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ppt [兰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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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邬燕云,汇报内容1、依法行政的涵义及特点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原则4、法律规定的适用规则5、违法所得的合理计算6、自由裁量的审核7、案件的备案审查8、自由裁量的监督9、自由裁量的基准原则,一、依法行政的涵义及特点依法行政的“依法”是指行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所依据的“法”是指一个由一个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种法律渊源所组成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依法行政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公共行政的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公共行政的主体一定是国家组织或者社会组织。主要是行政机关,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也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从事一定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从而也成为公共行政的主体。,2、事务的公益性。一是管理的事务是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事务;二是公共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建设、保卫、服务等公共职能,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服务”。,3、整体性和能动性。公共行政在现实中经常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各种具体单一的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公共行政还具有能动性,它可因时势的需要而主动进行,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持和增进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行政的这种整体性、连续性和主动性特征,严格区别于司法的个别性、具体性和被动性。,4、过程性。公共管理包含着完成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行动,它具有一定的步骤、阶段、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内涵,表现为一种过程和一套程序,是实体与程序的合二为一。,5、法定性。行政必须依法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必须依据法律。,6、裁量性。由于公共行政管理任务极其广泛,社会关系又变动不居,再加上人们的价值观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立法者不可能对所有公共行政事务都加以规定,更不可能都作出详细规定。因此,不得不授权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法律在允许范围内自由裁量是否为某种行为,或者以某种方式为某种行为。,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而言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式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关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原则1、总体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细则的地方,依照当地细则实施。,2.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2)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4)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知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4.一事不再罚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罚款。,5.从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4)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主动投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立功表现,是指当事人有揭发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查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阻止他人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6.从重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1)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2)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4)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5)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6)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7)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身死亡(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8)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9)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10)未依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1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13)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的。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高或者最高幅度确定处罚标准,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上限。,7.不予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1)证据不足,安全生产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四、法律规定的适用规则1、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遵循一是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的原则。二是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的原则。三是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的原则。,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先予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先予书面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决定行政处罚。,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但应分清主罚项和次罚项。,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予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直接选择适用其他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已经规定处罚种类的,实施自由裁量权时,不得改变行政处罚种类。,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定罚款幅度的,其罚款额不得高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数额的上限,也不得低于其规定数额的下限。,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2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五、正确合理计算违法所得如何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的违法所得,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这里要注意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所得与司法实践中的违法所得的区别。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总收入,包括钱币、财物等,不扣除成本。司法实践中的违法所得,通常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总收入,包括钱币、财物等。,◆安全生产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2)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3)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5)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6)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六、自由裁量的审核除当场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实行审核制度。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案件审核人员应当对处罚依据、额度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已经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报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查决定。,新增加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自由裁量结果,应当由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七、案件的备案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复查和监督。,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监督监察机关监察委对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监察。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九、自由裁量的基准原则标准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不同形态,根据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7项裁量基准,供自由裁量时参考。,1.违法所得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按照违法所得数额处以罚款的条款,按照违法所得的多少,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具体裁量时,分为违法所得固定数额和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处以罚款两种情形分别设定。,譬如,对于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二万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法所得四十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事故或者职业危害程度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事故责任者处罚的条款,按照不同的事故等级和行为、情节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对于职业危害的处罚,借鉴卫生部门有关处罚细化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轻重程度,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譬如,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违法行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0%的罚款;(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譬如,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原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细化标准为(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3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3以上5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5以上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项目投资额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建设项目违法的条款,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大小,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譬如,对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的罚款。,4.违法行为期限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明确规定申请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办理期限或者周期的条款,按照违法行为的逾期长短,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譬如,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原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1万元的罚款;(2)超过规定期限10日以上30日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法行为方式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不同违法行为方式或者程度明显不同、可以分解的违法行为的条款,通过具体细化和分解相应的违法行为方式或者危害程度,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譬如,对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法行为当事人数量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明确规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当事人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等的条款,按照当事人的数量多少,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具体裁量时,分为固定人数标准和按照比例确定人数标准两种情形分别设定。,譬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譬如,对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有1名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五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的罚款;,(2)有2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有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有10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的罚款。,7.构成违法行为的场所、设备等构成要素的裁量基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没有可以按照构成要素作为裁量标准的条款,通过细化违法行为的发生频次、违法设备数量、安全投入数额、违法行为内容等构成要素的数量作为具体量化的标准,划分处罚幅度或者不同档次。,譬如,对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原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发现1处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现2处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现3处以上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譬如,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原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具体细化标准为(1)使用1台(套)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使用2台(套)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使用3台(套)以上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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