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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86 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7 七、结论90 附表 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表 2 建设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附表 3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附表 4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 附表 5 附件 施工期环保措施一览表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备案证明 附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 6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附件 7 岑巩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附件 8 关于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附件 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附件 10 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11 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 附件 12 酚醛树脂成分检测报告 附件 13 附图 排污许可申请表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本项目与黔东南州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的位置关系图 附图 5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6 市政污水收集管线图 附图 7 项目厂区雨污水管线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2204-522626-04-05-768333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贵州省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地理坐标 108 度 45 分 58.37346 秒, 27 度 14 分 30.0357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1 石墨及碳素 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石墨及其他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岑巩县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2204-522626-04-05-768333 总投资 万元 23838 环保投资 万元 271 环保投资占比 1. 14 施工工期 2022.08-2023. 12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50862.53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本项目专项设置原则对比情况详见表 1- 1。 表1-1 项目专项设置原则对比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专项评 价的类 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 设专 项 1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 污染物 1、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 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 染物、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等废气 污染物排放。 否 1 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2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 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 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不直排。 否 3 环境风 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 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存 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否 4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 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 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5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 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6 地下水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和热水、矿泉水、 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 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 水专项评价工作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 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 源保护区。 否 7 土壤和 噪声 不开展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 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 附录 B 、附录 C 从表1- 1可以看出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规划名称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 规划 审批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岑巩县工业园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黔东南府函〔2011〕50号 后,2012年8月 经省政府批复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贵州省岑巩县工业园控制 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召集审查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 3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省岑 巩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黔环函 [2011]207号 。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 、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岑巩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 复 黔东南府函〔2011〕50号 ,岑巩县工业园区重点产业布局如 下 ①资源型产业铁合金、锰合金、再生金属冶炼、有色及新型建 材,完善产业链。 ②劳动密集产业特色轻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等。 ③创新产业 电子信息、IT产业、林产品、化工、生物医药、装 备制造、仓储物流等。 根据贵州岑巩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岑巩工业园规划以有 色、冶金等行业为基础,致力打造集传统加工、高新产业、冶金、化 工、机械制造加工、服务等行业于一体的生态型现代化产业基地。规 划布局三个片区 长冲片区、大榕片区、思旸镇片区 和一个园区核 心区,其中的大榕片区属于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的一部分。 长冲片区发展以资源导向型企业为主的工业组团,在现有的铁合 金、锰合金工业企业基础上,引入其他的再生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 属产业、建材行业等企业,并注重引进现有铁合金、锰合金企业的上 下游企业,完善资源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链。 思旸镇片区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组团,主要发展玩 具制造业、钟表行业、食品加工业、服装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污 染少,对镇区居民影响较少的以消耗劳动力为主的产业。该组团以承 接珠三角的制造业转移产业为主。 大榕片区为新建的创新产业组团,该区主导产业为技术导向型的 软件行业、化妆品行业、电子信息业、IT产品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 类型及资金导向型的汽车行业、机械行业等产业。逐步发展为岑巩工 业园的重要产业类型。岑巩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见下图 3 本项目 图1-1 岑巩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图 本项目主要进行特种石墨、细结构石墨制品及碳/碳复合材料生 产,特种石墨、细结构石墨制品及碳/碳复合材料是世界上理想的高温 结构材料,是制造机械密封、轴承、模具等原件的优良材料, 目前被 广泛应用在航空航天、汽车、冶金、半导体和建筑工业等多个领域, 本项目产品可作为生产建材的原料,属于建材行业的上游行业,对建 材行业起支撑作用,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根据贵州省岑巩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贵 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省岑巩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黔环函[2011]207号 ,本项目与岑巩工业园控 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见下表。 表 1-2 项目与岑巩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环评 文件 园区环评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黔环 函 岑巩县工业园位于贵州省东部,湘黔两省 三地 黔东南州、铜仁地区、怀化地区 交界处黔东南州东北 角,规划面积 本项目位于岑巩 县工业园区长冲 片区,主要进行特 符合 4 [201 1]20 7 号 3023.21 公顷。规划以区域现有矿产资源 和区位优势为依托,以大力发展有色、冶 金等行业为基础,致力打造集传统加工、 高新产业、冶金、化工、机械制造加工、 服务等行业于一体的生态型现代化产业 基地。规划布局了三个片区 长冲片区、 大榕片区、思吸镇片区 和一个园区核心 区,其中的大榕片区属于黔东循环经济工 业区的一部分。 种石墨、细结构石 墨及碳/碳复合材 料生产,项目建设 内容属于高新产 业,也属于机械制 造加工行业 推行清洁生产,严格环境准入,入园项目 应优先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相关 要求,应立足区域资源和环境的优势,立 足循环经济和区域生态的理念,进一步 优化规划的产业定位、布局和产业链的设 计、发展目标等,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资 源和减少负面效益,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化 的生态产业发展基地。 本项目主要进行 特种石墨、细结构 石墨及碳/碳复合 材料生产,符合产 业政策和环保要 求,符合园区的产 业规划。 符合 应充分考虑并加快工业园环境基础设施 的设计和建设。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渣 场处置的规模、类别、方式和地点设置等 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进一步优化废水 回用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废水 及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 本项目生产废水 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预处 理后排至岑巩县 县城污水处理二 期工程处理。固体 废物 100妥善处 置,不外排。 符合 题 应充分考虑工业园与岑巩县、思阳镇城市 发展规划的协调,严格控制城镇发展和布 局,规划范围内及附近受影响的居民等敏 感目标应随开发建设进度及时进行搬迁 安置,同时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再就业问 。 该项由园区执行 / 合理规划入园项目的占地及平面布置,提 高工业园的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利用土地 资源。 本项目充分利用 占地,合理规划平 面布局。 符合 加强对地下水的跟踪监测,确保规划实施 后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该项由园区执行。 本项目采取分区 防渗措施,防止对 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进一步协调与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的关 系,应充分依托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的功 能定位和产业带动,高标准、严要求、高 起点定位工业园的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 形成区域的产业循环发展,实现环境基础 设施设计和建设的最优化。 本项目主要进行 特种石墨、细结构 石墨及碳/碳复合 材料生产,符合园 区的产业规划。 符合 进一步论证有色、冶金等行业项目集中搬 迁改造的方式、布局和环境可行性,应高 度重视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和可能引发的 环境风险。应建立并落实工业园环境风险 三级防控体系。 目 本项目不属于有 色、冶金等行业项 。 符合 规划实施后,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 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 该项由园区执行 / 5 环境影响报告书。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与岑巩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是相符的。 其他符合性分 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鼓励、 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且项目产品及使用的生产设备、工艺 均不在目录中“鼓励、限制、淘汰类”范围,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 年版 禁止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二、项目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岑巩工业园区长冲片区,项目所在地主导风向 为东北风,项目所在地下风向最近居民点为 440m处的马桑坪居民点, 距离本项目较远,项目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其影响较小。项 目用电从市政电网接入,用水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场外运输主要依 托G60 高速公路和S203 省道。G60 高速公路由规划区南侧经过,在规 划区东南部设置匝道口与省道S203相连接;S203 省道位于规划区内 部,道路宽约 12m ,交通较为便利。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 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 措施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 100处置,各污染物处理后能有效降低 不利环境影响。 综上,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选址可行。 三、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位于贵州省岑巩工业园长冲片区,项目东侧和西侧均 为园区山体,北侧为蓝海环保厂区,东北侧为兴隆碳素厂区,南侧为 鸿基铁合金厂区。本项目所在地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北风,项目厂区主 要分为生产区域、办公生活区域和其他辅助设施区域,其中办公生活 区域位于生产区域东南侧,即生产区域的侧风向,减少生产区域对办 公生活区的影响,项目将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设置于厂区西 侧地势较低处,便于污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的收集,天然气调压 6 站位于厂区西侧,靠近西侧道路,便于市政天然气输入并进行调压, 项目厂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 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 进改善环境质量。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 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20〕9 号 分区管控及要求 一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州共划定 206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23 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 元 63 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 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20 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 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 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二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 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 ①.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 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 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②.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 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 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的准入管控。 7 ③.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 线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 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 2 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应优化空 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 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 量增容方案。 3 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 主。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属于岑巩县的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黔东南州环境管控单元分 布图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4 ,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时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 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本项目的所在位置不处于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 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控 制生态保护红线及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内。综上,本项目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位于项目东北侧的贵州省兴隆碳素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谱实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状监测的监测报告岑巩县年产 6 万吨石墨 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检测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17 日, 具体见附件 10 ,项目所在地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 的二级标准,周边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II类水质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 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 好。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严格执行废气、 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不会改变当地 环境功能区划。 综上,项目建设没有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8 要求。 3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 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水电、通讯等能源主要由市政供给。项目厂房占地不涉及基 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鼓励、 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且项目产品及使用的生产设备、工艺 均不在目录中“鼓励、限制、淘汰类”范围,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 年版 禁止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根据贵州省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 试行 黔环通 ﹝ 2018 ﹞ 303 号 , 项目为绿色通道类 绿线 ,不属于禁止审批类 红线 ,符合贵州 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贵州省推动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 的项目,符合细则要求。 五、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修订 ,防治大 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本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 2018 修订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 2018 修订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第四十三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 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 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 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 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 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 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 行业,项目对机械加工过 程产生的粉尘采取了除尘 措施,项目焚烧炉辅助焚 烧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 符合 9 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属于清洁能源,因此未配 备脱硫、脱硝设施。项目 在 1焚烧炉后设置了喷淋 塔用于除尘。 2 第四十四条 生产、进口、销售和 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 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 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国家 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 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环评不涉及生产、进口、 销售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 材料和产品,本项目使用 的酚醛树脂中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符合质量标准或者 要求。 符合 3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 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 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均收集至 焚烧炉进行处理,处理后 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4 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 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 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 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项 目。 符合 5 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 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 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 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 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 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 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 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 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生 产和使用。本项目不涉及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 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 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 气罐车等。 符合 6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 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 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 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 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 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 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 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 物的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废气均 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非甲烷总烃收集至焚烧炉 处理后和焚烧炉焚烧废气 一起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原辅材料存放于原 料仓库内,不易起尘;厂 区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 施。 符合 7 第四十九条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 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 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 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 燃性气体收集至焚烧炉处 理后排放。 符合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订 是相符的。 10 六、项目与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修订 ,水污染 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 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 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修订 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4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2017 年修订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 规划工业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 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 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 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岑巩县县城污 水处理二期工程处理后排 。 符合 2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 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 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 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 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 稀释排放。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 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 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 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 要求后方可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 均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 管网,进入岑巩县县城污 水处理二期工程处理后排 放。本项目不涉及含有毒 有害水污染物的废水。本 项目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排放工业废水。 符合 3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 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 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 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 境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 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 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 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 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依照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淘汰 本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工艺和设备。 符合 11 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4 第四十七条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 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5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 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 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 水污染物的产生。 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主 要为用电设备,采用工艺 属于清洁工艺,而焚烧炉 是作为废气处理设施使 用, 以天然气作为辅助燃 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 符合 七、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 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 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5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1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 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 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 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 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 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 减量置换。 本项 目主要进 行特种石墨、细 结构石墨及碳/ 碳复合材料生 产,符合岑巩县 工业园区产业 定位。本项目不 属于“两高”项 目。 符合 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 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 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 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的 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 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 21 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 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 年再淘汰炼铁 1500 万吨、炼钢 1500 万吨、水泥 熟料及粉磨 能力 1 亿吨、平板玻璃 2000 万重量箱。对 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 本项 目不属于 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和 产 品指导 目录 2010 年 本 、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2019 年 本中需要进行 落后产能淘汰 的行业。本项目 位于岑巩县工 业园区,不属于 符合 12 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 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 年、2017 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 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 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 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 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布局分散、装备 水平低、环保设 施差的小型工 业企业。 3 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 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 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 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 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 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 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 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 目不属于 “两高”行业项 目。 符合 4 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 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 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 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盲目扩张。 本项 目不属于 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违规在建 项目。项目目前 尚未开工建设。 符合 5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 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 2015 年,新增天 然气干线管输能力 1500 亿立方米以上,覆 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 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 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 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 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 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 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 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 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 2017 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 5000 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3 。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 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 然气替代步伐;到 2017 年,基本完成燃煤 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 代改造任务。 本项 目使用燃 料主要为天然 气,在化学气相 沉积工序作为 原料使用,在废 气处理设施焚 烧炉作为辅助 燃料使用。项目 生产过程不使 用其他燃料。 符合 6 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 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 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 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 本项 目位于岑 巩县工业园区 长冲片区,主要 进行特种石墨、 细结构石墨及 碳/碳复合材料 生产,符合园区 产业规划。本项 符合 13 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目正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尚未 开工建设。 7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 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 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 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的前置条件。 本项 目按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 制。 符合 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 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 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 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 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 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 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 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 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 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 2017 年基本 完成。 本项 目位于岑 巩县工业园区 长冲片区,符合 岑巩工业园区 产业布局。本项 目为新建项目, 不属于需要进 行环保搬迁、改 造的项目。 符合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相符的。 八、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 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6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1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 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 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 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 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 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 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 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 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 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 本项 目不属于 装备水平低、环 保设施差的小 型工业企业。本 项 目不属于文 中所述的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 生产项目。本项 目不属于文中 所述的“专项整 治十大重点行 业”。本项目生 产废水全部处 理后回用,不进 入污水集中处 符合 14 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 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 染整工艺改造,制药 抗生素、维生素 行 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 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 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 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 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 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 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 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 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 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理设施。生活污 水经预处理达 标后排至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 岑巩县县城污 水处理二期工 程处理。 2 调整产业结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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