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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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 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注 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CGCS2000直角坐标 X Y 1 4956982.27 27580604.11 2 4954174.32 27580640.27 3 4952731.74 27579268.93 4 4952707.49 27578677.28 5 4953325.65 27578669.69 6 4955285.78 27580561.89 7 4955696.12 27580561.54 8 4955695.40 27579224.73 9 4956853.19 27579228.87 10 4956853.66 27578831.15 11 4957706.11 27578830.97 12 4957708.95 27579064.49 13 4957559.45 27579064.49 14 4957558.91 27579464.40 15 4956138.18 27579464.87 16 4956138.78 27579562.03 17 4956982.29 27580027.26 2、勘探报告资源量估算标高与设计开采标高对应关系见下表 采场编号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6号 7号 8号 9号 对应矿体 ①号 ②号 ③号 ④号 ⑤和⑥号 ⑦号 ⑧号 ⑨号 ⑩号 ⑪号 资源量估算 标高m 791- 655 831- 655 760- 655 733- 655 713-615; 752-615 710- 615 684- 615 730- 615 731- 615 780- 615 设计开采标 高(m) 805- 655 833- 672 未设 计 773- 655 752-615 710- 638 685- 615 739- 652 772- 700 781- 661 3、矿区范围内开采境界地表标高833-615米。 4、设计生产规模为270万吨/年,矿石块度≤500mm。 5、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6、开采服务年限28.61年(28年8个月)。 7、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 车运输方案。 3 8、采矿方法 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露天潜孔钻机钻凿中 深孔,多排孔微差爆破,全液压挖掘机采装, 自卸汽车运输。 9、设计损失率2.71;设计采矿回采率95,采矿损失率5。 4 附件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 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主 送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 抄 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印 数12份 5 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 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由乌鲁木齐 恒泰宝利地质矿产勘查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 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及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 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7]083号)编制完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组织有关 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会审。2023年5月9日,地质学会聘请了地质、采矿、 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进行了会审。 该方案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评审及修改意见。会后,编 制单位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经专 家组复核,现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为新 建矿山,是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的探矿权实现“探转采 ” 矿山,矿区由十七个坐标拐点组成,面积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水泥用 石灰岩,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标高833-615米,其中1号采矿场805- 655米、2号采矿场833-672米、3号采矿场773-655米、4号采矿场 752-615米(包含⑤ 、⑥矿体) 、5号采矿场710-638米、6号采矿场 685-615米、7号采矿场739-652米、8号采矿场772-700米、9号采矿场 781-661米,设计生产规模为270万吨/年,矿石块度≤500mm。 6 本次设计编制方案 目的为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查明的矿 产资源,有序开展矿山生产经营,严格履行法定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落 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土地复垦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从而实现社 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储量转换及其评述 (一)设计利用资源量 (1)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 根据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7〕083号),截止2016年12月31日, 评审通过矿界范围内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 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矿石量5464.32万t;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矿石量37.71万t;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2856.10万t; 合计(331332333)矿石量8358.13万t。 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进行资源量对标 转换 , 本矿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查明 资源量探 明的资源 量 矿石 量 5464.32万t;控制的资源量矿石量37.71万t;推断的资源量矿石量 2856.10万t。 (2)纳入设计的资源量为评审通过的全部查明资源量。 (3)设计利用资源储量 按照矿区范围,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地形条件、选取合理的开采境界 参数圈定开采境界,矿区范围内共圈定九个开采境界。开采境界内资源量 为8131.86万吨;其中探明的资源量5398.75万t;控制资源量36.96万 t;推断资源量2696.16万t。设计矿石损失量为226.27万吨,设计损失率 2.71。 7 (二)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采矿回采率95,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量为7725.27万吨。其中, 查明的探明资源量中可采资源量为5128.81万吨,转换为证实储量;查 明的控制资源量中可采资源量为35.11万吨,转换为可信储量;查明的推 断资源量中可采资源量2561.35万吨,不转换。 (三)资源储量确定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理,纳入设计利用的资源量、可采资源 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本次设计根据市场需求、矿床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等要求,确定矿山 生产规模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石原矿270万吨/年,矿石块度≤500mm,设计服 务年限为28.61年(28年8个月)。 四、采矿方案 矿山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 自上而 下水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选择合理参数圈定露天开采境界,设计损失 率2.71,设计采矿回采率95,采矿损失率5。全矿平均剥采比0.305∶1 (t/t ,九个露天采场开采境界平均剥采比不同,分别为1号露天采场 0.4311t/t、2号露天采场0.3151t/t、3号露天采场0.3651t/t、4号露 天采场0.2641t/t、5号露天采场0.2491t/t、6号露天采场0.2271t/t、 7 号 露 天 采 场 0.3951t/t 、 8 号 露 天 采 场 0.3991t/t 、 9 号 露 天 采 场 0.2561t/t。 五、产品方案 设计最终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石(矿石块度≤500mm)。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取的开采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 求。设计采矿回采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8 采矿回采率本次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回采 率95,采矿损失率5,采矿回采率指标均符合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 规范(DZ/T 0318-2018)规定采矿回采率指标要求。 综合利用率本矿无共伴生矿,对于矿山剥离废石部分可用基建道路 建设,剩余部分矿山闭坑后回填采矿场,虽然固体废弃物产出量较大,总 量为925.43万立方米,但设计采矿过程中首先开采1号和4号采场;其次开 采2、3、7号采场;然后开采6、9号采场;最后开采5、8号采场,采用内 排筑坡方式,减少了二次倒运,节省废石堆放对土地资源的占用,也节省 了废石倒运成本。 本方案未对勘探报告 中指出的Cl-超标部分设计利用。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 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面积10.2449平方千米(1024.49 公顷),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经评估,现状条件 下矿区内各类地质灾害不发育,地形地貌影响程度较严重,含水层破坏、 水土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方面影响程度较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 响程度较严重-较轻。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 其中较严重区面积4.45公顷,较轻区面积为1020.04公顷。 (四)对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估,经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区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面积118.13公顷,为规划9个露天采场和规划临时排土场。预测评 估9个露天采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对含水层影响和破 坏程度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较严重区面积14.35公顷, 为规划矿山道路和规划表土堆放场,预测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 9 严重;较轻区面积892.01公顷,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外的其他区域,地质 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 目标和任务,对矿区 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 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为规划 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露天采场及规划临时排 土场,面积118.13公顷,该区现状评估各场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 较轻;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次重点防治区为规划表 土堆放场、 已有矿山道路和规划矿山道路,面积18.80公顷,现状评估对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较轻;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 度为较严重。一般防治区总面积887.56公顷,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 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现状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预测评估 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预测9个露天采场存在的崩塌、滑坡 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临时排土场外可能产生崩塌灾害,在露天采场和 规划临时排土场外围5m外设置铁丝网、警示牌,在表土堆放场外围设立警 示牌。为防止露天采坑外围大气降水流入露天采场内侵蚀采场边坡,矿山 建设在不同时段分别在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9号 露天采场迎水面外围10m外设置截水沟;评估区现状为弱发育泥石流沟, 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沟谷中不存在采矿活动和其它工程活动,仅在上 下游醒目处设置警示牌进行警示;开采期间进行清坡、清危处理。建立矿 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完成崩塌等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布置等。该项目工作 贯穿整个矿山服务年限。 10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 果,矿山开采破坏了含水层结构,对含水层破坏和影响程度为较严重,但 对于含水层结构的破坏是无法进行修复的,只能任其自行修复达到一个新 的平衡。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未来主要采取预防工程及监测措施。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布设含水层监测点,加强对区内地下水的动态跟 踪监测。通过定期对各含水层水位、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掌 握各含水层受采矿活动影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开采期间优化开 采方案,减少对地表的挖损、压占破坏;对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 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地貌。矿山闭坑后,将 不再留用的地面建筑拆除,可利用材料外运再利用,建筑垃圾拉运至精河 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场地进行平整,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使地形地 貌景观破坏修复为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针对开采区和矿山建设布局采 用无人机监测,不专门设置监测点,监测频率1年监测2次。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①矿山生产期间,矿山将 生产活动控制在生产生活场地内,基建期和开采期15.543年内产生的废石 集中堆放在临时排土场,不得随意堆放,闭坑后全部回填露天采坑;定期 清运生活垃圾运至精河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避免对土地造成污染损毁。 ②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 2019) 中的排放标准,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③矿山未来仅采取监测 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治理工程措施。在乌土布拉克河和蚌克布拉克河 上下游各布置1个监测点,对地表水环境进行监测;在1号、4号露天采场 各布设1个生产废水监测点,布设1个生活废水监测点,进行地表水情况监 测,共布设5个监测点。④可能引发土壤污染的区域布设监测点,加强对 土壤环境的动态跟踪监测。主要在规划1号和4号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 办公生活区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布置4个监测点,每年取土壤测试样1次。 11 (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方案 要求执行)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大气环境污染较轻,无需设计大 气环境污染修复,以预防措施为主。大气污染监测委托给专业机构实施, 设置4个监测点,矿山上风向设置1个,1号、4号露天采场各设置1个,矿 区下风向设置1个。监测频率每年1次,监测时间为矿山正常开采至复垦工 作结束为止。(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 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利用范围包括采矿权范围及采矿权范围外的用地,面积合 计1024.49公顷,项目区范围内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草地)1000.0274 公顷,乔木林地(林地)0.5431公顷,农村道路(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7204公顷,河流水面(陆地水域)21.6735公顷,采矿用地(工矿用地) 1.3737公顷,农村宅基地(居住用地)0.0414公顷,裸土地(其他土地) 0.0497公顷,裸岩石砾地(其他土地)0.0608公顷。 项目区涉及土地属精河县和博乐市管辖,土地类型为国有土地。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137.23公顷,包括规划1号露天采场、规划4号露天 采场、规划3号露天采场、规划7号露天采场、规划6号露天采场和规划9号 露天采场在矿山生产期15.393年以后才能进行复垦,规划2号露天采场、 规划5号露天采场、规划8号露天采场、规划临时排土场、规划表土堆放场、 规划办公生活区、已有矿山道路以及规划矿山道路。 根据咨询土地权属人、建设单位意见,矿山闭坑后不再保留矿山道路, 所有损毁土地均要复垦。因此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为复垦区范围,复垦责 任范围面积137.23公顷,复垦率为100。 12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137.23公顷,包 括规划1号露天采场、规划4号露天采场、规划3号露天采场、规划7号露天 采场、规划6号露天采场和规划9号露天采场在矿山生产期15.393年以后才 能进行复垦,规划2号露天采场、规划5号露天采场、规划8号露天采场、 规划临时排土场、规划表土堆放场、规划办公生活区、 已有矿山道路以及 规划矿山道路,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天 然牧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本项目复垦地类为天然牧草地,对场地进行覆土、平整后,采 取播撒草籽复绿,涉及浇水灌溉工程。矿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由乌土布 拉克河和蚌克布拉克河拉运,可满足矿山需求。 (2)矿山闭坑后的土地复垦阶段,主要利用基建期和矿山生产期产 生的废石对露天采场进行回填。矿山废石有方总量约为1523.58万立方米, 露天采场回填需方量约为3681.71万立方米,有方小于需方。矿山闭坑后, 土地复垦过程中首先将其中临时排土场中一部分废石回填至3、5、6、7、 8和9号露天采场,可将3、5、6、7、8和9号露天采场分别回填至751m、 686m、663m、724m、748m和757m标高,达到完全回填的程度,需用废石量 约为253.41万立方米。再将剩余废石用于回填1、2和4号露天采场,经计 算分别可将1、2和4号露天采场分别回填至703m、708和651m标高,需用废 石 量 分 别 为 105.38 、 366.28 、 797.78 万 立 方 米 , 共 计 动 用 废 石 量 约 1269.44万立方米。回填后对1、2、4号露天采场坑底和生产平台进行削高 填低平整,表层覆土,人工复绿,基本做到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 (3)项目区复垦供土来源为表土场,表土场贮存着矿山基建、生产 期间各场地剥离的表土,可剥离表土的区域有1、2、3、4、5、6、7、8、 9号露天采场、规划临时排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矿山道路等,并 13 考虑表土在运输 、剥离及贮存过程中8的损失 ,各场地表土剥离量 418958.8立方米,剥离表土堆放至表土堆放场。14个复垦区(规划1、2、 3、4、5、6、7、8、9号露天采场、规划临时排土场、规划表土堆放场、 规划办公生活区、 已有矿山道路及规划矿山道路)复垦为天然牧草地共计 需要表土411690立方米,表土供给量大于表土需求量,可满足矿山闭坑后 的覆土需求,多余7268.8立方米表土可用于其他地段覆土的补充。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14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规划1、2、3、4、5、6、7、8、 9号露天采场、规划临时排土场、规划表土堆放场、规划办公生活区、 已 有矿山道路及规划矿山道路。 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回填、拆除、平整、覆土、植绿等。 6、土地复垦监测 在14个待复垦单元各设置14个监测点,主要为土地损毁监测。监测成 果由矿山企业自行管理,必须派专人长期存档、管理。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基建期1年,服务年限为28.61年(28年8个月),恢复治理与土 地复垦期1年,监测和管护期3年。确定方案的工作期为33.61年, 自 2023年8月-2057年3月。方案中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内容适用年限暂定为5年, 每5年需进行修编,即自2023年8月-2028年7月,适用期满后,需对本方案 重新修编。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待矿山闭矿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 复垦工程 。工作计划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近期5年(2023年8月- 2028年7月)、 中期5年(2028年8月-2033年7月)、远期23.61年(2033年 8月-2057年3月),近期5年为矿山基建期、生产期,土地复垦工作主要是 对规划1号、2号露天采场、规划临时排土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矿山 14 道路表土机械剥离以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中期5年为矿山生产期, 土地复垦工作主要是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远期23.61年为矿山生产 服务期及复垦期和管护期,继续对损毁区域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复垦期和 管护期对损毁区域采取废石回填、砌体拆除清运和土地平整、覆土、播撒 草籽等措施。 九、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投资1023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89.24万元建筑工程费 2493.88万元,设备购置费1098.64万元,安装工程费196.73万元,工程 建设其他费5903.94万元(含土地使用费4242.55万元),预备费546.54万 元。基建期剥离矿石136.368万吨,拟定按27.8元/t在基建期销售出去, 收入为3791.03万元,该费用全部用于冲减土地使用费;抵减后建设投资 6448.70万元。 项目生产所需流动资金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正常年份需要 流动资金为流动资金539.82万元。 测算单位制造成本为9.90元/t。 项目生产年平均总成本费用估算为4241.01万元,生产年平均经营成 本为3986.13万元。 项目建成投产后,平均年销售收入为7506万元(含税),平均年份利 润 总额 为2189.62 万 元 , 年 上 缴 所 得 税额 为547.40 万 元 , 税 后利润 为 1642.21万元。投资净利润率为23.50,总投资收益率为31.33;项目融资 前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5.33,高于按10考虑的财务基准收益率;项目 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80a。项目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能力为设计能力的 33.95。 矿山从基建、生产至复垦工作结束共计33.6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工程静态总投资489.48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2002.41万元,本 方案适用年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2491.89万元, 15 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868.11万元。本方案土地复垦责任范围137.23公顷(2 058.45亩),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费用为2002.41万元,静态亩均工程费 为0.97万元。 矿山生态修复设计动态总投资为3675.88万元。 经计算,年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66.06 万元, 占年度销 售收入的2.21(166.06 万元/7506万元),总计提费用为4751.03万元, 满足矿山生态修复需求。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投资估算与同类矿山相比欠合理, 其中土地使用费偏高,基建过程辅采矿石量计算不准确,回收矿石抵扣投 资欠合理,采矿设备购置投入计算偏低。整体经济评价结果盈亏平衡点 33.95,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27.95与同类矿山相比偏高。 2、对于Cl-超标的灰岩,本方案未设计利用,方案按勘探 报告评审通过的资源量进行设计,建议后期矿山进行储量核实时按新规 范增加该部分资源量并重新设计利用。 3、设计开采标高833-615米,其中1号采矿场①矿体)805-655 米、2号采矿场②号矿体)833-672米、3号采矿场④号矿体)773 -655米、4号采矿场(包含⑤ 、⑥矿体) 752-615米(包含) 、5号采矿 场⑦号矿体)710-638米、6号采矿场⑧号矿体)685-615米、7号 采矿场⑨号矿体)739-652米、8号采矿场⑩号矿体)772-700米、 9号采矿场⑪号矿体)781-661米。 设计开采标高与资源量估算标高不一致,建议按照设计开采标高设立 采矿许可证标高,并分别按照独立露天开采最终开采境界标注明确。 4、本方案不代替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矿山企业在进行 工程施工治理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勘查、设计和施工。 16 5、本方案是矿山开发、矿山地质环境预防、治理与监测工程的 重要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表相关工程勘察、治理设计。 6、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 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TD/T1031-2011)及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2016年12月),矿山如扩大生产规模、 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7、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监理制度,接受自然 资源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措施的实施进度、 质量和资金利用等情况监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作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 工程与地质环境监测、土地复垦工程与土地复垦监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工作。 8、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对开采活动产 生的矿山地质问题与土地损毁要严格防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 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的影响和破坏,真正做到“在 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 9、做好地质环境监测,特别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监测、地形地貌景观、 土地损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0、矿区中部及北部均有河流经过,建议矿山开采生产时保护水资源, 加强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 11、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 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按照各相应 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7 附表2 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 别 (万吨)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万吨) 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及 类别 可采资源储量及类别 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 量 探明资源量 5464.32 探明资源量 5398.75 证实储量 5128.81 335.51 控制资源量 37.71 控制资源量 36.96 可信储量 35.11 2.6 推断资源量 2856.1 推断资源量 2696.16 推断资源量 2561.35 294.7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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