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里青三合一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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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皮里青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注 1、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田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 地理坐标 X Y 经度 纬度 1 4879419.85 27537594.25 8128′08.79″ 4402′57.89″ 2 4878664.85 27536814.25 8127′33.57″ 4402′33.57″ 3 4878399.85 27536664.26 8127′26.76″ 4402′25.01″ 4 4878155.86 27536563.26 8127′22.16″ 4402′17.12″ 5 4877990.86 27537468.25 8128′02.77″ 4402′11.61″ 6 4878136.87 27538079.26 8128′30.25″ 4402′16.23″ 7 4879014.85 27538679.25 8128′57.43″ 4402′44.56″ 8 4879286.85 27538699.25 8128′58.39″ 4402′53.37″ 9 4879344.85 27538284.25 8128′39.77″ 4402′55.33″ 首采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编号 直角坐标(2000坐标系) X Y 1 4878187.32 27536724.92 2 4878093.96 27536905.34 3 4877990.86 27537468.26 4 4878136.86 27538079.26 5 4879014.86 27538679.26 6 4879286.86 27538699.26 7 4879344.86 27538284.26 8 4879418.91 27537603.03 9 4878745.75 27537055.69 10 4878672.65 27536961.02 11 4878392.09 27536706.05 12 4878294.19 27536690.86 2.勘探报告资源量估算标高为860至680米,矿田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为960m,申请采矿权开采标高为860至680。 3.井田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960m。 4.生产规模150万t/a。 5.服务年限新疆伊宁县皮里青露天煤矿扩大报告截止2008年6月30日,矿区保有地质资源量7497.92万吨,从核实报告批复至今,矿山进行了动用,结合2022年储量年报,矿山累计动用1647.11万吨,故截止方案编制日期矿山剩余地质资源量为5850.81万吨。经计算露天矿设计可采储量1626.61万吨,露天矿煤炭资源采矿回采率94.5,矿山资源综合回收率48。按1.1的备用系数计算,露天矿服务年限为9年10个月(9.86年)。 6.矿山开采矿田采用露天开采。 7.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全矿田共划分为一个采区。 8.剥离和采煤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剥离物由4m3液压挖掘机采装,载重60t自卸卡车运输。 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由4m液压挖掘机直接装至载重60t自卸卡车。 9.选煤方法该项目建设群矿型选煤厂。入选原煤来自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皮里青露天煤矿及伊北矿区八号矿井。选煤厂采用智能干法选煤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4.5Mt/a。原煤经一期工程经筛分破碎后,经转载点经皮带运至至选煤厂主选系统进行分选,最终确定选煤方法为智能干法选煤工艺,选煤回收率95.33。 附件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皮里青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 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皮里青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皮里青露天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新疆科工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7月21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聘请地质、水工环、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合理开发本矿山煤炭资源,受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科工矿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矿山建设现状和地质勘探资料,编制完成了本方案。编制本方案的目的一是为矿山扩大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变更提供依据;二是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三是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四是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五是采用先进开采工艺,提高煤矿资源总体回收率。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五是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六是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七是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量/储量政策符合性 资源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2008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完成的新疆伊宁县皮里青露天煤矿扩大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文件(新国土资储备字[2008]243号),并结合2023年1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编制完成的新疆伊宁县皮里青露天煤矿2022年储量年度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伊州自然资储核〔2023〕4号),资源量估算可采煤层7层,资源量估算标高860至680米。新疆伊宁县皮里青露天煤矿扩大报告矿田范围内的(露天区)保有地质资源量7497.92万吨,结合2022年储量年报,矿山累计动用1647.11万吨,截止方案编制日期矿山剩余地质资源量为5850.81万吨。其中探明的资源量1975.32万吨,控制的资源量3397.43万吨,推断的资源量478.06万吨。 矿田内瓦斯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矿田内尚未发现其它有益矿产。 方案对矿区范围内剩余5850.81万吨资源量进行了全部开发设计,对探明控制推断资源量全部利用。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1.5Mt/a,其设计服务年限为9年10个月(9.86年)。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全矿田共划分为一个采区。 剥离和采煤剥离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开采工艺,剥离物由4m3液压挖掘机采装,载重60t自卸卡车运输。 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固定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由4m液压挖掘机直接装至载重60t自卸卡车。 五、产品方案 该项目建设有群矿型选煤厂。入选原煤来自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皮里青露天煤矿及伊北矿区八号矿井。选煤厂采用智能干法选煤工艺,设计生产能力为4.5Mt/a。原煤经筛分破碎后,经转载点经皮带运至至选煤厂主选系统进行分选,最终确定选煤方法为300-30mm原煤采用智能干法工艺选煤回收率95.33。风选矸石由带式输送机送至矸石仓存储,用于铺路或采掘场内排。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用的露天矿采剥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采用露天开采,设计全露天矿煤炭资源采矿回采率94.5,矿田综合资源回收率48,回收率指标均符合指标要求。 选矿回收率设计选矿回收率95.33,符合要求。 综合利用率煤矿生产期间产生的矸石量全部用于铺路或采掘场内排,矸石综合利用率100;生活污水、矿坑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场地绿化,不外排,利用率100,达到“零排放”要求,矿山水利用率为100。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9.2817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区露天矿采掘场各边坡滑坡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采掘场东帮、西帮、北帮崩塌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采掘场各边帮不稳定斜坡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评估区其余地段地质灾害弱发育。 含水层破坏现状现状采矿活动主要对含水层结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地下水资源量影响较严重;对矿区及附近水资源的影响较严重。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为露天采掘场范围;较严重区为地面设施场地和外排土场;较轻区为其他区域范围。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现状评估对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影响较轻,对土壤污染影响较轻。 大气环境污染现状现状矿山在保持已有措施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为较轻。 现状评估分区 评估区可分为严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面积152.82hm2,主要为露天采掘场范围;较严重区面积180.18hm2,主要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矿山道路、南外排土场和东外排土场;较轻区面积585.17hm2,为评估区除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的区域。 (四)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露天采掘场边坡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严重;预测采矿活动不易引发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含水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形成的采掘场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严重,对含水层结构影响严重;对矿区及附近水资源的影响较严重。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为露天采掘场范围,损毁土地方式主要为挖损;较严重区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南外排土场、东外排土场和矿山道路等;较轻区为其它区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范围。 水土环境污染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测预测矿坑水、生活污水、矸石对水环境污染程度较轻,预测对矿区土壤环境影响较轻。 预测评估分区 评估区可分为严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面积182.30hm2,主要为露天采掘场范围;较严重区面积180.18hm2,主要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矿山道路、南外排土场和东外排土场;较轻区面积565.69hm2,为评估区除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的区域。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划分依据充分、方法科学合理;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技术方案合理可行,经费概算科学准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严重区,面积182.30hm2,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80.18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和预测较严重区;一般防治区为除重点区和次重点区外其他区域,面积565.69hm2。 2.地质环境治理及监测(适用期5年) 主要工作量为设置铁丝围栏和警示牌;沟谷警示牌;沟谷堆积物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及设置水文监测孔;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置;边坡变形和沟谷监测;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监测;处理后矿井水、生活污水污水的中水监测;地形地貌监测;坑口工业场地、露天采掘场、行政办公区、矿山道路土壤环境污染监测;露天矿采掘场、行政办公区、坑口工业场地大气污染监测。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山评估区范围约928.17公顷,采矿许可证面积194.69公顷,界外场地设施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土地证)。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布局包括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东外排土场、南外排土场、矿山道路等,均为已建设施。其中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位于矿界内,其余场地均位于界外,界外场地面积约175.78公顷。矿山建设场地占用的土地类型为水浇地、乔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中行政办公区广场属于伊宁市管辖,土地权属为国有和集体。其他矿建设施布局均属伊宁县管辖,土地权属为国有和集体。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矿山损毁土地包括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矿山已损毁土地主要为露天采掘场、南外排土场、东外排土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和矿山道路,其中南外排土场和东外排土场已完成复垦治理工程,并已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不纳入本次复垦区范围内,因此矿山已损毁土地面积约为170.98公顷(不含南外排土场和东外排土场范围),拟损毁土主要为露天采掘场生产扩大面积,损毁面积约为29.48公顷(采掘场最终地表境界范围为182.30公顷)。露天矿复垦区(已损毁和拟损毁综合面积)面积约为200.46公顷。 矿山闭坑后,行政办公区永久性用地继续留用,不纳入本期复垦责任范围。最终确定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面积188.89公顷,复垦场地主要为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188.89公顷。最终确定本项目复垦方向与原土地利用现状保持一致,即本方案确定矿山复垦后恢复为天然牧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土石方平衡分析 1)废石供给、需求量平衡分析 矿山废石回填需求量9679.22万立方米,供给量5465.36万立方米,废石需求量大于供给量,不能满足需求。供给废石量中约59.22万立方米废石用于露天采场台阶坡面降坡;剩余的5406.14万立方米废石全部内排至露天采场,不能满足露天采坑回填需求。露天采坑内废石回填量5465.36万立方米,废石回填率约56.46,露天采场凹陷区域深度80~140米,预计可回填深度约120米,可回填至820米标高,未回填深度不大,因露天采场面积较大,经过平整,可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 2)土方平衡 矿山现状内排土场表土堆放量约6.2万立方米;南外排土场复垦工程结束后剩余表土堆放至排土场北部,表土量约为32.72万立方米,露天采掘场现状表土量约为38.92万立方米。矿山后续开采扩大开采面积29.48公顷,剥离表土厚度约0.5米(即表土腐质层厚度),表土剥离量约14.74万立方米。 综合所述,矿山表土供给量约为53.66万立方米,表土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因此本方案设计不需要调用客土。 (2)水源平衡分析 矿区属内陆性干旱气候,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年均降水253.0毫米,年均蒸发量1564.5毫米。降雨入渗补给量 结合本复垦区的实际情况,补给区面积按需覆绿面积取值,即188.89公顷,项目区所在地年平均降雨量253.0毫米,由上式可得多年平均降雨入渗补给量为5.73万立方米。可以确定的是本区域降雨渗透补给较足,依据实际走访来看,伊宁县6~9月降雨较多,符合植被发芽汲取水分的条件,故应选择该时段进行播种。考虑矿区降雨的季节性变化较大,为确保土地复垦的效果,复垦初期增加人工灌溉,利用矿山已有的输水管线,对复垦区域进行喷洒以利于草种发芽成长,结合矿区周边植被灌溉经验,确定本项目区范围内复垦草地需保证植被成活的需水量约为500立方米/公顷年。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3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土地损毁形式主要为压占和挖损,根据土地损毁具体形式安排土地复垦措施。本次设计主要采取边坡筑坡回填、建筑拆除、硬化层拆除、土地平整、表土覆盖、土壤培肥和植被恢复等工程。达到和周边地貌景观及土地类型相协调的天然牧草地。 6.土地复垦监测 主要包括土地损毁监测、复垦效果监测。 (1)土地损毁监测 本项目土地损毁对象为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损毁方式为压占和挖损。其中损毁范围包括现有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南外排土场、东外排土场和矿山道路,其中南外排土场、东外排土场已完成复垦工程,并通过验收,因此不在对其监测,复垦监测点为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区和矿山道路,共4处,,频率为2次/年监测时间为矿山服务年限至管护期结束。适用期5年监测40点次,服务年限监测111点次。 (2)土地复垦效果监测 评估区土地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复垦效果监测主要为土壤质量监测和植被恢复监测。 1)土壤质量监测 土壤监测主要调查复垦区土壤背景值,通过对比土壤中有机质含量的比值判断,矿山开采对复垦区土壤肥力及土壤质量的影响。选取复垦区具有代表地段的土壤和原始土壤,通过对比分析确定复垦区恢复程度及恢复效果设置监测点,监测点主要为露天采掘场(南部内排土场和北部采坑各1个点)、坑口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监测点4处,频率为2次/年,监测时间为矿山服务年限至管护期结束。适用期5年监测40点次,服务年限监测111点次。 2)植被恢复监测 本方案对采取植被重建工程的天然牧草地,复垦单元进行复垦效果监测,主要监测复垦后植被的生长恢复和采矿活动对植被的破坏情况,监测点主要为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共3处监测点,在每年的5~10月间进行监测,监测频率3个月一次,2次/年监测时间为矿山服务年限至管护期结束。适用期5年监测30点次,服务年限监测83点次。 (3)管护工程 复垦工程结束后开展管护工程,管护期为3年,设专门人员进行管护,主要为各复垦单元的植被管护和洒水管护措施。 1)植被管护(植被补种) 管护工程主要针对采取植被恢复工程的复垦单元开展植被管护工程,采取的管护措施主要为播撒补种草籽。本方案设计管护期为3年,每年工程量按复垦期播撒草籽工程量的10计,即管护期补种量为复垦期播撒草籽总工程30,复垦草地面积约为188.89公顷(含已复垦边坡面积),管护期为复垦治理后3年。原始地表植被覆盖率可达40,为使复垦区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因此,选用耐旱牧草假木贼及针茅,播撒密度为60千克/公顷,矿方应设置绿化专职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干部及绿化工人。 2)洒水管护 复垦植被主要为草本植被,根据矿山复垦工作部署,为确保植物的存活率,对矿山复垦区采取绿化洒水灌溉措施,洒水按一次浇透计,项目区植被生长期为每年的5月~8月,考虑项目区蒸发量较大,植被灌溉量按500立方米/公顷年计算,复垦区面积约为188.89公顷,管护期(3年)灌溉洒水量约为283335立方米。场地管护期复垦工程结束后3年,可从矿区西部皮里青河取水。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阶段划分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安排,考虑本方案5年修编10年重编,按照煤炭开采、土地损毁和土地复垦时序确定阶段划分第一阶段(5年)2023年7月-2028年7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预测分析矿山适用期5年土地复垦工作部署,主要为损毁场地(露天采掘场、坑口工业场地、部分矿山道路)复垦治理工程和土地复垦监测,包括采掘场筑坡回填、平台平整、表土覆盖、植被重建和土地复垦监测。矿山土地复垦措施近期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露天采掘场筑坡回填,开展内排土场场地平整、表土覆盖和植被重建; (2)开展土地复垦监测,主要包括复垦区损毁土地监测、复垦效果监测,对已损毁和拟损毁土地类型、面积、损毁程度进行定期监测。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建设资金估算为62831.02万元,其中煤矿建设投资47147.68万元(吨煤投资314.32元/t),选煤厂投资14687.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96.14万元。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年份年利润总额为9939.32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0.53,大于基准收益率8.00,项目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28.08,大于基准收益率10.00;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49,大于基准收益率11.00,财务净现值也大于零。税后投资回收期5.14年。 矿山服务年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3748.09万元,其中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投资3593.99万元,亩投资约为1.26万元/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投资154.1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约4300.19万元。 适用期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费为444.09万元,其中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费85.82万元,土地复垦费用358.27万元。 十、存在问题与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矿田区内探明资源量占比未满足勘探阶段要求,建议矿山开采至控制资源量分布范围前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工作。 3、皮里青露天煤矿为一凹陷露天开采矿田,四周都存在边帮压煤现象,虽然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较高,达到了48,但矿田内煤层总厚度较大,煤层埋藏相对较深,且矿田平面积较小,因此造成矿界四周边帮压覆资源量较大,严重制约了全矿田的资源回收率指标。煤矿后期压覆资源量可由临矿采用矿井进行回采,提高资源利用率。 4.本方案不替代矿山建设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估工作,不替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不作为煤层自燃治理的依据。建议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应委托有资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勘察、设计。 5.若开发利用方案发生变动、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应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6.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质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考虑到未来情况的多变性、物价涨幅等情况,对于方案远期设计投资估算仅供参考。 7.本矿属改扩建矿山,基准期为矿山正式投产之日算起,方案适用期5年,即从2023年~2028年,矿山环境问题的调查时间为2023年,进行下一个规划期方案编制时,要对矿区人文、社会情况、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要再次进行调查,确保方案数据的准确性。 8.本方案复垦方向主要为恢复原地表土地类型及地貌景观与周边相协调,若矿方在复垦过程中有实际性要求可局部进行调整。 9.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废污水的产生,对产生的废污水必须采取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小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达到废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 10.编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生产期及管护期开展性采掘场、内排土场及外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评价周期不应小于2年。 12.矿山闭坑后严格执行制定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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