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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辽宁鑫瑞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项目辽宁鑫瑞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辽宁鑫瑞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辽宁鑫瑞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1 2021 年年1212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辽宁鑫瑞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石英砂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108-210682-04-01-336874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一组 地理坐标 (123度52分29.658秒,40度21分56.832秒) 国民经 济行业 类别 C_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 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选 填)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 凤发改备字2021134号 总投资(万 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19.5 环保投资占比 () 3.9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8768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凤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根据凤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内,按照统 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优先保障重点城镇及各乡镇的工业集中区用 地,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各项建设用地。本项目选址位于凤 城市宝山镇岔路村一组,属于规划中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具体 见附图1。 4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建设项目与所在地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如下 1.1生态红线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 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丹政发20218号),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 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 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 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 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本项目选址位于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 一组,属于陆域一般管控单元,不在丹东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 在丹东市“三线一单”图集中的具体位置见附图2。 1.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 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转发丹东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 20144号)、凤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凤政发 199697号对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规定 5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丹东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16- 2020年)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项目区域为达标区,环境 空气质量较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 物通过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少,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附近地表水为西侧红旗河(该水体自本项目上游宝山镇小四台 子村至本项目下游白旗镇雕窝村桥为类地表水功能区,自雕窝村桥至 亮子河口为类地表水功能区,本项目区段红旗河为类地表水功能水 体),下游汇入亮子河,最终汇入大洋河。根丹东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2016-2020年),大洋河后地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水域标准,符合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仅产 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达 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各项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对附近区域声环境贡献值较小,能满足声环境质 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1.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 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用水取自 地下水井,电能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项目 资源利用情况判定为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准入清单要求。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 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在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备案证明见附件2。 3.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6 项目位于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一组,建设单位租赁丹东光大纸业有限 公司现有厂房和办公楼建设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3。项目总占地面积 (包括院内公共区域)8768m2,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 用地性质要求。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3,用地性质证明材料见附件4。 经调查,该项目所在区不涉及重要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禁止 开发区域,不属于基本农田。因此,从土地利用方面分析,项目厂址选 择合理。 4.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 4.14.1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18- -20202020年)相符性年)相符性 本工程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相符性见表1-1。 表表 1 1- -1 1 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文件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 小锅炉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 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 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 帐。 本项目冬季厂房无取暖设施, 办公区采用电取暖。 符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 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 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 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 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 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 实施深度治理。 本项目原料堆场、装卸料 过程均位于厂房内,同时采取 喷雾降尘措施;各生产工段均 位于封闭厂房内,采用封闭传 送带进行物料输送;对各颗粒 物产生节点采用负压收集的方 式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 项目不设锅炉。 符合 4.24.2与与““水十条水十条””、、 ““土土十条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和“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7 表表1 1- -2 2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序 号号 国务院国务院““水十条水十条”” 辽宁省辽宁省““水十条水十条”” 本项目情本项目情 况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一、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 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染料、炼 焦、炼硫、炼砷、炼油、电 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 三、一1.狠抓工业污染 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 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 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 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 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 现一个,缔一个。 本项目不 属于所列 的严重污 染高污染 的企业 符合 2 二、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 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 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 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 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 案。 三、二1.依法淘汰落后 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 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按照法制化、市场化 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 属于落后 产能,属 于国家产 业政策允 许类项 目。 符合 3 二、六优化空间布局。鼓励 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 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 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 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 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 量置换。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 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 三、二3优化产业空 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 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 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 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 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 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本项目不 在城市建 成区,选 址满足规 划要求; 本项目不 属于产能 过剩项 目,不属 于高能 耗、高污 符合 8 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 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 物排放减量置换。 染行业。 4 二、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 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 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 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 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 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 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 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 度处理回用。 三、二4推进循环发 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 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 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 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快洗 煤废水循环利用,并在沈 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 点。鼓励钢铁、纺织印 染、造纸、石油石化、化 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 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 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 环利用率。 本项目职 工生活污 水全部入 化粪池, 定期清掏 用于农 肥; 符合 表表1 1- -3 3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 序序 号号 国务院国务院““土十土十 条条”” 辽宁省辽宁省““土十条土十条””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 性性 1 二、六全面强化监 管执法。明确监管 重。重点监管有色金 属矿采选、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开采、石 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 业,以及产粮油大 县、地级以上城市建 成区等区域。 三、二6.全面强化监管 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 镉、汞、砷、铅、铬等重 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 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 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 (油)大县、地级以上城 市建成区等区域。 本项目不属于国 家、辽宁省重点 监管行业,不在 所列严控工矿污 染的行业范围 内。 符合 2 六、十八继续淘汰三、六18加强涉重金本项目不属于涉符合 9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 后产能,完善重金属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 建设项目。 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 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 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 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项目。 重金属重点行 业,也不属于落 后产能。 4.34.3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 20192019239239号)号)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 2019239号)中要求“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 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 高于13吨标煤”,本项目以石英石为原料,石英岩为中硬岩。项目年产 10000t石英砂产品,年耗电量10万kwh,折算12.3t标煤,符合意见 要求。 4.44.4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 10 表表1 1- -4 4 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与丹东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 管控管控 类型类型 管控管控 属性属性 准入要求准入要求 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空 间 布 局 约 束 产业准入总 体要求 1. 严格项目准入审批,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 版)等相关文件对禁止类和限制类行业的要求。 2. 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 石化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 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4.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 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 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5.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不 属于石化、石化、 焦化、有色金属冶 炼、平板玻璃项 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或产能严重过剩 项目。 生态保护红 线 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环保无关的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内 其他生态空 间 1.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2.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 本项目选址为现有 工业用地,不涉及 11 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 证和管理。 3. 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 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新增占用生态保护 红线外的生态空 间。 水环境优先 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3禁止从事种植、饲养畜禽、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禁止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与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各类船舶。 5禁止在河边滩地、岸坡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6禁止设置油库、化学品仓库。 (二)二级保护区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3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5禁止设置风景区(点)、居民点。 6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 7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不涉及 12 大气环境优 先保护区 位于大气环境功能区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 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一类区中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 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 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一类区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 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不涉及 农用地优先 保护区 1. 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2.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 性划分。 3. 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 途的意见。 不涉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水环境工业 污染重点管 控区;水环 境城镇生活 污染重点管 控区 1. 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对排放含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 解废水等为主企业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推进企业应用 先进节水工艺装备和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 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实施污水再生利用,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补齐污水配套管网短板,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推进雨污分流 3. 实施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管理,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阶段推进 本项目无污水排 放,不属于“十 小”污染水环境企 业。 13 控 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水环境农业 污染重点管 控区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 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 2. 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 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 3.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 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 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 作物种植面积的 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零增 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 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 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 40以上。 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 3 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 4.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 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 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建成一批 “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 治任务。 不涉及 大气环境布 局敏感重点 管控区;大 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 区;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 1. 实施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 2. 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 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 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3. 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 冬。 4. 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 本项目冬季办公区 采取电取暖。 14 组。 5.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全市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 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 控区 1.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 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 提升。 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 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 3.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等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 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 开展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台帐,制定区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布 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镁质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开展镁砂行业矿山整合。 不涉及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各优先保护 单元;水环 境工业污染 重点管控 区;水环境 城镇生活污 染重点管控 区;大气环 境受体敏感 1.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 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2.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 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3. 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消除水源安全隐患。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普 查,建立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档案,建立水源上游、左右岸环境保护及供水厂处理全过程联防联控应急 机制。以服务人口较多的燕窝水源、鸭纸水源、鸭绿江水源、爱河水源、铁路水源、铁甲水库水源、老道 排水源和花家堡子水源为重点,开展水源隐患消除工作。同时,兼顾五龙背水源和大林子水源,做到水源 不涉及 15 重点管控区 隐患集中消除。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以上。加快我市重点乡镇污 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东港北井子镇、凤城东汤镇和通远堡镇、宽甸永甸镇和青山沟乡应具备污水收集处理 能力。 农用地污染 风险重点管 控区 1.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 用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规范、有序开展再开 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2.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 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3.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制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4.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5.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6.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7.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污染林地、园地产出农林产品质量 检测,如发现超标,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8.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不涉及 建设用地污 染风险重点 管控区 1.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 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 调查评估。 2. 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 不涉及 16 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 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 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3. 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地块,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 商业等用地开发。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4. 取缔不合理矿产开采,合理处置矿渣和废弃矿场,恢复植被;合理确定养畜规模,严禁畜群破坏山 林。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督、监测为重点,逐步开展完善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农业土壤 环境监督管理。 5.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 染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6.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 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7.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 不涉及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 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资 源 开 发 效 率 要 生态用水补 给区 1.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 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2.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 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 15以 上。 3.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 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 不涉及 17 求 放减量置换。鸭绿江流域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 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4. 市区、县污水处理率达到 95、85,丹东市将新增 10 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东港市将新增 7 万吨/ 日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东港市北井子镇、凤城市青城子镇和通远堡镇、宽甸县永甸镇和青山沟镇污水处理 设施的建设。 地下水开采 重点管控区 1. 开展地下水压采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 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开展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地下水 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严格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 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2. 严控地下水超采现象。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 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 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未经许可严 禁开发利用。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对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能够满足供 用水需求的地区,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为保证用水安全转为应急备 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关停封闭。 本项目运行需要取 用少量地下水,取 水许可证正在办理 中 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 1.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形成以热电厂为主,大型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格局。城市集中供热热网覆 盖范围内不再批建燃煤供热锅炉。 2.城镇建成区为重点烟尘控制区,在城市建成区内,逐步取缔原煤散烧和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茶浴炉、单 台 0.7 兆瓦/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或并网。 3.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坚决取缔原煤散烧和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大灶、茶浴炉、单台 2.8 兆瓦/小时以 下的锅炉,并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期内改用清洁燃料或并网。 4.对该取缔而未取缔或该并网而未并网的赚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不再 建设项目不设供 热、取暖锅炉 18 受理所在地涉气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1)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 用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部分煤炭制品 组分含量限值表中规定的限值)。(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自然资源重 点管控区 严格管控影响耕地、草地、森林、水库、湖泊等自然资源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开发建设活动。 建设项目租用现有 厂房,不涉及新增 用地。 19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1.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为不同规格的石英砂,主要外售市场为山东省和广东省,用 于人造石英板制造。产品存放于成品库房内,储存周期平均为1-2星期左右。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1。 表表2-1 产品方案一览表产品方案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粒径 包装方式 石英砂石英砂 t/a 3000 1626目 袋装 t/a 2500 2640目 袋装 t/a 2000 4070目 袋装 t/a 1500 70120目 袋装 t/a 1000 120目以下 袋装 合计合计 t/a 10000 全部 袋装 2.项目组成项目组成 建设单位租赁丹东光大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办公楼建设本项目,项 目总占地面积(包括院内公共区域)8768m2,厂房总建筑面积4501m2,办公 楼建筑面积约350m2。厂房内包含原料堆存区、生产加工区及成品库房等。 项目组成见表2-2。 表表2-2 本项目组成一览表本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类别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 厂房 租用现有连体厂房,总建筑面积4501m2, 其中南北向厂房长宽分别为94.6m和 35.4m;东西向厂房为不规则形状,长度 为45m,最宽处36m,最窄处为17.5m。该 连体厂房为一层钢结构封闭式厂房,与厂 区内的辽宁光大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 房相邻处均有整体墙壁分割,各自独立。 厂房内分为原料堆存区、生产加工区及半 成品和成品库房。生产区为一条石英砂生 产线,设计产量为10000t/a。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办公楼位于厂区北侧,二层结构,建筑面 积约350m2,楼体长宽分别为21.3m、 8.2m。 20 储运工程 原料和产品 运输 原料和产品均采用汽车运输 原料堆存区 用于堆存平均粒径30cm左右的石英石矿石 原料,位于鄂破机西侧,面积约440m2, 一般堆存约400t,即10天的消耗量。 半成品库房 用于堆存筛选后的半成品,位于色选工序 东侧,面积约834m2 成品库房 用于堆存成品,面积1274m2,储存周期平 均为1-2星期左右 杂物库房 用于存放产品包装袋,面积约2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用水取自一口地下水井,用水278m3/a。取 水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排水 生活污水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用于农肥,废水不外排。 供电 当地电网,用电量10万kwh/a。 供暖 项目冬季生产车间内不供暖,办公区采用 电取暖。 环保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 项目设两台布袋除尘器收集各产尘点粉 尘,分别通过两根排气筒排放;物料传输 过程使用的传送带和提升机为封闭式;原 料堆场位于厂房内部原料堆存区,卸料及 上料铲装时采用水喷淋装置降尘;原料和 产品运输过程中采用帆布遮盖。 废水污染防治 措施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旱厕后定期清掏用于 农肥,废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 措施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 措施 落地灰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定 期外售瓷砖厂;色选出的杂色颗粒定期外 售精密铸造厂用于喷砂工序;生活垃圾清 运至村内垃圾集中收集点。 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暂存库位于 厂房内制砂、筛分区东侧,占地面积 5m2。 21 3.主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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