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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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附注 1、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CGCS2000 X(米) Y(米) 1 5063502.749 28405636.650 2 5063700.829 28404795.769 3 5063774.529 28404017.933 4 5063546.664 28402781.002 5 5063454.043 28402779.553 6 5063317.508 28405633.844 2、原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开采标高为2180m~1938m,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资源量估算标高为2087m~1935m;本次设计开采标高为2087m~1935m;设计开采标高与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资源量估算标高一致。 3、矿区平面范围内最高标高为2130.79m。 4、设计生产规模25.00万t/a。 5、服务年限9.54年,其中露天开采2.65年,地下开采6.89年。 6、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设计采用先露天后地下开采方式开采。露天开采部分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地下开采部分采用竖井开拓方案。 7、开采顺序设计前期为露天开采,后期为地下开采。露天开采设计西矿段露天采场与东矿段露天采场同时开采,交替作业。地下开采设计两个开拓系统依次开采,首先开采西矿段开拓系统,然后开采东矿段开拓系统;各开拓系统采用自上而下逐中段依次开采的开采顺序;各开拓系统中每个中段内的采场自端部向提升竖井方向的后退式开采顺序;多层矿体时,在中段内采用先上盘后下盘。 8、采矿方法设计露天开采采用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采矿回采率95.00,采矿贫化率5.00;地下开采采用无底拄浅孔留矿法开采,采矿回采率85.00,贫化率10.00。 9、选矿方法本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铁矿石原矿,不涉及选矿工程。 附件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2 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乌鲁木齐天瑞博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7月26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为新建矿山。2012年6月乌鲁木齐天地源矿山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详查报告并评审通过,取得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2〕185号)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的补充说明(新国土资储补字〔2014〕05号)。新疆鼎宝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取得了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新国土资采划〔2013〕08号)。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1359km2。 由于该矿区范围仍处于巴尔鲁克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缘,探矿权人申请原划定矿区范围1.1359km2缩减至0.79km2,为此,企业委托乌鲁木齐天瑞博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编制了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并取得〈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咨询意见书(新地学资储资〔2023〕006号),缩减后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面积0.79km2,开采深度由2087m~1935m。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因为申请矿区范围发生变化,因此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为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本次设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新疆裕民县铁热克特乌增铁矿资源储量分割说明书〉咨询意见书(新地学资储资〔2023〕006号)评审通过的探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进行开采设计。设计探矿权范围内控制推断(KZTD)资源量矿石量2486142吨(TFe平均品位37.64)全部利用。其中露天开采设计利用的资源量矿石量662987吨(TFe平均品位38.63);地下开采设计利用的资源量矿石量1823175吨(TFe平均品位37.19)。 设计生产规模为25.00万t/a(1000t/d),设计露天采矿回采率95,贫化率5;设计地下采矿回采率85,贫化率10。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9.54年,其中露天开采2.65年,地下开采6.89年。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开采方式设计推荐采用先露天后地下开采方式开采,露天开采部分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地下开采部分采用竖井开拓方案。 采矿方法设计该矿山露天开采采用水平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采矿回采率95.00,采矿贫化率5.00。设计该矿山地下开采采用无底拄浅孔留矿法开采,采矿回采率85.00,贫化率10.00。 选矿方案设计产品方案为铁矿石原矿,不涉及选矿工程。 五、产品方案 设计产品方案为铁矿石原矿。其中露天开采采出的矿石品位为TFe 36.70;地下开采采出的矿石品位为TFe 33.47。 六、绿色矿山建设 1、采矿回采率 设计露天开采开采回采率为95.00,地下开采开采回采率为85.00,均符合冶金矿山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中对露天开采回采率(90)及地下开采回采率(79)的指标要求。 2、选矿回收率 本次设计无选矿流程,因此暂不考虑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3、综合利用率 本项目矿石中除铁元素进行了回收利用外,其它伴生有益组分较低,达不到回收利用指标。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2.0941km2,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现状4处露天坑边坡共发育4条崩塌危岩带和不稳定斜坡,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评估区内存在6条低易发泥石流沟,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评估区内滑坡、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现状评估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含水层的破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现状评估已有露天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严重,已有废石堆、已建矿山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现状评估矿山开采对水土环境污染程度较轻;现状评估矿山开采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3个区,评估区总面积209.41hm2,其中严重区面积0.4292hm2,包括已有露天坑区域;较严重区面积2.8904hm2,包括已有废石堆和已建矿山道路区域;较轻区面积206.0904hm2,包括评估区除上述以外其他区域。 (四)预测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矿山采矿活动不易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预测评估矿山采矿活动遭受上述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矿山露天开采易引发采场边坡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灾害,威胁采矿工作人员及设备,预计威胁人数46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300万元。采矿活动临近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影响范围,遭受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发育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矿山地下开采活动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威胁井下作业的人员、采矿设施以及在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带内活动的人员的安全。预测地面塌陷灾害威胁人数29-35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500万元。井下工程位于预测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发育程度强、危险性等级大。矿山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发育程度弱,危险性等级中等;两处规划露天采场、两处规划地下开工业场地、规划排土场部分区域位于泥石流的影响范围内,遭受泥石流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发育程度弱,危险性等级中等。矿山修建平硐易引发硐口上部岩体崩塌地质灾害,威胁施工人员及设备,矿山在建设的同时,对规划平硐口上方危岩体进行清除,并进行挂网喷浆等支护处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平硐口上方崩塌灾害的威胁。预计威胁人数3-5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预测评估平硐口崩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位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的矿山道路,遭受地面塌陷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发育程度强、危险性等级大;位于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矿山道路,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发育程度弱,危险性等级中等。其他矿建设施及评估区其余地段地质灾害不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结构影响较严重,对矿区及附近水源和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轻;预测评估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露天采场、规划排土场和已有露天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严重,规划工业场地、规划表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和矿山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严重,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水土环境污染程度较轻;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3个区,评估区总面积209.41hm2,其中严重区面积29.872hm2(扣除预测地面塌陷区与已有露天坑重叠面积0.4292hm2,与规划露天采场重叠面积4.8689hm2),包括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露天采场、规划排土场和已有露天坑区域;较严重区27.1108hm2(扣除预测地面塌陷区与已有废石堆重叠面积0.1595hm2,扣除矿山道路与规划露天采场、规划工业场地重叠面积0.1915hm2,扣除泥石流影响区域与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露天采场、规划工业场地、规划排土场、矿山道路等设施重叠面积3.1621hm2),包括规划工业场地、规划表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矿山道路和泥石流影响区域;较轻区面积152.4272hm2,包括评估区除上述以外其他区域。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分区总面积209.41hm2,其中重点防治区(Ⅰ)共划分4个重点防治区,为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露天采场、规划排土场和已有露天坑重点防治区,总面积29.872hm2(扣除预测地面塌陷区与已有露天坑重叠面积0.4292hm2,与规划露天采场重叠面积4.8689hm2)。次重点防治区(Ⅱ)共划分为7个次重点防治区,为规划工业场地、规划表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矿山道路和泥石流影响区域次重点防治区,面积27.1108hm2(扣除预测地面塌陷区与已有废石堆重叠面积0.1595hm2,扣除矿山道路与规划露天采场、规划工业场地重叠面积0.1915hm2,扣除泥石流影响区域与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露天采场、规划工业场地、规划排土场、矿山道路等设施重叠面积3.1621hm2)。一般防治区(Ⅲ)共划分为1个一般防治区,总面积152.4272hm2,为评估区其他区域。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地质环境防治措施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部署 ①于2024年10月前在现状露天坑边坡存在的不稳定浮石及破碎岩石(B1-B4、Q1-Q4)附近各设置警示牌2块,共计8块;在各规划露天采场、预测地面塌陷区、采空区外围设置铁丝围栏5375m及警示牌54块;在N1-N6沟谷区域内各设置警示牌2块,共计12块;在两处规划露天采场上游分别设置截排水沟,长度分别为675m、830m,估算挖方总工程量约为1885m;在规划西矿段露天采场、规划排土场西侧设置导流堤420m,在两处规划露天采场进口处设置导流堤160m,估算总工程量约650m;在规划排土场坡脚设置挡土墙990m,估算工程量约4950m。 ②于2027年6月前在规划西矿段地下开采工业场地东侧设置导流堤270m,估算工程量约310m;在两处规划地下开采工业场坡脚分别设置挡土墙,长度分别为285m、410m,估算总工程量约3475m。 ③露天开采过程中对存在的不稳定浮石及破碎岩石,采用机械定点清除,消除灾害隐患;清除工作在开采过程中实施,工程量不重复计算。 ④每年对地质灾害及铁丝围栏、警示牌的完好情况进行巡视监测,对整个评估区进行测图,对含水层进行监测,对水土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监测。 2)含水层破坏防治工程部署 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尽量减少地下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加强废水资源化管理,生活污水应严格按设计集中收集,达标排放,加强各项水污染防护及回收利用措施,加大环保力度;每年对含水层进行监测。 3)地形地貌景观防治工程部署 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尤其是工业场地,尽量避免和减少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合理堆放固体物质,严格控制排土场范围,新掘出矿石及时消化,选用合适的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综合利用量,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采矿期间保护矿区内的卫生环境,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优化设计、一步到位,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走向应尽量和当地的自然景观相协调;每年对地形地貌景观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4)水土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部署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到废石合理有序堆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降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避免对土地造成污染损毁;每年采集水、土样进行监测。 5)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部署 矿山开采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开采期间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的污染,每年进行大气监测。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面积0.79km2,本次评估区面积2.0941km2,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土地权属为国有,辖区为裕民县。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土地复垦区面积为42.4234hm2,包括规划露天采场、已有露天坑、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地下开采工业场地、规划排土场、规划表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和矿山道路10个复垦单元,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本方案复垦率为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42.4234hm2,确定复垦区各评价单元的复垦方向以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并与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或景观类型保持一致。复垦责任范围的土地复垦方向均为天然牧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本方案确定拟复垦天然牧草地42.4234hm2,根据矿区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及复垦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确定播撒草籽时节为冬季初雪前,待春季时冰雪消融,可为草籽提供生产所需水分,故只需要播撒草籽,让其自然复绿,不涉及灌溉工程。 (2)通过对土源平衡需求及供给分析,复垦区内需土量89829.3m,供土量91542.65m,供土均来自于矿山表土剥离,供土量满足覆土需求。按照设计覆土厚度,最终剩余方量1713.35m,考虑矿山实际,差方量全部计入规划东矿段露天采场,则规划东矿段露天采场覆土量为10953.35m,计算覆土厚度约0.35m左右,可满足项目区复垦要求。 (3)通过对废石资源平衡需求及供给分析,矿山废石有方总量约1351908m,矿山废石需方总量约1403671m。采矿结束沉稳期后,利用排土场、工业场地所有废石分别回填两处规划露天采场和两处地下开采工业场地竖井、风井及现状1号露天坑全部区域、4号露天坑部分区域(因现状2号、3号露天坑全部区域均位于规划西矿段露天采场境界范围内,4号露天坑部分区域位于规划东矿段露天采场最终境界范围内,回填两处规划露天采场时可对重叠区域一并治理,故回填废石量不重复计算;预测地面塌陷区最大塌陷深度仅0.16-0.66m,本方案设计不进行人工干预,因此不考虑废石回填)。 所有废石回填后现状露天坑可恢复至原始地形高度;规划西矿段露天采场回填至2050-2070m标高,规划东矿段露天采场回填至2040-2070m标高,坡角约30-40左右,对存在不稳定浮石及破碎岩石进行定点清除,避免采坑边坡出现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最后削高填低平整后覆土、复绿,基本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10个土地复垦单元,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工程、砌体拆除清运工程、废石拉运回填工程、平整工程、覆土工程、土壤培肥和植被恢复工程等。 6、土地复垦监测 监测范围为规划露天采场、已有露天坑、预测地面塌陷区、规划地下开采工业场地、规划排土场、规划表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爆破器材库、已有废石堆和矿山道路10个复垦单元,其中14处预测地面塌陷区、2处规划露天采场和2处规划地下开采工业场地各设1个监测点,其余设施场地各设1个监测点,共计25个土地损毁监测点。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复垦植被监测及复垦土壤质量监测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9.54年,计划开采时间为2024年10月-2034年5月,沉稳期2034年5月-2035年5月,土地复垦工作须在矿体闭坑后进行,计划施工期为1年及复垦管护期3年,计划复垦时间为2035年5月-2039年5月。因此矿山从开采到闭坑后土地复垦工作结束共用时约14.54年(14年7个月),即2024年10月-2039年5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近期5年(2024年10月-2029年10月)、中期5年(2029年10月-2034年10月),和远期4.54年(2034年10月-2039年5月)。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1)近期5年工作安排(2024年10月-2029年10月) 根据开采顺序,矿山近期5年包括露天开采期2.65年(同时也是东、西矿段地下开采基建阶段,为期2年,即2025年6月-2027年6月),西矿段地下开采期2.35年,主要工作如下 1)前期基建期将已有废石堆全部拉运至规划排土场堆放,并对规划露天采场范围以外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面积0.4954hm2(扣除与规划露天采场重叠面积0.1135hm2),主要工程措施包括废石清运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土地翻耕工程、土壤培肥和植被重建工程。 2)建设前对所有规划设施进行表土剥离,剥离总面积27.2789hm2,剥离厚度0.3-0.35m,总剥离方量为91542.65m; 3)每年对土地损毁进行监测,对复垦区域进行土壤质量检测和植被监测。 (2)中期5年(2029年10月-2034年10月) 西矿段计划于2030年7月开采完毕,随后转入东矿段地下开采;待沉稳期后,对规划西矿段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面积7.239hm2。主要工作如下 1)规划西矿段露天采场、现状1号露天坑利用废石回填后,现状1号露天坑可恢复至原始地形高度;规划西矿段露天采场回填至2050-2070m标高,坡角约30-40左右,对存在不稳定浮石及破碎岩石进行定点清除,避免采坑边坡出现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最后削高填低平整后覆土、复绿,基本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2)对采矿竖井、风井利用废石进行回填,对硐口进行封堵,对场地建筑物进行拆除,废弃物拉运至阿拉山口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土复绿; 3)西矿段1-4号预测地面塌陷区最大塌陷深度仅0.16-0.66m,本方案设计不进行人工干预,仅进行地表变形监测即可; 4)每年对土地损毁进行监测,对复垦区域进行土壤质量检测和植被监测。 (3)远期4.54年(2034年10月-2039年5月) 矿山计划于2034年5月开采完毕,沉稳期后计划于2035年5月开始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面积34.689hm2(扣除已复垦区域面积)具体如下 1)对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爆破器材库、规划东矿段工业场地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废弃物拉运至阿拉山口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土复绿; 2)规划东矿段规划露天采场、现状4号露天坑(部分区域)利用废石回填后,现状露天坑可恢复至原始地形高度;规划东矿段露天采场回填至2040-2070m标高,坡角约30-40左右,对存在不稳定浮石及破碎岩石进行定点清除,避免采坑边坡出现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最后削高填低平整后覆土、复绿,基本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3)对采矿竖井、风井利用废石进行回填,对硐口进行封堵,对场地建筑物进行拆除,废弃物拉运至阿拉山口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场地进行平整后覆土复绿; 4)东矿段5-14号预测地面塌陷区最大塌陷深度仅0.18-0.58m,本方案设计不进行人工干预,仅进行地表变形监测即可; 5)规划表土场所有废石清运完毕后,对土地平整后覆土复绿; 6)规划表土场所有表土拉运完毕,对场地进行平整,翻耕后复绿; 7)对矿山道路进行路面清理并平整,表层覆土后复绿; 8)每年对土地损毁进行监测; 9)管护期对栽种植被进行管护,发现枯萎植被及时补种,对复垦区域进行土壤质量检测和植被监测。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方案矿山开发利用项目总投资为8443.60万元,生产期平均年总成本费用为2878.51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期年平均销售收入为3992.89万元,生产期年平均利润总额为746.99万元,生产期年平均上缴所得税额为186.75万元,生产期年平均税后利润为560.24万元。 本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4182.32万元,动态总投资4950.70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费用约303.50万元,动态投资322.71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878.82万元,动态投资4627.98万元。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建议建设方按方案要求进行环境治理与恢复,根据年度计划投入专项资金,及时治理与恢复环境,避免因投入不足造成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难度增大的情况发生。 3、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内容及深度已达到可行性研究程度,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766-2020),对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进行调整。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调整为控制资源量(KZ),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调整为推断资源量(TD)。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分为可采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两部分,设计将评审通过的控制资源量调整为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仍为推断资源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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