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认定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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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注 1、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CGCS2000坐标系 X(m) Y(m) 1 4868670.89 32397603.11 2 4866768.03 32401892.29 3 4864796.34 32401827.65 4 4864507.79 32399084.70 5 4863239.85 32396227.08 6 4862986.57 32392291.64 7 4864704.43 32389211.19 8 4865572.17 32389232.71 9 4865496.80 32393592.54 10 4866490.66 32397603.90 2、现有采矿许可证批复的开采标高361m~84m,补充勘探报告资源量估算标高为320m~-160m,矿田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为365m,最下部标高为-48m,申请采矿权开采标高为365m~-48m。 3、矿田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365m。 4、生产规模18.00Mt/a。 5、服务年限露天矿设计可采储量45906.14104t,按1.1的备用系数计算,露天矿服务年限为23年2个月(23.18年)。 6、矿山开采矿田采用露天开采。 7、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全矿田共划分为1个采区,又将采区划分为一条区和二条区。 开采顺序为一条区→二条区。 8、剥离和采煤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剥离物由8m3液压挖掘机采装,载重70t自卸卡车运输。 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由6m液压挖掘机直接装至载重70t自卸卡车。 9、选煤方法选煤厂采用风选工艺,80~13mm粒级块煤进行洗选,-13mm粒级末煤不入洗,直接作为电厂用煤。 坑下原煤首先经过破碎至80mm以下后经缓冲储存后,进入准备系统分级筛进行分级,分级筛筛孔为Φ13mm,-13mm末原煤直接作为最终产品,80~13mm粒级块原煤进入风选环节。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为18.0Mt/a。选煤回收率96.47。 附件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3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聘请地质、水工环、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2018年12月19日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取得了一期6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8011110145795;2019年办理延续,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矿田面积33.085km2;2021年12月06日取得8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8011110145795,有效期至2036年12月06日。矿田面积33.085km2,由10个拐点坐标组成,开采深度361m~84m。 为合理开发本矿山煤炭资源,受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矿山建设现状和地质勘探资料,编制完成了本方案。编制本方案的目的一是为矿山扩大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变更提供依据;二是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三是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四是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五是采用先进开采工艺,提高煤矿资源总体回收率。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五是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六是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七是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量/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2023年5月新疆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完成的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白石湖露天矿补充勘探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咨询意见书(新地学资储评[2023]021号),资源量估算可采煤层3层,资源量估算标高320m至-160m。新疆伊吾县淖毛湖矿区白石湖露天矿补充勘探报告矿田范围内的保有地质资源量64296.00104t,其中探明的资源量45839.60104t,控制的资源量13250.90104t,推断的资源量5205.60104t。 设计对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64296.1104t进行了开发设计。其中,露天矿地质资源量64296.10104t,工业资源/储量64296.1104t,设计资源/储量47224.00104t,边帮压覆量17072.10104t,设计可采储量45906.14104t,开采损失1317.86104t,开采损失率3.00,平均回采率97.00,露天矿设计资源利用率71.40。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18.0Mt/a,储量备用系数取1.1,设计服务年限为23.18年。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煤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划分台阶,采用顶板拉沟露煤,从顶板向底板推进的方式开采、台阶式采矿方法。 全矿田共划分为1个采区,采区又划分成两个条区,即一条区和二条区。开采顺序为一条区-二条区。 剥离和采煤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剥离物由8m3液压挖掘机采装,载重70t自卸卡车运输。 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由6m液压挖掘机直接装至载重70t自卸卡车。 采用风选选煤方法,露天采煤回采率97.00,选煤回收率96.47。 设计的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采选方法合理可行。指标适宜,基本达到合理利用资源目的。 1、开采境界参数及采场要素基本齐全。 2、主要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选择基本合理。 3、制定的矿山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 4、附图及附件齐全。 5、确定的块煤、末煤产品方案符合实际。 五、产品方案 选煤厂采用风选工艺,80~13mm粒级块煤进行洗选,作为化工用煤;-13mm粒级末煤不入洗,直接作为电厂用煤。 坑下原煤首先经过破碎至80mm以下后经缓冲储存后,进入准备系统分级筛进行分级,分级筛筛孔为Φ13mm,-13mm末原煤直接作为最终产品,80~13mm粒级块原煤进入风选环节。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用的露天矿采剥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采用露天开采,设计全露天矿煤炭资源采矿回采率97.00,矿田资源综合回收率71.40,回收率指标均符合指标要求。 选矿回收率设计选矿回收率96.47,符合要求。 综合利用率矿山产生的矸石全部进行回填,生活污水、矿坑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场地绿化,不外排,利用率100,达到“零排放”要求,矿山水利用率为100。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2、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58.43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3、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区现状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灾害不发育,危险性小。现状评估区内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较轻”。 含水层破坏现状经对矿区及周边水文观测孔内水位的调查,在矿山开采期间,孔内水位变化不大,因此矿区及周围主要含水层水位下降幅度小;矿区及周边无地表水体,生产和生活用水自矿区外拉运,矿山开采不会造成地表水漏失,不会影响矿区及周围生产、生活供水。现状评估矿山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破坏严重,对煤矿及周边生产生活水源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露天采掘场、排土场对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现有生产生活设施改变了原有地貌形态及可视范围内的景观,损毁方式为压占,对原有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严重。现状评估除上述区域外评估区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的影响程度较轻。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现状现状评估矿山以往生产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程度均较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为较轻。 矿区土环境污染现状分析现状矿山以往开采活动对水土环境污染程度较轻。 现状评估分区评估区可分为严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面积16.64平方千米,主要为现有采掘场和外排土场;较严重区面积1.4154平方千米,主要为东部工业场地、南部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爆破器材库、矿山道路;较轻区面积40.5346平方千米,为评估区除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的区域。 4、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预测评估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泥石流、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含水层破坏预测评估矿山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破坏严重,露天开采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轻”;对生产生活水源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露天采坑、外排土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严重”;东部工业场地、南部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爆破器材库、快速汽车装车场地、南工广至铁路快装站输煤栈桥及储煤场和矿山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其余地段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 水土环境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测预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矸石和生活垃圾对水环境污染程度较轻,预测对矿区土壤环境影响较轻,预测评估矿区生产对大气环境影响较轻。 预测评估分区评估区可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主要为拟建采掘场、外排土场,面积32.94平方千米,严重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对大气环境污染较轻。 较严重区主要为东部工业场地、南部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爆破器材库、新建的南部铁路装车输煤栈桥及储煤场、新建的快速汽车装车场地、矿山道路,面积约1.7497平方千米,较严重区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较轻;对含水层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对大气环境污染较轻。 其它区域为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较轻区,面积约23.7403平方千米,区内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破坏程度较轻,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对大气环境污染较轻。 5、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划分依据充分、方法科学合理;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经费概算科学准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严重区,面积32.94平方千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7497平方千米,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较严重区;一般防治区为除重点区和次重点区外其他区域,面积23.7403平方千米。 (2)地质环境治理及监测适用期5年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设置铁丝围栏和警示牌;清理危岩;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及设置水文监测孔;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置;边坡变形和沟谷监测;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监测;处理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水质水位监测;地形地貌监测;工业场地、行政福利区、采掘场和外排土场和矿山道路土壤环境污染监测;工业场地、行政福利区、采掘场和外排土场进行大气污染监测。 2)其他监测泥石流监测10次,水位监测300次,水质监测50次,地形测绘(无人机)5次,污废水水质监测10次,土壤监测20次,空气质量监测20次。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土地利用范围包括露天采场、排土场、工业广场、行政福利区、外包驻地、矿区道路、南部铁路装车输煤栈桥及储煤场、快速汽车装车场地等占用范围,矿山损毁土地总面积34.6884平方千米,其中,已损毁土地面积为17.8954平方千米,拟损毁土地面积为16.7930平方千米,土地权属均为国有,行政隶属伊吾县管辖。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矿山损毁土地包括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本项目已损毁土地为采掘场、排土场、东部工业场地、南部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爆破器材库、矿山道路,面积约17.8954平方千米;拟损毁土地采掘场和外排土场,拟增加南部铁路装车输煤栈桥及储煤场、快速汽车装车场地、地面道路等压占,面积约16.7930平方千米;已损毁和拟损毁综合面积34.6884平方千米。为采矿用地和裸岩石砾地、盐碱地,土地损毁形式主要为压占和挖损。矿山闭坑后对区内地面设施和基础建设等一系列需进行拆除和清理,对区内露天矿采掘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爆破材料库、南部铁路装车输煤栈桥及储煤场、快速汽车装车场地、矿山道路等范围进行土地复垦。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面积34.6884平方千米,土地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合计34.6884平方千米。最终确定本项目复垦方向与原土地利用现状保持一致,即本方案确定矿山复垦后恢复为裸岩石砾地、盐碱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水源供需平衡分析 本露天矿复垦工程不涉及灌溉,因此方案不需做水源供需平衡分析。 (2)土源供需平衡分析 本方案不涉及表土剥离及回覆工程,因此方案不需做土源供需平衡分析。 (3)废石供需平衡分析 外排土场排土容积为29563万立方米,根据方案中排弃计划,达产第1年全部内排。近期5年合计产生矸石量约248.9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23.18年,合计产生矸石量约1564.09万立方米,全部进行回填。适用期5年采掘场开挖体积为61369万立方米,方案服务期采掘场开挖体积为274569万立方米,满足内排需要。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8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采掘场(内排土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爆破器材库、南部铁路装车输煤栈桥及储煤场、快速汽车装车场地、矿山道路;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拆除、清运、平整、回填和压实等一系列土地复垦措施的实施,达到和周边地貌景观及土地类型相协调的裸岩石砾地、盐碱地。 6、土地复垦监测 土地复垦监测主要为土地损毁检测。 本项目需对压占、挖损等土地损毁的情况进行监测,监测对象为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监测点10个,本矿山每个复垦单元各设置一个之外再另设2个土地损毁监测点,包括损毁土地类型、面积、损毁程度等进行定期监测,下一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对于已复垦的场地,复垦监测期结束后,不再对其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为每年监测4次。监测周期为方案服务年限,近期5年监测200点次,服务年限监测1240点次。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阶段划分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安排,考虑本方案5年修编10年重编,按照煤炭开采、土地损毁和土地复垦时序确定阶段划分第一阶段(5年)2023年5月-2028年4月,第二阶段(20年2个月)2028年5月-2048年7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矿山土地复垦主要是对采掘场及外排土场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恢复为裸岩石砾地;同时监测地表变化情况、土地损毁情况,并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已复垦区域进行验收。矿山土地复垦工程于2023年5月开始,贯穿整个方案服务期。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建设资金估算为434719.48万元,(不含矿业权费用,不含产能置换费用,其中,已完工程投资130424.65万元),吨煤投资为241.51元/t,其中露天矿建设投资382257.43万元,选煤厂建设投资为52462.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721.67万元。本项目投产后,年平均可向国家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14467.01万元,增值税19705.08万元,所得税14161.03万元,企业年平均税后利润为42483.09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40,大于基准收益率8.00,项目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15.37,大于基准收益率10.00;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15,大于基准收益率11.00,财务净现值也大于零。税后投资回收期8.54年。 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13190.47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静态投资2670.53万元,土地复垦费用静态投资10519.94万元;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为17633.59万元。 矿山复垦责任范围34.6884平方千米,静态亩均工程费为2021.80元/亩。 十、存在问题与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若开发利用方案发生变动、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应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3、建议建设方按方案要求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根据年度计划投入专项资金,及时治理与恢复环境,避免因投入不足造成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难度增大的情况发生。 4、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废污水的产生,对产生的废污水必须采取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小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达到废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 5、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不替代矿山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及有关的评估、设计工作,不替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不能作为煤层自燃治理、水灾防治、瓦斯灾害预防及治理等的依据。同样,工程地质勘察也不能替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建议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及其他专项设计、咨询、评估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评估等工作。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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