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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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博乐 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1 附注 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表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度带) 直角坐标 2000地理坐标 X Y 北纬 东经 1 4987324.243 27609306.518 4500′46.78″ 8223′ 11.86″ 2 4987354.506 27611046.316 4500′46.79″ 8224′31.31″ 3 4986982.130 27610913.737 4500′34.80″ 8224′24.96″ 4 4986847.000 27610286.200 4500′30.78″ 8223′56.21″ 5 4986528.712 27609744.482 4500′20.78″ 8223′31.23″ 面积 0.823平方千米 2、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量估算标高范围为678米- 640米;设计开采标高范围为678-640米。设计开采标高与资源量 估算标高范围一致。 3、矿区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678米。 4、设计荒料生产规模为1.70万立方米/年。 5、开采服务年限25.64年(25年8个月)。 6、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开采方式设计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 方式;设计开拓方案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7、采矿方法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圆盘锯石 机、凿岩楔裂采矿法,采矿回采率98。 3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 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 审查意见 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博乐市托特科斜 1号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审查意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贺丰石材有限公司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 材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新疆总队依据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 1号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 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地 学资储评[2022]007号)编制完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委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会 审。2022年12月14日,地质学会聘请了地质、采矿、经济、地环、土地复 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了线上会审(名单附后)。该方案经 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评审及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 家组评审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现 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属于生产矿山。 本次编制方案 目的是拟对采矿权范围以及矿山生产规模进行变更。 同时为变更和延续采矿许可证需要,指导矿权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严格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不断降低地质灾 害危害程度、保护矿山的生态环境,使因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得以 有效恢复,促进矿山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及地质 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5 方案依据的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资源 储量核实报告 已经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评审,评审意见书文号 为“新地学资储评【2022】007号 ”,因此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性符合 要求。方案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 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核实报告评审通过资源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新 地学资储评【2022】007号 ”关于新疆博乐市托特科斜1号饰面石材用花 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评审结论,截止2021 年12月31日在核实区平面及开采标高640米以上范围内保有资源量探明 资源量矿石量为46.07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0.39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 矿石量为65.79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4.55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 为94.76万立方米,荒料量为21.18万立方米;资源量估算标高640米以 上范围。总剥采比0.091立方米/立方米。 设计可采资源储量按照矿区范围,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地形条件、 选取合理的开采境界参数圈定开采境界,矿区范围内共圈定三个开采境界。 开采境界内矿石资源量为199.27万立方米(荒料量44.48万立方米); 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为45.15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0.18万立方米;控 制资源量矿石量为64.19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4.1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 量矿石量为89.93万立方米,荒料量为21.10万立方米。 矿石损失量为7.35万立方米(荒料1.64万立方米) ,设计损失率 3.55;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0.92万立方米(荒料量0.21万立方米) ; (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6万立方米(荒料量0.36万立方米);(推断 资源量)矿石量4.83万立方米(荒料量1.08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8, 6 矿石量3.98万立方米(荒料量0.88万立方米)。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 量0.90万立方米(荒料量0.20万立方米);(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28万 立方米(荒料量0.28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80万立方米 荒料量0.40万立方米)。 计算求得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量为矿石量195.29万立方米(荒料量 43.59万立方米)。 全矿总剥离量7.70万立方米,平均剥采比0.041立方米/立方米。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1.7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25.64年(2 5年8个月)。 四、采矿方案 开采方式设计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 分层台阶式开采,圆盘锯石机、凿岩楔裂采矿法。工作台阶高度1.2米, 切割宽度1.4米;开拓方案设计采用汽车运输公路开拓。 五、产品方案 花岗岩荒料;板材;异型材。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用的开采工艺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 312-2018)要求。设计指标如下 开采回采率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第2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粉石英 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要求 饰面用花岗岩露天开采荒料率不低于20,本矿山平均荒料率为22.32, 满足规范要求; 本矿山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不存在选矿过程,不涉及选矿回收率; 7 综合利用率根据相关指标要求,饰面用花岗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75。废石主要为荒料以外的碎石及剥离物,矿山闭坑后,考虑对矿山碎 石及剥离物进行100综合利用,部分破碎后用作建筑骨料,剩余部分用作 采坑回填复垦,满足规范要求。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 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 等,建设规模属中型矿山,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本矿山地质环 境影响评估等级为二级。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影响、水 土环境污染、大气环境等方面的现状评估结果,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不发 育;现状评估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现状评估露天采矿场、废石场、 工业广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堆存区、骨料加工场、 表土堆放场、矿山道路、生活区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评估区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为较轻;现状评估矿山采矿活动对 水土环境的影响程度为较轻;评估现状下矿山开采影响区对大气环境的影 响程度为较轻。 综上所述,将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划分为“严重区、 较严重区、较轻区 ”等3个分区。 严重区面积25.48公顷,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工业广场。 较严重区面积7.19公顷,包括堆存区、骨料加工场、表土堆放场、 矿山道路、生活区。 8 较轻区面积97.60公顷,包括上述区域外评估区内其他区域。地质 灾害不发育;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轻;对 水土环境污染较轻;对大气环境污染较轻。 (四)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影响、水 土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现状评估结果,考虑各方面影响情况 和影响面积的叠加,将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划分3个分区。 严重区面积31.02公顷,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工业广场。 较严重区面积7.75公顷,包括堆存区、骨料加工场、表土堆放场、 矿山道路、生活区。 较轻区面积91.50公顷,包括上述区域外评估区内其他区域。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 目标和任务,对矿区 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 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论,将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 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具体分 述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Ⅰ 重点防治区Ⅰ 面积约31.02公顷,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工 业广场。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次重点防治区Ⅱ 次重点防治区Ⅱ 面积约7.75公顷,分布范围包括堆存区、骨料加 工场、表土堆放场、矿山道路、生活区。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般防治区Ⅲ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般区Ⅲ 面积91.50公顷,为除重 点防治区外评估区内其他未破坏地区。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在露天采矿场、废石场外围边缘5米 处设置花岗岩围栏560米,在预测崩塌地段、在采矿场、废石场等入口设 置警示牌10个。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合法开采,禁止超深超规模开采, 避免采矿破坏含水层结构。矿区地下含水层远低于最低开采标高,采矿活 动对含水层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优化开采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原始地形地貌景观;边开采边治 理,对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及时清理,恢复自然地形地貌景观;露 天采矿场闭坑后进行回填,恢复部分地形地貌破坏,无法回填采矿边坡通 过挂网喷播措施恢复原生地形地貌状态;排土场、规划表土场在矿山闭坑 后,废石回填采坑、表土反填至各功能场地,再通过复绿措施,恢复原生 地形地貌;闭坑后,矿山道路对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复绿恢复原生地形地 貌。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洒水降尘,减少在风力、 装卸扰动作用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保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和矿山工 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矿山生产工艺简单,各生产环节不会对水土环境造成 污染,根据现场调查取样未发现水土污染情况,根据本方案水土环境影响 程度现状分析与预测评估结果,废石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矿山对水土环 境影响程度现状较轻,预测污染较轻。 10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定期对露天采矿场、工业 广场、骨料加工场和矿山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减轻扬尘对大气的污 染。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护措施,加大环保力度,减 轻大气污染,维持空气现状水平。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本方案依据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图和权属 状证明函,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 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矿区布局所占用土地权属为国有土 地,面积82.30公顷,土地类别为天然牧草地(0401)27.27公顷,采矿用 地(1002)51.05公顷,工业用地(1001)0.69公顷,灌木林地(0303) 1.14公顷,农村道路(0601)0.72公顷,坑塘水面(1704)0.06公顷。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根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结果,依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对复垦区 的定义,对于本项目来说,复垦区为矿山损毁土地,包括露天采矿场、废 石场,工业广场、堆存区、骨料加工场、表土堆放场、矿山道路、生活区。 因此,确定本方案复垦区矿山损毁土地(不再续留土地)38.06公顷。 根据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结果,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依照土地复 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一部分通则,复垦区指“ 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 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是指“ 复垦区中损 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 ”。矿山闭坑后, 评估区道路总损毁面积3.35公顷,矿区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图中农村道路保 留,本次保留道路占地面积为0.72公顷,剩余待复垦道路面积为2.63公顷。 矿区其他场地均不再留续使用,基本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功能。矿山原有土 11 地为天然牧草地,复垦后均为天然牧草地。复垦责任范围38.06公顷,土 地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38.06公顷,包 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工业广场、堆存区、骨料加工场、表土堆放场、 矿山道路、生活区,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 为天然牧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表土平衡分析 矿区土壤类型主要以灰棕漠土为主,损毁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采矿 用地、天然牧草地,矿山生产活动对表土破坏主要为挖损和压占两种类型, 通过现状分析预判,挖损对表土造成较大破坏,为保护表土,矿山对部分 场地进行了表土剥离,待闭坑后全部进行回覆。方案覆土单元主要为露 天采矿场、废石场,工业广场、堆存区、骨料加工场、表土堆放场、生活 区 。覆土面积为24.53公顷 ,设计覆土厚度均为0.20米 ,预计需要土方 49053立方米。矿区表土堆放场、废石场、道路不进行表土剥离、 回覆, 不做表土平衡分析 供给土源来源于方案实施后,1号露天采矿场(新增)、2号露天 采矿场(新增)、规划3号露天采矿场、道路(新增)的表土剥离及表土 堆放场前期剥离表土,剥离面积为5.54公顷。根据评估区内表土层覆盖情 况,1号露天采矿场(新增)表土剥离厚度平均为0.45米,2号、3号露天 采矿场(新增)表土剥离厚度平均为0.4-0.45米,剥离表土24235立方米, 表土堆放场前期存放25530立方米,合计表土49765立方米,表土剥离量略 大于复垦需土量,满足复垦需土量要求。 12 (2)水资源平衡分析 本复垦区年降雨量为210.4毫米项目区降雨量集中7-8月。根据中 国主要作物需水量与灌溉西部干旱地区牧草需水量200-720毫米,故复 垦土地恢复的植被依靠自然降雨可满足牧草地生产需求,同时设计土地复 垦的播撒草籽均在雨季,来保证成活率。综上,本项目复垦时及复垦后的 草地所需水资源有保障。 (3)土石方资源平衡分析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25.64年内共产生废石总量为162.50万立方 米(实方) 。其中 ,前期内排废石为67.29万立方米 ,废石场剩余堆放 95.21万立方米 。剩余废石部分综合利用生产骨料, 骨料加工场服务期 25.64年累计综合利用废石54.61万立方米。因此矿山闭坑后废石场剩余废 石为40.60万立方米。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次方案复垦区面积为38.06公顷,拟对复垦区处乡镇道路保留外, 其余土地全区进行复垦,土地复垦率100,复垦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 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 济和环境和谐发展。 本方案根据该项目用地类型、土地损毁类型和损毁程度以及损毁前的 土地利用状况,复垦范围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工业广场、堆存区、 骨料加工场、表土堆放场、矿山道路、生活区。 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回填工程、土地平整、砌体拆除、砌体拉运, 土地复垦、土地翻耕、播撒草籽、覆土工程矿山闭坑后完成。 6、土地复垦监测 13 本方案土地复垦方向均为天然牧草地,土地复垦监测措施主要包括 土地损毁监测(可与地形地貌监测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复 垦效果监测。监测方法结合地质灾害监测及地形地貌景观监测,采取无人 机航拍方式进行定位定量监测,对拟损毁土地面积进行统计,并结合人工 核实,确定土地损毁程度。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本矿山为生产矿山,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工作制度240天/年, 剩余矿山总服务年限25.64年。其中,计划开采时间为2022年12月-2048年 8月。该矿山不满足“边开采、边复垦 ”的条件,闭坑后一次性复垦。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治理恢复分区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可分为 近期5年(2022年12月-2027年12月)、中期5年(2027年12月-2032年12月) 、复垦期4年(2048年8月-2052年8月)。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1)近期5年工作部署(2022年12月-2027年12月) 近期5年为矿山生产期,土地复垦工作主要是对土地损毁、土壤质量 监测,土地损毁每年监测2次,土壤质量监测每年12点次。 (2)中期5年工作部署(2027年12月-2032年12月) 中期5年为矿山生产期,土地复垦工作主要是对土地损毁、土壤质量 监测,土地损毁每年监测2次,土壤质量监测每年12点次。 (3)复垦期4年(2048年8月-2052年8月) 矿山生产期为2022年12月至2048年8月,复垦工作为矿山闭坑后开始, 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即复垦工作期为2048年8月-2052年8月。总体工 作部署如下 14 矿山闭坑后,拆除各场地建筑物,可利用材料外运,剩余废弃物回填 露天采坑凹陷区,将废石回填采坑,对回填后的露天凹陷采坑进行平整, 平整包括废石场、生活区、加工生产线、道路等各个场地,然后将表土按 照20厘米的复垦要求回覆至各场地,平整后播撒草籽复绿,使复垦责任区 基本恢复到原生地貌状况。 九、技术经济指标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建设投资1579.99万元,正常运行需要流动资金203.19万元,项 目总投资1783.18万元。项目生产期年总成本费用平均为1980.41万元,生 产期平均年销售收入2482.50万元,生产期平均年销售税金及附加299.55 万元 , 生产期平均年利润总额202.54万元 , 生产期平均年上缴所得税 51.60万元 ,生产期平均年税后利润150.94万元 ;项目总投资净利润率 8.46,总投资收益率11.36,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38,税后财务净 现值280.77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8.18年。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经费 (1)矿山服务年限内投资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经费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 和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两部分组成,费用合计1682.32万元。 矿山服务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静态总投资为166.64万元。 其中工程施工费为82.91万元,其他费用22.03万元,监测费53.30万元, 预备费8.40万元。 矿山服务年限内矿山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515.69万元。工程 施工费为1273.62万元,其他费用159.14万元,监测费11.28万元,预备费 71.64万元。 15 (2)方案5年适用年限内投资估算 方案适用年限5年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静态总投资为31.59 万元。方案适用年限5年内矿山土地复垦监测费1.83万元。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开采方 法进行开采,开采中尽可能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这样既能改善矿山环境, 又可为今后的集中治理节约财力,物力,从而达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 护和谐发展的目的。 2、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其堆放高度、坡度要有一定的限制, 确保堆积物的稳定,尽量避免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 3、建议矿山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排放废水的管理工作。矿山产生的 废水应采取措施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4、建议矿山在生产期间,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开采,尽量减 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及时恢复损毁用地的土地功能。 16 附表2 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矿区范围评审通过的资 源量及类别调整 设计资源量及类别调整 (矿石,万 m 开采境界内 资源量 设计损失 采矿损失量 可采资源量 资源 量类 型 矿石量 荒料 量 矿石量 荒料 量 矿石 量 荒料 量 矿石 量 荒料 量 资源 量类 型 矿石量 荒料 量 探明 资源 量 46.07 10.39 45.15 10.18 0.92 0.21 0.9 0.2 证实 储量 44.25 9.98 控制 资源 量 65.79 14.55 64.19 14.19 1.6 0.36 1.28 0.28 可信 储量 62.91 13.91 推断 资源 量 94.76 21.18 89.93 20.10 4.83 1.08 1.8 0.4 推断 资源 量 88.13 19.7 合计 206.62 46.12 199.27 44.48 7.35 1.64 3.98 0.88 合计 195.29 43.5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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