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一)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由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运输科、经营管理科、培训科、党建工作科共同组成。 (二)部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刘凤来担任,安全监察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组 长 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长 总工程师 纪委书记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 各科科长 各队队长 职责 (一)组长 1.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严格实施。 3.每月组织各分管副矿长、业务科室及区队负责人召开事故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本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根据分析情况、生产变化情况及重点工程安排下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并进行监督。 (二)副组长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要求,参与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严格实施。 2.参加组长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协助组长开展好分管业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分管业务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每旬组织主管科室、相关区队人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做到分管范围“全覆盖”。 4.协调解决分管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并及时向组长汇报整改情况。 (三)成员 1.协助矿长、分管副矿长做好每月、每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做好本队(科室)每周、每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排查记录,“时段、区域、岗位”全覆盖。 3.跟踪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过程,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销号,实现闭合管理。 4.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参与制定整改方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组情况 1.通风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2.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3.采煤 组长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4.掘进 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5.机电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运输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6.运输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运输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7.职业卫生 组长经营副矿长 成员经营管理科人资部门及队组负责人 8.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培训科、安全监察科、通风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9.调度和地面设施 组长生产副矿长 纪委书记 成员调度室、党建工作科及相关队组负责人 四、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规定和要求,煤矿建立六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工作机制 采取“人人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参加人员有矿领导、各专业科室、各区队及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进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实现闭合管理。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1.矿长、党委书记 ①矿长、党委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严格落实执行。 ②每月组织各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及队组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安排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及任务,依照安排计划组织开展覆盖全矿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③组织召开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分析会,制定月度总结分析报告,多方面进行对比,查找不足,并安排下月重点排查内容。 ④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或建议,监督落实整改完成。 ⑤负责监督各分管副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副矿长 ①协助矿长做好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②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专业的工作现场和内业资料检查。 ③负责组织安全监察科等各专业科室相关人员开展每旬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④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方案、有通报汇总记录。 ⑤协助矿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总结分析工作。 ⑥负责对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贯彻落实,对事故隐患是否整改闭合进行监查。 3.总工程师 ①协助矿长做好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②负责对“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专业的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 3.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及相关人员开展每旬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方案、有通报汇总记录。 5.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四)生产副矿长 1.协助矿长做好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2.负责对“采煤系统”、“地面装储系统”、“调度系统”专业的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 3.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科室、区队人员开展每旬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方案、有通报汇总记录。 5.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五)机电副矿长 1.协助矿长做好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2.负责对“机电”、“运输”专业的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 3.负责组织机电运输科及相关人员开展每旬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方案、有通报汇总记录。 5.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六)经营副矿长 1.协助矿长做好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2.负责对“职业卫生”专业的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 3.负责组织经营管理科人资及相关人员开展每旬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方案、有通报汇总记录。 5.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七)纪委书记 1.协助矿长做好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负责范围内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2.负责对“地面设施”专业的内业资料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 3.负责组织党建工作科及相关人员开展每旬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每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计划、有方案、有通报汇总记录、有总结分析对比报告。 5.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八)副总工程师 掘进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落实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掘进系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带班期间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通风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落实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通风系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带班期间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机电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落实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协助机电副矿长,开展机电、运输系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带班期间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地测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落实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带班期间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九)安全监察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安全副矿长做好每月、旬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各专业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收集管理矿长、安全副矿长每月、旬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5.安全检查员负责每班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填写日报。 (十)生产技术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做好每月、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有关采煤、掘进专业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采煤”、“掘进”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管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旬采煤、掘进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一)通风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做好每月、旬通风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有关通风专业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通风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整理总工程师通风方面每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二)地测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做好每月、旬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整理总工程师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方面每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三)机电运输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机电副矿长做好每月、旬机电、运输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有关机电、运输专业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机电、运输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管理机电副矿长每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四)经营管理科人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经营副矿长做好每月、旬职业卫生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专业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职业卫生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管理经营副矿长每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五)培训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安全副矿长做好每月、旬安全培训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安全培训专业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安全培训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十六)调度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生产副矿长做好每月、旬调度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调度专业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调度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管理生产副矿长每旬调度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七)党建工作科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协助矿长、纪委书记做好每月、旬地面设施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上级部门检查提出地面设施专业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3.负责对地面设施专业的内业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 4.负责收集管理纪委书记每旬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 (十八)区队 1.区队队长、书记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则。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3.协助矿领导开展好每月、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4.队长、书记负责组织本队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负责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做到“时段、区域、岗位”全覆盖;排查升井后在信息站填写事故隐患反应卡,并填写本队每日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5.队长、书记负责组织开展每周一次全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副职、班组、职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和标准及时落实整改,队领导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十九)班组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2.班组长对本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班组长按时组织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上班安全工作总结和当班工作安全风险分析,制定预控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对工作环境、工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带领作业。 5.班组长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制度,及时处理当班现场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不得组织作业,并报队领导进行解决处理,升井后填写“一班三检”等相关记录。 6.按照队里的安排,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问题,整改完毕后报告队领导进行验收。 (二十)岗位人员 1.岗位人员要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各类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2.岗位人员在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对不能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处理。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及扎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符合公司或者矿制定的规程、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为使事故隐患更容易辨识,利于分类和管理,按照管理层级将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A级,一般事故隐患划分为B、C、D三个等级。 (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A级),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执行。 (五)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由队(段、车间、班组、个人)、矿、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隐患。 1.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制定整改措施,多部门、多人员共同合作整改的事故隐患。 2.C级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不需制定整改措施,2人或多人共同整改的事故隐患。 3.D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轻微,不需要制定整改措施,岗位人员能够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 (六)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同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待整改、复查合格后解除危险区域警戒。 (七)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必须由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经矿长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进行备案。 (八)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矿长组织制定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培训等内容。 (九)全矿实行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矿级事故隐患排查 (1)矿长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月月初组织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每月月末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结分析会议,对全月所有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并安排布置下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各副矿长(总工程师)按照矿长月末事故隐患排查安排开展本月旬事故隐患排查,排查时间为每旬旬初,并做到分管领域排查“全覆盖”。 (3)各专业科室协助矿长、主管副矿长开展好每月、旬事故隐患排查,并针对于易发“三违”时间、工序、人员和易发事故地段等重点进行排查;不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根据生产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排查频次。 (4)安全检查员每日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巡查,并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2.队级事故隐患排查 (1)各队队长为本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周组织队管理人员开展一次负责范围内的“全覆盖”事故隐患排查。 (2)每天安排管理、技术等人员对负责范围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3)在出现安全情况不稳定或现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各区队要缩短安全隐患排查周期,并及时进行治理。 3.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 (1)班组长在每天安排工作时,要将每项工作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班组长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制度,要对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和工作结束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作业。 4岗位级事故隐患排查 (1)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在作业前对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对工作环境、工器具、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2)各岗位人员要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个人能够整改完成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需多人共同整改的要及时向班长汇报,班组长协调组织整改。 (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 1.排查结束当天,各系统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由主管科室对责任部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2.责任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人员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3.整改完毕后,责任部门向相关督办科室反馈整改回执单。 4.科室接到责任部门反馈的回执单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复查验收。 5.科室对事故隐患复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报主管矿长进行签字销号。 六、信息资料管理 (一)安全监察科是煤矿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设、归类分析、统计上报、日常检查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二)矿长月度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资料由安全监察科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月度事故隐患排查会议记录、排查方案、隐患“三联单”、事故隐患台账。 1.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由矿长组织,与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同步编制,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2.事故隐患统计分析 (1)事故隐患统计包括矿长每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分管副矿长三旬排查出的隐患,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问题。 (2)事故隐患分析要分别在生产系统、责任单位、检查部门、作业区域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做到能够分析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反映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用于指导和改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月度事故隐患排查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中要有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规定要素,并详细记录矿长关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4.排查方案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方案满足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五明确”要求。 5.隐患“三联单” (1)事故隐患排查结束后,排查人员要当天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2)责任部门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后,反馈回执单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报主管矿领导销号。 (3)事故隐患销号后,隐患“三联单”交由安全监察科留存。 6.事故隐患台账 (1)按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台账中记录的隐患包括矿长每月排查出的隐患,分管副职每旬查出的隐患,上级管理部门查出的隐患。 (2)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整改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 (三)各分管副矿长每旬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资料由主管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工作安排的会议记录、排查方案、通报汇总记录、隐患“三联单”、事故隐患台账。 1.工作安排的会议记录 每月月末根据矿长召开的事故隐患分析及工作安排会议,编制本专业详细的事故隐患工作安排会议纪要,对提出的要求重点记录。 2.排查方案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方案满足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五明确”要求,并列出排查重点。 3.通报汇总记录 排查结束后及时召开事故隐患落实会议,逐项落实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记录做到有隐患问题(含地点、部位)、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要素。 4.隐患“三联单” (1)事故隐患排查结束后,排查人员要当天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2)责任部门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后,反馈回执单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报主管矿领导销号。 (3)事故隐患销号后,隐患“三联单”自行留存。 5.事故隐患台账 按月建立分管副矿长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每旬排查的事故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整改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 (四)区队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资料包括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排查方案、排查记录、事故隐患安排落实记录、事故隐患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台账。 1.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由队长组织,参照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内容编制,并严格落实执行。 2.排查方案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前制定排查方案,方案满足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五明确”要求。 3.排查记录 每周一次事故隐患排查要下达统一的隐患通知单到整改班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 4.事故隐患安排落实记录 (1)区队每日要在队碰头会上对前一天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进行安排落实,并通报上一次排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内容详细记录在队碰头会记录中。 (2)区队要在周安全例会上通报上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包括上周共排查出事故隐患项数、整改完成项数和整改未完成项数,以及对整改未完成隐患所采取的措施。 (3)区队要在月安全例会上通报上个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包括上一个月共排查出事故隐患项数、整改完成项数和整改未完成项数,以及对整改未完成隐患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隐患统计分析 (1)事故隐患统计包括区队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每日管理人员排查出的隐患,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时查出的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分析要分别在生产系统、责任单位、检查部门、作业区域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做到能够分析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反映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用于指导和改进本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6.事故隐患台账 按月建立区队事故隐患排查台账。记录的事故隐患包括每周排查的事故隐患、每日巡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上级管理部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台账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整改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 (五)班组和岗位个人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资料包括班组班前会记录、班组长“一班三检”记录、群监员上岗记录等。 1.班组班前会记录 (1)班组长召开班前会时,要对每项工作、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到班组每位职工。 (2)通报上一班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 2.班组长“一班三检”记录 班组长严格执行“一班三检”制度,做好班前、班中、班后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认真填写记录。岗位个人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可记录在“一班三检”记录或班组长工作日志中。 3.群监员上岗记录 班组群监员定期作业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填写群监员上岗记录。 七、事故隐患排查督办、验收 (一) 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查出的事故隐患,依照关于呼伦贝尔市央企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参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呼安监字〔2018〕67号)文件要求,由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督办、验收。 (二)其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扎煤公司负责督办。 (三)华能煤业公司查出的事故隐患,扎煤公司负责督办、验收。 (四)扎煤公司查出的事故隐患,由扎煤公司主管部室负责督办、验收。 (五)矿长每月组织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督办、验收。 (六)各分管副矿长每旬组织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主管科室负责督办、验收。 (七)业务科室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督办、验收。 (八)区队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区队主管队领导进行督办、验收。 (九)班组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主管队领导负责督办、验收。 (十)岗位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由所在班组班长负责督办、验收。 (十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扎煤公司汇报,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扎煤公司负责督办。 (十二)事故隐患整改回执后,由主管科室或区队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主管副矿长予以销号,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销号,销号后上报扎煤公司,请示公司进行验收。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 (一)矿按照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改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情况检查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监察科,负责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2. 是否按照计划、方案规定的时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排查是否做到管辖区域、专业“全覆盖”; 4. 排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5. 整改完成时间是否超出规定; 6.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7. 复查、验收、销号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情况检查应不少于每月1次,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执行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五)发挥群体监督作用,接到举报并查实在排查、整改、验收等环节上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九、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 (一)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公司安监部6562075 煤矿安全监察科6563235、8588、8289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 1.根据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规定,煤矿职工有权向煤矿企业和上级公司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存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有权反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2.在煤炭生产经营中发现下列情形时,职工可向矿、公司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对事故隐患不进行排查(假排查)、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现象的; (3)没有贯彻、执行规程、安全措施或不组织班前安全会议的; (4)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没按规定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假检)的; (5)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 (6)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不齐全; (7)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内容); 3.对举报准确、属实并能及时制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假报或故意诬陷他人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和从重处罚,若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 4.认真核查处理职工群众的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职工准确、属实的安全举报,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之便打击报复、故意刁难举报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扣发其工资或辞退举报人;如发现打击报复、故意刁难举报人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6.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保密,举报人因打击报复受到人身伤害的,交有关司法部门查处。 7.安监科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做好举报事件登记,核实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矿班子研究决定后,给出处理意见。 (三)奖励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确认,报矿领导审批通过,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1.上述列出的7项举报并核查属实的;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者向上级报告,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在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在安全科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 5.对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三违”,避免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6.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7.其他排除隐患行为效果显著的。 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安全监察科科长、安全监察科科员 职责 组长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业务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成 员落实副组长安排的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单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副组长汇报考核情况。 (二)考核周期 每月月末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考核。 (三)考核标准 依照制定的考核单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划分为两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相应责任人处以50-200元处罚。 3.考核实行责任连带,科室考核不合格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主管领导连带处罚,处罚金额与责任人相同。 4.区队考核不合格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班长或主管队领导连带处罚,处罚金额与责任人相同。 5.连续两次考核出现相同问题的单位,对队长、书记每人罚款200元。 (五)工作要求 1.安全监察科每月依照考核内容对全矿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真填写考核单,对考核结果负责。 2.考核结束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罚款凭据一式两份,一份交于罚款本人,一份安全监察科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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