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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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注 1、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编号 直 角 坐 标 (CGCS2000,3带) X Y S1 4982250.817 30607063.657 S2 4982287.823 30608062.909 S3 4981588.341 30608088.800 S4 4981569.839 30607589.174 S5 4981969.535 30607574.379 S6 4981951.053 30607074.763 2、原采矿许可证批复的开采标高为1230米~1110米,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标高范围为1251米~927米;设计开采标高调整为1251米~927米;其中1251米以上无资源量。 3、矿区平面范围内最高标高为1271.9米。 4、设计开采标高为1251米~927米; 5、设计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6、服务年限11.78年(11年10个月)。 7、开采方式与开拓方案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竖井开拓方案。 8、开采顺序矿段内自上而下逐中段依次进行回采,沿矿体走向方向,先采上盘矿体后采下盘矿体,上盘矿体至少应超前下盘矿体一个完整矿块。中段内回采顺序为自回风井侧向罐笼井方向后退式回采,先采西部L2矿体。 9、采矿方法设计采用浅孔留矿法、全面留矿法和削壁充填法;其中浅孔留矿法占75,留矿全面法占4,削壁充填法21。综合采矿回采率92,综合贫化率10。 10、选矿方法设计采用全泥氰化浸出工艺流程,即二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闭路磨矿、浸前浓密、全泥氰化碳浸法、活性炭吸附、解吸电解及冶炼流程,产品方案为合质金,金金属选冶总回收率88.12。 附件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2 附件 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乌鲁木齐天瑞博源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8月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地质学会在乌鲁木齐市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现场会审,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根据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1074120115931),有效期限自2021年7月5日-2023年7月5日,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生产规模0.75万吨/年,矿区面积0.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1230-1110米。本次设计开采矿种为金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为1251米~927米,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 本次编制方案目的为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及开采标高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方案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新疆木垒县喀拉库都克金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14]020号)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4]020号),评审通过的保有的(122b331332)矿石总量46.11万吨,矿床Au平均品位4.6110-6,金金属量2121.84千克。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5.50万吨,金金属量302.07千克;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矿石量2.18万吨,金金属量111.50千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38.43万吨,金金属量1708.27千克。 本次设计利用的矿体数量为6个,矿体编号分别为L1、L2、L3、L4、L7、L8号矿体。设计利用控制资源量76828t,金金属量413.57千克(金平均品位5.38g/t);推断资源量384299t,金金属量1708.27千克(矿石平均品位4.46g/t)。 综合以上,本次设计利用的控制推断(KZTD)资源量为46.11万吨,金金属量2121.84kg(矿石平均品位4.61g/t)。 本次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1.78年(11年10个月)。 四、采矿及选矿方案 本次方案设计开采对象为L1、L2、L3、L4、L7、L8号矿体,标高影响范围为1251m~927m,根据矿体赋存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竖井开拓方案,设计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全面留矿法和削壁充填法;浅孔留矿法占75,留矿全面法占4,削壁充填法21。选矿设计采用全泥氰化浸出工艺流程,即三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闭路磨矿、浸前浓密、全泥氰化碳浸法、活性炭吸附、解吸电解及冶炼流程,产品方案为合质金,金金属选冶总回收率88.12。 设计的开采方式、开拓方案、采选方法合理可行。地下开采综合采矿回采率92,贫化率10%,金金属选冶总回收率88.12,均达到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三率”指标的要求,同时满足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要求。 五、产品方案 最终产品确定为合质金(金品位97.00)。 六、绿色矿山建设 依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本矿三率指标如下 1、采矿回采率 根据开采技术条件,本矿绿色矿山建设对地下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为不低于90%,本矿设计综合采矿回采率92,符合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 2、选矿回收率 该矿山采用非氰浸出活性炭吸附提金工艺,选矿回收率指标较好,因此应属于易处理矿石,其绿色矿山建设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为85,选冶回收率指标要求为80。设计采用全泥氰化浸出工艺流程,即二段一闭路破碎、两段闭路磨矿、浸前浓密、全泥氰化碳浸法、活性炭吸附、解吸电解及冶炼流程,产品方案为合质金,设计的金金属选冶总回收率88.12,符合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 3、综合利用率 依据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要求,黄金矿山企业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当黄金与其它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该矿山无其他有益伴生元素,因此不涉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 4.固体废物利用 根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要求,地下开采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本项目掘进废石大部分(60)用于预测地面塌陷区回填,小部分(30)用于尾矿库表层覆盖,剩余部分(10)用于维护矿山运输道路,满足绿色矿山关于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 5.废水利用 根据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要求,矿井水处置率应达到100干旱地区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50;有色金属矿山节能设计规范中规定选矿回水利用率不低于75。本项目井下涌水除部分用于井下采矿生产以外,其余部分用于选矿厂生产用水及地表植被绿化及路面降尘,矿井水处置率为100;本项目选矿厂废水循环利用率为100。满足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关于废水利用的相关指标要求 因此,本矿山设计方案满足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4-2018)要求。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面积1.20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现状现状评估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含水层破坏现状现状评估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水资源和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现状矿山现状露天采坑、废弃工业广场、废弃生活区、办公生活区、爆破器材库、选矿厂、矿山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严重,面积6.12公顷;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轻,面积113.88公顷。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全区为较轻,面积120.00平方千米。 现状评估分区现状评估划分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2个区,评估区总面积120.00公顷,其中较严重区面积6.12公顷,为现状露天采坑、废弃工业广场、废弃生活区、办公生活区、爆破器材库、选矿厂、矿山道路;较轻区面积113.88公顷,为评估区其他区域。 (四)预测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主要评估结论 地质灾害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可能引发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评估废石堆边缘有可能产生浅层滑坡,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采矿活动易遭受N1沟谷泥石流灾害的危害,发育程度弱、危害程度小,危险性等级小;采矿活动易遭受地面塌陷灾害的危害,发育程度强、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等级大。 含水层破坏预测预测评估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水资源、水质影响较轻。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测预测地面塌陷区、尾矿库对原有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面积11.0552公顷;现状露天采坑、废弃工业广场、废弃生活区、已建办公生活区、已建爆破器材库、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场、表土堆放场、规划选矿厂、规划尾矿输送管道、已有和规划矿山道路区域对原有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面积11.0552公顷9.30公顷;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轻,面积99.6448公顷。 水土环境污染现状和大气环境污染预测全区为较轻,面积120.00平方千米。 预测评估分区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评估区总面积120.00公顷,其中,严重区面积11.0552公顷,包括预测地面塌陷区(含现状露天采坑)、尾矿库;较严重区面积9.30公顷,包括废弃工业广场、废弃办公生活区、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表土堆放场、办公生活区、爆破器材库、选矿厂、尾矿输送管道、已有和规划矿山道路区域;较轻区面积99.6448公顷,为评估区其他区域;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Ⅲ),分区总面积120.00公顷,其中重点防治区为预测地面塌陷区(含现状露天采坑)和规划尾矿库,总面积11.0552公顷;次重点防治区包括废弃工业广场、废弃办公生活区、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表土堆放场、办公生活区、爆破器材库、选矿厂、尾矿输送管道、已有和规划矿山道路区域,面积9.30公顷;一般防治区为评估区其他区域,面积99.6448公顷。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 于2024年9月前,沿采空区、预测地面塌陷区合并区域外围设置铁丝网围栏2840米及警示牌35个;在废石堆坡脚树立4个警示牌;在冲沟(N1)区域内树立4个警示牌;在预测地面塌陷区分别布置走向观测线9条和倾向观测线23条,走向观测线距20-30米,倾向观测线距50米,监测点主要布设在预测塌陷范围内,外围边缘处布设少量基准点,合计监测点54个;对评估区内存在1处低易发泥石流隐患进行监测;对尾矿坝进行监测,沿尾矿库边界布设6个监测点;矿山开采期间对预测地面塌陷区及采空区周边设置的警示牌和铁丝围栏进行巡视监测,若有破损及时进行修补。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地下开采对含水层破坏不可避免,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严重,对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水位影响程度较轻,设计在矿体开拓系统927米中段和工业广场废水沉淀池出水口进行监测,定期测量地下水水质、水量,共设置2个监测点。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加强对废渣石堆放等的管理,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损毁;针对开采区和矿山建设布局采用无人机测绘、GPS定点,并利用全站仪、数码相机等工具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监测,不设专门的监测点,设计对整个评估区进行测图,矿山完成基建后监测1次,之后监测频率为每年一次,监测时间由基建之日开始至复垦工作结束为止。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好治理工作,做到及时复垦,减小对水土的污染;为防止坡面水流进入废石场和表土场,基建期在上游截排水沟,长约330米;矿山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污水按照设计修建沉淀水仓和污水处理池,经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后,不会引发水土环境污染,矿井未来将主要采取监测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治理工程措施;矿区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量主要为建立水土环境污染监测系统,需新建7个监测点,其中水环境监测点3个(布设在竖办公生活区污水处理池、矿坑涌水沉淀池和废渣石堆放场,),土壤污染监测点4个(布设在工业广场、选矿厂、办公生活区和废渣石堆放场),在尾矿库下游打1眼地下水质监测井,每半年采一次水样进行监测;监测时间自矿山开始生产之日起至矿山复垦结束,水环境监测每年2次,土壤污染监测每年1次。 (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 矿山开采对大气污染程度较轻,开采期间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矿山开采和选矿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在生产、加工中会产生粉尘,通过喷淋降尘后会得到改善;总体矿山生产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以自然修复为主;共设置大气监测点5个,每年采取大气样2次。由矿山自行监测,大气样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化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划定矿区批复的面积50.00公顷,土地类型为草地类的天然牧草地(49.84公顷)、工矿用地类的采矿用地(0.16公顷)。本矿所占用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土地权属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不涉及土地权属调整。 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20.3552公顷,包括现状露天采坑、废弃工业广场、废弃办公生活区、已建办公生活区、已建选矿厂、已建爆破器材库、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堆放场、规划表土堆放场、规划尾矿库、规划尾矿输送管道、规划矿山道路和预测地面塌陷区,复垦方向为天然牧草地,土地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20.3552公顷,包括现状露天采坑、废弃工业广场、废弃办公生活区、已建办公生活区、已建选矿厂、已建爆破器材库、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堆放场、规划表土堆放场、规划尾矿库、规划尾矿输送管道、规划矿山道路和预测地面塌陷区,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复垦为天然牧草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项目区所在地年平均降雨量140-160毫米,多年平均降雨入渗补给量为0.46万立方米。区域降雨渗透补给较足;此外,矿区属于低山丘陵区,矿区地形因素基本已排除人工浇灌的可能性,周边山体植被均属自然生长,说明本区域内具备植被自然发芽的条件,故本方案覆绿工程不采用人工灌溉。 该矿山基建前拟对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尾矿库、规划尾矿输送管道和规划矿山道路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总面积87800平方米,总体剥离厚度0.3米,表土剥离总量约26340立方米。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尾矿库、规划尾矿输送管道和规划矿山道路区域复垦覆土,该矿山表土有方总量约87800立方米,表土需方总量87800立方米,有方等于需方,满足复垦土源要求,故该项复垦工程可行。 矿山现状下、基建期、生产期产生的废石总量51259立方米;该矿山基建期废石回填废弃工业广场切坡区域需废石量530立方米、废弃竖井回填废石量3000立方米;矿山闭坑后竖井、风井回填废石2742立方米、尾矿库表层覆盖废石量20400立方米、预测地面塌陷区废石回填量24855立方米;矿山废石需求总量51428立方米,废石供给量51259立方米,废石供给量略小于需求量,差方169立方米,差方量计入预测地面塌陷区回填量,表层覆土,人工复绿,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划分14个土地复垦单元,分别为预测地面塌陷区、现状露天采坑、废弃工业广场、废弃办公生活区、已建办公生活区、已建选矿厂、已建爆破器材库、已有矿山道路、规划工业广场、规划废石堆放场、规划表土堆放场、规划尾矿库、规划尾矿输送管道、规划矿山道路共计14个复垦单元。土地复垦措施主要包括土壤剥覆、砌体拆除、废石回填、建筑垃圾拉运、平整工程、植被重建,土地复垦工程矿山闭坑后完成。 6、土地复垦监测 不设专门的监测点,每年对评估区利用无人机进行测绘,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和复垦实施效果监测。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计划基建期为2023年9月-2024年9月,共计1年;矿山生产期为2024年9月-2036年7月,共计11.78年;矿山预计地下开采沉稳期1.5年;矿山闭坑后计划复垦期为1年,管护期3年。方案实施年限为18.28年(18年4个月),即2023年9月-2042年1月。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本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监测工程,开采结束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将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划分为近期5年(2023年9月-2028年9月)、中远期5年(2028年9月-2033年9月)、远期8.28年(2033年9月-2042年1月)。近期5年(2023年9月-2028年9月),近期5年为矿山基建期和生产期,其中前1年为基建期,后4年为生产期。首先于基建期对规划设施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拉运至规划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废弃工业场地、废弃生活区进行先期复垦,拆除废弃工业场地和废弃生活区内的建筑物,拉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存在一处废石堆放区域,废石堆放量约50立方米,将此处堆放的废石回填至山体切坡处;利用矿山基建期产生的废石回填两处废弃竖井;对场地进行平整,翻耕,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中远期5年(2028年9月-2033年9月),生产阶段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远期8.28年(2033年9月-2042年1月),生产阶段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矿山开采完毕后,进行全面的土地复垦工作。 九、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为8221.58万元。其中,本项目新增建设投资为6853.97万元,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净值907.36,正常年份需要流动资金为460.2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期年平均销售收入为5630.39万元,生产期年平均利润总额为2012.67万元,生产期年平均上缴所得税额为503.17万元,生产期年平均税后利润为1509.51万元。 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794.72万元,动态总投资993.24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估算费用约292.51万元,动态总投资365.58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02.21万元,动态总投资627.66元。 复垦责任区面积20.3552公顷(305.328亩),土地复垦工程静态亩均投资1.64万元。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议企业今后认真按照方案规定的开采顺序组织生产,矿山建设、生产中须严格执行安全、生态保护等规定,矿山安全、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等,按照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矿产资源无法开发的损失。 2.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采矿活动健康发展。 3.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应设专门机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发现地质灾害迹象或地质环境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4.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矿山安全生产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确保矿山建设和生产的安全。 5.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6.编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7.本方案是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不代替相关工程勘察、治理设计;新疆远大矿业有限公司在进行工程治理时,应委托有资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工程勘察、设计。 8.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质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考虑到未来情况的多变性、物价涨幅等情况,对于方案中远期设计投资估算仅供参考。 9.在方案适用期内,若矿山范围变更、矿山开采规模及开采方式有变动时,应重新编写治理方案。本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时间为2023年3月,进行下一个规划期方案编制时,要对矿区人文、社会及环境情况重新进行调查,确保方案数据的准确性。 10.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当矿山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或变更用地位置、改变开采方式时,应按照储量核实报告、矿山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重新编制方案。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内容及深度已达到可行性研究程度,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17766-2020),对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及类别进行调整。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资源/储量调整为可采资源/储量与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量两部分,设计将评审通过的控制资源量调整为可信储量,推断资源量仍为推断资源量。工业矿资源/储量及类别调整结果,详见下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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