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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项目名称 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 陕渝界公路工程AL-C12合同段 项目单位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安岚高速公路AL-C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方案编制单位 陕西佳维空间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复垦区面积 47.0551公顷 永久性建设用地 45.1180公顷 损毁土地 1.9371公顷 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1.9371公顷 不留续使用建设用地 0 损毁土地 1.9371公顷 损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岚皋县0.1089公顷 总静态投资、亩均静态投资 静态投资58.68万元、20194元/亩 总动态投资、亩均动态投资 动态投资60.51万元、20826元/亩 项目建设期/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 5.0年/6.0年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3年05月24日,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高速公 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AL-C12合同段土地复 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评审通过并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建设 单位、编制单位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2023年05月31日完成 定稿。专家组审阅了修改后的方案,现提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批。专家组评审 意见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AL-C12 合同段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和四季镇境内 二、本方案编制格式符合要求,内容较为完整;调查与数据处理方法正确 数据基本可信;提出的土地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复垦费用估算依据较充分,测算 比较合理,可作为该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 三、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本项目临时用地未开始使用,拟损毁土地面积为 1.9371公顷,为项目建设期1处材料存放场、1处施工便道、1处型钢加工厂、2 处钢筋加工厂。损毁地类包括耕地、林地与住宅用地,损毁类型为挖损和压占 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土地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089公顷。 本项目复垦区土地面积47.0551公顷,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9371公顷其中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水田面积0.0315公顷,旱地面积1.5646公顷,乔木林地面积0.0801公顷,其他 林地面积0.2382公顷,农村宅基地0.0227公顷。 四、原则同意本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过程和结 果基本可信。本项目复垦土地面积1.9371公顷,其中,复垦为水田0.0315公顷, 旱地1.5873公顷,乔木林地0.318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岚皋县“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进行恢复,复垦率100。 五、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项目建设阶段土地损毁主要为材料存放场、施工便道、 型钢加工厂和钢筋加工厂压占土地。结合建设阶段土地损毁特点,其预防控制措 施主要包括 1规范化施工,减少不必要的人为损毁,尽量采取对土地损毁程度较小的 施工方法,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根据项目施工时序安排计划,选择合理的剥离区,划定剥离区范围,及 时做好表土剥离措施。 3工程建设中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施工过程中应随挖、随填、随运、随夯; 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同时避免倒运或二次占压;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合理安排 施工时间。 4严禁施工机械漏油或者化学物品进入水体和土壤,对废弃化学物品等有 害物质应分类收集处理。 2、工程技术措施 采取的主要的工程技术措施有表土剥离、混凝土拆除、建筑垃圾清运、表 土回填、客土覆盖、土地翻耕、土壤培肥、植物栽培等。 3、生物化学措施 1种植能加速土壤熟化的生物肥料,减少土壤侵蚀、增加绿色植被覆盖, 适当施用有机肥料提高土壤的有机物含量,改良土壤结构。 2植物栽培以乡土植物为主,适当引进适宜本地区生长的优良植物。 4、监测措施主要对原地貌地表状况、土地损毁情况及复垦效果等方面进 行监测。 5、管护措施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土地利用特点,主要采用浇水、施肥、 病虫害防治、修枝与间伐等系列管护和抚育措施。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六、原则同意本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标准、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在具体 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安康地区建设项目特点,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复垦工程设计, 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增加方案的可操作性。 七、同意土地复垦投资估算结果。该项目的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58.68万元、 亩均静态投资20194元/亩;动态总投资60.51万元、亩均动态投资20826元/亩。 八、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公路AL-C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要明 确从项目建设成本中安排复垦费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复垦费用专款专用。费用 不足的,要及时足额追加投资,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公路AL-C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与岚皋 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依据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 垦,按照协议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土地复垦资金,定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 告土地复垦资金提取使用和土地复垦实施情况,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 检查。 九、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6.0年。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复垦监测,根据生产计划和土地损毁情况等因素的 变化,在本方案的总体指导下,制定阶段性的复垦实施方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 及时修订,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 专家组组长签名 2 0 2 3 年 5 月 3 1 日 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评审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命 填表说明 1、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 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指出组织评审的自然资源部门对专家结论审核后签 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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