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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健集团 金沙县金鸡煤矿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五年元月 目录 一、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3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 三 、测风制度4 四 、通风能力核定制度4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 六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 七 、巷道维修制度6 八、 通风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 九、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7 十、瓦斯隐患排查制度8 十一、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8 十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9 十三、瓦斯检查员考勤制度9 十四、瓦斯排放制度10 十五、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0 十六、盲巷和采空区管理制度11 十七、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11 十八、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12 十九、安全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13 二十、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14 二十一、安全监控设备验收、报废管理规定15 二十二、安全监控调校制度16 二十三、安全监控系统仪表17 二十四、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使用制度17 二十五、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维护调校制度18 二十六、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8 二十七、综合防尘制度19 二十八、巷道清扫冲刷制度19 二十九、防尘设施检查制度20 三十、测尘制度20 三十一、煤尘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1 三十二、防灭火管理制度21 三十四、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2 三十五、“一通三防”会议制度23 三十六、“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23 三十七、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考核制度24 三十八、“一通三防”工程及维简费用审批制度24 三十九、“一通三防”图纸交换制度25 四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5 四十二、“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5 四十三、“一通三防”报表管理制度26 四十四、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6 四十五、人员定位系统值班管理制度27 四十六、井口考勤室管理制度28 四十七、便携仪、识别卡领用发放制度28 四十八、监控中心站值班管理制度29 四十九、监控设备维修室管理制度30 五十、KJ90NA监控系统使用操作规程31 五十一、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2 五十二、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33 五十三、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34 五十五、爆炸物品报废、销毁制度34 五十六、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35 五十七、电雷管电阻检查制度35 五十八、“一炮三检”管理制度37 五十九、“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8 六十、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8 六十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9 一、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地面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扇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能够正常起动运行。 2、必须保证主扇机连续运转;主扇司机不得脱岗、睡岗。 3、主扇机一旦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并在10min内启用备用主扇机。 4、主扇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隔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5、主扇机司机每小时对主扇机的有关参数进行一次记录(温度、电流、电压、负压等)。 6、主扇机的出风井口安装的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7、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主扇机司机要熟练掌握反风操作规程,并在10min内改变矿井风流方向,完成反风操作过程。 8、每月对主扇机进行检修保养一次。 9、主扇机房不得兼作他用,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10、主扇机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机下井前必须对隔爆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井下隔爆要求的一切电器设备不能下井。 2、局扇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经常运转,严禁无计划任意停开局扇。 3、局扇机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机的吸风量。 4、必须安装配备风电闭锁装置。 5、临时停工地点不能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扇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 6、局扇机的安装设备要齐全,顺风口和出风口必须安装消音器(5kw局扇以上),高压部位必须有衬垫,同时局扇垫高不得低于300mm。 7、局扇机严禁有循环风,风筒末端到当头距离不得超出作业规程中的具体规定;风筒接头严密,过渡节先大后小,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量要达到作业规程要求。 8、局扇机由通风部门安装,使用单位必须爱护;如果使用不当(放炮炸坏或人为开、关导致风机无法自保等)造成风机损坏的,修理费由使用单位全额负责,情节严重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三 、测风制度 1、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2、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按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3、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4、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和进行风量调节。 5、及时做好测风旬、月报表,送矿总工、通风科长审阅。 6、每月5日前把测风月报表送公司通风部。 7、及时送检测风仪器仪表。 四 、通风能力核定制度 1、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全面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核定的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进行安排。 3、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完善矿井通风设施,确保各工作点风量充足。 5、作业地点及产量有较大改变时,必须重新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同时做好风量调整分配工作。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提高设施工程质量,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 2、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 3、矿井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要求上图、建立台帐,做到图、帐与井下实际相符。 4、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密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装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密闭;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不少于两道风门。 5、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6、严格行人、通车风门管理,行人、通车时必须逐道打开,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7、栅栏、密闭地点必须挂上管理牌板,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 六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与被贯通巷贯通点相距20m前,矿测量组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制订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方能生效,并由生产、安监、通风、施工单位等部门人员查明被贯通巷道瓦斯浓度、水文地质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严禁贯通。 2、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准确测量进度,认真做好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必须把测量进度报告矿调度,值班调度员要掌握巷道进度。 3、掘进巷道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安员共同到贯通地点检查瓦斯,只有掘进工作面和贯通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4、两巷贯通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工作,撤退出作业人员,要保持被贯通工作面正常通风。 5、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至联通的巷道进行警戒,待放炮后才允许解除警戒工作。 6、贯通前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所需的材料,贯通后,通风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整风路工作。 7、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盲巷的密闭或栅栏。确需进入盲巷的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专人进行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能进入,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施工单位要及时撤退盲巷里的设备、材料,通风部门要及时打上栅栏,必要时进行密闭。 七 、巷道维修制度 1、每月做好巷道维修计划及记录。 2、每月5日前将巷道维修情况随通风月报表送公司通风部。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天必须有矿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顶板离层、有垮落危险、支架松动、脱落、折断等必须及时处理。 4、进行巷道维修时,必须派有经验丰富的矿管理人员自始至终在现场监视顶板及工作地点的压力情况,棚架的加工必须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5、进行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往里逐段、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里面工作。 6、拓宽巷道或维修巷道连续撤支架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 7、进行巷道维修需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否则必须接顶封邦,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8、每处巷道维修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巷道中的杂物,确保巷道畅通无阻,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行人安全。 9、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0、主要进、回风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八、 通风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矿要制定通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通风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抢救,营救遇险人员和控制灾情,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成立通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各成员的分工,有外单位参加救援的,由指挥部具体协调安排,统一指挥。 3、明确发生事故时的通知方法和顺序。矿调度要有市人民医院、公司矿山救护队等重要部门的联系电话号码。 4、各种图纸资料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填绘,为处理事故提供技术依据。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通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救灾避灾知识。 6、根据生产实际变化,随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7、每年进行一次灾害应急救援演习训练。 九、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 1、通风部门每月在制定“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时要针对瓦斯重点区要明确管理措施,根据生产动态制定巡查线路。 2、通风部门的主管人员必须每天签阅瓦斯日报表,随时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按巡查线路对作业地点进行瓦斯检查,发现通风、瓦斯等事故隐患立即汇报调度,由调度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4、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签阅。 5、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由矿长、矿总工程师及通风主管领导同意组织人员及时研究解决。 十、瓦斯隐患排查制度 1、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排除观念和行为上的安全隐患,杜绝人为瓦斯事故,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等异常现象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矿调度汇报。 3、瓦斯异常区域或瓦斯重点管理区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一炮三检”,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4、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个检查地点的巡回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必须保证巡回检查的时间和质量。 5、规范开采方法,合理进行生产布置,在技术上杜绝瓦斯隐患。 6、加强盲巷及采空区管理,按规定及时打上栅栏和密闭,并对栅栏和密闭挂牌管理,检查瓦斯。 十一、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 1、通风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工作地点及附近的盲巷、旧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情况。 2、通风部门的负责人,每天必须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4、如遇矿长、总工程师外出,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指定在家副职进行审阅瓦斯日报表。 5、每天由调度向公司通风部汇报前一天矿井瓦斯情况。 十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检查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高度的岗位责任感。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交接班时,必须如实填写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接班时首先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名。 3、当瓦斯出现异常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部门和安监站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遇瓦斯超限,必须 4、在现场面对面向下一班瓦斯检查员说明瓦斯、碳气等情况。 5、瓦检员做好反“三违”工作,敢于揭发违章违纪人员。同时杜绝脱岗、假检、漏检,提前下班或交班不清现象。 6、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无故不实行交接班。 十三、瓦斯检查员考勤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防止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提前下班等现象,确保无空班、漏检的情况发生。 2、瓦斯检查员必须确保百分之百出勤,否则矿要采取措施以保证出勤率。 3、有事需请假的瓦斯检查员必须提前1天向科室领导书面请假,以便另行派人顶班。 4、当班瓦斯检查员如有空岗、睡岗及不如实填写瓦斯检查牌的当旷工处理,另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经济处罚,甚至辞退处理。 5、必须有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员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6、要将每班的出勤人数报矿调度,并在矿调度室的“矿管理人员下井挂牌管理牌板”上挂牌。 7、考勤表经科室领导签字后送矿劳资科。 十四、瓦斯排放制度 1、当瓦斯超限时,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当瓦斯超限时,事先切断工作面或当头的一切电源,根据通风系统布置警戒人员,并撤出当头(工作面)所有人员到新鲜(进风)风流中。 3、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瓦斯,排放前电工必须详细检查瓦斯超限当头的电路和设备是否断电,局扇机是否能正常运转。 4、排放瓦斯时,总指挥必须亲临现场,待所有排放人员进入岗位,才下令进行排放。 5、排放瓦斯时要采取限量排放,一节一节风筒由外向内逐步进行,严格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6、排放瓦斯要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止,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 7、排放结束后,经通风部门、瓦检员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下时,符合排放要求后,总指挥下令撤退时,排放人员方能离开现场。 8、瓦斯超限地点的区(队)长,区(队)电工必须参与排放瓦斯的工作全过程。 十五、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按照规程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工作,报省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2、每年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选择在生产正常的月份进行。 3、鉴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分三个班进行。 4、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进行,被鉴定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或采区的采煤产量不应低于该地区总产量的60。 5、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提前进行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鉴定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所测数据科学准确。 十六、盲巷和采空区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单柱,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旧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七、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1、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变化情况,每月制定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加强该区域通风瓦斯管理。 2、编制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3、必须指定专人加强对瓦斯异常区域的瓦斯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因检修、停电等其他原因导致风机停止运行造成作业点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监控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瓦斯监控有效。 十八、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制度,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要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监测系统软硬件,正确判断各种图表数据,认真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时应将设备及附件清点,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井下地点变更情况、站点通道的变更情况及当班遗留事项交接清楚,做好记录。 3、监测中心站内的所有设备均不能用于与安全监测无关的工作,更不能将室内设备附件借出,严禁在计算机内安装与安全监测无关的软件,如需安装需经技术主管同意后方可安装。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屏幕,留意各测点瓦斯数据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数据变化异常或超限应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如发现数据显示不正常传感器及传输不正常所引起的乱显及数据为零、断线、通讯中断等应及时向通风科监控室汇报,及时派人处理,并做好记录。 5、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应立即汇报矿通风和机电部门,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6、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每日将打印好的数据报表交有关领导审阅,并将审阅后报表妥善保存,对有关领导要求打印的报表曲线应及时完成,拒绝其他在计算机上完成与安全监测无关的工作。 7、监测中心站内的计算机不能擅自更改机内的设置,严禁任何人利用室内的计算机在网上浏览与安全监测无关的内容,打游戏、上无关网站,更不能下载任何与监测无关的软件。 8、严禁任何与通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测室,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更不能将任何人带入室内。 9、进入机房要穿着整洁,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每班必须清扫室内,保持清洁,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 10、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十九、安全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测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测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10、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11、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二十、安全监控中心站管理制度 1、计算机在安装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安装在通风干燥,远离热源、潮湿和有粉尘的地方。 2、计算机安装前按操作要求,正确地将主机与外设连接好,接好KJ101-J外置通信接口板。 3、系统加电时应先打开外设电源(打印机、显示器)再打开主机电源,当关机时应先关主机电源再关外设电源。为保护系统,从开电源到关电源间隔不能少于10秒。 4、拆除系统设备必须切断交流电源,系统设备运行时不可带电拔插电源和主机与外部设备间的连线,只关闭设备开关拆除设备有可能损坏设备接口电路。 5、杜绝无关人员操作计算机,未经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修改、删除主机文件造成井下误断电等瓦斯事故,未经机房主管人员的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向主机安装、拷贝与安全监控无关的程序、文件,防止病毒感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得进行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不可随意重新起动或退出系统,防止丢失数据。 7、严禁拆除系统线路避雷器和避雷器接地连线。 8、严禁利用系统主机进行游戏,以及从事其它与安全监控无关的工作。 9、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二十一、安全监控设备验收、报废管理规定 新购入的监控设备仪器由通风科组织监测验收,根据设备仪器类别和拟定验收项目,准备测试仪表和检查用具、表格,按说明书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开箱检查,核对仪器是否与订货合同相符,如发现不相符及时与供货方联系。 2、外观检查,检查各部是否齐全完好,运输过程是否有损坏,防爆面是否损坏,联接线是否牢固,插接件是否良好。 3、技术测试,测试要通电进行,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查,并记录,验收合格的记入台帐。 4、验收合格的设备放入原包装箱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支架上。 5、设备的报废,因设备事故原因及各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损坏严重,不能修复或修费用较高,一次修复费超过原价的80的,经局通风处同意,按局通风仪表管理规定,到通风仪表站办理报废手续。 二十二、安全监控调校制度 1、安全测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测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定期调校。 5、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测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二十三、安全监控系统仪表 计量检定及仪表调试、校正管理制度 1、仪器入井前和安装好后需按使用说明书对仪器进行调试校正和进行传输信号跟踪调试,再用校正气进行校对(其它传感器可用检定过的仪表定点比对调校),同时检查报警、断电值是否符合规定,声光报警井上、井下是否同步,检查被控断电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调试完填写好调试记录。 2、瓦斯传感器每年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对损坏后维修的瓦斯传感器要重新检定方能投入使用。 3、仪器每10天对仪器进行1次校正和清除设备上的粉尘,检查仪器气示值变化,及时校正。 4、分站应挂牌管理,注明使用地点、探头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型号,安装时间。管理人等内容。 二十四、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使用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前,必须使用专用充电器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充电后工作电压应在2.7V以上,充电时应处于关机状态。 2、充电必须在井上安全场所进行,甲烷检测仪充电房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源。 3、井下使用时必须加皮质皮套,避免经受猛烈冲击、挤压及防止水滴溅入。 4、甲烷检测仪由安通科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5、甲烷检测仪由当班值班调度员负责发放,发放前要先开机检查,在电压和显示示值符合要求后才能发放。发放时要求领用人必须在调度专用记录本上登记日期、班别、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等内容。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入井时必须领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7、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8、非维修人员严禁拆卸仪器,严禁随意调整甲烷检测仪。 二十五、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维护调校制度 1、零点的检查和调整 在新鲜空气中,开机515min后,观察示值是否在0.000.02范围内,否则应打开密封盖,调节上面的调零电位器,使示值为0.00,注意调节时示值末位后出现“小数点”,表示示值为负值,调零应使此点隐没。 2、精度的检查和调整 将甲烷检测仪的通气螺钉拆下,拧上校正气嘴,通入浓度为1.002.00CH4标准气体。控制流量在200mL/min,待甲烷检测仪读数稳定后,观察示值是否在标准气样值的士5.00范围内,否则应调节校正电位器,使示值为标准气样值。 3、报警点的检查和调整 调节调零电位器,使示值升至报警点设定值,观察甲烷检测仪是否报警,否则反复调节下面的报警点电位器,使甲烷检测仪刚处报警状态。 4、长期使用甲烷检测仪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工作。 二十六、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矿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瓦斯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抢救、营救遇险人员和控制灾情,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各成员的分工,有外单位参加救援的,由指挥部具体协调安排,统一指挥。 3、明确发生事故时的通知方法和顺序。矿调度要有市人民医院,矿山救护队等重要部门的联系电话号码。 4、各种图纸资料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填绘,为处理事故时提供技术依据。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救灾避灾知识。 6、根据生产实际变化,随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7、每年进行一次灾害撤人及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训练。 二十七、综合防尘制度 1、矿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通风科要建立防尘队伍,配齐防尘人员,落实防尘职责。 3、建立健全井下防尘洒水系统。 4、严格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设防尘洒水管路、三通阀门、喷雾洒水、净化风流设施并保证使用正常 5、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炮泥和水炮泥。 6、掘进工作面执行湿式打眼。 7、采煤工作面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8、按规定对井下粉尘进行测定工作,测定结果及时反馈。 9、按标准设置隔爆设施、保证数量和质量。 10、接尘人员要配戴防尘面具、口罩,定期检查以减少尘肺病的发生。消灭井下产尘点,杜绝煤尘堆积、飞扬现象的发生。 二十八、巷道清扫冲刷制度 1、-140运输大巷每年应刷白一次(利用年终检修时间)。 2、主井筒(提升、运人)、副井筒(回风)、-140运输大巷每月利用月检时间安排专人冲刷一次积尘。 3、采区巷道冲刷积尘周期规定为采区主、副下山每季度冲刷一次巷道积尘,采区内运输平巷、回风平巷每季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4、冲刷巷道积尘可利用铺设的防尘管路接出的防尘水进行冲刷,局部地段没有防尘管路到达的,可利用就近的水源采用小水泵作动力供水进行冲刷。 二十九、防尘设施检查制度 1、按规定对所有的防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所有的防尘管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有漏水或无水时要立即进行处理。 3、井下按规定设齐设全防尘管路、阀门、喷头、三通、净化水幕等。 4、防尘管路要经常保持清洁,吊挂整齐符合标准要求。 5、对所有防尘材料和工具要有专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三十、测尘制度 1、定期送检测尘仪器仪表。 2、每月分上、下半月对各作业点进行2次全面测尘工作。 3、及时做好旬、月报表,送矿长、总工审阅。 4、每月5日前把测尘月报表上报公司通风部。 煤尘爆炸性鉴定制度 1、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实验和鉴定工作。 2、煤层取样必须全煤层进行采集,按规定要求分取不少于1Kg样品,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矿井应根据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层爆炸性实验和鉴定工作,以便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十一、煤尘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矿要制定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煤尘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抢救,营救遇险人员和控制灾情,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成立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各成员的分工,有外单位参加救援的,由指挥部具体协调安排,统一指挥。 3、明确发生事故时的通知方法和顺序。矿调度要有市人民医院、矿山救护队等重要部门的联系电话号码。 4、各种图纸资料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填绘,为处理事故时提供技术依据。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救灾避灾知识。 6、根据生产实际变化,随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7、每年进行一次灾害应急救援演习训练。 三十二、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烟火下井,矿灯及下井设备一定要防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严禁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电源放炮。 2、严禁在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生火取暖或生火驱蚊,距井口附近50米内的各种易燃杂物要搬走,杂草要清除干净。 3、机电部门要加强对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所有井下电器设备的选择、装配和使用必须遵守防爆的规定,要正确使用好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电器设备短路,能自动切断电源,确保设备安全。 4、井下供电系统、设备完好率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制定出操作规程,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检修、维修、保养好,采掘机械、电器设备要落实专人管理维修。 5、井下所有的电缆必须是阻燃电缆,并要悬挂整齐;井下6KV供电电缆由机电工区负责悬挂,380V以下供电电缆由各使用工区负责悬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电缆接头要用防爆接线盒,高压电缆接头要灌满绝缘材料,电缆使用要根据负荷大小选择合理截面;巷道维修放炮时,要避免打破电缆;对冒顶、飞车压伤电缆要及时处理,处理后仍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确保安全。 6、井下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和水泵房等峒室内应配备有灭火器、沙子;不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和转移。 7、井下使用后的棉纱布等可燃材料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放乱扔。 8、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审批制度。烧焊地点前后10米内严禁有易燃物,并备有灭火器材。烧焊完毕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烧焊地点,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9、地面配电房、厂房、材料房、各主要机房、车库、油库、员工住宅区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地面消防水池要保证常蓄水,满足应急之用。 三十四、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矿要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以最快速度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抢救,营救遇险人员和控制灾情,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各成员的分工,有外单位参加救援的,由指挥部具体协调安排,统一指挥。 3、明确发生事故时的通知方法和顺序。矿调度要有市人民医院、公司矿山救护队等重要部门的联系电话号码。 4、各种图纸资料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填绘,为灾害救援和处理时提供技术依据。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救灾避灾知识。 6、根据生产实际变化,随时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7、每年进行一次灾害应急救援演习训练。 三十五、“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1、为把“一通三防”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2、由“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当其外出时由其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召开)。小组成员及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必须参加会议,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人和组织人请假并另派代表参加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予以严肃批评及处理。 3、会议记录要做到有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及会议内容。 4、会议要做到主题明确,有重点、有决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及文件。 5、检查前一次“一通三防”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及完成情况,研究分析“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及措施,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6、会议要讲求实效,对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有关部门,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十六、“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1、矿必须建立“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装备。 2、矿每月必须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对矿井“一通三防”隐患进行排查。 3、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日常排查由矿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 4、排查后认真填写“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记录表,如实记录存在的隐患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 6、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驻矿安全监察站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三十七、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考核制度 1、每月对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井下爆破管理、通风安全监控、通风设施、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对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及考核评比办法逐项逐条进行检查打分。 2、通过检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3、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针对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同时要确保“一通三防”人、财、物落实到位。 4、利用经济扛杆来确保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正常开展,确保标准化专项检查及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十八、“一通三防”工程及维简费用审批制度 1、每年所制定“一通三防”工程及维简费用计划,必须经过矿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根据当年的生产计划结合上年度的工程费用制定切合本年度的计划。 2、通风部门要根据当年生产实际情况,做好通风、防尘、防灭火、监控、安全装配等项目所须费用分类逐一列举。 3、通风部门每个月急需解决的“一通三防”零星材料,要单独做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发生的费用列入安全维简资金。 4、根据公司同意认可的“一通三防”工程维简费用,矿要及时跟踪督促供应部门购买,并及时落实和施工。 5、所涉及“一通三防”工程及维简费用的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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