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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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 影响报告表 污 染影响 类 ↓ 项目 名 称 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扫描全能王 创建 建设单位 盖章 编制 日 期  贵州金海磐石投资天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d 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 五、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53 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 七、结论56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3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 4 项目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及大气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 5 项目与毕节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 附表 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表 2 污染防治措施 设施 一览表 附表 3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附表 4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附表 5 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附表 6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 4 湿煤泥化验报告 附件 5 精煤化验报告 附件 6 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 7 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8 项目环境监管明细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306-520502-04-01-746057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贵州省 自治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 县 响水乡 街道 吊兰村 小瓦路西侧 地理坐标 105 度 26 分 46.436 秒,27 度 15 分 59.55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524 煤制品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 燃料加工业42 精炼石油 产品制造;煤炭加工煤制 品制造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七星关发改委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2306-520502-04-01-746057 总投资 万元 500 环保投资 万元 48.5 环保投资占比 9.7 施工工期 1 是否开工建设 团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25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编制技术 指南 ,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汞,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详见附 表5 。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无 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前环保部文件关于印发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如下 1 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 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 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石漠化等区域以及具 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不涉及遗 产地、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 国家重要湿地、 国 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 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 12 种类型生 态红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试行 自然资发[2022] 142 号 和贵 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黔自然资发〔2023〕4 号 的要求。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发〔2020〕12 号 要求,全市共划定 141 个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8 个,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6.48 ,主 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 点管控单元 40 个,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4. 19 ,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 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13 个,占全市国 土面积的 49.33 ,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各分 区管控要求如下。 ①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 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 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2 ②重点管控单元 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 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 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 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③一般管控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 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经比对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及环境管控 单元图、金海湖新区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海湖新区管委 会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 ZH52056220002 ,具体管控单元要求详见下表。 表1-1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内 容 本项目内容 符合 性 项目名称 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 烘干建设项目 “三线一 单”环境 管控单 元-单元 管控空 间属性 管控单 元名称 金海湖新区管委会生活区- 重 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位于金海湖新区管 委会生活区- 重点管控单元 / 管控单 元编码 ZH52056220002 行 政 区 域 省 贵州省 市 毕节市 县 七星关区 “三线 一单”生 态环境 准入清 单编制 要求 空间布 局约束 1.按照贵州省、7大区域、毕 节市总体管控要求中普适性 准入要求执行。 2.严格限制居住区周边布设 企业类型,不宜引入存在重 大环境风险源的工业企业。 3. 除在安全或产业布局等方 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 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 重 化工、造纸等 项目,应当 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4.新建扩建项目 涉重企业 需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 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属于涉 重企业,不属于存在重大环 境风险源的工业企业。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按照贵州省、7大区域、毕 节市总体管控要求中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 境城镇生活源重点管控区普 适性准入要求执行; 2.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和配套 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 收集处理率。 3.加强城区移动源、扬尘源、 本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 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于项目抑尘用水;职工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熟化处理后, 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 目煤粉尘通过喷淋洒水、密 闭作业并加强管控可达标 外排;烘干炉废气采用布袋 除尘双碱法脱硫15m高 符合 3 餐饮油烟源综合整治。 排气筒处理达标外排。 环境风 险防控 按照贵州省、7大区域、毕节 市总体管控要求中管控区普 适性准入要求执行。 项目运营后将针对涉及到 的风险源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将 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符合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执行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资源 开发利用效率普适性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资源开 发利用项目 符合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为金海湖新区管委会生活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2056220002 ,结合以上比对分析结果,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烘干废 气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湿式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项目抑尘用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熟化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固废均合理处置;在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不会 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与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要求 是相符的。 2 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 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 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 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毕节市 2022 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评价区内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III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 本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 能实现达标外排及合理处置要求,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 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 3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 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 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 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 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供水依托市政供水系统,且用水量极少;供电主要依托市政供电 系统。项目建设用地为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厂区土地,不涉及基本农 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因此,本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根据毕 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毕府发[2020] 12 号文 , 项目占地涉及金海湖新区管委会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废气、废水、固 废和噪声均设置有效的防治设施,建设单位落实到各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与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 方案 毕府发[2020] 12 号文 相符合。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正 可知,本 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煤炭”中“6 、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 燃料综合利用”,且本项目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取得七星关发改委赋码的贵州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编码2306-520502-04-01-746057 , 因此,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租用 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改装后作为营运场地。项目占地范围内 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区及基本农 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东侧约 20m 处为小瓦公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 极大的交通便利;项目区现已配套建设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能够 5 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粉尘经洒水抑尘 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烘干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双碱法湿式脱硫后通过 15m 排气筒达标外排,噪声经合理布局、绿化降噪、加强管控后对外环境影响较 小,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 综上所述,从规划、交通、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1.4 项目与毕节市燃煤及油烟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符合性 根据研读该行动计划得知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 规定,加快燃煤替代步伐,依法取缔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 下燃煤锅炉,杜绝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销售。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 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不属于禁燃区,且项目烘干回转窑性质上属 于工业炉窑,不属于锅炉, 因此,项目使用燃煤作为原材料,是可行的。 1.5 项目与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黔能源煤炭〔2019〕 222 号 协调性分析 表1-2 项目与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比对分析一览表 序号 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相关 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1 储煤场所标准化。2020年全省储煤场所实施 标准化改造建设,50以上实现封闭式管理;2021 年所有储煤场所建成封闭式,严禁煤炭露天堆 放,储煤场所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21年后 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储煤场所不得生产运营。 煤炭装卸无尘化。2020年所有煤炭装载转卸 点必须有完善的消尘降尘设施,并确保正常使 用;2021年所有生产煤矿要实现煤炭装卸无尘 化;2021年后煤炭装载转卸点未实现无尘化管理 的不得生产运营。 煤炭运输全封闭。2020年50运煤车辆实现 封闭运输;2021年所有运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 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运输煤炭。 输 现有项目各类煤 堆场均设置为封 闭式堆场,并对重 要粉尘产生节点 喷淋洒水;运输车 辆采用封闭式运 。 符合 2 10.加强煤炭装载过程管控。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封 闭和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煤炭装载点原则上应 设置在封闭的储煤场内部,不能设置在储煤场内 部的,尽量采用皮带输送装载,对皮带走廊进行 封闭。装载机装载时应在储煤场棚内完成,装载 过程中利用储煤场棚内喷淋抑尘、防风抑尘装置 抑尘;装载时要控制车辆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 货箱落煤、洒煤高度,装完要平整压实并关盖上 锁,防止散煤撒落。 现有项目装卸不 涉及露天区域、装 卸在钢架大棚内 进行并配备防尘 洒水措施。 符合 6 水 3 7.建设完善封闭式运输系统。井工矿及洗 选 煤厂、 电厂场内要建设、完善密封式运煤廊道, 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封闭走廊内设置 喷雾洒水设施,降低廊内粉尘,并保持正常通风。 鼓励采取管状皮带运输等技术先进、安全高效、 洁净环保、效益显著的新型煤炭运输方式。 现有项目作业采 取全封闭式廊道 输送。 符合 4 11.推进运煤车辆标准化。煤炭的装载面不能超出 车厢, 严禁超限超载。逐步推进公路运煤车辆 环保升级,推广“散改集”公路运输。促进煤炭集 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运输应用。2020年50运 煤车辆实现封闭运输;2021年完成所有运煤车辆 封闭运输;2021年后未实现封闭运输的车辆不得 运输煤炭。 12.保持车身整洁。所有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 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堆煤场前应清洗 轮胎及车身,确保清洁上路。同时,控制车辆装 载煤炭水分量,杜绝或避免因水分过多而致煤泥 浆落地以及水分过少而致扬尘。 13. 防止散煤撒落。公路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封 闭措施,且控制车速,防止风刮或雨淋而导致的 扬尘或煤泥掉落。同时要加强公路维护保养,防 止道路损坏、路面不平、车辆颠簸产生扬尘。 现有项目采取封 闭式运输并在靠 近出入口处设置 洗车槽;设置初期 雨水收集池收集 受污染的初期雨 。 符合 根据表 1-2 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建设与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 理实施方案 黔能源煤炭〔2019〕222 号 相关要求是相协调的。 1.6 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协调 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推动长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第四到第 二十条规定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 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 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 口, 以及围湖造田 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 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 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 7 共安全及公众利益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 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以外的项目;禁止在 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 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 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 外的项目;禁止在乌江、赤水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 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经查阅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 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 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第 22 号 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贵州省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中分则中禁止类项目, 因 此项目建设不违背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 1.7 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黔环 通[2019]162 号 符合性分析 表1-3 项目与“贵州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贵州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1 一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 施。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明确的重点区域内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 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 电解铝、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 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园区现有 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 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 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 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 备简易落后、 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 本项目配套高效的布 袋除尘双碱法脱硫 除尘设施1套,废气经 收集处理后达标排 放。项目不属于钢铁、 焦化、电解铝、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 业;项目不涉及煤气 发生炉。项目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中的鼓励类“三、 煤炭;6 、煤矸石、煤 泥、洗中煤等热值燃 料综合利用” 。项目热 符合 8 出, 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 闭。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 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 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 电 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 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加 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风炉热效率较高,且 封闭,装备先进, 自 动化程度较高,无组 织排放较少;废气治 理措施为可行性技 术。项目周边无工厂 余热、 电厂热力可利 用;项目不属于玻璃 行业;不涉及煤气发 生炉。 符合 符合 2 二 全面实施工业炉窑达标管理。各地要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按照贵州省 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黔 环通〔2019〕86号 已实施排查的工作基础 上,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核查,全面掌握工 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系统梳理工业炉窑 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实现监管全覆盖。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 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 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 标排放。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 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 造, 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 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 废渣 灰 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 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 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 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 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执 行标准为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9078- 1996 , 为行业现行有效标 准;废气处理工艺为 布袋除尘双碱法脱 硫,属于排污许可管 理中合理有效的废气 治理技术。建设单位 拟按相关要求办理排 污许可证。 3 三 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 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 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 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 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 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 装置 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 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 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 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 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 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 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 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 有效抑尘措施。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 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 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 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 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 治理力。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 本项目所有燃料均堆 放于封闭车间内,采 用皮带封闭运输;烘 干煤泥要求使用封闭 皮带进行运输,堆放 场所要求搭建大棚进 行封闭 除必要进出 口外 ;粉煤灰、除 尘灰等均要求暂存于 封闭车间内。项目不 属于重点行业。项目 不涉及煤气发生炉。 9 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 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 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 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 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 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 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 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 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 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1.8 项目与七星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不在毕节 市七星关区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符合七星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 定方案。 1.9 项目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燃煤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 可知,“禁止在限制燃煤区新建扩建燃用煤炭的锅炉、窑炉、发电机组等设 施” 。本项目不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 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六条 可知,“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贮存、运输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本项目建设封闭式钢结构大棚覆盖堆场及生 产场地,煤炭全部入棚,不露天堆存;在厂房周边配套建设喷淋设施,设置 雾炮降尘设备;运输车辆全部采取篷布全封闭运输,并喷淋保湿。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1.10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20〕63 号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20〕63 号 中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项目环评管理 十三 煤炭、矸石的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破碎、筛选等产尘环节,应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扬尘污染,优先采取封闭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 关标准要求;涉及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的,依法采取封闭措施。 十四 煤炭采选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未取 得排污许可证也未进行排污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储存和煤泥烘干。各堆场采取全封闭形式并设置喷淋 10 洒水装置,运输车辆封闭,且装卸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方式,厂界无组织排放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输车辆封闭且进出口设置洗车槽清洗 车轮。 本项目涉及该名录中“五十一、通用工序 110 工业炉窑” ,属实行简化 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报告表填报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基本符合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的通知 环环评〔2020〕63 号 中相关要求。 1.11 项目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 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 控制线。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2〕129 号 ,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 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 依据。 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农田保 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 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 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自 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 129 号 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以下重大项目经批准可 以占用基本农田 ①党中央、 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 ②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 发 改投资〔2020〕688 号 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 11 ③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 ④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 ⑤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原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 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 ⑥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 以下基础设施、 民生发展等项目。 本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因此,项目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相符合。 2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本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因此,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要求相符合。 3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目前贵州省还未印发具体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办法,经核对,本项目位 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 占地不涉及城镇开发边 界线。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 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 2341 号 。 12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2.1 项目由来 在原煤洗选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煤泥,经压滤后的煤泥水分高、发热量低、高粘 性,很难实现工业应用。湿煤泥经干燥过后,发热量会随水分的降低而明显提高,煤 泥会由板块状逐渐松散,可掺入到末煤中销售,既可节约生产成本,同时也解决了煤 泥长期堆放造成的占用场地、污染环境等问题。毕节市内多数洗煤厂不具备煤泥烘干 能力,为此,本项目外购项目周边洗煤厂产生的湿煤泥用干燥设施进行烘干处理,以 促进当地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对煤炭的利用价值。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 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总投资 500 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煤泥 10 万吨。 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取得七星关发改委赋码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编码2306-520502-04-01-74605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属于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中的“二十二、石油、煤 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中“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中“煤制品制造”,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贵州金海磐石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盈朗生 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单位”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 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以期为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技术参考依据。 2.2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租赁贵州磐石高科 新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 部分 改装后作为营运场地,不属于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 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42654 ,北纬27.269788 。项目出入口连接小瓦公路,交通 便捷。本项目北侧和西侧均为贵州磐石高科新材有限公司厂房、东侧为汽车检测公司、 南侧为小瓦公路。本项目周边 250m 范围内无居民住户,下风向无敏感目标,项目周 边最近敏感目标为北侧约 250m 处的吊兰村居民点,位于项目区侧风向。 13 2.3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州金海磐石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金海磐石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 占地面积2500m2 建设规模建设煤泥烘干生产线 1 条,年烘干煤泥 10 万吨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2.4 项目组成和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西侧,租赁贵州磐石高科 新材有限公司空置厂房 部分 改装后作为营运场地,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 积 2500m2 ,建设内容包括煤泥烘干车间、湿煤泥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和办公区,购 置煤泥烘干设备一套,建设煤泥烘干生产线 1 条,年烘干煤泥 10 万吨。本项目建设 内容详见下表。 表2-1 项目工程内容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工程 名称 工程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煤泥 烘干 车间 位于厂区西南侧, 占地面积为800m2 ,1F ,H7m ,全封闭钢架结构, 地面硬化,建设煤泥烘干生产线1条,设置煤泥烘干设备上料机、干 燥回转窑、燃烧室等;将原料含水率约22.98的煤泥烘干到含水率为 10 新增 储运 工程 湿煤 泥堆 放区 位于厂区西北侧, 占地面积为650m2 ,1F ,H7m ,全封闭钢架结构, 地面硬化,作为湿煤泥堆放区 新增 产品 堆放 区 位于厂区东侧, 占地面积为700m2 ,1F ,H7m ,全封闭钢架结构,地 面硬化,作为产品堆放区 新增 辅助 工程 办公 区 位于厂区东南侧, 占地面积为50m2 ,1F ,包含休息室、接待室和办公 室等,主要用于办公和临时休息等,不提供食宿 新增 辅助 区域 占地面积约300m2 ,设置有地磅、通道、 回转场和其他辅助区域 新增 公用 工程 给水 由当地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依托 供电 由当地市政电网接入项目内部 依托 排水 雨污分流制 新建 新建 产品堆场扬尘堆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并在大棚外边界设置喷淋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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