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公路17标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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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项目名称 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 渝界公路工程AL-C17合同段 项目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 AL-C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方案编制单位 陕西佳维空间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复垦区面积 13.2822公顷 永久性建设用地 6.3350公顷 损毁土地 6.9472公顷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6.9472公顷 不留续使用建设用地 0.00公顷 损毁土地 6.9472公顷 临时用地占永久基本农 田面积1.0852公顷 所在区县 安康市岚皋县 面积 1.0852公顷 总静态投资、亩均静态投资 232.08万元、22270.84元/亩 总动态投资、亩均动态投资 250.08万元、23998.16元/亩 项目建设期/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2.9年/7.9年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3年02月22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 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AL-C17合同段土地复垦方案以下 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通过,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 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2023年03月15日完成定稿。专家组审说 了修改后的方案,现提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AL-C17 合同段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境内 二、本方案编制格式符合要求,内容较为完整;调查与数据处理方法正确,数 据基本可信;提出的土地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复垦费用估概算依据较充分,测 算比较合理,可作为该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三、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本标段临时用地未开始使用,拟损毁土地面积为 6.9472公顷,为项目建设期1处拌合站、2处钢筋加工场、2处施工生活区、1处实 验室、3处料石堆放场、5处施工便道和1处弃渣场。损毁地类为耕地、园地、林地 和住宅用地,损毁类型为压占,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土地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面积1.0852公顷。 1 本项目复垦区土地面积13.2822公顷,复垦责任范围面积6.9472公顷其中,水田 0.2743公顷,旱地1.6844公顷,其他园地0.1239公顷,乔木林地4.7255公顷,农村宅 基地0.1391公顷。 四、原则同意本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过程和结果 基本可信。本项目复垦土地面积6.9472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0.3341公顷,复垦为 旱地1.7637公顷,复垦为其他园地0.1239公顷,复垦为乔木林地4.7255公顷,永久基 本农田根据岚皋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恢复,复垦率100。 五、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项目建设阶段土地损毁主要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生活 区、实验室、料石堆放场、施工便道和弃渣场压占土地。结合工程建设阶段土地损毁特 点,其预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规范化施工,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损毁,尽量采取对土地损毁程度较小的施工方 法,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按照设计要求在弃渣场周围设置截、排水设施,减少 水土流失,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3严禁施工机械漏油或者化学物品进入水体和土 壤,对废弃化学物品等有害物质应分类收集处理。 2、工程技术措施 采取的主要的工程技术措施有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编织袋填筑、建构筑 物拆除、混凝土拆除、表土回覆、废碴清运和土地翻耕等 3、生物化学措施 对复垦区土壤进行土壤质量分析,撒播适量生石灰粉、草木灰,深翻土层将其 混合均匀;掺加有机肥和植物秸秆,形成腐殖质,改善土壤团粒结构。 4、监测措施主要对原地貌地表状况、土地损毁情况及复垦效果等方面进行监 测。 5、管护措施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土地利用特点,主要采用浇水、施肥、病 虫害防治、修枝与间伐等系列管护和抚育措施。 六、原则同意本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在具体实 施过程中,要针对安康地区建设项目特点,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复垦工程设计,明确 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 七、同意土地复垦投资估算测算结果。该项目的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232.08 万元,亩均静态投资22270.84元/亩;动态总投资250.08万元,亩均动态投资23998.16 元/亩。 2 八、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要明 确从本项目建设成本中安排复垦费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复垦费用专款专用。费用 不足的,要及时足额追加投资,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与岚皋 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 复垦,并按照协议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土地复垦资金,定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土地复垦资金提取使用和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 检查。 九、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7.9年。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复垦监测,根据生产计划和土地损毁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在 本方案的总体指导下,制定阶段性的复垦实施方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保 证方案的可操作性。 专家组组长签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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