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太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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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附注 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表 拐点编号 CGCS2000坐标系3 带 地理坐标 X Y 经度 纬度 1 4403296.61 25524076.32 39 45 ′48.24 ″ 75 16 ′51.52 ″ 2 4403296.62 25524876.33 39 45 ′48.16 ″ 75 17 ′25.13 ″ 3 4403046.62 25524876.33 39 45 ′40.05 ″ 75 17 ′25.09 ″ 4 4403046.61 25524076.32 39 45 ′40.14 ″ 75 16 ′51.48 ″ 2、采矿证矿矿区开采标高范围2382~2250米;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估 算标高为2382~2250米;设计开采标高为2382~2250米。 3、矿区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2382米。 4、设计生产规模为30.00万吨/年。 5、开采矿种石膏 6、开采服务年限45.21年(45年3个月)。 7、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 车运输方案。 8、采矿方法 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 9、设计回采率95,采矿损失率5。 10、矿山在实际采选开发生产建设活动中,要以正式设计单位编制并 审核通过的采选等设计为准执行。 2 附件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 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主 送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 抄 送克州自然资源局、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印 数12份 3 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 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 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由新疆华维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克 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核查意见的批复(克自然资函【2022】26 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然资源局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克自 然资储备字〔2021〕2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矿联资储评〔2 021〕06号)编制完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现场会审。2022年6 月28日,地质学会聘请了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 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在乌鲁木齐进行了现场会审。该方案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 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 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矿山2000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开始了小规模开采, 历经数次延 续,于2018年12月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原国土资源局延续采矿权, 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6530002016127120143711,矿区由四个坐标拐 点组成,面积0.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石膏,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 4 为2382米至2250米,生产规模为10万t/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12 月5日至2021年12月5日。2022年3月31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资 源局为其延续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5日。 本次设计编制方案 目的为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矿山生产规模, 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 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 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 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 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 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 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 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储量转换及其评述 (一)设计利用资源量 依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然资源局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克自然资储备字〔2021〕2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矿联资储 评〔2021〕06号),截止2019年10月31日,矿区累计查明石膏矿矿石(控 制推断)资源量1568.98万吨,矿区范围内保有石膏矿矿石(控制推断) 资源量1549.07万吨。具体为保有控制资源量1217.36万吨, 占查明资源 5 量的77.59;保有推断资源量331.71万吨, 占查明资源量的21.14;动用 控制资源量19.91万吨, 占查明资源量的1.27。 结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核查意见的批复(克自然资函 【2022】26号,2021年度动用资源量6.76万吨。截止2021年12月31日,矿 界 范 围内保有 资 源量(控制推 断 ) 1542.31 万 吨 。其 中控制 资源 量 1210.60万吨,推断资源量331.71万吨。 确定本次方案设计利用的资源量为矿区范围内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 评审备案的全部保有资源量。 (二)可采资源储量 本矿设计损失114.66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损失69.00万吨,设计损 失率5.70,推断资源量损失45.66万吨,设计损失率13.77;设计采矿回 采率95,采矿损失71.38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损失57.08万吨,推断资 源量损失14.30万吨。 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标准,扣除设计损失 和采矿损失后将控制资源量转换为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仍为推断资源量, 确定本矿可信储量为1084.52万吨,推断资源量271.75万吨。 (三)资源储量确定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量、可采资源储量的 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本次设计根据市场需求、矿床规模、开采技术条件及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6 (新发改规划〔2017〕891号)文件要求,矿山生产规模调整为30万t/a,设 计服务年限为45.21年(45年3个月)。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矿山采用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自 上而下水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选择合理参数圈定露天开采境界,设计 损失率6.60,设计采矿回采率95,采矿损失率5。全矿平均剥采比0.15∶ 1(t/t。 无选矿。(矿山在实际采选开发生产建设活动中,要以正式设计单位 编制并审核通过的采选等设计为准执行。) 五、产品方案 设计最终产品方案为石膏矿石原矿。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取的开采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 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采用露天采矿回采率指标应达 到90,本次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回采率95,采矿 损失率5,采矿回采率指标均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2-2018)规定采矿回采率指标要求。 选矿回收率无选矿设计。根据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 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公告2015 年第30号),本矿无选矿流程,对石膏矿不设选矿指标。 综合利用率本矿无共伴生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镍、锡、锑、 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对 7 石膏矿不设要求,但对于矿山废石可用基建道路建设和闭坑后回填采矿场, 固废利用率100。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 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面积0.37742平方千米(37.742 公顷),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经评估,现状条件 下历年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较为严重,破坏面积38378平方米;矿区 内各类地质灾害不发育,含水层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方 面影响程度较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 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面积分别为167620平方米、7144平 方米和202656米。 (四)对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估,经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区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面积167620平方米,为采矿场、排土场。预测评估采矿场地质灾害 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较严重区面 积7144平方米,为矿部生活区、矿山道路,预测评估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 程度较严重;较轻区面积202656平方米,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外的其他区 域,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 目标和任务,对矿区 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 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8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为采矿 场含部分矿区道路重叠、排土场,面积167620平方米,该区现状评估各 场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 为严重。次重点防治区为矿部生活区、矿山道路部分,面积7144平方米, 现状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 响程度为较严重。一般防治区总面积202656平方米,为重点防治区、次重 点防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现状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预 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对预测存在崩塌地质灾害的采矿场 及其影响范围外设置铁丝围栏1884米,警示牌10个;开采期间进行清坡、 清危处理,预计边坡清理9500立方米。对预测存在滑坡地质灾害的排土场 坡底修建一个100米长拦渣坝,在排土场坡脚处设置警示牌2块;在矿区矿 界外侧设置长1350米截排水沟,在采矿场内设置长11500米平台排水沟。 闭坑后 ,拉取废石对采矿场进行回填 ,消除安全隐患 ,废渣石回填量 127.48立方米;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完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监测点的布置等。该项目工作贯穿整个矿山服务年限。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设运行,矿山生产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小,未来主要 采取预防工程措施,矿山闭坑后可以自然恢复,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修复。 9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评估区内无地表水体,矿体多位于当地侵蚀基准 面和地下水位以上,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因此矿山不对含水层进行监 测。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开采期间优化开 采方案,减少对地表的挖损、压占破坏;对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 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地貌。矿山闭坑后,将 不再留用的地面建筑拆除,可利用材料外运再利用,建筑垃圾拉运至乌恰 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对场地进行平整,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 使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修复为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针对开采区和矿山建 设布局采用无人机监测,不专门设置监测点,监测频率1年监测4次。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①矿山生产期间,矿山将 生产活动控制在生产生活场地内,废石土临时堆存在排土场;定期清运生 活垃圾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避免对土地造成污染损毁。 ②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 2019) 中的排放标准,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③矿山未来仅采取监测 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治理工程措施。④可能引发土壤污染的区域布设 监测点,加强对土壤环境的动态跟踪监测。在生活污水处理池建立1处水 环境监测点,水质排放监测每年1次;矿部生活区及排土场周边,共布置2 个监测点,每年取土壤测试样2次。(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大气环境污染较轻,无需设计 大气环境污染修复,以预防措施为主。主要在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和下风 向2-50米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布置2个监测点,进行大气环境监测。每年 10 在矿山生产期采集气体样品2次,每次连续24小时监测。(实际生产建设 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范围面积20公顷,涉及2种土地利用类型。分别是采矿用地面积 13.762公顷,为裸地;排土场用地面积1.687公顷,为裸地;矿山公路用 地面积0.015公顷,为裸地;其他区域土地面积4.536公顷,其中0.0077公 顷为天然牧草地,4,5382公顷为裸地。 矿区范围外占地面积1.9725公顷,涉及1种土地利用类型。分别是排 土场用地面积1.313公顷,为裸地;矿部生活区用地面积0.203公顷,为裸 地;矿区道路用地面积0.4575公顷,为裸地。 矿区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黑孜苇乡,土地权属性质为 国有。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17.4764公顷,包括采矿场、排土场、矿部生活区、 矿山道路。其中采矿场(13.762公顷) 、排土场(3公顷) 、矿部生活区 (0.203公顷)和矿山道路部分与采矿场重叠(0.5114公顷),其它未 损毁区域保持原状,不属于本矿山复垦责任,最终确定本方案复垦责任范 围面积为17.4764公顷,土地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17.4764公顷, 包括采矿场、排土场、矿部生活区、矿山道路部分与采矿场重叠等,确 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裸地。 11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地。 (1)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土地,不需要种植植被,复垦过程中 无需灌溉浇水。 (2)矿山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土地,不需要种植植被,复垦工程不涉 及表层覆土工程。 (3) 矿山废石资源总量约127.48万立方米 ,边坡清理废渣石量约 0.95万立方米,矿山道路清理废石量0.05万立方米。设计利用排土场堆排 废渣石全部回填采坑,最终回填边坡角为0-5 , 废渣石回填需求量为 128.359万立方米,废渣石供给方量大于回填需求方量,废渣石满足采坑 回填要求,无堆存。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4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采矿场复垦单元、排土场复垦 单元、矿部生活区复垦单元、矿山道路复垦单元。 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设施和硬化层拆除清运处置、废石拉运、采坑 回填、平整工程、土壤剥覆、植被重建等。 6、土地复垦监测 在4个待复垦单元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要为土地损毁监测、土地复垦 效果监测。 监测成果由矿山企业自行管理,必须派专人长期存档、管理。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45.21年(45年3个月),修复期1年。确定方 案的工作期为46.21年, 自2022年8月至2068年11月。方案中生态保护修 12 复有关内容适用年限暂定为5年,每5年需进行修编,即自2022年8月至 2027年7月,适用期满后,需对本方案重新修编。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待矿山闭矿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 复垦工程。因此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工作安排,即第一阶段自2022年8月至 2027年7月,为矿山近期生产服务期,主要对各复垦单元进行土地损毁监 测;第二阶段2027年7月-2037年6月,为矿山中期生产服务期,主要对各 复垦单元进行土地损毁监测;第三阶段2037年7月-2068年11月,为远期为 生产期、修复期,继续对损毁区域进行土地损毁监测,修复期对损毁区域 采取回填、砌体拆除、土地平整等措施。 九、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241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41.90万元(其中利旧投 资375.6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1866.30万元),项目流动资金175.7万元; 项目生产期年总成本费用平均为730.90万元,生产期年平均不含税营业收 入为1052.70万元,生产期年上缴营业税金及附加178.80万元(含资源税) , 生产期平均年利润总额190.70万元,生产期平均年上缴所得税47.70万 元,生产期年平均净利润为143万元;项目总投资净利润率5.80,总投资 收益率7.90,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20,税后财务净现值20.70元,税 后投资回收期7.9年。 本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830.70万元,土地复垦工程 静态总投资22.99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 853.6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723.85万元,其他费用89.19万元,预备 费40.65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1773.79万元。 13 复垦责任区面积17.4764公顷(262.146亩),土地复垦工程静态亩均投资 877元。 经计算,年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4万元,服务期45.21年, 累计提取1056万元,满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预计项目资金需求。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矿山生产规模由10万吨/年变更为30万吨/年,矿山应按30万吨/年 开采规模完成相关升级改造工程。 2、矿山现有运输道路宽度仅为4m,部分道路坡度较陡,企业应对矿 山运输道路进行拓宽,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要求。 3、矿山西侧已形成终了边坡台阶,超过10m,且坡面角大于65 , 企 业应采取措施,加强监测,确保安全生产。 4、矿山利旧的国家强制检测设备(如移动式式空气压缩机),投入 使用前,应进行检测,符合后方可使用。 5、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开发利用设计的方法开采,开采中 尽可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这样既能改善矿山环境,又可为今后的集 中治理节约财力、物力,从而达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目 的。 6、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水土环境污染,及时恢复损毁用地 的土地功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废污水的产生。 7、矿山工作人员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对铁丝网围栏、警示牌等进行 监测,损坏及时进行修补及更换。按方案设计对含水层、地形地貌及水土 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14 8、该矿山矿部生活区建筑物位于爆破警戒范围之内,基建前,应搬 迁至爆破警戒范围之外; 同时,该矿山与2号石膏矿采矿权位置相邻,相 互爆破警戒范围重叠,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建议企业与2号石膏矿签订安 全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及义务,确保安全生产。 9、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质 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考虑到未来情况的多变性、物价涨幅等情况,对于方案设计投资估算仅供 参考。 10、本方案中设计的治理措施在矿山企业实施后,可防治地质灾害, 在不可控因素下可能发生地表变形等次生灾害;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 3矿应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方案 实施的监理、监测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对各类措施的实 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11、在方案适用期内,若矿山范围变更、开采规模及开采方式有变动 时,应重新编写治理方案。本次矿山环境问题的调查时间为2021年10月, 进行下一个规划期方案编制时,要对矿山人文、社会及环境情况重新进行 调查,确保方案数据的准确性。 1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的投入所占企业年利润比重偏 高,会对企业总体利润构成较大影响,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经济 上可行性风险较大。矿山企业应控制开采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市场, 提高产品价格,增加营业收入,达到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经济上 的可行性。 15 13、本方案不代替矿山初步设计、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建议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在进行工程治理时,委托相关单位对本 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专项工程勘查、设计。 16 附表 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前后对照表 单位万吨 2021 年年末 保有资源量及类型 开采境界内资源量 设计可采资源量 转换为储量 类别 资源量 类别 资源量 类别 资源量 类别 储量 探明 探明 探明 证实储量 控制 1210.60 控制 1141.60 控制 1084.52 可信储量 1084.52 推断 331.71 推断 286.05 推断 271.7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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