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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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注 1.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CGCS2000 坐标系 X Y 1 4926793.565 30514191.449 2 4931381.137 30518273.498 3 4930643.475 30521890.838 4 4920906.008 30525180.729 5 4918706.583 30523569.544 6 4918735.830 30521918.373 7 4916709.086 30520568.900 8 4915917.268 30519241.991 9 4925283.592 30514247.084 一期采区范围拐点坐标表(CGCS2000)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Y1 4929936.30 30522129.76 Y5 4928548.03 30519464.64 Y2 4926292.61 30523360.34 Y6 4928880.71 30520355.80 Y3 4924592.81 30520053.08 Y7 4929255.01 30521402.20 Y4 4928524.68 30519295.09 Y8 4929537.75 30521760.81 2.勘探报告资源量估算标高为650m~-200m,井田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为760m,申请采矿权开采标高为760m~-200m,其中650m以上资源量无变化。 3.井田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760m。 4.生产规模1000万t/a。 5.服务年限新疆奇台县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补充勘探报告截止2022年9月,矿区(露天区)保有地质资源量585747.8万吨,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为5595.23Mt,设计可采储量为4508.32Mt,其中一期采区地质资源量458.45 Mt,设计可采储量为346.92Mt,储量备用系数1.15,露天矿设计服务年限为392.03a,其中一期采区的设计服务年限为30.17a。 6.矿山开采矿田采用露天开采。 7.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全矿田共划分为6个采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 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 8.剥离和采煤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剥离物经工作面采掘至自卸卡车,自卸卡车运输经工作帮移动坑线、端帮运输通道或经内排土场移动坑线至地面联络路运往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进行排弃。 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工艺。煤的运输方式为100t级自卸卡车运自采煤工作面运输至坑内半移动破碎站经胶带运往地面生产系统。 9.选煤方法露天矿配套选煤厂采用的选煤方法为智能干法选煤。选煤厂预留沫煤洗选场地及接口,视市场及用户情况事实建设。选煤回收率99。 附件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新疆天盾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5月2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聘请地质、水工环、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合理开发本矿山煤炭资源,受国家能源集团新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天盾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矿山建设现状和地质勘探资料,编制完成了本方案。编制本方案的目的一是为采矿许可证申请提供依据;二是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三是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四是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五是采用先进开采工艺,提高煤矿资源总体回收率。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五是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六是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七是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量/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新国土资储评[2023]26号 关于新疆奇台县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补充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2022年9月,矿田内总资源量585747.8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97146.8万吨,控制资源量194513.6万吨,推断资源量294087.4万吨。 设计对矿区范围进行了开发设计。露天矿地质资源量5595.23Mt,工业资源量5595.23Mt。边帮压覆量859.73Mt,设计损失率15.37。露天矿开采境界内设计资源量4735.49Mt,设计可采储量4508.32Mt,开采损失227.17Mt,平均回采率95.2,资源回收率80.57。 露天矿一期采区地质资源量458.45 Mt,露天矿一期采区工业资源量458.45Mt。露天矿一期采区设计资源量366.05Mt,露天矿一期采区设计可采储量346.92Mt,开采损失19.13Mt,平均回采率94.77,资源回收率75.67。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露天矿开采境界内地质资源量为5595.23Mt,露天矿设计可采储量为4508.32Mt,储量备用系数1.15,露天矿设计服务年限为392.03a。 其中一期采区内设计可采资源量为346.92Mt,按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考虑储量备用系数1.15,计算服务年限为30.17年。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全矿田共划分为6个采区,即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 剥离和采煤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剥离物经工作面采掘至自卸卡车,自卸卡车运输经工作帮移动坑线、端帮运输通道或经内排土场移动坑线至地面联络路运往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进行排弃。 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工艺。煤的运输方式为100t级自卸卡车运自采煤工作面运输至坑内半移动破碎站经胶带运往地面生产系统。 五、产品方案 根据用户对煤炭质量要求及本矿的煤质情况,确定选煤厂产品结构如下 大块精煤300~100mm,灰分Ad≤10.00,水分Mt≤24.00,发热量Qnet,ar≥21.00MJ/kg。 中块精煤100~50mm,灰分Ad≤10.00,水分Mt≤24.00,发热量Qnet,ar≥21.00MJ/kg。 混煤≤50mm,灰分Ad≤15.00,水分Mt≤24.00,发热量Qnet,ar≥18.82MJ/kg。 项目50~300mm粒级选煤方法为TDS智能分选工艺。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用的露天矿采剥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2、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107.56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3、 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灾害不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面积107.56平方千米。 含水层破坏现状现状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结构影响较轻,对水资源和水质影响较轻,面积107.56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现状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轻,面积107.56平方千米。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现状现状全区影响较轻,面积107.56平方千米。 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分区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环境影响较轻区,面积为107.56平方千米。 4、 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预测条件下评估区内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较严重区面积21.3695平方千米、较轻区面积86.1905平方千米。 含水层破坏预测预测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结构影响严重,对水资源和水质影响较轻,严重区面积12.6775平方千米、较轻区面积94.8825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拟建采掘场、外排土场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选煤厂、辅助生产区、办公区、加水站、施工驻地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严重;评估区内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轻,严重区面积21.3695平方千米、较严重区面积0.5052平方千米、较轻区面积85.6853平方千米。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测预测全区影响较轻,面积107.56平方千米。 预测地质环境影响综合评估分区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面积分别为21.3695平方千米、0.5052平方千米、85.6853平方千米。 5、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估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三个区。重点防治区面积21.3695平方千米。次重点区面积0.5052平方千米。一般防治区面积85.6853平方千米。 2地质环境治理及监测适用期5年 1)在拟建采掘场南侧修建截水沟4100m。 2)在拟建采掘场外围10m处布设围梗长14900m、警示牌149个;在外排土场外围10m处设置围梗13500m、警示牌135个。 3)每年清理采掘场不稳定边坡危岩、浮石,并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评估。 4)定点收集垃圾,每年清运垃圾量318.65m3;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到达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GB50383-2016),净化后主要用于采坑除尘、工业场地绿化、浇洒道路。每年矿坑水处理站清污1次、生活污水处理站清污1次。 5)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购置GNSS自动化边坡监测系统1套(包括12个监测站;2个基准站)、空气质量监测站4套;设置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点4个;设置污废水水质监测点2个;设置土壤监测点6个。每年进行地下水水位监测48次、水质监测4次;地形测绘1次;污废水水质监测2次;土壤监测6次。 八、 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煤矿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矿区内和矿区外用地,用地类型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矿区内用地面积为10298.62hm2,矿区外用地面积为24.56hm2,合计用地10323.18hm2。土地类型分别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公路用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本矿所占用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土地权属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不涉及土地权属调整。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2198.67公顷,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选煤厂、辅助生产区、办公区、加水站、施工驻地及场外道路。确定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2136.95公顷,土地复垦率97.19。 3、 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范围,合计面积2136.95公顷,主要包括一期采区采掘场和外排土场,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其他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本次方案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复垦工程不涉及表土回覆工程和植被种植灌溉。 矿山外排土场废石量为12338.64万m3,外排土场总计堆放废石量为41629万m3,满足外排需求。一期内排土场共堆放111730.52万m3,内排土场实际容量156477.90万m3,满足内排需求。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2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采掘场、外排土场。土地复垦措施主要为土地平整和机械压实,采掘场土地复垦工程在一期开采结束后完成,外排土场在达产第6年开始复垦工程。 6、土地复垦监测 设置土地损毁监测点5处包括采掘场内排土场2处、外排土场2处、监测基点1处,监测周期从方案第1年至监测期结束。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本矿山一期开采年限为30.17年2025年6月-2055年7月,土地复垦从达产第6年开始到一期开采结束,复垦期1年,监测期1年,最终土地复垦实施年限为32.17年2025年6月-2057年7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矿山适用期5年的工作主要对采掘场及外排土场损毁土地进行土地损毁监测,达产第6年开始对外排土场进行复垦工程,一期开采结束后对采掘场进行土地复垦工程。 九、 技术经济指标- 露天矿达到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时建设项目总资金为451247.50万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349343.49万元(含选煤厂),建设期贷款利息12627.06万元,产能置换费用8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76.95万元。项目投产年成本(含选煤厂)为124.07元/t,偿清长期借款年成本(含选煤厂)为100.08元/t,生产期间年平均可向国家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7854.79万元,增值税10032.89万元,所得税6627.55万元,企业年平均税后利润为19882.66万元。 本方案设计年限费估算总费用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之和。依据前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经费估算,本方案设计年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1685.53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5391.24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7076.77万元(包含其他费用),其中工程施工费为5750.61万元。 本方案土地复垦责任范围2136.95公顷(32054.25亩),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5391.24万元,静态亩均工程费约为1681.91元。 十、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2016年12月),矿山如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 本方案矿山环境问题的调查时间为2022年,进行下一个规划期方案编制时,要对矿区人文、社会情况、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要再次进行调查,确保方案数据的准确性。 4. 矿田内火烧区为二维地震和磁法共同解释圈定,F1断裂仅由二维地震控制,缺乏钻探验证和控制。 5. 针对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议矿方安排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监测、防治等工作。 6. 本方案复垦方向主要为恢复原地表土地类型及地貌景观与周边相协调,若矿方在复垦过程中有实际性要求可局部进行调整。 7. 注意防范由于采矿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环境条件可能会发生相应变化,地质环境被破坏后有可能产生本方案尚未发现的新问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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