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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裕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尖山白 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 日 附注 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标号 CGCS2000坐标系 地理坐标 X Y 东经 北纬 1 4643032.69 30473696.64 89 40 ′58.47 ″ 41 55 ′ 19.55 ″ 2 4643033.05 30475946.28 89 42 ′36.10 ″ 41 55 ′ 19.82 ″ 3 4641532.77 30475946.19 89 42 ′36.31 ″ 41 54 ′31.2 ″ 4 4641534.01 30474596.70 89 41 ′37.76 ″ 41 54 ′31.08 ″ 5 4642033.88 30474596.30 89 41 ′37.67 ″ 41 54 ′47.28 ″ 6 4642034.00 30473696.57 89 40 ′58.63 ″ 41 54 ′47.18 ″ 开采标高由1050至900m。 2、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估算标高为1050~900m评审通过的资源量为 白云岩矿控制矿石资源量(KZ)矿石量478.69万吨;推断矿石资 源量(TD)矿石量323.11万吨。菱镁矿推断矿石资源量(TD) 矿石量7.21万吨。 3、矿区范围内地表最高标高1050米。 4、设计生产规模为矿石50万吨/年。 5、开采矿种 白云岩和菱镁矿,矿石块度不大于500mm。 6、开采服务年限15.31a(15年4个月)。 7、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 汽车运输方案。 8、采矿方法 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露天潜孔钻机钻 凿中深孔、多排孔松动爆破、全液压挖掘机铲装、 自卸汽车运输生 产工艺。 9、设计损失率1.43;设计采矿回采率96,开采损失率4。 3 10、矿山在实际采选开发生产建设活动中,要以正式设计单位编制并 审核通过的采选等设计为准执行。 4 附件新疆裕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尖山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主 送新疆裕盛矿业有限公司 抄 送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印 数12份 5 新疆裕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尖山白云岩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裕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鄯善县尖山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由吐鲁番市地质矿产勘测站 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新国土资储评地〔2021〕15号)编制完成。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现场会审。2022年 12月6日,地质学会聘请了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 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进行了现场会审。该方案经专家 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评审及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依据专家组 评审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现方 案符合规范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新疆鄯善县尖山白云岩矿隶属于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本矿山属于新 建矿山,为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由六个坐标拐点 组成,面积2.92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白云岩和菱镁矿,露天开采方式, 开采标高为白云岩矿体1050-900米、菱镁矿矿体982-922米;生产规 模为白云岩和菱镁矿矿石50万吨/年,矿石块度不大于500mm。 本次设计编制方案 目的为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查明的矿 产资源,有序开展矿山生产经营,严格履行法定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落 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土地复垦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6 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从而实现社 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储量转换及其评述 (一)设计利用资源量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新国土资储评地〔2021〕15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矿区范 围内(白云岩矿体(L2 )开采标高为945米至900米、菱镁矿矿体Ⅶ号矿体 开采标高为982米至922米)查明 白云岩矿 控制矿石资源量(KZ)矿石量478.69万吨。 推断矿石资源量(TD)矿石量323.11万吨。 菱镁矿 推断矿石资源量(TD)矿石量7.21万吨。 确定本次方案设计利用的资源量为矿区范围内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 评审备案的全部查明资源量。 (二)可采资源储量 按照矿区范围,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地形条件、选取合理的开采境界 参数圈定开采境界,矿区范围内共圈定两个开采境界。开采境界内 白云 岩矿石量790.38万吨,菱镁矿石7.10万吨,设计利用率98.57%。 设计采矿回采率96,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储量为可采白云岩矿石量 合计758.76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矿石量452.98万吨(占59.70),推 断资源量305.76万吨(占40.30)。可采菱镁矿石推断资源量6.82万吨。 7 (三)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2020年5 月1日标准,根据资源量设计利用及损失结果,对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类 别进行调整。其中控制资源量扣除设计、采矿损失转换为白云岩可信储量 452.98万吨(控制资源量占59.70)。 (四)资源储量确定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量、可采资源储量的 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本次设计根据市场需求、矿床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等要求,确定矿山 生产规模为白云岩和菱镁矿矿石合计50万吨/年,矿石块度不大于500mm设 计服务年限为15.31a(15年4个月)。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矿山采用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联合开拓运输方式, 自上而 下水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选择合理参数圈定露天开采境界,设计损失 率1.43;设计采矿回采率96,开采损失率4。全矿平均剥采比平均剥采 比 0.48 ∶ 1t/t , 两 个 矿 体 境 界 平 均 剥 采 比 不 同 , 分 别 为 白 云 岩 矿 0.471t/t、菱镁矿0.55∶1t/t。 本矿最终产出白云岩和菱镁矿矿石,无需选矿。(矿山在实际采选开 发生产建设活动中,要以正式设计单位编制并审核通过的采选等设计为准 执行。) 五、产品方案 设计最终产品方案为白云岩和菱镁矿原矿,矿石块度不大于500mm。 六、绿色矿山建设 8 设计采取的开采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 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本次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回采率 96,采矿损失率4,采矿回采率指标均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 设规范规定采矿回采率指标要求。 选矿回收率本矿最终产品为白云岩和菱镁矿原矿,无需选矿。 综合利用率本矿无共伴生矿,对于矿山剥离废石,岩石量383.03万 吨,可部分用基建道路建设,剩余部分矿山闭坑后回填采矿场,经计算经 济是可行的,固废综合利用率100。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 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面积4.3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 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经评估,现状条件 下矿区内各类地质灾害不发育,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水土环境污染、 大气环境污染等方面影响程度较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现 状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面积430公顷。 (四)对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估,经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区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三个区 严重区面积33.58公顷;主要为露天采场和排土场,预测露天采场 和排土场对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 9 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较轻,对大气污染影响程 度较轻。综合预测评估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 较严重区面积1.02公顷,包括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 预测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地和矿山道路对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轻,对含水 层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 程度较轻,对大气污染影响程度较轻。综合预测评估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 地和矿山道路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较轻区面积395.4公顷,包括评估区内除严重区、较严重区以外的 其它区域。预测评估该区域对地质灾害影响程度较轻,对含水层影响程度 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较轻,对 大气污染影响程度较轻。综合预测评估该区域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 目标和任务,对矿区 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 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区,即为矿山地 质环境重点防治区(I)、次重点防治区(II)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 区(III),重点防治区面积33.58公顷,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02公顷,一 般防治区面积395.4公顷。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地质灾害预防共设置警示牌29块, 其中1号露天采场设置22块,2号露天采场设置3块,排土场设置4块;在1 号露天采场设置铁丝围栏4300米,在2号露天采场设置铁丝围栏550米,排 10 土场设置铁丝围栏1560米。生产期间每年定期对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内不稳 定危岩体进行清理,每年清理危岩体方量为200m。,生产期15.31年内总共 清理危岩3060m。,清理的方量就近堆放在排土场内,进行压实堆存。该项 目工作贯穿整个矿山服务年限。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设运行,矿山生产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小,未来主要 采取预防工程措施,矿山闭坑后可以自然恢复,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修复。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评估区内无地表水体,矿体多位于当地侵蚀基准 面和地下水位以上,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因此矿山不对含水层进行监 测露天开采过程中,水量贫乏,正常情况不会出现采坑涌水,矿山生产基 本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大的影响,可通过闭坑后的自然修复,形成新的地下 水补径排环境,无需含水层修复工程。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监测,同 时做好废水资源化利用,避免生活活动影响地下水水质。 加强废水资源化管理,生活污水应严格按设计集中收集,排放至化粪 池内进行处理,避免矿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受到影响,无需含水层修复工程。 矿区水量贫乏,矿山生产基本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大的影响,待采矿结 束闭坑后,逐步实现自我修复,达到新的地下水平衡,不再设计修复工程。 矿山生产对含水层影响程度较轻,不再设置含水层监测工程。待采矿结束 闭坑后,逐步实现自我修复,达到新的地下水平衡。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开采过程中地面 建设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和改变原土地 利用类型。所以对地形地貌景观的修复主要为恢复原有的地类。每半年监 11 测1次,4个监测点,则每年监测8点次;至矿山开采结束15.31年(按16年 计算),共计监测128点次。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①矿山生产期间,矿山将 生产活动控制在生产生活场地内,废石土临时堆存在废石场;定期清运生 活垃圾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避免对土地造成污染损毁。 ②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 2019) 中的排放标准,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③矿山未来仅采取监测 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治理工程措施。④可能引发土壤污染的区域布设 监测点,加强对土壤环境的动态跟踪监测。矿山共设置3个土壤环境监测 点,每年监测1次,近期5年需要监测15点次,服务期(含复垦期)年需要 监测48点次。(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 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大气环境污染较轻,无需设计 大气环境污染修复,以预防措施为主。在采矿过程中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监 测,做好预防措施,共布置监测点3个,采矿场、矿区道路和排土场各设 置1个,监测期为生产期,监测频率为每月1次,近期5年需要监测180点次, 服务期(含复垦期)年需要监测570点次。(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范围拟损毁土地面积34.6公顷,复垦区面积34.6公顷,本项目复 垦责任范围面积34.6公顷,复垦方向为其他土地(12)-裸岩石砾地(120 7),复垦率100.00%。 12 矿区范围外不占用土地,矿建设施均位于矿区范围内。 鄯善县尖山白云岩矿位于鄯善县197 方向,直距约120km处,行政区 划隶属吐鲁番鄯善县管辖,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34.6公顷,包括矿山复垦单元为露天采矿场(I)、 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地(II)、排土场(III)、矿山道路(IV)。其中 采矿场(20.24公顷)、废石堆场(13.34公顷)、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地 (0.3公顷)和矿山道路(0.72公顷),其它未损毁区域保持原状,不属 于本矿山复垦责任,最终确定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34.6公顷,土地 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34.6公顷,包括 露天采矿场(I)、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地(II)、排土场(III)、矿山 道路(IV),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裸岩 石砾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 (1)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不需要种植植被,无需灌 溉浇水。 (2)矿山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不需要种植植被,复垦工程 不涉及表层覆土工程。 (3)矿山生产服务年限内共产生废石383.03万吨,少部分用于道路 维护,剩余部分回填采坑,与矿区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总体协调。 13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矿山复垦单元为露天采矿场(I)、矿部生活区及工业场 地(II)、排土场(III)、矿山道路(IV)。 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设施和硬化层拆除清运处置、废石拉运、采坑 回填、平整工程等。 6、土地复垦监测 在4个待复垦单元各设置1个监测点,主要为土地损毁监测。监测成果 由矿山企业自行管理,必须派专人长期存档、管理。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基建期1年,剩余服务年限为15.31年(15年4个月),复垦期1年。 确定方案的工作期为16.31年, 自2023年7月至2039年11月。方案中生 态保护修复有关内容适用年限暂定为5年,每5年需进行修编,即自2023年 7月2028年6月,适用期满后,需对本方案重新修编。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待矿山闭矿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 复垦工程。因此分为近期和中远期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自2023年7月 2028年6月,为矿山近期生产服务期,主要完成基建工作,对各复垦单元 进行土地损毁监测;第二阶段2028年7月-2039年11月,为矿山中远期生产 服务期及复垦期,继续对损毁区域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复垦期对损毁区域 采取回填、砌体拆除、土地平整等措施。 九、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2652.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15.79万元,项目流动资 金336.87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平均年销售收入为2186.50万元,平均 14 年份利润总额为301.80万元,年上缴所得税额为75.45万元,税后利润为 226.35万元。投资净利润率为8.62,总投资收益率为11.50;项目融资 前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25,高于按10考虑的财务基准收益率;项 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80a。 本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116.02万元,土地复垦工程 静态总投资1305.16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 1421.1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105.06万元,监测和管护费88.05万元, 其他费用160.4万元,预备费67.67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 程动态总投资1694.81万元。 经计算 ,年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43.89万元 ,服务期 15.31年,累计提取671.96万元,不足部分从矿山利润中提取。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部分 (1)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生态植被的及时恢复、除尘和固体废弃 物的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 施,合理开采利用资源。 (2)积极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严 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设计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最大限 度地挖潜创效,提高机械化程度,力争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矿山生产保护修复部分 (1)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废污水 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小的措施进行妥善 15 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坚持绿色矿山发展理念,改善小的生态 环境。 (2)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方案方法开采,控制开采 边界,这样既能改善矿山环境,又可为今后的集中治理节约财力、物力, 从而达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目的。 (3)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坡坏,及时恢 复损毁用地的土地功能。 (4)矿山工作人员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对铁丝网围栏、警示牌等进 行监测,损坏及时进行修补及更换。按方案设计对地质灾害、含水层、地 形地貌及水土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5)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 质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 用。 (6)本方案是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 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不代替相关工程勘察、治理设计。建议 采矿权人在进行工程治理时,委托相关单位对本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专项工 程勘查、设计。 (7)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时,应当重新编制 本方案; (8)本方案通过审查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应 按照本方案执行。 16 3、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 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按照各相应 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附表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对照表 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 (矿石量,万t) 设计调整的资源储量及类别(矿石量,万t) 可采资源储量 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 控制资源量(白云岩) 478.69 可信储量 452.97 25.72 推断资源量(白云岩) 323.11 推断资源量 305.79 17.32 推断资源量(菱镁矿) 7.21 推断资源量 6.82 0.39 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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