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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许疃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矿井实际,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整治、验收、信息反馈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监处长 采煤矿长 掘进矿长 机电矿长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经营矿长 成 员各系统副总师;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指挥中心、瓦斯办、地测科、机电科、党群工作部(职教办)、物业科主要负责人及基层各单位、班组、岗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处长任主任,安监处副处长任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职责分工 1.矿长 (1)矿长是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监、技术、信息中心、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科区开展一次覆盖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3)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开展一次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负责重大隐患的治理、上报,安排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督促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每周开展覆盖各系统和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 (5)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设备、设施、资金、人员到位。 2.党委书记 (1)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机构、组织保障。 (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总工程师 (1)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顶板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2)每周督促各分管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开展覆盖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向矿安全办公会报告。 4.安监处长 (1)负责矿井周一集体上岗,开展覆盖各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 (2)负责矿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的监督落实。 (3)监督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工作。 (4)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情况。 (5)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对作业区域开展隐患排查。 5.采煤矿长 (1)负责采煤系统顶板管理、机电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 (3)每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科区对采煤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掘进矿长 (1)负责掘进系统顶板管理、机电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每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科区对掘进顶板、修护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7.机电矿长 (1)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大型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8.纪委书记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工会主席 负责对工业广场、道路、办公场所“两堂一舍”及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经营矿长 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到位。 11.各系统副总师 (1)协助分管专业领导开展覆盖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2)每周对分管的专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 12.安监处 (1)负责编制矿井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矿长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方案,制定下发相关制度。 (2)负责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落实。 (3)对矿井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并及时向发现隐患部门或其委托部门书面报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5)负责在井口和矿井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 (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运用安全生产体系应用平台对隐患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录入的隐患进行分析、统计、监督、闭合。 (7)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跟踪落实。 13.技术科 (1)负责采煤、掘进、巷修顶板、设计布置、施工工艺等隐患进行排查、跟踪、落实。 (2)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跟踪落实。 14.调度指挥中心 (1)负责矿井生产调度、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应急避险系统、井下煤眼管理、矿井24小时安全监控、可视化管理等隐患进行排查、跟踪、落实。 (2)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跟踪落实。 15.瓦斯办 (1)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井下爆破管理等隐患进行排查、跟踪、落实。 (2)负责通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跟踪落实。 16.地测科 (1)负责地测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对地质预测预报、矿山测量、资源依规开采、防治水等隐患进行排查、跟踪、落实。 (2)负责地测专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跟踪落实。 (3)对隐患处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及时协调、调度。 17.机电科 (1)负责矿井提升、机电设备、轨道运输、采掘设备和支护材料等隐患进行排查、跟踪、落实。 (2)对矿井大型设备运行、电气管理、用电管理、皮带运输、大巷及斜巷运输以及综采掘设备装运卸、支护材料、设备配件等隐患进行专业督查。 (3)负责机电专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跟踪落实。 18.党群工作部(职教办)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9.工会 (1)负责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等活动。 (2)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好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物业科 负责地面基础设施、两堂一舍、地面消防设施等隐患进行排查、跟踪、落实。 21.物管科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材料的提供。 22.财务科 (1)负责制定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2)负责做好分工范围内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劳资经管部 (1)负责定期排查并消除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2)参与审查矿年度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24.科区 基层科区管技人员,现场排查隐患,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现场验收并记录到层级安全确认记录本上,填写要规范,并且放在作业现场备查,升井后自行将隐患录入到安全生产体系支撑平台上。 25.班组 (1)每班开工前,跟班干部、当班班队长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记录在层级安全确认记录簿上,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工。 (2)每班任务完成后,跟班干部、当班班队长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班后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汇报单位值班,单位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6.岗位 各岗位人员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按隐患等级标准进行隐患排查、安全确认,发现隐患及时向科区管技人员及班组长进行汇报。 (二)分级管理 隐患划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A、B、C、D)两大类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1.煤矿重大隐患。是指符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85号)所列的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 2.一般隐患分为A、B、C、D四级。 A级(决策层负责处理)严重违反规程、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低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矿解决不了,需要上报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管理层负责处理)违反规程、措施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要求,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需要矿出面协调安排进行整改的隐患。 C级(执行层负责处理)违反规程措施及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威胁较轻的隐患,基层单位需要准备材料或组织人员处理的隐患。 D级(操作层现场处理)违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环境的问题,基层单位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处理的隐患。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一)排查方式 1.矿井月排查 矿长每月组织一次覆盖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顶板等事故隐患排查。 2.系统周排查 认真落实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分管领导负责、专业副总牵头每周组织一次开展覆盖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安监处长每周组织一次各系统集体上岗隐患排查;职能科室动态排查所属专业范围内的隐患。 3.职能部门日排查 职能部门每天根据业务范围对管辖区域每天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基层单位日排查 由基层单位正职组织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天进行自查。对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每日对现场的危险源、管理漏洞及隐患人以及矿没有排查到的安全隐患进行二次排查。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确定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负责督查。 5.班组班排查 每班排查、闭合施工现场的隐患,现场无法解决的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 6.岗位排查 随时排查本岗位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并及时消除,对现场无法解决的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 7.其他排查 (1)专项(专业)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①“一通三防”专项治理。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区、瓦斯办、安监处、技术科参加。检查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治理、综合防尘、放炮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出的问题由瓦斯办以“八定表”下发到各单位并落实整改。 ②顶板专项治理。由采煤、掘进副矿长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各个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进行排查。牢固树立“初撑力第一,锚固力第一”的思想,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要停止作业,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机电专项治理。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机电科、安监处、通风区、瓦斯办参加。要建立完善机电设备入井准入制,切实把好设备入井关、监督检查关。完善班检、日检、月检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各种保护灵敏、齐全、有效。教育职工按章操作,杜绝违章蛮干、“拼设备”。要杜绝无计划停掉电,确保矿井安全供电。按规定对采掘头面等重要地点瓦斯电闭锁装置完好、断电范围设置及局扇自动切换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管理台账、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及时断电。 ④斜巷运输专项治理。由机电矿长、机电科、安监处机运科负责组织,分采区对所有斜巷、运输大巷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联系单,明确责任单位并落实到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验收。 ⑤防治水专项治理。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坚持“预测预报、超前探测、综合治理、安全评估、验收审批”的二十字防治水方针。地测科要加强水情分析、水害预测预报和水害隐患排查,尤其对重点头面、异常地段要密切关注。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完善防排水设施,进行水害综合治理。严格重大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审查、工程检查、质量验收和效果检验、评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2)“隐患人”排查。在班前会和生产现场认真排查“隐患人”,发现“隐患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二)分级治理 1.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评估生产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矿安监处负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登记建档管理台账。 2.一般隐患各级管技人员下井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升井后录入信息平台。安监处每天对矿各类安全信息进行收集、筛选、整理,以信息平台形式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职能部门按照“八定表”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A类隐患排查出的A类隐患由矿领导统一协调处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现场督办,基层科区组织现场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由矿相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B类隐患排查出的B类隐患由矿相关部门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整改,安监处负责复查验收,验收合格予以销号。 C类隐患排查出的C类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准备材料和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安监处负责复查验收,验收合格予以销号。 D类隐患排查出的D类隐患由治理单位当班安排区队、施工人员进行隐患整改,在确认整改完毕后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以现场整改事故隐患录入平台系统。 (三)安全措施 1.对查出的隐患,现场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任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整改、闭合。 2.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审批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副总及以上领导现场指挥,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现场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治理督办 1.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2.基层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并规定整改期限。 3.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安监处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反馈上报。 5.基层单位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处及相关的职能科室进行督办,严肃问责。 6.凡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实行逐步升级督办。第一次逾期未整改的,升级为分管领导实施督办;第二次仍逾期未整改的,升级为矿长亲自督办,并根据升级情况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二)隐患建档管理 1.安监处对所有类别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A、B、C、D)建档管理。 2.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的一般隐患(C、D)建档管理。 (三)隐患验收销号 1.对建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闭合销号管理,对未闭合的隐患升级处理并严肃问责。 2.安监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进行销号。 (四)公示监督 1.各级隐患排查人员要将隐患信息填报到隐患管理平台,安监处每日对收集的各类隐患信息分类整理归档,并在网站及井口公告栏进行公示。 2.各系统排查和各项辅助排查活动,要按照“八定表”要求进行落实,并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存档备查。 3.上级部门排查安全隐患由各系统分管副总负责,会同安监处进行验收。 4.建立事故隐患(含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举报事故隐患属实的 (1)一般隐患给予举报人50元至100元的奖励。 (2)重大隐患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元的奖励。 (3)举报电话 安监处长05614966223 安全副总05614966227 安 监 处05614966212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管理 各单位主管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升井后,将井下排查出的隐患录入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体系应用平台,责任单位要及时闭合处理。安监处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改进完善 各专业部门每月对本系统事故隐患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措施落实;安监处每月编制事故隐患分析报告,对事故隐患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公示。 (三)资金保障 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治理方案报矿长办公会,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劳资经管部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 (四)专项培训 党群工作部职教办每年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五)考核管理 1.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的、隐患未及时上报的、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发生两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并挂牌处理;造成事故的,将升级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给予相关责任人撤职处理,并罚款2000元。 3.职能科室对隐患整改情况督查不到位,致使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4.对事故隐患进行建档管理,凡出现建档不及时、不认真,每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到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 附件5-1.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5-2.煤矿重大隐患 - 18 - 隐 患 排 查 工作机制 分级管理 责任分工 隐患排查 排查方式 分级管理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上报督办 八定整改2改 监督管理 改进完善 治理督办 公示监督 验收销号 保障措施 信息管理 安全培训 资金保障 考核管理 隐患治理 安全措施 分级治理 整改落实 岗位排查 班组排查 科区排查 系统排查 全矿排查 附件5-1 建档闭合管理 附件5-2 煤矿重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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