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煤矿冲击地压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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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山煤矿 冲击地压防治培训教案 2020年2月 培 训 教 案 一、课程名称冲击地压防治培训 二、学习方式中煤远程网及手机微信群 三、授课对象冲击地压防治从业人员 四、授课时间2020年3月 五、培训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升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党发[2020]1号、矿发[2020]6号文精神,我矿对矿井从业人员进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安全培训,旨在有效防治冲击地压安全威胁,确保矿井生产和从业人员安全。 六、培训大纲 (一)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二)矿发[2019]70号王家山煤矿2020年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安排 (三)王家山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实施细则 (四)王家山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 (五)王家山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处理 (六)矿井冲击地压重点事故案例分析王家山煤矿“815”矿压顶板事故 七、培训内容 第一节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制定颁发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二)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三)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四)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五)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六)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一般规定 (一)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二)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三)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1.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2.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 4.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 (五)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煤矿企业应当将评价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 (六)冲击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评价结果分为四级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强冲击地压危险。 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的,为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严重冲击地压矿井。 经冲击危险性评价后划分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同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可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一种或多种的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分区管理。 (七)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和周边矿井等情况,参照冲击倾向性鉴定规定对可采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进行评估,当评估有冲击倾向性时,应当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施工的依据,并在建井期间完成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八)煤层(矿井)、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及冲击地压危险区划分可委托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的机构或由具有5年以上冲击地压防治经验的煤矿企业开展,编制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可由煤矿组织开展,评价报告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九)有冲击地压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建立防冲监测系统,配备防冲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十)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 (十一)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3至5年编制一次,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应当在年度计划中补充说明。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由煤矿组织编制,经煤矿企业审批后实施。 中长期防冲规划主要包括防冲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规划期内的采掘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指导性方案、冲击地压防治科研重点、安全费用、防冲原则及实施保障措施等。 年度防冲计划主要包括上年度冲击地压防治总结及本年度采掘工作面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实施方案、科研项目、安全费用、防冲安全技术措施、年度培训计划等。 (十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应当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 (十三)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十四)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依据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井下相关的作业人员、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教育和培训,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 (十五)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新水平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多水平之间相互影响、多水平开采顺序、水平内煤层群的开采顺序、保护层设计等。 新采区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采区内工作面采掘顺序设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与等级划分、基于防冲的回采巷道布置、上下山巷道位置、停采线位置等。 (十六)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照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作业时,应当按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结果明确采掘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确定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十七)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十八)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150米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米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确保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留有足够的间距,以避免应力叠加导致冲击地压的发生。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十九)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达不到以上要求且不具备重新布置条件时,需进行安全性论证。在采取加强防冲综合措施,确认冲击危险监测指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继续使用,且必须加强监测。 (二十)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 (二十一)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冲击地压煤层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二十二)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煤层群下行开采时,应当分析上一煤层煤柱的影响。 (二十三)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二十四)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 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 (二十五)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二十六)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30米以上、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20米的断层)、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时,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二十七)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应当确定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等可能的影响范围,并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二十八)有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无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在煤层、工作面采掘顺序,巷道布置、支护和煤柱留设,采煤工作面布置、支护、推进速度和停采线位置等设计时,应当避免应力集中,防止不合理开采导致冲击地压发生。 (二十九)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50米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三十)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复杂水文地质、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在防治水、煤层自然发火时综合考虑防治冲击地压。 (三十一)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避免因冲击地压产生火花造成煤尘、瓦斯燃烧或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措施。 (三十二)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在确定合理采煤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的基础上,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 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十三)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顶板具有难垮落特征时,应当对顶板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制定强制放顶或顶板预裂等措施,实施措施后必须进行顶板处理效果检验。 三、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一)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局部预测。区域预测即对矿井、水平、煤层、采(盘)区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局部预测即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 (二)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还可采用其他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预测结果分为四类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弱冲击地压危险区、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强冲击地压危险区。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电磁辐射法等。 (四)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区域监测时,微震监测系统的监测与布置应当覆盖矿井采掘区域,对微震信号进行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并确定微震发生的时间、能量(震级)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 (五)采用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地压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断冲击地压危险的参考指标。 (六)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局部监测时,应当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确定应力传感器埋设深度、测点间距、埋设时间、监测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等参数,实现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 可采用矿压监测法进行局部补充性监测,掘进工作面每掘进一定距离设置顶底板动态仪和顶板离层仪,对顶底板移近量和顶板离层情况进行定期观测;回采工作面通过对液压支架工作阻力进行监测,分析采场来压程度、来压步距、来压征兆等,对采场大面积来压进行预测预报。 (七)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可以用实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预警临界指标初值,再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 (八)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九)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防冲专业人员每天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编制监测日报,报经矿防冲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十)当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或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判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冲击地压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 (十一)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时,必须撤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运转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十二)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一)冲击地压矿井必须采取区域和局部相结合的防冲措施。在矿井设计、采(盘)区设计阶段应当先行采取区域防冲措施;对已形成的采掘工作面应当在实施区域防冲措施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局部防冲措施。 (二)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 (三)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开拓方式选择时,应当参考地应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拓巷道层位与间距,尽可能地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四)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掘部署时,应当将巷道布置在低应力区,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或小煤柱护巷,降低巷道的冲击危险性。 (五)冲击地压矿井同一煤层开采,应当优化确定采区间和采区内的开采顺序,避免出现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域。 (六)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区设计时,应当避免开切眼和停采线外错布置形成应力集中,否则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七)应当根据煤层层间距、煤层厚度、煤层及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等情况综合考虑保护层开采的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优先开采无冲击地压危险或弱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有效减弱被保护煤层的冲击危险性。 (八)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煤层赋存情况、保护层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等矿井实际条件确定;保护层的卸压滞后时间和对被保护层卸压的有效时间应当根据理论分析、现场观测或工程类比综合确定。 (九)开采保护层后,仍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采取防冲措施。 (十)冲击地压煤层应当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 (十一)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直接顶不能随采随冒的,应当预先对顶板进行弱化处理。 (十二)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采取区域措施基础上,选择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破卸压、煤层注水、顶板爆破预裂、顶板水力致裂、底板钻孔或爆破卸压等至少一种有针对性、有效的局部防冲措施。 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十三)采用煤层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煤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具体条件综合确定钻孔参数。必须制定防止打钻诱发冲击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四)采用煤层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煤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具体条件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包括孔深、孔径、孔距、装药量、封孔长度、起爆间隔时间、起爆方法、一次爆破的孔数。 (十五)采用煤层注水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煤层条件及煤的浸水试验结果等综合考虑确定注水孔布置、注水压力、注水量、注水时间等参数,并检验注水效果。 (十六)采用顶板爆破预裂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顶板岩层柱状图、顶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和工作面来压情况等,确定岩层爆破层位,依据爆破岩层层位确定爆破钻孔方位、倾角、长度、装药量、封孔长度等爆破参数。 (十七)采用底板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柱状图和煤层及底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等煤岩层条件等,确定煤岩层爆破深度、钻孔倾角与方位角、装药量、封孔长度等参数。 (十八)采用底板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底板煤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实际具体条件综合确定卸压钻孔参数。 (十九)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防冲效果检验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防冲效果检验的指标参考监测预警的指标执行。 五、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一)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人员进入的时间、区域和人数,井下现场设立管理站。 (二)进入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 (三)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且距离工作面不小于200米;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当放置在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域。 (四)评价为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巷道内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1.2米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五)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六)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防底鼓措施应当定期清理底鼓,并可根据巷道底板岩性采取底板卸压、底板加固等措施。底板卸压可采取底板爆破、底板钻孔卸压等;底板加固可采用U型钢底板封闭支架、带有底梁的液压支架、打设锚杆(锚索)、底板注浆等。 (七)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严禁多点作业,采动影响区域内严禁巷道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 (八)冲击地压巷道严禁采用刚性支护,要根据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支护设计,可采用抗冲击的锚杆(锚索)、可缩支架及高强度、抗冲击巷道液压支架等,提高巷道抗冲击能力。 (九)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应当在距采掘工作面25至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可以采用耐压胶管,每10至15米预留0.5至1.0米的延展长度。 (十)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避灾路线以及被困时的自救常识。井下有危险情况时,班组长、调度员和防冲专业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十一)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恢复生产前,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恢复生产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落实综合防冲措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节 王家山煤矿2020年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安排 第三节 王家山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冲击地压现象,一定程度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煤电生〔2018〕239号文)、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冲击地压综合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煤电生〔2018〕240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结合矿井生产实际,重新对原王家山煤矿矿压防治实施细则,形成王家山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王家山煤矿防冲细则。王家山煤矿防冲细则适用于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四号井。 (二)矿井必须树立冲击地压可防可控的理念,始终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防冲原则和现场管理与科研攻关两条主线,落实监测预警、解危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教育培训“五位一体”技术保障体系,坚持“三限(限人员、限距离、限时间)、三准(钻屑值准确、装药量准确、钻屑孔和卸压孔深度准确)、三及时(及时预测预报、及时监测预警、及时解危治理)”的防范措施;以危险性评价、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域预卸压、威胁区域解危治理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监测预警卸压解危效果检验”的闭环管理模式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三)冲击地压防治要注重“超前防治”,即在源头就要重视,在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生产布局、采掘接续中必须重点考虑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即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减少应力集中区。从掘进开始必须制定主动防御措施,采区及工作面的采准巷道施工前以及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经评价无冲击地压危险影响或施工同期采取针对性防冲措施并确保施工安全时才可正常生产。 (四)矿井必须明确防冲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矿长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其他副职(包括副总工程师)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责任;区长是井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区长(主管区长)是井口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矿井必须成立专职冲击地压防治管理机构,井口必须成立冲击地压防治队伍。 (五)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冲击地压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为冲击地压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井下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矿调度室要立即报告工程师、矿长和公司总调度室,并按冲击地压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组织救援。 (六)矿井根据煤层、水平、采区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对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进行评价,按照“分区管理”原则采取针对性防冲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分为4级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强冲击地压危险。 (七)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和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3-5年编制一次,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应当在年度计划中补充说明。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由矿组织编写,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公司审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应当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冲击地压监测方法、防治方法、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施工前进行贯彻考试。 (八)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冲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技术管理制度、防冲培训制度、冲击危险性分析制度、监测预警撤人制度、防范治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 (九)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并制定冲击地压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同时应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职工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认识,使全矿上下认清冲击地压危害和增强防治冲击地压灾害的信心。 (十)重视公司总结的“九条导致冲击地压的因素”(下称“九条因素”) 1.采掘关系(上采下掘,掘进贯通)。 2.冲击地压易发带。 3.应力集中区(石门,井田煤柱附近)。 4.采煤工作面距开帮线向外100m范围的危险地带。 5.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 六、构造影响带。 七、采煤工作面回采推进“见方”时。 八、未开采保护层。 九、小窑开采活动影响区。 回采冲击地压煤层或在冲击地压煤层中掘进要结合“九条因素”,分级圈定煤层区域和块段的冲击地压危险等级,并标注在专用采掘工程图纸上, 采取措施重点治理。 (十一)圈定重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原则 1.公司总结的“九条因素”所涉及的区域划为冲击地压重点危险区。 2.钻屑法监测时钻屑值超过规定临界值位置、电磁辐射监测数据超过阈值位置、钻孔应力监测达到报警值的感应器位置,其前后50m范围和微震监测能量超过5105J(或科研项目研究认定的能量值)的标定点周边150m范围的区域。 3.每月由矿井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根据工程计划具体划定冲击地压重点危险区域。 (十二)矿井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个采区当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对采掘工作面每个小班人数规定如下掘进面每班不超过15人(掘进8人、钻屑监测2人、打卸压孔3人、安检员及瓦检员各1人(掘进面截割与钻屑监测、施工卸压钻孔不得平行作业);综采(放)面生产班不超过25人(包括安检员及瓦检员),检修班不超过35人(检修23人、钻屑监测2人、打卸压孔3人、安检员及瓦检员各1人、通风设施维修3人、瓦斯抽放2人);轻放面检修班不超过20人(检修13人、安检员及瓦检员各1人、钻屑监测2人、施工卸压孔3人),生产班不超过15人(包括安检员及瓦检员各1人)。如综放及掘进工作面维修等重点工程须增加人员时,必须由矿长按照当班采区不超过100人的原则进行批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和时段,且同一条巷道只能安排一处维修,每处人员不超过8人,综放工作面两道超前支护范围及掘进后巷维修期间,综放面及掘进面不得生产;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必须在采区大巷或无冲击地压危险地区交接班,严禁在工作面(包括两道和维修点)现场交接班。 (十三)矿井防治冲击地压费用由公司在年初经营指标预算时核算,其相关设备设施费用由规划部下达,必须确保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矿井在年底制定下一年度防治冲击地压设备、材料资金计划,报公司审批。 二、采掘部署 (一)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优先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施工。保护层边缘区域,仍然按冲击地压威险区域管理,根据冲击危险性采取相应卸压解危措施。 (二)开拓巷道不得设计布置在强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设计布置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有冲击危险的厚煤层中所有巷道应设计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水平宽度不得小于8m(急倾斜煤层,水平分层后顶底板间距不足8m者不受此限)。 (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前必须采取针对性防冲措施,并对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采用钻屑法等方法进行验证。 (四)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回采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五)合理安排接续,不得形成孤岛采煤面。在已形成的孤岛煤柱、高应力区内进行掘进和回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并报公司批准。 (六)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并且采空区中(包括上下隅角)所有支柱必须回净,严禁采空区悬顶和留尾巷。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论证,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下煤层开采时,应当分析上煤层煤柱影响。 (七)严防采掘相互影响或集中应力影响,同一工作面区域严禁上采下掘或上下同采,相邻井区工作面也必须执行如下距离规定。 回采工作面之间间距斜距不得小于500m,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间距斜距不得小于350m,两掘进工作面之间间距斜距不得小于150m,否则停采工作面或停掘一头;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巷道维修时,维修点与巷道掘进头之间,或维修点与维修点之间的距离,在维修施工时的落煤、支护作业的距离也同时遵守不小于150m的规定。 (八)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等级、防冲监测方法、局部卸压解危方案、效果检验、安全防护以及避灾路线等主要内容。 (九)强冲击危险区域(如断层带、向背斜轴、煤层冲刷带、煤层合并区、煤厚异常带和采煤工作面变宽或收窄区域两道等)和采掘接近边界煤柱50m范围,距停采线150m范围,回采工作面基本顶初次来压预期地段,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冲击地压较严重的区段,采掘工作面过原发生过冲击地压的区域(条带),要制定和落实二次卸压措施,否则停止采掘作业;二次卸压措施中对断顶(底)爆破的孔深、装药量不得小于第一次的要求。 (十)矿井必须改进和加强采掘工作面和巷道支护,并将加强支护作为冲击地压防治现场防护的重要手段。冲击地压煤层回采面两道超前100m应加强支护,采煤面两端头50m范围内及上下出口范围内减少人员逗留,开帮线至200m范围内减少存放杂物、支护用品、设备等;工作面两道或运输、行人、通风巷道冲击震动现象特别异常的地段,以及巷道交叉点处可以采用特殊措施加强支护(如U29或U36 对焊中心柱配合拱形金属棚等)。 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主要指梯形金属棚等)。无冲击、弱或中等冲击危险巷道采用锚网索支护;强冲击危险巷道采用锚网索支护辅以U29型棚加强支护;特别区域,在锚网索支护的基础上,可试验采用辅以U36型棚或“○”型棚或“单元支架”等加强支护。 (十一)矿井要完善采掘工作面顶板和支护状态矿压观测系统和管理体系,加强采动应力集中区域管理,进一步提高防治冲击预测预报的能力。在工作面或两道超前支护范围内明显出现应力集中表现时,必须采取钻屑监测,并同时制定和落实相应防治冲击地压治理措施。 (十二)采掘工作面认真落实“强监测、强卸压、强支护、强防护”和“先卸压、后采掘”综合防治措施。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深孔卸压;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卸压解危。实行“一头(一面)一评估一措施”制度,做到“先治理后采掘,不治理、不解危、不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不确保安全不采掘”。在中等以上冲击危险区掘进时,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防冲措施并严格落实。 (十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或维修)施工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地点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人员应全部撤到300m以外的无冲击地压危险地段,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min,并且人员不准待在回风流或巷道交叉口处。 (十四)停产3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和停掘3天及以上有冲击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恢复生产(掘进)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评估,经评估可安全施工时方可复工,否则采取有效卸压解危措施。煤层巷道维修点停止维修3天及以上时,参照停掘3天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情况处理。 (十五)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超前对具备注水条件的煤体或顶板进行预注水,降低煤层冲击倾向性。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等不具备注水条件煤层,是否进行注水或注水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确定。 (十六)有冲击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应根据防冲监测系统进行总结和摸索,确定最有利于减少冲击的工作面推进速度,并在作业规程中进行明确规定,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严禁时快时慢。 (十七)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除按规定表格(见附表1)进行现场记录外,必须制定恢复生产的专项措施。 三、监测预警 (一)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简称局部预测),并制定和落实预测预报和监测预警制度。 (二)区域监测预警采用微震监测等形式预警,采掘工作面即局部监测预警根据实际钻屑情况或抗干扰能力强的电磁辐射法监测、或钻孔应力监测法监测的情况,结合微震监测的情况等预警。 (三)冲击地压危险预测预报时,相关数据都要进行对比分析,包括巷道常规矿压观测收集的数据,尤其对出现的异常数据要分析产生的原因,以便更准确地进行冲击危险情况的预测预报。 (四)评价具有中等以上冲击危险区域或曾发生过冲击地压的区域,必须实施钻屑法预测,专项风险辨识时结合矿井其他监测方式进行综合分析。 (五)钻屑临界指标值(预警值)参照表1执行。在表1所列的钻孔测量深度内,实际钻屑量达到或超过相应的临界值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别为所测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异常区域钻屑法监测必须填报异常区域钻屑法监测记录表。 附表 钻屑临界值指标参考值 煤层 水平 孔深 (m) 预警值 (Kg/m) 备注 二层煤 1275水平 3~5巷高 2.3 四层煤 1275水平 3~5巷高 2.1 矿井各开采水平、不同区域的钻屑临界值,要进行总结修正,但对临界值的修正必须有理有据,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六)对爆声异常的区域以及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见方”、区域“大见方”、周期来压等预期区域应施工钻屑监测孔,根据钻屑监测值确定该区域冲击危险性,如钻屑值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进行预警并停止采掘(或维修)施工作业,制定和采取卸压措施后,再使用钻屑法进行验证。 (七)钻屑监测的规定综放工作面每两天对两道超前支护100m范围交替监测一次;掘进工作面必须每天对迎头及后巷5m、20m、40m巷道帮部监测一次,停掘巷道(未竣工巷道)每周监测一次;巷道维修时,必须每天对维修地点前后50m范围监测一次,每天对划定的冲击危险区监测一次。上述区域监测钻屑量超过临界值时,进行预警,同时必须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卸压解危。 (八)对因煤层夹矸多等影响不能使用钻屑监测的煤体围岩,可采用电磁辐射监测等方式代替。 四、解危治理 (一)针对冲击危险性划分为四种(无冲击危险性、弱冲击危险性、中等冲击危险性、强冲击危险性),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1.无冲击危险区域不采取措施,根据监测情况,如果发生异常,再进行评估划分。 2.弱冲击危险区域采用监测方式进行监测,一般不采取预卸压治理。 3.中等冲击危险区域采用煤层注水(可注水煤层注水)或深孔卸压爆破进行预卸压治理。不宜注水的中等冲击危险区域可采用空孔卸压或深孔卸压爆破进行卸压。 4.强冲击危险区域采取多种形式的卸压解危措施。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爆破卸压、煤层高压和静压注水卸压、钻孔卸压或多种措施联合使用的方法进行煤(岩)体卸压解危,不留空白地段;合理确定相关参数,使其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煤掘工作面采取“先钻(卸)后掘”的作业方式,设计由冲击地压防治部提出,防冲队负责施工,并做好记录。 (三)煤层注水卸压解危 1.煤层注水分静压注水和动压注水。静压注水压力一般要保持在2.0-2.5Mpa之间,高压注水压力一般要保持在8-12MPa。静压注水使用管路为防尘管,高压注水管要设专用高压管路。 2.对注水孔的位置、深度、孔径、角度、布置形式及注水要求要在通知单或专项措施中写明。 3.注水施工 ⑴选择注水孔的施工倾角应考虑钻杆下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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