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综合防尘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综合防尘规定。 2、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降尘装置。 3、井下打钻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爆破前、后应冲洗巷道两帮,爆破时应喷雾降尘。 4、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内外喷雾;液压支架移架、降柱时同步喷雾。 5、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必须安设净化水幕。 6、井下采煤工作面的两顺槽、掘进煤巷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7、每月对矿井主要大巷进行冲尘,每周对各车场和各责任范围内巷道进行冲尘。 8、按规定定期进行测尘工作。 通防工区 200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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