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事故调查报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事故调查报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事故调查报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事故调查报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事故调查报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2019 年 11 月 I 目录 一、事故有关情况............................................................................................2 二、事故直接原因............................................................................................4 三、企业主要问题............................................................................................6 (一)天嘉宜公司..................................................................................... 6 (二)中介机构....................................................................................... 10 四、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3 (一)应急管理部门...............................................................................13 (二)生态环境部门...............................................................................17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21 (四)市场监管部门...............................................................................22 (五)规划部门....................................................................................... 22 (六)住建部门....................................................................................... 23 五、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问题.........................................................................23 (一)生态化工园区...............................................................................23 (二)响水县............................................................................................24 (三)盐城市............................................................................................25 (四)江苏省............................................................................................25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26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6 (二)有关公职人员...............................................................................26 (三)天嘉宜公司和中介机构处理建议...............................................26 七、事故主要教训..........................................................................................29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33 II 附件1.事故基本情况................................................................................. 39 2.事故有关单位情况.........................................................................47 3.硝化废料性质和固废库情况.........................................................53 4.有关术语解释................................................................................. 62 1 2019 年 3 月 21 日 14 时 48 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 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 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78 人死亡、76 人重伤, 640 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 198635.07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正在出访途中 的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搜 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切实维护社会 稳定;要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发生环境污染,严防发生次生 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情 引导;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 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安 全生产工作在抓落实上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举一反三、亡 羊补牢。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强调要科学有效做好搜救工 作,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采取有力 措施控制危险源,注意防止发生次生事故;要求各地进一步 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 任。韩正、孙春兰、刘鹤、王勇、肖捷、赵克志等领导同志 也作出批示。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王勇国务委员率领由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卫生 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 善后处置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 2 部、全国总工会和江苏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江 苏盐城“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 ,并分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下设专家组, 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国土、住建等方面的 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审 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涉嫌 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 料、人员问询、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 事故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党 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 示要求,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 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 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组经调阅现场视频记录等进行分析认定,2019 年 3 月 21 日 14 时 45 分 35 秒,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房顶中 部冒出淡白烟,随即出现明火且火势迅速扩大,至 14 时 48 3 分 44 秒发生爆炸。 天嘉宜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5 日,主要负责人由其 控股公司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批 准。企业占地面积 14.7 万平方米,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员 工 195 人,主要产品为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间 羟基苯甲酸、3,4-二氨基甲苯、对甲苯胺、均三甲基苯胺等, 主要用于生产农药、染料、医药等。企业所在的响水县生态 化工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化工园区)规划面积 10 平方千米, 已开发使用面积 7.5 平方千米,现有企业 67 家,其中化工 企业 56 家。2018 年 4 月因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经 济半小时节目曝光,江苏省原环保厅建议响水县政府对整 个园区责令停产整治; 9 月响水县组织 11 个部门对停产企业 进行复产验收,包括天嘉宜公司在内的 10 家企业通过验收 后陆续复产。 事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江苏省和 应急管理部等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至 3 月 22 日 5 时许, 天嘉宜公司的储罐和其他企业等 8 处明火被全部扑灭, 未发生次生事故;至 3 月 24 日 24 时,失联人员全部找到, 救出 86 人,搜寻到遇难者 78 人。江苏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力组织伤员救治,至 4 月 15 日危重伤员、重症伤员经救 治全部脱险。生态环境部门对爆炸核心区水体、土壤、大气 环境密切监测,实施堵、控、引等措施,未发生次生污染; 至 8 月 25 日,除残留在装置内的物料外,生态化工园区内 4 的危险物料全部转运完毕。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 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 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 起火位置为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中部偏北堆放硝化废 料部位。经对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取样进行燃烧实验 ①,表 明硝化废料在产生明火之前有白烟出现,燃烧过程中伴有固 体颗粒燃烧物溅射,同时产生大量白色和黑色的烟雾,火焰 呈黄红色。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初始阶段燃烧 特征与硝化废料的燃烧特征相吻合(见图 1-3) ,认定最初起 火物质为旧固废库内堆放的硝化废料。 事故调查组认定贮存在旧固废库内的硝化废料属于固 体废物,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废物。 图 1硝化废料出现明火之前产生烟雾对比 ①在天嘉宜公司硝化车间废水池附近取得两个样品,专家组对两个样品进行了燃烧实验比 对。 5 图 2硝化废料燃烧特征对比 图 3硝化废料固体颗粒燃烧物溅射对比 起火原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逐一排除了其他起火原 因,认定为硝化废料分解自燃起火。 经对样品进行热安全性分析,硝化废料具有自分解特 性,分解时释放热量,且分解速率随温度升高而加快。实验 数据表明,绝热条件下,硝化废料的贮存时间越长,越容易 发生自燃 ①。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贮存的硝化废料,最长 贮存时间超过七年。在堆垛紧密、通风不良的情况下,长期 堆积的硝化废料内部因热量累积,温度不断升高,当上升至 ①对两个样品进行热安全性分析,达到 163.6℃能发生自燃。通过热安全性分析实验及理论 计算可知绝热条件下,硝化废料起始温度为 39.2℃时,因自分解放热,贮存一年后温度 会升至自燃点,发生自燃;硝化废料起始温度为 26.8℃时,三年后会发生自燃;硝化废料 起始温度为 21.1℃时,五年后会发生自燃;硝化废料起始温度为 17.3℃时,七年后会发生 自燃。 6 自燃温度时发生自燃,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堆垛,堆垛表面 快速燃烧, 内部温度快速升高, 硝化废料剧烈分解发生爆炸, 同时殉爆库房内的所有硝化废料,共计约 600 吨袋(1 吨袋 可装约 1 吨货物) 。 三、企业主要问题 (一)天嘉宜公司(一)天嘉宜公司 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 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 生的主要原因。 1.1.刻意瞒报硝化废料刻意瞒报硝化废料。。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①、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②,擅自改变硝化 车间废水处置工艺,通过加装冷却釜冷凝析出废水中的硝化 废料,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在项目验 收时据实提供情况;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 十二条 ③,在明知硝化废料具有燃烧、爆炸、毒性等危险特 性情况下,始终未向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甚至 通过在旧固废库内硝化废料堆垛前摆放“硝化半成品”牌 子、在硝化废料吨袋上贴“硝化粗品”标签的方式刻意隐瞒 ①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 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 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 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 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 产生量、 流向、 贮存、 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7 欺骗。据天嘉宜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在明、总经理张勤岳(企 业实际控制人) 、负责环保的副总经理杨钢等供述,硝化废 料在 2018 年 10 月复产之前不贴“硝化粗品”标签,复产后 为应付环保检查,张勤岳和杨钢要求贴上“硝化粗品”标 签,在旧固废库硝化废料堆垛前摆放“硝化半成品”牌子, “其实还是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 2.2.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天嘉宜公司苯二胺项目硝化 工段投产以来,没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①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 (GB5085.1-GB5085.6)对硝化废料进行鉴别、 认定,没有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而是将大量的硝化废 料长期存放于不具备贮存条件的煤棚、固废仓库等场所,超 时贮存问题严重,最长贮存时间甚至超过7年,严重违反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 八条 ③、原环保部和原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 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 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 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 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 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 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 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 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①关于贮存危险废物 不得超过一年的有关规定。 3.3.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款、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环境 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②,多次违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 偷排含硝化废料的废水。2014 年以来,8 次因违法处置固体 废物被响水县环保局累计罚款 95 万元,其中2014 年 10 月 因违法将固体废物埋入厂区内 5 处地点, 受到行政处罚; 2016 年 7 月因将危险废物贮存在其他公司仓库造成环境污染,再 次受到行政处罚。曾因非法偷运、偷埋危险废物 124.18 吨, 被追究刑事责任 ③。 4.4.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长期违法运行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长期违法运行。。违反环境保护 ①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1〕19 号) (三)规 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 制 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依据 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 (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11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 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 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正确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 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 要确 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规范建设危险 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 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 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 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2016〕苏 0281 刑初 305 号)认定,天嘉宜公司 因 2012 年底分三次偷运偷埋含有二苯砜、碳酸钡、硫酸钡、亚硫酸钠、废活性炭等化工废 物 124.18 吨,为危险废物,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9 法第四十一条 ①有关“三同时”的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②,2016 年 8 月,固废和废液 焚烧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未按响水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批 复核定的范围, 以调试、 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焚烧硝化废料, 每个月焚烧 25 天以上。至事故发生时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 仍未通过响水县环保局验收。 5.5.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在实际控制人犯罪判刑不具 备担任主要负责人法定资质的情况下,让硝化车间主任挂名 法定代表人,严重不诚信。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③,实际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技术团队仅了解 硝化废料着火、爆炸的危险特性,对大量硝化废料长期贮存 引发爆炸的严重后果认知不够,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安全 生产管理混乱,在 2017 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3 次受到响 水县原安监局行政处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④, ①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第十条进行试 生产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 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 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 3 个月内, 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 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 经批准后建设 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 长不超过二年。 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 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 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 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 如实记录在案。 10 公司内部安全检查弄虚作假,未实际检查就提前填写检查结 果,3 月 21 日下午爆炸事故已经发生,但重大危险源日常检 查表中显示当晚 7 时 30 分检查结果为正常。 6.6.违法未批先建问题突出违法未批先建问题突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条 ①、 建筑法第七条②,2010 年至 2017 年,在未取得规划 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开工建设包括固废 仓库在内的 6 批工程。 (二)中介机构(二)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 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 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四条 ③,2017 年 7 月为天嘉宜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 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认为冷却结晶回收混二硝基苯能够 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变动后废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回收 了部分物料,不属于重大变动”,与天嘉宜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符,报告内容严重失实。该报告意见是盐城市原环保局通 ①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 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 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②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 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③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 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 11 过项目现场验收的依据之一。 (2)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直属 事业单位,按照江苏省原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 件固废内容编制的通知 (苏环办 〔2013〕 283 号) 要求, 2017 年 5 月受天嘉宜公司委托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 报告 ,将此工作转包给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但 仍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名义出具论证报告。 (3)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过程中,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和 总工程师耿宏提出将硝化废料补充到论证报告中,论证报告 编制者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利芳提出 增加硝化废料属于重大工艺变更,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审查 和竣工验收,杨钢、耿宏最终商定硝化废料问题不写入论证 报告,论证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 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①。此论证报告作为环保部门危险 废物管理、执法的基础依据。 (4)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苏省环 境科学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6 月在为天嘉宜公司编 制环保设施效能评估及复产整治报告时,未对旧固废库 内的危险废物种类、成份、来源及贮存时间进行查验,出具 的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天嘉宜公司在没有满足环保条 ①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 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 据。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2 件的情况下复产。 (5)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盐城市环保局直属事业 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 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5.4 ②等规定,2015 年、 2017 年两次为天嘉宜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均未对现场固废仓库的危险废物进行查验,未 对硝化工段的工艺进行全流程核查,没有发现硝化工段废水 处理工艺流程的重大变更。验收监测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2.2.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 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为天嘉宜 公司进行复产综合性安全评价时,安全条件检查不全面、不 深入,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事故隐患整改确认表 未签字确认。 3.3.设计、施工、监理、设施检测维保等机构设计、施工、监理、设施检测维保等机构 (1)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筑设计研 究院无设计资质,却以其名义出具固废仓库设计图纸。 (2)江苏中建建设研究院绘制的天嘉宜公司固废和焚 烧技改项目施工图总体布置图与实际不符。 (3)盐城正鼎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在新固废库 D-H 轴梁、柱等结构布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出具了合格 ①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发〔2000〕38 号,2016 年 7 月 13 日废止,但适用于 2015 年对天嘉宜公司监测时的技术要求)5.4验收监测的内容 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 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13 的鉴定报告。 (4)江苏巨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第三 十四条 ①,在未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的情况 下, 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 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5)盐城大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固废 和废液焚烧项目施工图总图总平面布置图与现场不符,出图 手续不齐。 对于设计、施工、监理、设施检测维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建议由江苏省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一)应急管理部门(一)应急管理部门 1.1.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响水县应急管理局 (1)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②,履行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 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 和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对发现 的固废库长期大量贮存危险废物问题,没有及时向生态环境 部门提出并推动解决。依据响水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 全生产职责规定 ③,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 ①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②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③响水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响政发〔2017〕45 号)明确县安监 局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 底。 (2)日常监管执法不严不实。对天嘉宜公司违反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①,总经理张勤岳长达 11 个月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仪表特 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失察。对安全评价机构违规问题 失察。 (3)督促企业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力。未按江 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要求建立危险化 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 条 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天嘉宜公司健全事故隐患排查 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在响水县复产办组织 11 个部 门复产验收过程中, 响水县原安监局二分局组织专家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对天嘉宜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现场复查,共查出 89 项事故隐患,在部分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9 月 13 日 就在天嘉宜公司复产审查意见中签字同意复产,违反安全 ①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 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5 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①。 2 2.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1)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②,履行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 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 和响水县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没有及时督促推动生 态环境部门解决固废库长期大量贮存危险废物问题。依据 盐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③,监督 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 (2)监管执法存在漏洞。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未 将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天嘉宜公司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 划,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④。作为考核发证机关, ①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 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 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 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 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②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③盐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盐政发〔2017〕39 号)明确市安监 局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 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 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16 对天嘉宜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的情况失察;依据盐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 全生产职责规定 ①,对安全评价机构违规问题失察。 (3)督促指导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认真吸取盐城市射 阳县、连云港市灌南县等地化工企业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督 促指导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及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 全风险辨识和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3.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②,履行本级政府安委会办 公室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指 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排查治理重大安全 风险隐患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及时督促推动生态 环境部门解决固废库长期大量贮存危险废物问题。吸取昆山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不深刻,亡羊补牢措施不得 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不力。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不力。没有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 没有督促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过程评价机 制,实施动态监控 ③。对盐城市、响水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构建安全风 ①盐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盐政发〔2017〕39 号)明确市安监 局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②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③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建设工作 的指导意见 (苏安监〔2017〕60 号)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过程评价机制, 实施动态监控;积极探索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方法,建立标准规范,建立统一、规范、高 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7 险隐患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监督不力。 (二)生态环境部门(二)生态环境部门 1.1.响水县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