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疃煤矿“三违”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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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许疃煤矿“三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有效减少和控制“三违”现象,真正树立“违章是管理干部最大的耻辱”、“违章害人害己”的意识,使干部职工不敢“三违”、不愿“三违”。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曹佩永、刘 凯 副组长黄正练、徐 敬、石秀宝、翟建廷、周拥军、孟祥兵、王庆永、陈令峰 成 员周家快、赵宏志、丁卫平、庆先斌、晏正义、徐雪亮、赵文斌、黄 华、侯保桦、周新平、郭 灿、王士峰、孙文涛 领导小组下设“三违”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三违”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分类、积分考核办法;负责录入、定性、公示、学习组织、处罚、惩处、入档等工作。 二、建立反“三违”齐抓共管责任制 1.建立健全“三违”排查、治理、帮教体系,建立以“防、查、反、教、罚”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三违”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防范“三违”事故。 2.科(区)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对“三违”人员负管理、教育责任;跟班干部、班队长是安全生产现场指挥者,对“三违”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职工是现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三违”人员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责任,有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的权力。 3.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对“三违”有制止、查处、管理工作责任。 三、“三违”的界定 1.“三违”指在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2.视“三违”行为的安全风险程度,把“三违”行为界定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安全管理 “红线”四类。界定标准详见许疃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四、“三违”管理制度 (一)“三违”告知 1.“三违”核定,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制止其违章行为,告知其违章原因,现场向施工单位跟班干部确认。 2.安监处、督查办要利用井口公示栏、矿早会、矿网站、协同工作平台等媒介及时公布“三违”情况。 3.基层单位接到安监处或督查办下发的“三违”告知单后,必须当天告知“三违”本人(不在矿电话告知)。否则,对 “三违”罚款单接收人员处罚100元。 4.“三违”人员必须按“三违”人员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安监处报告,参加培训。 5.安监处负责在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周“三违”情况。 (二)“三违”登记录入 “三违”人员行为、单位、日期、班次、地点等内容要描述清晰、信息相符、定性准确。 1.矿查“三违”“三违”信息必须在升井(或工班结束)后2小时内录入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信息库如没有适应准确的“三违”原因,要在备注栏内说明,但等级必须准确,逾期无效。未及时将“三违”信息报送至安监处,或者信息平台录入与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不计入个人月度“三违”指标。 2.基层自反“三违”各单位要建立“三违”管理台账,8小时内登记在本单位“三违”管理台帐上,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严重“三违”要12小时内报矿组织追查。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三)“三违”人员帮教 1.轻微“三违”、科区自反一般“三违”由单位自主开展帮教。 2.矿反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接到“三违通知书”后,需在3天内到安监处报到。领取“五谈五过关”帮教记录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集中帮扶教育学习。 3.安监处、党群工作部、物业公司等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帮教培训学习、安全警示大课堂等活动。 4.帮教形式全脱产帮扶教育。每期开班前所有“三违”人员必须脱产参加,实行地面考勤,但不兑现市场化工资。学习当天严禁请假,未按时参加人员报送劳资经管部按旷工考核。特殊事宜提前由单位申请,报系统领导审批,给予批假,推迟帮扶。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罚责任人100元。 5.矿反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每月参加一期军训。由矿物业公司负责。 6.管技人员、班队长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工会)进行对口帮扶,并抄写安全岗位责任制、许疃煤矿干部管理补充规定、班队长职责、一周正能量等文件精神,并认真填写管理干部“三违”考核登记表、班组长“三违”考核登记表。安监处负责监督与考核。 7.凡“三违”人员无故未参加学习的,给予责任人400元罚款,党政正职200元/人次罚款,并按照旷工处理。 8.“三违”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未培训合格人员,停班培训,直至合格,方允许上班。 9.帮教档案需留存备查。 (四)“三违”处罚 1.“三违”人员阻挠安监员及其他执法人员正常监督检查的,加倍处罚;辱骂、威胁、殴打安监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按照严重“三违”论处,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0元/人次。 2.“三违”处罚标准 (1)单位自反一般“三违”由单位内部自行管理。要求各单位实行预警机制,自反一般“三违”达到3次自动升级为矿反“三违”。单位自反严重“三违”交安监处追查,由安监处定性处罚。安监处每月定期检查各单位内部管理工作。 (2)矿反轻微“三违”罚款30元,并扣罚安全体系建设0.5分/人次。 (3)矿反一般“三违”罚款500元,扣罚安全体系1分/人次;矿反严重“三违”罚款1000元,扣罚安全体系5分/人次;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扣罚安全体系20分/人次。周末矿反一般及以上“三违”加罚队长、跟班干部、单位正职各100元。 (4)矿反“三违”,严禁单位与其他经济处理挂钩,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违纪问责。 (5)一般及以下“三违”不影响奖金及其他津贴。 (6)严重“三违”扣除当月及季度安全奖励。 (7)由于“三违”造成他人工伤的,按照矿“三违”规定提高一个档次执行。 (8)外委单位职工,按矿属职工“三违”处罚标准处理。 (五)“三违”罚金返还 矿反一般“三违”实行返还制度。矿反一般“三违”人员,能够认真吸取教训,按照矿规定完成培训、帮扶、考核等既定动作。六个月内无“三违”和工伤等现象,给予返还“三违”罚款的50。该返还制度,跨年有效。 (1)被集团公司及以上监察人员报送“三违”的不返还,并取消月度安全奖励。 (2)无故不参加月度“三违”集体帮教活动的不予返还。 (3)返还程序履行周期内,由安监处核实有无“三违”现象,对符合返退条件的“三违”人员及时出具证明,予以返还,返还金额由劳资经管部负责落实。 (六)“三违”积分 “三违”积分按季度考核及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矿反一般“三违”每次积3分,严重“三违”每次积6分,安全管理“红线”每次积12分(轻微、自报“三违”不积分)。 (2)集体“三违”(指3人以上的)积分加倍。 (3)被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查处“三违”的,提高一个档次积分。 (4)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由安监处组织追查、认定。 (七)“三违”预警 1.对职工的预警 职工在季度内“三违”考核积分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分值时实行预警。预警人员在“三违”纠偏帮教会上说明原因及“三违”危害性。季度内个人“三违”积分累计达9分时,按严重“三违”处理。 安监处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单,单位接到“三违”预警通知单后,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三违”本人,指定人员对“三违”预警人员认真进行警示教育,并向安监处反馈“三违”预警帮教表。 2.对单位的预警 采掘单位月度内“三违”积分达25分时,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辅助单位月度内“三违”积分达16分时,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机关职能科室月度内“三违”积分达5分时,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单,责任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连续两个月被安监处下发预警通知单的责任单位,单位正职脱产陪同“三违”人员参加军训、学习。安监处对责任单位下达预警通知书,责任单位要针对预警通知书,制定针对性措施,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安监处,由安监处督促落实。 (八)“三违”档案管理 “三违”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针对“三违”人员的工种、年龄、“三违”时间、“三违”原因等情况等作细致的记录。 (1)矿查“三违”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全矿“三违”人员档案,实行“三违”积分考核、动态管理。 (2)基层自主反“三违”由科区自行建立反“三违”原始台帐,所报“三违”必须由报送人本人填写,台帐留存不少于一年。 (九)“三违”分析 1.建立“三违”总结分析制度。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的“三违”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安监处每周对全矿的“三违”进行总结和分析,每周一在矿安全办公会进行通报。每月对全矿“三违”进行全面分析,做好留存备案,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利用矿安全办公会进行通报。 五、查处“三违”指标 1.副总以上领导每人每季度查处“三违”不少于2人次。 2.安监员、督查员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2人次。 3.职能科室井下岗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以地面材料为主,下井数不超过8个井的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按照1人次/季度。 4.采掘、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及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5.查处外委单位“三违”人员,每季度除第一个计入指标外,其余“三违”人员不计入本人指标内。 6.完不成反“三违”任务的,扣罚本人500元。 六、“三违”举报 1.凡职工举报的“三违”,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一般“三违”,奖励市场化工资100元;严重“三违”,奖励市场化工资300元;安全管理“红线”,奖励市场化工资500元。举报电话4966409、4966268、4966325。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本岗位。 七、“三违”仲裁规定 1.职工对“三违”有异议,必须通过仲裁纠偏程序,提前1天申请。严禁任何形式为“三违”行为求情或试图寻求私下变更的行为,否则取消其仲裁纠偏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提高一个档次处理。替他人“三违”求情,按照一般 “三违”论处。 2.纠偏人员必须在接到“三违”通知单7天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3.仲裁小组无特殊情况外,每周五定期组织召开“三违”仲裁纠偏会议。各单位由管理干部带队,本周全体“三违”人员参加。 4.仲裁小组由各专业副总及以上领导、安监处、督查办、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组成。 5.仲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科区预审、分管领导预判、安监处追查、纠偏会定审程序进行。 6.纠偏人员所属系统领导必须参加会议,否则不给予纠偏。 7.仲裁后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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