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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本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贵州资兆建材有限公司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 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概 述1 一、建设项目由来1 二、项目特点2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 四、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3 1 总则4 1.1 编制依据4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10 1.3 评价时段11 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1 1.5 环境功能区划12 1.6 评价标准13 1.7 评价等级17 1.8 评价范围23 1.9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3 1.10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4 1.11 评价工作程序25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 2.1 项目概况26 2.2 影响因素分析33 2.3 污染源源强核算40 2.4 政策、规划符合性53 2.5 选址合理性分析59 1 2.6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60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4 3.1 自然环境概况64 3.2 项目周边敏感区调查70 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1 3.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9 4.6 区域污染源调查89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 4.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 4.3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19 4.4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25 4.5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6 4.6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30 4.7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33 4.8 对土壤的影响分析144 4.9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147 4.10 环境风险分析147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4 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64 5.2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68 5.3 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71 5.4 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72 5.5 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174 5.6 营运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74 2 5.7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76 5.8 营运期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79 5.9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180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3 6.1 环保投资估算183 6.2 环保投资经济效益184 6.3 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分析184 6.4 社会环境经济效益185 6.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5 6.6 小结186 7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87 7.1 环境管理187 7.2 环境监控计划192 7.3 环保竣工验收的建议194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6 8.1 项目基本情况196 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96 8.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6 8.4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199 8.5 环境风险分析201 8.6 污染物总量控制201 8.7 项目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结论201 8.8 项目建设与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202 8.9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202 8.10 综合结论202 3 8.11 建议与要求.................................................................................................................................203 附件 附件 1 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采矿 权的函 附件 2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 选址范围坐标调整说明 附件 3 营业执照 附件 4 委托书 附件 5 项目承诺函 附件 6 现状监测报告(土壤监测 6- 1) 附件 7 执行标准函 附件 8 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 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 附图 附图 1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项目矿区开采方式图 附图 5 矿区爆破安全范围图 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7 项目区域生态样方布点图 附图 8 土壤侵蚀图 附图 9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10 项目与共和镇何家村响水洞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 11 项目与贵州德江白果坨国家湿地公园位置关系图 附图 12 项目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13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布置图 4 附表 附表 1 建设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附表 2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附表 3 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5 概 述 一、建设项目由来 贵州资兆建材有限公司德江县乌江水泥厂矿山资源已枯竭,为保障德江县各类 建设项目正常运行,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德江县自然资源局向德江县人民政府 报请设置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采矿权德国土资呈[2019]30号 ,德江 县人民政府向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出函,请予批准设置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 用灰岩采矿权德府函[2019]27号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在校核、研究后向德江县人民 政府批复,同意设置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铜市自然资矿管函 [2019]22号。 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位于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镇青杠堡,矿区 面积 0. 156km2 ,资源量估算标高741~540m,生产规模 90 万 t/a,开采矿种水泥 配料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服务年限 17 年。 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镇青杠堡石灰岩矿采矿权的 函(德府函[2019]27 号)(附件 1),2019 年 11 月德江县共和镇青杠堡矿区水 泥配料砂岩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了铜仁市自然 资源局的审查,矿山设计开采矿石为灰岩,保有资源量 1893. 89 万吨696.28 万 m3、 设计利用资源量 1578. 94 万吨580.49 万m3、可采资源量 1533. 72 万吨563.88 万m3, 设计生产规模为 90 万吨33.09 万 m3/年,估算生产服务年限为 17 年,最终产品为水 泥。 2018 年 11 月 8 日,本项目取得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镇青杠堡石灰岩矿选址意见表 (附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生态环境部第1 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13]第188号)和贵州省水 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黔水保 [2015]82号),德江县属于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共和镇 属于乌江中下游重点治理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本项目需要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为此,贵州资兆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1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件3 环评委托书)。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收集 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类比调查等工作的基 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 杠堡水泥用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经审查批复后作为环保工程设计 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特点 1 、本项目新建项目,通过爆破、装载、转运过程,涉及大型块状的采取简单破 碎装载,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 、项目采场地通过对表面进行清理、整治、清除危岩等既表土剥离(项目覆土 较少剥采比0.051),然后打眼、装药,进行一次爆破或分段爆破,爆破后采场矿 石采用装载机直接进行装载,矿石通过汽车运输至工业场地破碎锤破碎,破碎后产 品外运至贵州资兆建材有限公司后进一步破碎筛分。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梳理和 研读,在对项目基本概况有一定了解后,于2019年5月初到项目选址附近进行实地踏 勘,对项目区周边环境进行走访调查,同时收集项目区当地第一手的资料,在厂址 四周拍照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2018年第4号)等对矿区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公众参 与调查,并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并委托贵州中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贵州双鑫环境 监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工程分析、环境 影响预测分析、环保对策措施可行性分析,最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 技术文件要求,编制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 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于2019年6月26日,在环评论坛及铜仁日报上进行了第 二次公示,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 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报送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敬请审查;经审查批复后作为环保 工程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依据。 四、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属于露天开采项目,矿山建设对矿 区内生态的影响较大,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使矿区水土流失加剧; 2 (2)由于矿山开采、爆破和装载等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粉尘,对环境空气影响 较大,因此,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措施需要重点关注; (3)矿山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堆放将占用大量土地,改变当地土地利用方式,且 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产生较大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为新建项目,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贵州发展的需求;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选址均合理可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该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合理可行,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 环境风险控制在社会可接受风险水平。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 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 可行的。 3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评价委托书 贵州资兆建材有限公司,关于编制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2019 年 5 月。 1.1.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7. 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2011.3. 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2009.8.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2004.8.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1998.4.2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 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2018.10.26;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 1修订; (16)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令),2011.3.5;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1. 1; (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发[2005]39号), 2005.12.3; (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011.10. 17; (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13.9. 10; 4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015.4.2; (2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016.5.31;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65号),2016.11.24;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2]2号),2012.1. 12; (25)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厅[2017]2号),2017.2.7; (26)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0]38 号, 2000.11.26。 1.1.3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82 号,2017.10. 1);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9. 10;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4.2;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5.31;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意见,2018.6. 16;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2016.11.24; (7)国务院 国发(2016)74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 方案(2017.1.5);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3.12.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3. 1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2.6; 5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12.7; (13)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9.9;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1. 14; (1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10.21; (16)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 国土资发2006225 号关 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30; (17)国家环保部 环发〔2011〕150 号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的通知,2011.12.29; (1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2]2 号,2012.1. 12)。 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 4 号,2019.1. 1); (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016.10.26); (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 98 号文,2012.8.8);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 号文,2012.7.3); (5)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 [2015]162 号,环境保护部,2015.12. 10); (6)关于印发 的通知 (环发[2015]163 号,环境保护部,2015.12. 10);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 2019 年第 29 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8.4.28);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2016.8. 1; (10)关于落实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16]190 号,2016.12.27); 6 (11)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第 59 号, 2013.9. 13); (1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2011.4. 18); (1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11. 13; (1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2015.2.27; (1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5 号,1999.10. 1); (16)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 办环评〔2017〕84 号,2017.11. 14); (17)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土壤[2019]25 号, 2019.3.28; (18)关于印发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87 号),2019.11. 1;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 号); (20)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47 号); (2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 1.1.5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1)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014.7. 1; (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列,2000.9.22; (4)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列(修正),1999.9.25; (5)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17.1. 1; (6)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3. 1; (7)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2. 1; (8)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9. 1; (9)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1. 1; (12)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2011.3. 1;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18〕145 号),2018.6. 19); (1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环通[2018]303 号),2018.12.6); (15)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贵州省人民 政府黔府发(2006)37 号,2006.7); (16)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16]31 号,2016.12.26); (17)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黔府办发〔2017〕15 号,2017.5. 10); (18)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 发[2015]39 号,2015.12.30); (19)关于印发 的通知(黔府发[2013]12 号, 2013.5.27); (20)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贵州省人民 政府黔府函[2015]30 号,2015.2. 16); (21)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省 人民政府黔府发[2013]17 号,2013.8.6); (22)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2001. 12); (23)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贵州省人民政 府黔府发[2018]16 号,2018.6.27); (24)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16〕32 号),2016.12.31; (25)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黔府函[2016]327 号),2016.12. 18; (26)贵州省“十三五”生态建设规划(黔府函〔2016〕312 号),2016.12.6; (27)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关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 土资发〔2013〕16 号),2013.04.27; (28)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 124 号,2011.4. 1; (29)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国土资函[2017]545 号,2017.8.30; 8 (30)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2005.5; (31)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15]30 号),2015.2. 10; (32)关于印发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87 号),2019.11.1。 1.1.6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108)2019.7. 1 实施;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 1~16453.6-2008);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18;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 (1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T 2015-2012); (16)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17)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 (2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2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23)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9 1.1.7 其他依据 (1)贵州资兆建材有限公司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开采方案设计(2019 年 4 月); (2)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 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 (3)贵州省德江县共和青杠堡水泥用灰岩矿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贵州中测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贵州双鑫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土壤补充监测; (4)现场调查及工程其他资料。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 范,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以达到以下目的 (1)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征和污染源排污特点,对项目所在地的外部环境进行 现状监测调查,并对大气、噪声、土壤和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2)结合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及生态影响情况,对各污染源源强及生态影响 进行详细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评价项目建设 过程中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及生态状况的影响情况; (3)针对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及设备,结合国家各项环保治理规范,从经济、技 术、环保角度论证各污染源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4)通过评价为项目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对建设项目实 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使项目建成后,能取得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1.2.2 评价原则 (1)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设计工作规定防治措施, 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严格贯彻执行“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 、“ 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法规。 (3)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产业政策。 (4)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尽量缩短评价周期,满足 工程进度的要求。 10 (5)针对拟建项目的项目特征、排污特征和周围地区的环境特征,合理确定评 价区域、评价因子、评价范围,突出重点,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 (6)评价工作的各研究工作成果要确实做到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项 目引进提供环保指引;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可行方案。 (7)报告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1.3 评价时段 本工程为露天开采,其中施工期 6 个月,营运期服务年限为 17 年。根据矿山开 采特点,本项目划分为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评价包括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 期。而从时段上看,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范围大、程度深、周期相对较长,故评价重 点以营运期为主。 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为施工期与运营期两个时段,其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 见 1.4- 1。 表 1.4-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评价时段 评价因子 影响特征 影响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施工期 自然环境 大气环境 - 2 短 小 施工扬尘 地表水环境 - 3 短 小 施工生活污水 环境噪声 - 3 短 小 建筑机械噪声 固体废物 - 3 短 小 建筑垃圾 生态环境 陆生植物 - 3 短 大 破坏植被、占用土地、施工 粉尘附着植物叶面 水生植物 - 3 短 小 水土流失等 社会环境 交通 - 3 短 小 设备物料运输 社会环境 2 短 大 增加就业人数 运营期 自然环境 大气环境 - 2 长 小 粉尘 地表水环境 - 3 长 小 生活污水 环境噪声 - 2 长 小 设备噪声、爆破 固体废物 - 3 长 小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 农田植被 - 2 长 小 破坏植被、生产粉尘附着植 物叶面 自然植被 - 3 长 小 破坏植被、水土流失、生态 破坏 土壤环境 土壤破坏 - 3 长 小 重金属污染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2 长 大 社会产值增加 就业机会 2 长 大 增加就业人数 交通 - 3 长 小 物流量增加 11 评价时段 评价因子 影响特征 影响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环境风险 大气环境 - 1 长 大 环保设备故障 地表水 - 2 短 小 环保设备故障 地表植被 - 3 短 小 地质灾害 人员安全 - 2 短 小 垮塌、火灾、爆炸、爆破、 环保设故障 注(1)影响性质“”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 (2)影响程度“ 1”为重大影响;“2”为中等影响;“3”为轻微影响。 1.4.2 评价因子筛选 由表 1.4- 1 可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为两个时期施工期及运营期,其中 (1)项目施工期内对环境的影响以短期影响及间接影响为主,影响较大的环节 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及施工期固废; (2)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是对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环境的影 响;项目运行对环境主要影响因素是对当地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其次为生活废水 对项目附近水环境的不利影响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对项目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描述,对相关环境影响要素进行筛选。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 1.4-2。 表 1.4-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地表水 CODCr、BOD5、NH3-N 、SS 、动植物油 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可 行性分析 营运期生活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大气 PM2.5 、PM10 、SO2 、NO2 、TSP 施工期不做评价 营运期粉尘 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施工期等效连续 A 声级 营运期等效连续 A 声级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废 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营运期生活垃圾、废机油、表层剥离物 生态环境 土地占用、植被、水土流失、土壤等 工程占地、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 土壤环境 镉、汞、砷、铜、铅、铬、锌、镍 / 环境风险 / 矿山爆破、排土场垮塌、地质灾害、淋溶 水事故、粉尘事故、柴油泄露及燃爆 1.5 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未进行环境空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本环评执行标准按照所处位 置和功能确定。 1 、环境空气 12 本项目拟建地属于农村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属于二类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水环境 评价区域地表水不发育,本项目地表水以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作为参考,根据现 场勘察,距离项目东南侧约 3.9km 处为乌江,主要沿南侧季节性水沟流入洞口河汇 入乌江;根据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报告内容,洞口河执行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未出现地下水出露,区域地下水按照Ⅲ类功能区,水质执行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 、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区域属于农村地区,项目建成 后从事矿山开采,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按 2 类区控制,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4 、生态环境 根据贵州植被的划分,工程所在地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项目区域内 主要植被类型有常绿阔叶林、针叶林、针阔混交林等森林植被,在山坡上,有次生 性质的灌丛和灌草丛分布。生态环境良好。 1.6 评价标准 1.6.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6- 1。 表 1.6-1 营运期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 SO2 年平均 6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准 24 小时平均 150μg/m3 1 小时平均 500μg/m3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 小时平均 80μg/m3 13 1 小时平均 200μg/m3 PM10 年平均 70μg/m3 24 小时平均 150μg/m3 TSP 年平均 200μg/m3 24 小时平均 300μg/m3 PM2.5 24 小时平均 75μg/m3 (2)地表水环境 洞口河水质均执行Ⅲ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6-2。 表 1.6-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 值除外) 项目 Ⅲ类标准 项目 Ⅲ类标准 pH 69 色度 / COD ≤20 氨氮 ≤1.0 BOD5 ≤4 总磷 ≤0.2 粪大肠菌群 ≤10000 个/L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区域农村地区,但项目建成后 从事矿山开采,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按 2 类区控制,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2 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6-3。 表 1.6-3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声功能区类别 标准限值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4)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 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6-4。 表 1.6-4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色度、pH 值、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除外)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 标准值 pH 6.5~8.5 氨氮 ≤0.5 耗氧量(CODMn 法, 以 O2 计) ≤3.0 色 ≤15 嗅和味 无 铜 ≤1.0 锌 ≤1.0 菌落总数(个/L) ≤100 14 总大肠菌群(MPNb/100mL) ≤3.0 (5)土壤环境 项 目 区 土 壤 按 照 土 壤 质 量 标 准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GB15618–2018 )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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