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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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送审稿) 项目名称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 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项目 项目代码 2303-520524-04-01-695666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地理坐标 (105 度 41 分 22.527 秒,26 度 40 分 28.81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物治 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 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含污水处理污泥) 、建筑 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303-520524-04-01-695666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61 环保投资占比() 6. 1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o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3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名称贵州省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贵州省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3〕18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贵州省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 分析 根据贵州省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对煤炭勘探过程煤层中汞、砷等有害元素的检测分析, 以及 1 规划实施中对原煤、煤矸石中汞、砷等有害元素和放射性物质的监测 监控,做好煤矸石、灰渣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属于煤矸石临时堆场建设项目,服务期满将对煤矸石进行 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与贵州省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相关规划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评﹝2016﹞150 号),其中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简称“三线一单” )约束,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 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评﹝2016﹞95 号) 中要求不断强 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项目与“三 线一单” 的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黔府 发〔2018〕16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全省各市区的 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进行了划定,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为 45900.76 平方 公里 , 占全省国土面积 17.61 万平方公里的 26.06;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 一区三带多点”“ 一区” 即武陵山 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三带” 即乌蒙 山 苗岭、大娄山 赤水河中上游生态带和南盘江 红水河流域生态 带,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 多点” 即各类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保护地。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 5 大类,共 14 个片区。 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 14822.51 平方公里, 占 全省国土面积的 8.42 ,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赤水河、沅江流 域,柳江流域以东区域、南盘江流域、红水河流域等地,包含 3 个生 态保护红线片区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亮山水 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和大娄山 赤水河水源涵养片区。 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 10199. 13 平方公里, 占 全省国土面积的 5.79 ,主要分布在黔西南州、黔南州、黔东南州、铜 仁市等地,包含 3 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 红水河流域水 2 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片区和沅江柳江 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6080.50 平方公里,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45,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及铜仁市、黔东 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包含 3 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岭东 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漠化控制 片区和赤水河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片区。 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3462.86 平方公里,占全省 国土面积的 1.97 ,主要分布在赤水河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区、乌江赤水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都柳江中上游省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黔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地,包含 2 个 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沅江上游黔南水土流失控制片区和芙蓉江小流 域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控制片区。 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11335.78 平方公里, 占全省 国土面积的 6.43 ,主要分布在威宁赫章高原分水岭石漠化防治区、 关岭镇宁高原峡谷石漠化防治亚区、北盘江下游河谷石漠化防治与 水土保持亚区、罗甸平塘高原槽谷石漠化防治亚区等地,包含 3 个 生态保护红线片区乌蒙山 北盘江流域石漠化控制片区、红水河流 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和乌江中上游石漠化控制片区。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项目用地不涉及风景 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贵州省生 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 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 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 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 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评价范围内总体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 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 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水质能够满 3 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要求;项目 所在区域土壤质量良好,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 能实现达标外排及合理处置要求,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 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 花板” 。项目建成后,主要在建设期间消耗电能及水资源,对电能及水 资源的消耗量较低;项目占用土地红线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对 当地土地资源影响较小。总体上看,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 求。 ④与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2022 年版)的相符性见表 1- 1。 表1-1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的相符 性分析 指南内容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 堆存项目,不属于码头 项目。 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 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项目所在地位置不属 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 名胜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 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不在水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 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 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 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项目所在地位置不属 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本 项目为煤矸石临时堆 符合 4 存项目,不属于采矿挖 沙项目。 5 .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 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 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 外的项目。蔡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 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项目所在地位置不属 于长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在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 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 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 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 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不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 范围内。 符合 7 .禁止在赤水河、乌江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 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涉及贵州省的水 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 展生产性捕捞。 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 符合 9.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 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 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不在水土流失严重、生 态脆弱的区域。 符合 10.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 置、处理固体废物。 不涉及 符合 11.禁止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 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不涉及 符合 12.禁止在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外(化工重点监控点 除外)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 能、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 堆存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 符合 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 堆存项目 ,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 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 堆存项目 ,不属于石 化、现代煤化工项目。 符合 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 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 建、扩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等要求的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 堆存项目,不属于落后 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 符合 本项目不属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2022年版) 中的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于贵州省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 求。 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5 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堆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生产规模、 生产工艺、设备等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程本身也不属于 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与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符 合性分析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府发〔2020〕12 号)要求,全市共划定 141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8 个, 占全市国土面积 的 36.48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0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4. 19 ,主 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13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49.33,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各分区管控要求如下。 ①优先保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 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 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②重点管控单元 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 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 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 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③一般管控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 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对比毕节市环境管控 单元分类图(见附图 5),本项目所在地块涉及该文件规定的织金县矿 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单元编码 ZH52052420004)及织金县一般 管控单元区域(ZH52052430001)。 根据毕节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具 体如下 表1-2项目与生态环境管控清单符合性分析 织金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区域(ZH52052420004) 6 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 况 是否 符合 空间 布局 约束 1.煤炭参照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磷矿参照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 范(DZ/T 0313-2018);铅锌矿、铁矿参照冶 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 砂石行业参照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6-2018)进行建设管理; 2.禁止勘察高氟煤、高砷煤,限制勘察低品位硫铁 矿,控制开采铅锌矿。限制开发高硫、高砷、高灰、 高氟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资源。 3.现有矿山规模及新建矿山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 的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和重点矿区最低开采规 模。 本项目为 煤矸石临 时堆存项 目,仅临 时堆存煤 矸石,不 涉及采 矿、开发。 是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新建扩建项目(涉重企业)需等量置换,或者减 量置换。 2.大中型矿厂地面运矿系统、运输设备、贮存场所 应全封闭,矿物运输、贮存未达到全封闭管理的小 型矿厂应设置挡风抑尘和洒水喷淋装置进行防尘。 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线视频监管工程。 3.矿山的排土场、堆矿场等进行复垦和绿化,矿区 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及时治理 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 地。 4.矿石开采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矿石堆存、淋溶水收 集、确保场地淋溶废水全收集处置。矿区生活污水 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污水100达标。 5.加强磷石膏处置,扎实做好防渗措施,严格执行 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地表水、地下水环 境不受矿山开采影响。 本项目为 煤矸石临 时堆存项 目,仅临 时堆存煤 矸石,不 涉及矿山 开采等活 动。 是 环境 风险 防控 1.矿区生产生活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积 场所,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环保和监测的规定。 2.矿区对地下水系统进行分层隔离,有效防治采空 区水对资源性含水层的污染。 3.控制重金属污染源,在重金属污染源区应设置自 动监测系统。 本项目为 煤矸石临 时堆存项 目,仅临 时堆存煤 矸石,不 涉及采矿 区、重金 属污染。 是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 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 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2.煤矿堆存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 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疏干水应采用洁 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进行合理处置,处置率 100。 3.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优先回用矿井水,加强洗 煤废水循环利用。 4.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 的开发利用。 本项目为 煤矸石临 时堆存项 目,项目 为一般工 业固体废 物治理, 接收兴旺 煤矿、富 祥煤矿产 生的煤矸 石。 是 织金县一般管控单元区域(ZH52052430001) 7 空间 布局 约束 1.城镇建成区上风向限制露天矿山建设;对现有造 成污染的露天矿山进行有序退出。 2.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城镇建成区上风向等重 点区域限制露天矿山建设;对现有造成污染的露天 矿山进行有序退出。 3. 畜禽养殖业执行贵州省农业污染禁养区普适性管 控要求;畜禽养殖业规模的确定执行贵州省农业污 染普适性管控要求。 4执行贵州省自然岸线普适性要求。 不涉及 是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贵州省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 普适性管控要求。 2.化肥农药使用量执行毕节市普适性管控要求。 3. 畜禽养殖业废弃污染物管控要求执行毕节市普适 性管控要求。 不涉及 是 环境 风险 防控 1.执行贵州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普适性管控要求。 2.病死畜禽管控风险执行贵州省水环境农业污染普 适性管控要求。3.禁止带来外来物种入侵生态环境 风险的种植养殖项目。 不涉及 是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执行毕节市织金县资源开发利用普适性要求。 本项目为 煤矸石临 时堆存项 目,仅临 时堆存煤 矸石,不 涉及资源 开发利 用。 是 综上,本项目与毕节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符合。 4 、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版)的符合性分 析 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中有关煤矸石 堆放场的相关要求提及“第三条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 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 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 “第十条新建(改 扩建)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 矸石堆放场(库) 。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库) 的,其占地规模应 当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 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库) 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要求 ”。 项目接收利用兴旺煤矿、富祥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储矸量年限为 3 年。本项目堆场临时堆放的矸石最终运往砖厂、水泥厂及其他建材厂 8 等综合利用,所以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修订版) 中“第三条,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 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 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及第十条新建(改扩建) 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 放场(库) 。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库) 的,其占地规模应当与煤 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 3 年储矸量 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的要求。 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性分析如下。 (1 ) 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符合性分析 表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摘录) 序 号 选址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 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 规划要求。 项目位于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冷 坝 村 , 选 址 合 理 , 符 合 GB18599-2020 及当地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为煤矸石临时 堆场建设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 建成后有助于当地矿山开采过程中 产生的废弃煤矸石的治理,有利于 当地的生态环境修复,推进城镇建 设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 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 益并举,因此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 及 织 金 县 城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年规划要求。 符合 2 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 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 见确定。 项目与周边居民点距离远,不会对 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符合 3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 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 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本项目位于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 冷坝村,项目不占用基本永田、生 态红线和其他特别保护区域 符合 4 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 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 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 区域。 项目地不涉及断层、断层破碎带、 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 响区 符合 5 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 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 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 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 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 之内。 项目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水 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符合 9 6 根据建设、运行、封场等污 染控制技术要求不同,贮存 场、填埋场分为 I 类场和 I 类场。 本项目矸石浸出液中各污染物的浓 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一级标准限值,) 中规定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符合 7 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洪标准 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50 年一 遇的洪水位设计,国家已有 标准提出更高要求的除外。 本项目的防洪标准按重现期不小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设计。 符合 8 贮存场和填埋场一般应包 括以下单元a 防渗系统、 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b 雨污分流系统;c 分析化验 与环境监测系统;d 公用工 程和配套设施;e 地下水导 排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根 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 本环评要求煤矸石堆场区进行防渗 渗透系数 K≤1 10-7cm/s; 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设置本项 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分析化验与环 境监测系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 建设公用工程及配套措施。 符合 9 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 数不大于 1.0 x10-5cm/s ,且 厚度不小于 0.75m 时,可以 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 衬层。 项目运营后将针对可能对地下水和 土壤造成污染的区域按要求进行防 渗处理(淋溶水池、截洪沟、排渗 盲沟等),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 数大于 1.0 x10-5cm/s,且厚度大于于 0.75m。 符合 (2)与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性分析 表 1-4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摘录) 序号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1 场地条件,按地形平坦, 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 于 4 ,无不良工程地质 现象。 项目场地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 度不大于 4,无不良工程地质 现象。场区自然地形度坡度为 2~2.5 。 符合 2 要在规划、设计上采取措 施、采用先进生产工艺, 改变技术方案和转变观 念,节约集约用地。 项目为煤矸石临时堆放场,不进 行生产,堆满后进行综合利用; 项目设计堆场容积 12.76 万 m3, 存放 3 年的矸石量,接收兴旺煤 矿、富祥煤矿产生的煤矸石,解 决了煤矿企业煤矸石的堆放问 题,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及当地 的生态环境修复。 符合 本项目为临时性堆放场,项目不占用基本永田、生态红线和其他 特别保护区域,不涉及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 以及天然滑坡或 泥石流影响区,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且堆场对矸石场底部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修筑淋滤液收集管网系 统及淋滤液收集池,修建周边截水沟, 以及矸石的运输、平整、绿化 等。根据表 1-3 、1-4 ,项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 修订 版)的要求。 5 、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10 项目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的符合性分析详见 表 1-5。 表 1-5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序号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1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各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建设开发区、工 业园区配套建设以外的贮存、处置场。工业 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按照国家、地方标准进行 建设、监理和验收。 项目属于临时性 贮存场,不属于永 久性贮存场,同时 项 目 按相 关要 求 建设、监理和验收 等。 符合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工业 固体废物的,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 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 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 流向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 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 项目建成后建立 污染环境防治责 任制度及相关固 废台账,严格执行 本环评要求的防 治工业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的措施。 符合 3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 用,并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已有堆存量。工业 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量。 项目为临时性贮 存场,服务期满后 将对堆存的煤矸 石进行综合利用, 逐步减少堆存量。 综合利用量确定。 符合 4 企业自身具备监测条件的,应当按照技术规 范要求,自行对固体废物渣场实施监测;企 业自身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国 家规定条件的监测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 对固体废物渣场实施监测。企业发现污染物 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环境污染,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 建成后委托第三 方监测机构对项 目产生的污染物 进行监测。 符合 5 对不能确定物理特性、化学成分、危害特性 的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委托有 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实 施分类管理。 煤矸石属于Ⅰ类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 符合 6 矿山企业应当从源头加强废石、尾矿、煤矸 石、矿渣等矿业固体废物的综合治理,减少 产生量和贮存量,不断提高资源化利用比 例。 本 项 目主 要堆存 矿山开采过程中 产生的废弃煤矸 石,项目服务期满 后将对堆场的煤 矸石进行综合利 用 符合 7 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 业应当依法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 项 目服务 期满 后 对场地进行生态 恢复、绿化等,不 会对环境及生态 造成较大影响。 符合 综上,项目建设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符。 6 、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 11 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 本项目仅为煤矸石暂存场,服务期满后将对堆存的煤矸石进行综 合利用,外售于砖厂、水泥厂及其他建材厂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同 时项目后期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有效防止堆场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项目建设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 7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20〕63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20〕63 号)第十一条“鼓励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 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煤矸石综 合利用率。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优先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 煤矸石,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减少煤矸石排放量。煤矸石 的处置与综合利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禁止建设永 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 ,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库) 的,其占地 规模应当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 过 3 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 本项目属于煤矸石临时堆场建设项目,项目占地规模按不超过 3 年储矸量设计,能够与兴旺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本项目 的综合利用方案部分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用于煤矿井下 充填,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部分煤矸石由砖厂、水泥厂及其他 建材厂等回收作生产原料。故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 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 号)的相关要求。 8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兴旺煤矿工业场 地西南方,距离煤矿约20m ,该场地属于兴旺煤矿所有,用地性质为建 设用地,兴旺煤矿工业场地侧边存在一个落水洞,煤矸石场与业主已 经修建挡墙、淋溶水池,设置截排水沟把水引入淋溶水池,并保障煤 矸石堆场与落水洞留设50m安全距离,确保矸石堆存不对附近落水洞造 成影响。 建设项目不占用基本永田、不在生态红线和其他特别保护区域内; 12 场址内无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等,不受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 不属于岩溶强发育场地,上游汇水面积小;所选场址不在江河、湖泊、 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在国家和地方长 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 本项目场地东侧周边20m处存在一个岩溶洼地,为避免项目对岩溶 洼地的影响,本环评采取岩溶地基处理,清除洞口周边杂物后对溶洞 (隙)进行完全揭露,开挖洞口尺寸应不小于5.0m ,清除溶洞(隙) 中的软塑黏土,下部依次回填块石、1m厚碎石并夯实,上部1m用C15 毛石混凝土回填压实,顶部喷覆0.3m厚C20混凝土,喷覆范围超出洞口 边界1m 。保障本项目运营对岩溶洼地不造成影响。本项目产生的污染 物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厂区选址 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等范围内,厂区内及附近未 发现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灾害。周边村民点为项目西南侧约366m处 有14户小岩上居民点、南侧约225m处有5户南侧居民点、东南侧约338 处有6户东南侧居民点,围500m内未发现医院和学校等其他保护目标, 周边关系较为简单。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经采取相关 措施后,对周边居民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经过现场探勘,本项目内 未发现兴旺煤矿的采煤沉陷。 矸石场占地类型为旱地、荒地和灌木草地, 占地范围内植物主要 为灌木和杂草,矸石场占地未压矿,排矸场下游溃坝范围内无居民点、 无饮用泉点。但环评要求在矸石场的北侧修建拦挡坝,同时环评要求 矸石场周边修建截水沟,在下游设置260m3 的淋溶水池,收集的淋溶水 经沉淀后部分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20426-2006)后可外排,部分用于煤矸石场地抑尘洒水。综 上所述,排矸场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选址要求,排矸场的选址基本可行。项 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1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冷坝村 (4)建设单位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5) 占地面积13311m2 (6)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 (7)库存容量12.76 万 m3 2 、建设内容及规模 煤矸石场总占地约 13311m2 ,矸石场设计容量为 12.76 万立方米(约 20 万 t )。建设内 容包括矸石场排水工程、拦挡坝等主体工程,以及公用、依托、环保工程。服务煤矿为周边 煤矿,储矸年限 3 年。建设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见表 2- 1。 表 2-1 项目主要组成一览表 工程 分类 项目组成 建设内容及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煤矸石堆场 总占地面积约 13311m2 ,堆存范围为 13311m2;底部台阶标高 1565m, 共计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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