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公路16标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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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 (陕渝界)公路工程 AL-C16 合同段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 AL-C16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陕西佳维空间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 永久性建设用地 39.0835 公顷 破坏土地面积 6.9582 公顷 生产能力(或投资规模) 静态投资 231.98 万元、 22226.05 元/亩 动态投资 256.42 万元、 24567.66 元/亩 生产年限(或建设期限) 3.0 年/8.0 年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2 年 12 月 14 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 对国家高速公路 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 AL-C16 合同段土地 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通过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会 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2023 年 01 月 14 日完成定稿。专家组审阅了修改后的方案,现提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 批。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 AL-C16 合同段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境内。 二、本方案编制格式符合要求,内容较为完整;调查与数据处理方法正 确, 数据基本可信; 提出的土地复垦措施基本可行, 复垦费用估算依据较充 分,测算比较合理,可作为该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三、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 本项目临时用地未开始使用, 拟损毁土地面 积为 6.9582 公顷, 为项目建设期 1 处拌合站、2 处钢筋加工场、 1 处项目部、 1 处炸药库、2 处材料堆放场、 1 处弃渣场和 3 条施工便道用地。损毁地类为 耕地、林地、住宅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损毁类型为压占, 损毁程度 为重度。损毁土地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0.8925 公顷。 本项目复垦区土地面积 46.0417 公顷,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6.9582 公顷(其 中,水田0.1526 公顷,旱地 1.1280 公顷,乔木林地5.1927 公顷,灌木林地0.1920 公顷, 农村宅基地 0.1067 公顷, 河流水面 0.0252 公顷) 。 四、原则同意本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过程 和结果基本可信。本项目复垦土地面积 6.9582 公顷, 其中, 复垦为水田0.1526 公顷, 旱地 1.1280 公顷,乔木林地5.6258 公顷,农村宅基地 0.0266 公顷,河流 水面 0.0252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岚皋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恢复, 复垦率 100。 五、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项目建设阶段土地损毁主要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 项目部、炸药库、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和弃渣场压占土地。结合建设阶段土 地损毁特点, 其预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规范化施工,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损毁,尽量采取对土地损毁程度较小 的施工方法, 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按照设计要求在弃渣场周围设置截、 排水设施,减少水土流失,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3)严禁施工机械漏油或 者化学物品进入水体和土壤, 对废弃化学物品等有害物质应分类收集处理。 2、工程技术措施 采取的主要的工程技术措施有 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编织袋填筑、 表 土回覆和废碴清运、土地翻耕等。 3、生物化学措施 种植绿肥改良土壤, 撒播适量生石灰粉、草木灰, 深翻土层将其混合均 匀;掺加有机肥和植物秸秆,形成腐殖质,改善土壤团粒结构。 4、监测措施主要对原地貌地表状况、土地损毁情况及复垦效果等方 面进行监测。 5、管护措施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土地利用特点,主要采用浇水、 施肥、病虫害防治、修枝与间伐等系列管护和抚育措施。 六、 原则同意本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在 具体实施过程中, 要针对安康地区建设项目特点, 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复垦工 程设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 七、 同意土地复垦投资估算结果。该项目的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 231.98 万元、 亩均静态投资 22226.05 元/亩;动态总投资 256.42 万元、 亩均动态投资 24567.66 元/亩。 八、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 AL-C16 合同段项目经 理部要明确从项目建设成本中安排复垦费用,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复垦费用专 款专用。费用不足的, 要及时足额追加投资, 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 AL-C16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应与岚皋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依据审查通过的复垦方 案实施土地复垦, 按照协议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土地复垦资金, 定期向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复垦资金提取使用和土地复垦实施情况, 接受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九、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8.0 年。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复垦监测, 根据生产计划和土地损毁情况等 因素的变化,在本方案的总体指导下,制定阶段性的复垦实施方案, 对出现 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23 年 1 月 15 日 土 地 调 查 与 评 审 中 心 审 核 意 见 领导签字 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评审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说明 1 、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 、 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指出组织评审的自然资源部门对专家结论审核后签 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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