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仓上至天宝梯彩农园三级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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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仓上至天宝梯彩农园三级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白河县仓上至天宝梯彩农园三级公路工程 单位名称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旬白路212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3891594668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项目性质 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位置 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 资源储量 (建设项目不填写) 生产能力 (或投资规模) 15125.7634万元 划定矿区范围 批复文号 (建设项目不填写) 项目区面积 15.2287hm 建设期限 1.5年 土地复垦方案 服务年限 5.8年 剩余建设期限 1.0年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编制单位名称 陕西慧图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 资质证书名称 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 资质等级 乙级 发 证 机 关 陕西省土地学会 编 号 612022028 联 系 人 主要编制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 业 职责 签 名 高级工程师 农业水利工程 中级工程师 土地资源管理 中级工程师 土地资源管理 中级工程师 土地资源管理 助理工程师 农业水利工程 助理工程师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助理工程师 水利工程 助理工程师 工程造价 助理工程师 工程造价 助理工程师 城市与区域规划 助理工程师 城市与区域规划 复垦 区土 地利 用现 状 土地类型 面积 hm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小计 已损毁 拟损毁 占用 耕地 旱地 6.6691 2.3662 4.3029 园地 其他园地 0.0396 0.0396 林地 乔木林地 4.4345 0.0771 4.3574 灌木林地 0.0474 0.0474 其他林地 1.3628 1.3628 草地 其他草地 0.0299 0.0299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0.2008 0.2008 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0.8389 0.8389 交通运输用地 公路用地 0.333 0.3330 农村道路 1.254 1.2540 其他土地 设施农用地 0.0187 0.0187 合 计 15.2287 2.6441 12.5846 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损毁及占用面积 类 型 面积 hm 小计 已损毁或占用 拟损毁或占用 损毁 挖损 压占 2.6441 2.6441 小计 2.6441 2.6441 占用 合计 2.6441 2.6441 续表一 复垦 土地 面积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 hm 已复垦 拟复垦 耕地 旱地 2.3662 林地 灌木林地 0.0771 工矿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 0.2008 合计 2.6441 工 作 计 划 及 保 障 措 施 1.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1)复垦阶段划分 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5.8年,按3个阶段制订土地复垦实施工作计划,并按工程建设、土地复垦和后期管护时序进行编排。三个阶段分别为2022年10月~2023年09月、2023年10月~2024年06月、2024年07月~2028年07月。详细划分情况见表8.2-1。 (2)土地复垦位置 根据土地复垦阶段划分,可确定复垦期的土地复垦位置为复垦责任范围,即4处弃土场。各阶段的土地复垦位置见表8.2-2。 (3)复垦目标与任务 根据土地复垦方向可行性分析结果确定的土地复垦目标与任务,依据土地复垦阶段划分合理是的分配土地复垦目标与任务。本复垦方案总复垦目标与任务是2.6441 hm,其中旱地2.3662hm,灌木林地0.0771hm,工业用地0.2008hm。各阶段的土地复垦目标与任务见表8.2-2。通过此次复垦,通过复垦使得责任范围内耕地面积得以恢复,并使损毁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 (4)各阶段复垦措施与工程量 根据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土地复垦措施布局、土地复垦位置及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合理测算不同复垦措施的工程量,本方案主要涉及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编织袋填筑、表土回覆、表土运输、土地翻耕与培肥、植树种草和管护等复垦措施。 (5)复垦费用安排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投资估算成果,以及各阶段复垦措施与工程量,分别计算各阶段土地复垦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各阶段的土地复垦工作计划见表8.2-2。 2.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应成立复垦实施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明确复垦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土地复垦实施管理机构可以是负责地质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机构,以保证相关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衔接。土地复垦实施管理结构应协调复垦方案与主体工程及其他有关方案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审批,具体职责如下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土地复垦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土地复垦管理规章制度。 b)建设土地复垦目标责任制,把土地复垦列为工程进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及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c)协调土地复垦工程与主体工程关系,确保土地复垦工程正常施工,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建设对土地的损毁,保证损毁土地及时复垦。 d)深入土地复垦工程现场检查,全面掌握白河县仓上至天宝梯彩农园三级公路建设过程中土地损毁状况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情况。 e)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复垦进度情况,每年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损毁及复垦情况,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续表二 工 作 计 划 及 保 障 措 施 f )定期培训土地复垦管理及技术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费用保障措施 a)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与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b)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与永寿县自然资源局、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c)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的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d)白河县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向白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白河县自然资源局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复垦费用,专项用于白河县仓上至天宝梯彩农园三级公路工程土地复垦。 e)资金来源 根据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白河县交通运输局须提前将复垦费用纳入投资计划中,并依据财务制度进行申报审批,确保土地复垦资金及时足额列支。 f )计提方式 自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开始,相应的复垦费用计提也同时启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项目,应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本项目复垦资金将从2022年10月开始预存,一次性全部预存完毕。 (3)监管保障措施 经批准后的土地复垦方案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得擅自变更。土地复垦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土地复垦义务人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要求进行自查,并主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作,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为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实施监管工作,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实施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复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监督。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履行复垦义务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 (4)技术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的方法,要遵循经济、合理、可行、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复垦所需的各类材料,一部分就地取材,其他所需材料及设备均可在当地市场购买。复垦方案一经批准,土地复垦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划任务执行,并确保资金、人员、机械、技术服务到位,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复垦工程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工程实施,并对其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土地复垦目标的实现。在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配备具有土地复垦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及标准,此外,还需要加强有关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于土地复垦工程及生物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专业人员亲临现场,同时 续表三 工作 计划 及保 障措 施 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复垦完成后仍需加强监护工作,保障复垦工作的成效。对于恢复土地上的植被必须进行保护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监测和管护,管护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管护经验或者经过管护培训,期间还需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 投 资 估 算 测 算 依 据 1.估算编制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2)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2003年; (3)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一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 (4)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六部分建设项目)TD/T 1031.6-2011; (5)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 告2019年第39号); (6)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陕发改委〔2018〕 1677号);. (7)2022年安康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7-8月)与市场调查价。 2.基础单价计算依据及费用计算标准 (1)人工预算单价 在2011版定额人工预算单价中,基本工资的确定是以2010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03号),白河县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根据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白河县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上涨幅度约202,设计将200作为基本工资调整的换算系数,调整换算后甲类工、乙类工(六类工资区)基本工资标准分别为1620元/月和1335元/月。经计算,甲类工预算单价101.86元/工日,甲类工预算单价80.62元/工日。 (2)材料预算单价 材料预算价格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依据2011年颁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文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计算确定。 (3)施工用水用电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0.18元/m;用水价格4.50元/m;用电价格1.20元/kwh。 (4)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计算确定。 投 资 估 算 费 用 构 成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费用 万元 费率 1 工程施工费 40.02 58.79 2 设备费 0.00 0.00 3 其他费用 14.03 20.61 4 监测与管护费 8.98 13.19 (1) 复垦监测费 8.78 12.90 (2) 管护费 0.20 0.29 5 预备费 8.55 12.57 (1) 基本预备费 5.04 7.41 (2) 价差预备费 3.51 5.16 (3) 风险金 0.00 0.00 6 静态总投资 68.07 100.00 7 动态总投资 71.58 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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