇纹石化。含量约占30-35。部分已被蛇纹石全部代替,而成橄榄石假象。 蛇纹石呈纤维状及其小集合体,纤维长度为0.05-0.3mm,主要沿橄榄石的边缘和裂隙交代,成脉状、网脉状产出,含量约占30-35。 白云石呈半自形粒状变晶,具菱面体晶体,菱形解理,聚片双晶,双晶平行菱面体的短对角线,粒径为0.2-0.5mm,含量约占15-20,分布不均匀。 透闪石呈柱状,横切面成菱形,具闪石式解理,粒径为0.2-0.5mm,含量5-10,局部见有。 蚀变主要为蛇纹石化及弱透闪石化。 ②矿石的化学成分 本次在矿区范围内釆集3件化学分析样品,本区大理岩综合化学分析结果见表2.1 表2.1 三兴大理岩矿区化学样品分析结果表 矿种 样号 分析结果() CaO MgO Si02 Fe2O3 A12O3 烧失量 饰面用大理岩 ZHH01 4.13 42.01 33.28 0.70 0.048 19.52 ZHH02 5.41 41.03 32.61 0.83 0.049 19.95 ZHH03 1.24 42.96 36.90 0.59 0.39 17.52 平均含量() 3.59 42.00 34.26 0.71 0.16 19.00 ③矿石物理特征 本次核实区内共釆集了12件物理性能样品进行测试,其中,围岩釆集了4件样品,矿体釆集8件样品。测试结果矿体水饱和抗压强度32.01-53.96Mpa,压碎值26.80,坚固性8.69。 ④矿石风(氧)化特征 矿区内5条饰面用大理岩矿体,无风(氧)化矿石。 2.3开采顺序 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顺序为由上而下的逐阶段回采,先采上水平,后采下水平,由上盘向下盘方向推进,由矿体端部后退式开采。 2.4开采方式 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浅孔留矿法采矿。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山原采用地下开采,系统比较完善、合理,仍沿用地下开采方式进行开采。 2.5矿区范围 根据宽甸满族自治县三兴矿业有限公司(饰面用大理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丹自然开发审字〔2021〕09号),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1305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420m~200m,扩建前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表2.2和表2.3,扩建前后矿区范围变化图见图2.1。 表2.2 扩建前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开采标高 矿区面积(km2) X Y 1 4509679.0000 42402537.0000 420m~200m 0.1419 2 4509392.8042 42403025.7620 3 4509164.8043 42402836.7597 4 4509284.8051 42402536.7606 扩建前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表2.3 扩建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开采标高 矿区面积(km2) X Y 1 4509679.0000 42402537.0000 420m~200m 0.1305 2 4509507.3070 42402830.2520 3 4509473.0000 42402811.0000 4 4509429.0000 42402887.0000 5 4509405.0000 42402939.0000 6 4509353.0000 42402934.0000 7 4509316.4880 42402962.2660 8 4509165.0570 42402836.5950 9 4509285.0570 42402536.5950 扩建前后矿区范围图如下 图2.1扩建前后矿区范围变化图 扩建前后矿区范围对照如下 表2.4 扩建前后矿区范围对照表 现状 扩建后矿区范围 开采标高(m) 面积(km2) 开采标高(m) 面积(km2) 420m~200m 0.1419 420m~200m 0.1305 2.6项目组成 本项目扩建产能,该矿建矿以来一直以地下开采方式开采建筑用大理岩矿,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建筑用大理岩矿,该矿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浅孔留矿法采矿,产品为原矿销售,生产能力0.5万m3/年,扩建后生产规模由0.5万m3/a提高至2万m3/a。利用现有工业场地、破碎站、生活区,对已损毁土地等逐步恢复治理。 表2.5 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本项目情况 备注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 工程 地下开采 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斜井开拓、对角抽出式通风、机械强制排水、浅孔留矿采矿方法,最低开采标高为207m。 依托原有 破碎站 全封闭破碎站(已建设主体框架和顶棚),设置破碎筛分系统1套,雷蒙制粒系统布袋除尘器一套。 依托原有 破碎站密封,破碎筛分系统配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和雷蒙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新建 洗石场 洗石场位于破碎站东北侧,面积30平方米,洗石场与沉淀池设置管道连接。 新建 储运 工程 运输 系统 矿石运输 工业场地内矿石采用矿车轨道运输,矿石外运采用6t自卸汽车。 依托原有 运输道路 井下运输开拓系统采用斜井开拓,斜井及盲斜井为提升井,承担矿石、废石、材料、设备等提升任务;地表运输运输道路路面宽度大于6m,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难道,卸矿平台留设足够的调车道。 依托原有 储存 系统 石料堆场 原矿石石料堆场总占地3200m2,最大堆存量2600t;大理石粒径产品<5mm(50)、<2mm(50)存放于全封闭破碎站内产品库;产品大理岩石(10cm-15cm原矿)苫布遮盖堆放,堆场位于破碎场地附近,占地1500m2,用于堆放破碎后的产品大理岩石(10cm-15cm),最大堆存量2000t。 依托原有 辅助工程 工业场地 工业场地包括破碎站、石料堆场,占地面积11437.2m2。 依托原有 办公生活 办公生活区位于工业场地北部,总占地面积约600m2 依托原有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均外购,存储于矿区内供水罐 依托原有 排水系统 采场生产过程中洗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依托原有 采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 新增 供电系统 由当地供电部门供给。 依托原有 供热系统 破碎站不采暖,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治理 地下开采 开采工序采用湿式作业,凿岩爆破前先在爆破岩石表层洒水,凿岩机自带收尘器。 依托原有 破碎筛分粉尘 破碎站全封闭,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及其他设备均在全封闭破碎站内,颗粒物采用集尘罩及密闭管道引导进入2套布袋除尘器(雷蒙制粒系统布袋除尘器利旧)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到大气中。 新建 石料堆场装卸粉尘 理石米料仓封闭,产品大理石露天堆放,防尘网遮盖、洒水抑尘。 利旧 装卸时洒水降尘,产品大理石露天堆场周围设置防尘围挡。 新增 运输粉尘 规范装车、物料遮盖、车辆及道路清洁、控制车速并洒水抑尘,设置1台洒水车。 依托原有 运输道路碎石水泥硬化修整。 依托原有 废水 治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依托原有 噪声 治理 噪声 基础减振措施、隔声及消声措施。 依托原有 固废 治理 生活垃圾 暂存于厂区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托原有 除尘灰 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暂存于破碎站内(与产品库分隔存放),矿区矿坑回填利用。 依托原有 沉淀池污泥 定期清理,用于矿区回填。 新建 生态治理 分阶段恢复治理,对损毁的地面进行场地平整及覆土,并种植刺槐。 新增 2.7地下开采圈定结果 根据矿体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结合本矿山生产实践经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厚度5m以下矿体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方法开采,厚度大于5m矿体采用分段矿房法开采。顶、底板围岩均为白云石大理岩,围岩较坚固,稳定性好,矿床工程地质条件较为良好。根据矿区围岩的物理力学特性、参照类似矿山的经验,确定岩石崩落角上盘α65,下盘β65,端部70,第四系残、坡积层移动角为45。 按设计最低开采标高207m圈定地表岩体移动范围。 2.8矿床开拓方案 矿山现状下采用斜井开拓系统,为减少投入,避免浪费,本次设计仍沿用斜井开拓,斜井连接318m、307m水平(原有),经307m平巷至盲斜井处,盲斜井连接258m、220m、207m开采水平,利用原有回风平硐与354m回风水平连接,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 表2.6 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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